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完整笔记
知识产权法知识汇总点的背诵笔记(亲手逐字整理)

知识产权法背诵内容第一章专利制度基本原理第一节基本概念Ⅰ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特征:“垄断”和“公开”Ⅱ专利法是用以调整由发明创造活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Ⅲ专利法律关系主体是发明创造完成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专利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发明人和设计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Ⅳ专利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和专有权。
Ⅴ专利权的最基本特性: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Ⅵ知识产权法特点:1、实体法和程序法合意2、法律和行政合一3、权利保护和利用合意4、国内保护和国际保护越来越近,地域性越来越淡。
第二节专利法的产生和发展Ⅰ专利法的基本理论:自然权利论非物质财产论专利契约论:也就是专利人与国家、社会签约,确保专利的独占权。
防不正当竞争论或竞争秩序论产业政策论或工业政策论:专利制度是促进技术和经济进步的手段,它强调的是公众和社会利益,把发明人的个人利益放在次位。
可以把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不给予专利保护,待这些领域的科技水平提高后再放宽保护范围。
第二章我国专利法及修改Ⅰ 1985年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实施。
背景是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
几个特征:一是实行单一专利保护制度,二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专利集于一法保护,三是发明专利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登记形式审查两种审查制度并存一法,四是计划许可与强制许可并用,五是行政与司法共同解决专利纠纷制度,六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七是专利管理机构的执法地位。
Ⅱ强制许可主要针对外国人,计划实施专利许可与强制实施专利许可都是有偿许可。
第三章专利权的客体第一节专利的种类Ⅰ专利权的客体也就是专利保护的对象,是指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Ⅱ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知识、表达思想、进行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过程中所创造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权益。
1.2 知识产权的分类1.2.1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2.2 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商品标识的专有使用权,包括商标、服务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1.2.3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作品的独占使用权,包括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著作权以及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2.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经营中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业务信息和管理信息。
第二章专利权2.1 专利权的定义和特点2.1.1 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对发明技术解决方案的独占权利。
2.1.2 专利权的特点专利权是具有地域性、时间限制性和排他性的特点。
2.2 专利权的申请与获得2.2.1 专利申请的条件专利申请必须满足创造性、实用性和新颖性的要求。
2.2.2 专利权的获得专利权的获得需要通过专利申请、审查和授权等程序。
2.3 专利权的保护与维权2.3.1 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的保护包括专利权的使用、转让和许可等方式。
2.3.2 专利权的维权专利权的维权包括诉讼、仲裁和行政措施等途径。
第三章商标权3.1 商标权的定义和特点3.1.1 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对商品标识的专有使用权。
3.1.2 商标权的特点商标权是具有地域性、时间限制性和排他性的特点。
3.2 商标权的注册与保护3.2.1 商标注册的条件商标注册必须满足可区别性、未注册权利和不违反公序良俗的要求。
3.2.2 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权的保护包括商标的使用、维权和监督等方式。
第四章著作权4.1 著作权的定义和特点4.1.1 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对作品的独占使用权。
4.1.2 著作权的特点著作权是具有性、表现性和独创性的特点。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Word版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Word版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第一章:知识产权法的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意义1.1.1 知识产权的概念1.1.2 知识产权的分类1.1.3 知识产权的意义和价值1.2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1.2.1 合理保护1.2.2 公平使用1.2.3 激励创新1.2.4 促进技术进步1.3 知识产权法的国际趋势1.3.1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历程1.3.2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特点1.3.3 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第二章:专利法2.1 专利法的基本概念2.1.1 专利的定义和分类2.1.2 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2.1.3 专利侵权行为和责任2.2 专利申请和审查2.2.1 专利申请的条件和程序2.2.2 专利审查的原则和方法2.2.3 专利申请的撤回和无效宣告2.3 专利权的限制和合理使用2.3.1 补偿制度和授权许可2.3.2 专利权的限制和反垄断法的关系 2.3.3 开放式创新和专利防守策略第三章:商标法3.1 商标法的基本概念3.1.1 商标的定义和分类3.1.2 商标权的取得和保护3.1.3 商标侵权行为和责任3.2 商标注册和审查3.2.1 商标注册的条件和程序3.2.2 商标审查的原则和要求3.2.3 商标的异议和无效宣告3.3 商标的使用和管理3.3.1 商标的使用要求和保护期限 3.3.2 商标的许可和转让3.3.3 商标的监督和管理措施第四章:著作权法4.1 著作权法的基本概念4.1.1 著作权的定义和保护对象 4.1.2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4.1.3 著作权侵权行为和责任4.2 著作权的申请和登记4.2.1 著作权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4.2.2 著作权登记的作用和效力4.2.3 著作权的终止和解除4.3 著作权的使用和许可4.3.1 著作权的使用范围和限制4.3.2 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4.3.3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社会公益第五章:法律保护措施5.1 反不正当竞争法5.1.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5.1.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和处罚 5.1.3 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解决途径5.2 网络侵权与维权5.2.1 网络侵权行为的种类和特点5.2.2 网络侵权的预防和维权措施5.2.3 网络侵权的法律责任和追责途径5.3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5.3.1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机构5.3.2 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处理程序5.3.3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专利:指独立的技术创新成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
知识产权法笔记

第一章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概述第一节知识产权概念与特征〔总论〕一、概念——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直接支配其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记并得排除他人干预一种垄断性民事财产权。
〔知识产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二、知识产权法律性质1知识产权原那么上是财产权,只在著作权有所例外。
2知识产权是支配权与对世权,这一点使得知识产权与物权一样而与债权相区别。
三、特征1知识产权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智力成果与商业标记。
这是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原因所在。
具体而言,著作权客体是作品,专利权客体是创造创造,而商标权客体那么是商标。
2专有性,又称之为垄断性,即同一智力成果或者商业标记上只能有一个知识产权。
例如两个以上人作出同一种创造只能授予一个人以专利权;两个人就同一类产品就一样或相类似标志申请注册商标,商标局只能为其中一个人注册而不能为两个人均进展注册。
3地域性。
地域性含义有二:其一,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特定国家或地区地域范围内有效,这种地域性随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而逐渐消失;其二是知识产权授权与转让是与地域相联系。
即知识产权授权与转让必须明确地域范围,仅授权某些地域范围内行使知识产权,那么被授权人超出此地域范围行使该项知识产权即为侵权行为。
4时间性。
所有知识产权都有一定时间限制,过了这一时间该知识产权保护智力成果就进入公共领域由全人类共享,任何人都可以无偿地加以使用。
不过商标权时间性纯粹是基于管理上需要而设,商标所有人可以不断地续展。
第二节知识产权范围一、狭义上知识产权〔司法考试考就是狭义上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上知识产权仅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与商标权。
专利权与商标权合称为工业产权。
司法考试中所考察知识产权主要是狭义上知识产权,因此我们下文讲解将全部围绕狭义上知识产权(即著作权、专利权与商标权)而展开。
二、广义上知识产权〔略〕第三节知识产权立法一、国内法〔了解〕——(一)著作权法 (二)专利法(三)商标法二、国际公约(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商标+专利〕?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于1883年正式通过,我国那么是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
知识产权法笔记

1、知识产权的含义: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承受人,工商业标志的拥有人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性质:是私权,一项特殊的民事权利。
3、知识产权的特征:(1)本质特征,客体非物质性(2)基本特征:专有性,即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垄断性、排他性;地域性,按照一国法律取得和承认的知识产权一般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域外效力;时间性,指知识产权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有限期限内受保护,护期限届满,知识产权权利消灭,权利人丧失对其知识产品就进入共有领域成为社会公共财富,人人都可以无偿的自由使用。
4、著作权,也称版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各项专有权利。
《安娜法》的诞生掀开了近代著作权制度的新纪元,被认为是著作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飞跃。
《大清著作权律》是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5、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作者权益为核心的原则(2)作者、传播者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协调的原则(3)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
6、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应具备的条件:(1)应具有独创性,指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构思创作完成的,而不是从别人的作品中抄袭来的。
(2)作品应是思想、情感等的表达形式,具有可复制性,。
7、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种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技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2)事实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8、著作权主体,也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人包括:(1)作者(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023年自考知识产权法笔记

第一编总论第一章 总 论本章学习目旳与规定理解知识产权旳概念、范围、性质及特性,理解知识产权法旳含义、基本制度旳类别与体系,为学习本课程打下初步旳基础。
第一节 知识产权旳概念与范围一、知识产权旳概念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旳智力活动发明旳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旳标识、信誉依法享有旳权利。
2.将一切来源自知识活动领域旳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法学家卡普佐夫观点,后为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他认为知识产权主线不一样于对物旳所有权,有时间性、使用人无限性和无限再生性。
二、知识产权旳范围(识记)1.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2.广义旳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多种权利。
(多选题)3.狭义旳知识产权,即老式意义上旳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构成部分。
一般来说,狭义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旳邻接权。
另一类是工业产权,重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和广义旳知识产权做比较)(识记)知识产权老式旳分类是文学产权(或称著作权)与工业产权旳辨别。
4.由于工业产权与著作权长期交叉渗透,又出现了工业版权。
如,汽车设计图纸。
第二节 知识产权旳性质与特性一、知识产权旳性质(一)权利本体旳私权性1.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旳概念,指旳是私人享有旳多种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旳产生、行使和保护,合用民法旳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少数国家将知识产权归入民法典,个别国家对知识产权单独编纂法典,大多数国家采用单独立法措施。
但各国都承认知识产权民事权利或私人财产权利旳基本属性。
(二)权利客体旳非物质性1.知识产权旳客体即知识产品(或称为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旳精神财富,客体旳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本质属性所在。
2.与老式动产、不动产相比,有如下特点:(领会)(1)不发生有形控制旳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旳使用;(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旳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旳法律处分。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1.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作用1.2 知识产权的分类及相关法律1.2.1 著作权1.2.2 商标权1.2.3 发明专利1.2.4 实用新型专利1.2.5 外观设计专利1.2.6 商业秘密保护1.3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合作第二章著作权法2.1 著作权的基本概念2.2 著作权权利与限制2.2.1 保护作品的权利2.2.2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3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2.3.1 著作权的创作和登记2.3.2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2.4 著作权的权利认定和维权途径2.4.1 著作权的权利认定2.4.2 著作权的维权途径2.4.2.1 协商解决2.4.2.2 仲裁或诉讼解决第三章商标法3.1 商标的定义和种类3.2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3.2.1 商标的申请和注册程序3.2.2 商标的权利保护3.3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维权途径3.3.1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3.3.2 商标维权途径3.3.2.1 行政救济3.3.2.2 诉讼救济第四章专利法4.1 专利的定义和种类4.2 发明专利的申请和保护4.2.1 发明专利的申请程序4.2.2 发明专利的权利保护4.3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4.3.1 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和保护4.3.2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和保护4.4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维权途径4.4.1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4.4.2 专利维权途径4.4.2.1 专利授权许可4.4.2.2 专利权诉讼第五章商业秘密保护5.1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5.2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5.2.1 保密协议5.2.2 内部保密制度5.3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和维权途径5.3.1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5.3.2 商业秘密维权途径5.3.2.1 议和和调解5.3.2.2 诉讼解决附件:附件1:著作权申请表格附件2:商标注册申请表格附件3:专利申请表格附件4: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著作权: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笔记

序言:一•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制度&主要内容民法的客体:智慧产品知识产权€民法(一)基本制度1•主体制度主要解决权利的归属问题(权利的取得&主体的确认)2•客体制度智慧成果以及相关工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能否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3.权项制度(核心)主要解决权利问题,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系一个客体可以包括N种权利4•利用制度知识产权的主要功能就是运用(利用&管理)But管理受我国行政体系约束,主要由行政部门管理应当由个人管理or集体管理5•保护制度救济问题国内保护&国外保护(1 )侵权的构成要件(哪些行为构成侵权)(2)保护的具体法律后果,保护的方式(程序&实体)(二)具体内容①著作权法律保护②专利权法律保护③商标权法律保护④商号权法律保护⑤产地的标记权⑥商业秘密权⑦反不正当竞争⑧新型的知识产权(集成电路的簿图设计、网络著作等)二.有关法律法规&参考书(略).研习的方法(一)技术性的成分很多T了解基本的概念(二)实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T了解实际中的案件&纠纷(三)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其他法律制度衔接起来(尤其是民法)第一章概论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一)知识产权的含义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区别:智力成果:智力一一精神属性。
即不是创造过程,也不是智力本身。
无法表现。
.••用成果这种物质载体表现出来知识产品:(不科学,到底是知识还是产品)Maybe所保护的智力成果的客体(二)特征1•无体财产权财产:有体(具有三维性)&无体(非物质)无体财产可以通过客观形式(物质载体)表现出来(1)无体性:由智慧成果决定:涉及文化、科技、商业表现为信息是一种精神财富,可以永久存续(2)物质载体的表现是智力成果受保护的条件之一(3)无限制的复制&重复使用(4)具有广泛的传播性(5)同时被多数人使用(同时还不影响权利人的使用).••侵权很难发现2•内容具有财产权&人身权的双重属性(除商标权)或曰“一体两权”(1)或曰:著作权更多的侧重于人身权由两大法系的不同理解造成德:著作权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英美: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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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完整笔记1.一编:总论(选、简)一、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卡普夫,后为比利时皮卡第所发展)广义: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即传统意义上的。
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部分。
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性质与特征一、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即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
知识产权的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有形而言的。
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基于上述特征,国家有必要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以知产,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
二、特征: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征:1、专有性: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
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不过,由于知识产品是精神领域的产品,知识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
2、地域性:知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该处的地域既可是一个国家,也可是一个地区。
3、时间性: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权利,其时间性的特点表现: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从本质上看,只有客体的非物质性才是知产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
三、知产法概念、体系及地位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应当包括如下法律制度:1、著作权法律制度。
2、专利权法律制度。
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
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
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二)知识产权法的地位: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
其没有独特的,仅属于它自己所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因而不具有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
二编:著作权第一章概述(选、简)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演变和发展:(选择)1、原始版权即“翻印权”,是保护印刷出版商的封建特许权。
该保护制度最早起源于宋,宋曾颁布“禁擅镌”的命令。
2、15世纪末,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印刷商冯?施贝叶为期5年的印刷出版专有权,被认为是西方第一个由统治政权颁发的保护翻印之权的特许令。
3、欧洲第一个要求享有“作者权”,亦即对印刷商无偿占有作者的精神创作成果提出抗议的是德国宗教改革领袖马丁?路德。
其1525年出版《对印刷商的警告》的小册子,揭露了某些印刷商盗用他的手稿,指责这些印刷商的行为与拦路抢劫的强盗毫无二致。
4、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即《安娜法》。
从主要保护印刷出版者转为主要保护作者,这可以说是著作权发展史上的一个飞跃,但没有强调对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
(其“版权”体系以保护作者利益为主,并以经济权利内容为限)5、法国1791《表演权法》,1793《作者权法》,使著作权法离开了“印刷”,“出版”的基点,成为名副其实的保护作者权的法律。
之后的大陆法系国家皆沿用“作者权”的概念,与英国的“版权”相对应。
(1791-1793年,法国在立法中以“作者权”的称谓代替传统的“版权”,强调著作权中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内容。
)“著作权”,“作者权”与“版权”的语词演进及发展,反映了知识产权立法史上对相关法律保护重点,保护对象,保护内容和保护形式的不同选择。
在著作权立法现代化,国际化潮流的推动下,“版权”体系的英美法系国家与“作者权”体系的大陆法系国家在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方面出现整合与趋同。
《民通》及著作权法将“版权”与“著作权”用语并列对待。
二、与相关权利的区别:(一)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同属依法产生的绝对权利,其义务主体是除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多数人。
1、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所表现为对有形物的支配权。
著作权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和智力活动的成果,思想或情感的一定表现,所以,著作权的独占性完全出自法律的规定,而不是由于标的物本身的性质。
著与所互不排斥,两种权利可同存2、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作为绝对权利,其属性最为完整,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著作权虽然也是一种绝对权利,但受到在时间、地域和权利本身的种种限制,并最后丧失,直至进入公有领域。
著作权是一种不完整的绝对权利。
(二)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虽同属知识产权类型,但由于后者是工业产权的一种,必然与文学、艺术领域的著作权存在着诸多方面的区别。
1、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是通过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达到保护作品思想内容的目的,思想、事实、方式等不是著作权保护的直接标的。
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了表达形式而直接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
正因为如此,专利说明书作为一件文学作品,其表达形式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其中所载明的技术内容如果符合专利申请的条件并经审批授权,则会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2、保护条件不同: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首创性,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
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构思和创作的,不问其思想内容与已发表的作品是否相同或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3、权利产生程序不同:专利权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
著作权在大多数国家依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需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
4、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两者在某些方面也可能出现交叉。
(三)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1、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是一体两权的典型代表,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相互平行,各自独立;商标权则是一种纯粹的财产权,不具有人身权的内容。
标仅为财产权,著作权则包含人身与财产权。
2、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商标是以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作为区别商品的标志,只要求标识具有可识别性,不考虑由谁创作。
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任何抄袭、剽窃所得到的作品不可能受到保护。
3、权利取得方式不同:商标权实行注册登记,著作权实行自动保护原则。
三、中国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1986年《民通》明确规定保护公民与法人的著作权。
1990年9月7日《著作权法》通过,91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2001年10月27日修订实施。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系统规定著作权事宜的基本法律。
2001年,著作权修正案获得通过,涉及:1、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问题。
2、保护客体的增加及表述方式的调整。
3、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4、进一步细化了著作权人的财产权。
5、修改对著作权的权利限制。
6、完善邻接权制度。
7、明确著作权转让方式。
8、增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加大著作权的保护力度。
9、确立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方式。
四、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著》1条规定了立法宗旨与基本原则“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社会评论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以作者权益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系统规定了著作权的归属、内容及其侵权责任。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
明确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鼓励优秀作品的使用和传播。
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以协调两者利益为立法宗旨,在保护作者权益的基础上又规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使用等制度,对该权利作了一定的限制。
4、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的原则。
我国参加了国际公约,在著作权立法中接受和遵循国际社会公认的准则,并颁布了实施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著作权的主体(选、简、案)※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及分类: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区别:(1)概念不同。
(2)取得方式:原不以继为存在前提,但继享有的权利却是从原处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
(3)著作权是否完整:原所享有的著作权之完整性比继的权利表现得充分,因为继绝对不可能享有完整著作权,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而不能取得著作人身权。
2、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
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
区别:由于著作权法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内与外待遇差异明显。
(1)保护条件不同:中国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据著作权法直接取得保护;外国人的作品若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
(2)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中国作者的作品的首次发表,指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发表。
对外国作者来说,其作品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指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或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外出版后,30天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被视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或外国人的作品未发表,但经授权改编,编译后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也视为该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
(3)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其著作权从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其著作权保护期自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