关于规范工程量清单管理的规定

合集下载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采用统一的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照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不得虚报、少报或漏报工程量,确保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应按照相应的工程定额进行计价,不得随意调整和篡改工程定额,以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4、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工程量清单时应严格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增减工程量,以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确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执行和监督,防止因误差或疏漏导致工程成本的不合理增加或减少。

6、对于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的争议或异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和修改,以维护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7、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执行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不得私自修改或违规操作,以保证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8、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在执行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时,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落实和完善。

《2019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9

《2019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9

《2019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9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管理制度)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建设厅文件第壹章总则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四章综合单价、合同价调整及索赔、现场签证第五章工程结算争议处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和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反映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是编制标底、投标报价、确定综合单价、调整工程量、签订合同、支付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的基础和依据。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于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时,按招标文件规定,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计算的全部费用。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凡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及招标投标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设部GB50500-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

建设部GB50500-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g bg l 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12 1 225 发布13200401施行20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一般规定 (4)3.1计价方式 (4)3.2计价风险 (4)4 招标工程量清单 (5)4.1一般规定 (5)4.2分部分项工程 (5)4.3措施项目 (5)4.4其他项目 (5)4.5规费 (6)4.6税金 (6)5 招标控制价 (7)5.1一般规定 (7)5.2编制与复核 (7)5.3投诉与处理 (7)6 投标报价 (9)6.1一般规定 (9)6.2编制与复核 (9)7 合同价款约定 (10)7.1一般规定 (10)7.2约定内容 (10)8 工程计量 (11)8.1一般规定 (11)8.2单价合同的计量 (11)8.3总价合同的计量 (11)9 合同价款调整 (12)9.1一般规定 (12)9.2法律法规变化 (12)9.3工程变更 (13)9.4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13)9.5工程量清单缺项 (14)9.6工程量偏差 (14)9.7物价变化 (14)9.8暂估价 (15)9.9计日工 (15)9.10现场签证 (16)9.11不可抗力 (16)9.12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7)9.13误期赔偿 (17)9.14施工索赔 (17)9.15暂列金额 (18)10 合同价款中期支付 (19)10.1预付款 (19)10.2安全文明施工费 (19)10.3总承包服务费 (19)10.4进度款 (19)11 竣工结算与支付 (21)11.1竣工结算 (21)11.2结算款支付 (22)11.3质量保证(修)金 (22)11.4最终结清 (22)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23)13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24)13.1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24)13.2管理机构解释或认定 (24)13.3友好协商 (24)13.4调解 (24)13.5仲裁、诉讼 (25)13.6造价鉴定 (25)14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26)14.1计价资料 (26)14.2归档管理 (26)15 计价表格 (27)15.1计价表格组成 (27)1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54)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1.0.1统一建筑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家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本规范附录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各附录的适应范围在附录中规定。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2.0.1工程量清单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0.2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7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

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9)40号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厅(局):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执行08规范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08规范的执行要点1、08规范认真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成果,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全过程进行规范的国家标准。

严格执行08规范对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宣贯,切实按本意见抓好08规范的执行。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招标发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08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的其他条文仍应执行。

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应由编审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资格等级范围内从事其招标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工作。

4、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工程量清单规范(35)

工程量清单规范(35)

8.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及依据 、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 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活动。
8.1.2工程量清单的产生
工程量清单是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施工设计图纸、 工程量清单是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 条件和国家制定的同意工程量计算规则、 条件和国家制定的同意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划 分计量单位及其有关法定技术标准, 分计量单位及其有关法定技术标准,计算出的构成工程实体各分 部分项工程的,可提供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实物工程量的汇总 部分项工程的,可提供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实物工程量的汇总 实物工程量 清单,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 清单,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 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办理工程结算、 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办理工程结算、调整工程量以及工程索赔的依 据。
8.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六、附录 附录A 附录A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 B 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 C 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 D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 E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 F 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七、用词说明
8.1.4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
1、计价模式不同: 、计价模式不同: 费用构成形成不同; 计价依据不同; ①费用构成形成不同;②计价依据不同;③量 价的确定方式不同 2、反映的成本价不同(理想状态) 、反映的成本价不同(理想状态) 3、风险承担人不同 、 4、项目名称划分不同 、 5、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完全相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篇一: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变化分析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问世,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原来的08版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

为了满足和规范市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门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针对08版规范和03版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编制了20xx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xx版规范)[2][1]。

20xx版规范对03版、08版中的专业划分,责任界定,可执行性等问题给予了较明确的解答。

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实际问题,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

关键字:20xx版规范专业划分可执行性责任界定条纹细化一、引言20xx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xx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20xx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20xx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第1页共7页有力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规范工程量清单管理的规定
一、工程量清单(含机电工程)的编制管理
各项目招标人在报备招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经审查修编后的施工图数量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符合省厅的有关规定。

中标后原则上不得再进行清单修编工作,按招投标法规定时限签订合同,同步建立工程造价台账。

二、合同清单的修编管理
正在修编或已经招标将要修编的项目,须规范合同清单修编的管理,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严格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约定不完善或没有约定的,其修编原则、要求、核备程序、时限等要求如下:
(一)修编原则
1.修编工程数量采用审查后施工图的图纸数量;
2.合同单价不因修编而变化;
3.修编过程中若有新增单价,其确定原则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设计变更的计价约定执行,确定新增单价的相关资料应作为附件一并保留备查;
4.暂定费用及暂定单价不因修编而变化。

(二)修编具体要求
1.编制修编说明
(1)说明工程数量、单价的采用原则和依据;
(2)分工程数量、设计方案、工程规模、招标范围等方面进行差异性分析,说明合同清单修编前后的变化情况;
(3)新增单价确认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填报修编表格
(1)表4-1《××项目合同清单修编汇总表》(概预算格式);表4-2《××项目合同清单修编汇总表》(合同格式);
(2)表4-3《××项目合同清单修编新增单价统计表》;
(3)表4-4《××合同段合同清单修编主要变化统计表》;
(4)××合同段合同清单修编对比表包括:表4-5-1工程量清单汇总表、表4-5-2工程量清单、表4-5-3工程项目清单、表4-5-4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对比。

分批进行招标的项目待完成全部招标后再进行表4-1、4-2的填报,具体表格样式见附件。

(三)修编核备程序
按修编具体要求,经建设各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确认形成初步的修编合同清单,由建设单位报其上级主管单位(或地方交通局)提出审核意见,对修编合同清单进行确认,合同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并以此作为变更界面,开展变更和计量支付的管理工作。

以下情况除上报其上级主管单位审核确认外,尚应按招标文件的核准程序上报原核备单位,同时抄送相应造价主管单位:
1.修编合同清单的有效合同价(即第100章~第900章合计)对比合同清单的有效合同价增减幅度超过招标文件约定暂定金(或不可预见费)比例的;招标文件无约定暂定金比例时,其增减幅度超过合同清单第100章~第900章合计的5%的;
2.修编合同清单有效合同价的总金额超过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建安费用相应部分的;
3.修编后第200章~第900章中单章金额同比合同清单超出500万元的。

(四)修编时限
合同工程量清单修编应在设计单位提交审查后施工图的3个月内完成,设计单位提交审查后施工图及清单修编的时间累计应控制在施工图审查会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超过时限后的变化应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处理。

(五)其他要求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和造价管理规定,履行造价管理职责,督促设计单位按照施工图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清单修编工作。

三、加强造价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和造价管理规定,强化对新开工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造价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合同清单修编的,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责令其改
正;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计量支付。

附件:合同清单修编填报表格(表4-1~4-5)
表4-1 ××项目合同清单修编汇总表
表4-2 ××项目合同清单修编汇总表
单位:万元
说明:该表适用于合同段格式的汇总。

表4-3 ××项目合同清单修编新增单价统计表
单位:元
说明:新增单价的原因(含遗漏、设计图纸完善等)在备注栏进行说明,配套完善的相应计量支付约定及确定新增单价的相关资料保留备查。

表4-4 ××合同段合同清单修编主要变化统计表
说明:主要修编变化情况统计内容:
①工程数量和合价在修编后对比中标合同增减幅度超过25%的清单子
目;
②新增单价的清单子目。

表4-5-1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合同名称:设计单位:
合同编号:监理单位:
里程桩号:长度(km): 施工单位:
表4-5-2 工程量清单
表4-5-3 工程项目清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