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质审查程序及其基本原则

专利实质审查程序及其基本原则
专利实质审查程序及其基本原则

专利实质审查程序及其基本原则

提下才能启动。审查员只能根据申请人依法正式呈请审查(包括提出申请时、依法提出修改时或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 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质审查程序通常由申请人提出请求后启动。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实质审查程序也可以由专利局启动。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实质审查中,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局认为仍然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即仍然存在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缺陷的,应当予以驳回。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专利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还规定了在实质审查程序中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情形。

本章所说的实质审查,是指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对于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在本指南第三部分第二章“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中有具体规定的,适用该章规定;无具体规定的,适用本章的规定。

实质审查程序及其基本原则

1实质审查程序概要

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中可能发生的行为如下:

(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 和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2)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

(3)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

(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等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

此外,根据需要,审查员还可以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在实质审查程序中采用会晤、电话讨论和现场调查等辅助手段。

2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基本原则

(1)请求原则

除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实质审查程序只有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前提下才能启动。审查员只能根据申请人依法正式呈请审查(包括提出申请时、依法提出修改时或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 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2)听证原则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给申请人提供至少一次针对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即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在之前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已经告知过申请人。

(3)程序节约原则

员要设法尽早地结案。因此,除非确认申请根本没有被授权的前景,审查员应当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将申请中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所有问题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对所有问题给予答复,尽量地减少与申请人通信的次数,以节约程序。

但是,审查员应当注意,不得以节约程序为理由而违反请求原则和听证原则。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4章节-专利分类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四章专利分类 第四章专利分类 1.引言 专利局采用国际专利分类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分类, 以最新版的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包括其使用指南) 中文译本为工作文本,有疑义时以相同版的英文或法文版本为准。 分类的目的是: (1)建立有利于检索的专利申请文档; (2)将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分配给相应的审查部门; (3)按照分类号编排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系统地向公众公布 或者公告。 本章仅涉及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类。外观设计的分类适 用本部分第三章第12节的规定。 2.分类的内容 对每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主题进行分类,应当 给出完整的、能代表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发明信息的分类号,并尽可能对附加信息进行分类;将最能充分代表发明信息的分类号排在第一位。 发明信息是专利申请的全部文本(例如: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 中代 表对现有技术的贡献的技术信息,对现有技术的贡献的技术信息是指在专利申请中明确披露的所有新颖的和非显而易见的技术信息。 附加信息本身不代表对现有技术的贡献,而是对检索可能是有用的信息, 其中包括引得码所表示的技术信息。附加信息是对发明信息的补充。例如:组合物或混合物的成分,或者是方法、结构的要素或组成部分,或者是已经分类的技术主题的用途或应用方面的特征。 3.技术主题 3.1技术主题的类别 发明创造的技术主题可以是方法、产品、设备或材料,其中包括这些技术 主题的使用或应用方式。应当以最宽泛的含义来理解这些技术主题的范围。(1) 方法。例如:聚合、发酵、分离、成形、输送、纺织 品的处理、能量的传递和转换、建筑、食品的制备、试验、设备的操作及其运行、信息的处理和传输的方法。 (2) 产品。例如:化合物、组合物、织物、制造的物品。 (3) 设备。例如:化学或物理工艺设备、各种工具、各种器具、各种机器、 各种执行操作的装置。 (4) 材料。例如:组成混合物的各种组分。 材料包括各种物质、中间产品以及用于制造产品的组合物。材料的例子如 下: 【例1】 混凝土。组成材料是水泥、沙石、水。 【例2】

专利实质审查申请书

实质审查请求书 11301 2006.7

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 四、本表第③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资料,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本表第③栏中,申请日前与本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应是能说明发明背景技术的专利文献、期刊、杂志和其他文献资料。专利文献应注明国别、分类号、申请日、申请公布日、申请号或专利号;非专利文献资料应注明国别、名称、引用的文章标题、作者、出版者、出版日期、卷、页数。以上内容可填写在第④栏备注中。 六、实质审查请求时,申请人提出主动修改的,应在第⑤栏中填写申请文件替换页的种类、份数、页数。 七、本表第⑥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应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第一署名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署名申请人,则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申请人应在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实质审查费。 九、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帐号:0200010009014400518 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邮寄汇付: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邮政编码:100088 汇款时应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或费用名称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11301 2006.7

专利技术转化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奖励审核、审批工作规范doc

专利技术转化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奖励审核、审批工作规范doc

专利技术转化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奖励审核、审批 工作规范 1.目的 根据《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十四条规定,规范开发区科技发展资金中企业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奖励审核、审批工作,为奖励开发区内企业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确保审核、审批的工作质量。 2.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开发区注册登记并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将其专利技术转化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获得批准后,申请科技发展资金奖励的审核、审批。 3.职责 3.1计划与科技局技术处经办人负责受理科技发展资金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的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2技术处领导负责对经办人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加具复核意见。 3.3计划与科技局领导负责对办理意见进行审核、审批并加具审核、审批意见。 3.4审核后负责将对奖励费用在30万以上(含30万)的项目,报管委会审批。

3.5计划与科技局负责奖励申请批复的拟定、报批和发放工 作。 4.工作内容 4.1 受理 4.1.1 凡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持申报资料到计划与科技局技术处办理。申报所需资料如下: (1)《开发区专利技术转化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奖励审批表》;(2)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制定标准的任务书;(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5)企业近期完税证明复印件;(6)该技术标准所包含的专利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7)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2)- (7)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用A4纸装订成册,另附电子文档1份。 4.1.2 技术处经办人检查上述资料齐全时,将申请人资料在《文书领取通知书》上登记,并向申请人发放此通知单。 4.2初审 经办人根据《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在《开发区专利技术转化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奖励审批表》相关栏目中提出拟办意见。 4.3 初审复核 4.3.1技术处领导根据《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对经办人的拟办意见进行复核,并在《开发区专利技术转化国

专利-专利优先审查需多长时间

在我国,专利的审查程序很繁杂,需要的期间很长,但却有一个优先审查程序,只要符合优先审查条件的,就可以申请优先审查,并且优先审查所需的时间相对较少,那么,专利优先审查究竟需要多长时间? 专利优先审查需多长时间 专利从申请到拿到证书,大概需要3~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专利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实用新型通常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外观设计专利,从申请到拿到证书大概要3~6月左右; 2、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拿到证书大概要3~6个月左右; 3、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拿到证书大概要1~2年左右。从8月1日起开始实施《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①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③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④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相关知识:专利审查内容 专利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1)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的发明定义,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3)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4)是否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条四款所规定的实用性; (5)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 (6)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7)权利要求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第四款的规定,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个解决技术问题的完整的技术方案; (8)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9)分案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0)权利要求书是否没有单一性; (11)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还需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五的规定。 综上所述,专利的审查需要经过的步骤很多,程序繁琐,这种时候,就有了优先审查,所花的时间相对较少,只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优先审查,优先审查是很严格的,如果不符合要求,一定会被退回。 汇桔网有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专利网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

专利审查指南(word版,有红色标注)

第一部分初步审查 第一章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1.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因此,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之后、公布该申请之前的一个必要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主要任务是: (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时,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明缺陷的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结束审查程序。 (2)审查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随后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文件存在缺陷时,根据缺陷的性质,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或者直接作出文件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3)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是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期满未提交或者逾期提交的,根据情况作出申请视为撤回或者文件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4)审查申请人缴纳的有关费用的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费用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或者逾期缴纳的,根据情况作出申请视为撤回或者请求视为未提出的决定。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是: (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包含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格式上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发明专利申请中实质审查请求是什么

发明专利申请中实质审查请求是什么 起3年之内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的或者因手续不合格被视为未提出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应当办理的申请审批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者逾期办理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这些手续主要有: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缴纳申请维持费;另一类是申请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视需要选择办理的请求手续。这一类手续如果不符合要求,专利局可作出手续视为未提出处理,一般不会涉及申请本身。这些手续主要有: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要求提前公布请求、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和延长期限请求。以下对这几种手续分别进行说明: 实审请求可以在申请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申请后提出,但最晚应当在自申请日起3年之内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的或者因手续不合格被视为未提出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提出实审请求只有缴纳实质审查费后才生效。但是提出实审请求后,未缴纳实审费的,专利局并不马上发出实审求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况发出实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或补正通知,并写明不合格原因。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的,应当在审查员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收到实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的,应当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新的实审请求书。实审请求经审查合格的,专利局将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庆发提交申请日以前(要求优先权的在优先权日以 的,应当同时提交外国对其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有正发理由无法提交的,应当声明并说明理由,可以在得到该项资料后补交。提交上述资料的,应当在请求书(实审请求是在申请时提出的)或实质审查请求书的文件或附件栏目中写明理由。提出实审请求时申请人可以对发明进行一次主动修改或补正。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2.8.1实行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65号) 第六十五号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结案。 第三条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可以予以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包括: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 (二)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 (三)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四)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第五条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量等情况确定。 第六条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是电子申请。 请求对尚未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第七条申请人办理优先审查手续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二)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 第八条第七条第二项所称专利检索条件是指: (一)具备使用《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检索用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进行检索的条件; (二)检索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背景、接受过专利实务培训和检索培训; (三)能够由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检索人员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要求对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检索。 第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核优先审查请求,并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对于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同意优先审查请求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第十一条对于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两个月。申请人延期答复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停止优先审查,按一般申请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邝宪平,律师、商标代理人、专利工程师,200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从业资格。 邝律师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多年,代理了大量商标、专利案件,精于商标战略,善于为企业提供整体知识产权解决方案,使企业能够有效地将公司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相结合,曾为多家知名公司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与多家大型企业及著名公司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5章节-无效外观

第五章无效宣告程序中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 1.引言 本章主要涉及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有关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九条的审查。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涉及的其他条款的审查,适 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的相关规定。 2.现有设计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现有设计包括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设计。关于现有设计的时间界限、公开方式等参照第 二部分第三章第2.1节的规定。 现有设计中一般消费者所熟知的、只要提到产品名称就能想到的相应设计,称为惯常设计。例如,提到包装盒就能想到其有长方体、正方体形状的设 计。 3.判断客体 在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审查时,将进行比较的对象称为判断客体。其中被法2.4 请求宣告无效的外观设计专利简称涉案专利,与涉案专利进行比较的判断客体 简称对比设计。 在确定判断客体时,对于涉案专利,除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者照片进行确定外,还应当根据简要说明中是否写明请求保护色彩、“平面产品 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简称为不限定边界) 等内容加以确定。 涉案专利有下列六种类型: (1)单纯形状的外观设计 单纯形状的外观设计是指无图案且未请求保护色彩的产品的形状设计。 (2)单纯图案的外观设计 单纯图案的外观设计是指未请求保护色彩并且不限定边界的平面产品的图案设计。 (3)形状和图案结合的外观设计 形状和图案结合的外观设计是指未请求保护色彩的产品的形状和图案设计。 (4)形状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 形状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是指请求保护色彩的无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设计。 (5)图案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 图案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是指请求保护色彩的并且不限定边界的平面产品的图案和色彩设计。 (6)形状、图案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 形状、图案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是指请求保护色彩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设计。 4.判断主体 - 279 -

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书填表说明

發明專利優先審查申請書填表說明: *請先填寫申請案號、公開編號、申請優先審查日期並勾選是否已申請實體審查。 一、發明名稱:請填寫發明名稱。 二、優先審查申請人: *請先勾選本案申請人為專利申請人或非專利申請人 1、優先審查申請人欄應填寫申請人姓名或名稱、ID、住居所或營業所(務請詳填鄉、鎮、 市、區)、國籍、電話(俾利聯絡)、傳真/手機/E-MAIL(如無者得免填);如為法人,其代表人姓名。 附註: (1)「ID」是各類申請人、發明(創作)人、代理人等在本局電腦資料之識別代碼,本國 人應填其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本國公司應填其公司統一編號;外國人或公司第一次向本局申請專利者免填,由本局編給識別代碼,惟在本局編給識別代碼之後,同一申請人提出第二次或多次申請時,均應填寫本局編給之識別代碼。 (2)申請人之中文姓名或名稱均應為正體字(繁體)中文,不得以簡體字或日、韓文漢 字填寫;如未翻譯填寫,必要時本局將以正體字(繁體)中文鍵入基本資料。 (3)為確保人名資料正確性及格式一致化,外國人之中譯姓名或名稱並應依下列原則為 之:1業依我國公司法規定辦理認許登記之外國公司,應以其經認許登記之中文公司名稱為專利申請人名稱。2經中譯之外國人姓名或名稱,於其姓名或名稱間隔不得留有任何標點符號,如有間隔須以一全形空白取代。 2、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其委任有專利代理人者,得僅由代理人蓋章。 3、本案嗣後來文時,申請人地址如有變更,請敘明變更後之地址,以利公文送達。 4、「申請人」為二人以上者,請自行編號依序填寫。 5、申請人之外文姓名或名稱應以英文書寫為限,且其英文字體應以大寫為之,又自然人 之英文姓名應以姓在前,名在後,中間以「,」及一空格相區隔之方式書寫。 三、專利代理人(本案有委任代理人者,始須填寫) 1、本欄須填寫代理人姓名並蓋章。代理人為二至三人者,請自行編號依序填寫。 2、「ID」即填代理人之身份證字號。

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

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的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2节第(2)项之后新增一段,内容如下: 【例如】 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二、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1)项第一段中的“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修改为“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本身”。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1)项第三段第一句中的“仅由所记录的程序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修改为“仅由所记录的程序本身限定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三、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节的修改 删除《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节第(3)项中的例9。 四、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第1段第1句中的“即实现该方法的装置”修改为“例如实现该方法的装置”。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第1段第3句中的“并详细描述该计算机程序的各项功能是由哪些组成部分完成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功能”修改为“所述组成部分不仅可以包括硬件,还可以包括程序”。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第2段中所有的“功能模块”修改为“程序模块”。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五、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节的修改 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节中新增第3.5节,将第3.4节第(2)项移至第3.5节并作修改,第3.5节的内容如下: 3.5关于补交的实验数据 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 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六、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2节的修改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2节第(2)项(i)修改为:

我国的专利审查制度

我国的专利审查制度 1.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1)初步审查 产权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就进入了初步审查阶段。所谓初步审查就是对专利中清是否符合专利法汝具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是否具有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①形式审查 主要是审查各种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是否使用厂规定的格式,文件撰写是否使用了规定的形式等,审查这部分内容不涉及技术内容,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专利请求书是否使用了规定的格式,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的形式要求,其附图是否符合绘制的要求;·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是否有委托书; ·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申请专利的,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是否有资格在我国申请专利; ·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厂规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其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 ·申请费是否已经缴纳等。 ②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主要是审查专利申请的内容是否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审查这部分内容实际上已经涉及到专利中请的实质内容,但又与实质审查不同,它并不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价。这部分内容丰要有: ·发明是否明显违反国家的法律,损害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申清专利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届于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经过初步审查,专利申请在形式上未满足要求的或者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知识产权局应当将意见通知申请入,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或者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期满未答复的,砚为撤回申请,申清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专利申请,申请人如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结束后,经初步审查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其申请,知识产权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提前公布。 (2)实质审查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自申清日起3年内,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在特定情况下,专利审查机关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主要是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①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 ②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损害社会公德或者公共利益;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表格可在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36741306.html,下载) 二、填表说明 1.本表第①、⑨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②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填写请求优先审查专利的基本信息,勾选优先审查类型。 3.本表第③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勾选并填写请求优先审查理由。 4.本表第④栏优先审查请求人应当勾选优先审查请求人声明。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36741306.html,)上查看。 5.本表第⑤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填写附件清单。 提交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应当勾选“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选项,并填写文件份数及页数;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勾选“相关证明文件”选项,并填写文件份数及页数;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应当勾选“其他”选项,并填写文件份数及页数。 其中,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的,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原型照片或证明、样本证明、工厂注册证书、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的,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交易或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 向外提出申请的中国首次申请包含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两种情形。对于通过PCT途径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无需提交证明文件,仅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写明国际申请号即可;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交的,需要提交对应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的受理通知书。 6.本表第⑥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填写附件文件信息。 优先审查请求人提交的附件文件信息,涉及专利文献的,应当填写专利文献号、公开日期及涉及的相关段落和/或图号;涉及非专利文献的,应当填写非专利文献书名、期刊或文摘名称、出版日期及涉及的相关页数。若有多项附件文件信息,可另附页填写。 7.本表第⑦栏由优先审查请求人签字或盖章。 涉及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由全体申请人或本案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8.本表第⑧栏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特别注意:优先审查请求人遇到下列情形,优先审查请求书第⑧栏可以不提供国务院相关部门或省 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项“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 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作为理由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的。 9.请求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收件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 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专利局初审部服务处),邮政编码:100088。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201704

《专利审查指南》 修改
2017年4月
1

主要内容
引 言 修改内容
? 第二部分第一章 ? 第二部分第九章 ? 第二部分第十章 ? 第四部分第三章 ? 第五部分第四章 ? 第五部分第七章
2
? 修改背景 ? 修改过程 ? 适用问题



3

修改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精神
0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02
研究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推动完善相关 法律法规 完善授权后专利文件修改制度 依法及时公开专利审查过程信息
审查实践
03
明确补交实验数据的审查原则
4

修改过程
2015年10月 2015年11-12月 2015年12月-2016年3月 2016年3-8月 2016年8-9月 2016年10-12月 2017年2月28日
? 启动指南修改工作
? 征集指南修改建议780条
? 起草组提出拟修改要点385条
成立十个起草组
成立统稿组
(指南处人员参与到各起草组中) ? 召开系列讨论会12次、统稿会2次 ? 起草组完善、统稿组审核形成《修改草案(初稿)》 ? 局内外征求意见 完善形成《修改草案(征求意见 稿)》 ? 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国务院法制办网站) (106个单位和个人,261条)
? 签署局令,2017年4月1日起 施行
5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专利知识讲座142)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14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 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的是早期公开、迟延审查制度。因此,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是依据申请人的请求而启动的,但最迟亦要在申请日(含优先权日)起三年内决定是否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根据专利法第53条的规定,经实质审查驳回的情形、也就是实质审查的内容是: 1、发明专利申请是否违反法律和公德 即发明专利申请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以及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其遗传资源的获得是否违法。概括讲,是依据专利法第5条的审查。 2、发明专利申请虽然不违法、但不属于保护的范围 即是否属于科学发现、是否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否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否属于动物和植物品种、是否属于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是否属于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的审查。概括讲,是依据专利法第25条所进行的审查。 3、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属于重复授权 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虽然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最初的立法本意在于弥补先申请原则只调整不同申请人、而不调整相同申请人的情况。即同一申请人同一日,或不同日提出的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是最早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调整的范围。但基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从字面上涵盖了所有重复授权的情况,故后来其调整的范围涵盖到所有重复授权的现象。第三次修改专利法更明确了这一点,即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调整的范围不限于同一申请人,而且包括所有申请人,即不允许有两个以上相同主题的专利申请存在,也不允许两个以上相同主题的专利权存在。故在发明专利实审程序中,对重复授权的审查是一项重要内容。概括讲,是根据专利法第9条第1款(第1句)的审查。 4、在相同主题情况下,谁先提出的专利申请 专利法第9条第2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该条就是先申请原则,尽管重复授权现象在审查实践中,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均引述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来处理,而不再使用先申请原则来处理。但并不意味着先申请原则不包括禁止重复授权逻辑,或者说亦不味着就不能使用先申请原则对不同申请人先后提出的相同主题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审查指南规定优先适用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是基于出现法律竞合现象时,统一适用法律的需要。另外,先申请原则还有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所不能替代的部分,即对应于先发明原则。如果不规定先申请原则,自然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后有哪些新变化

2017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 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第五条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全体专利权人同意。 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第六条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 第七条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第八条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专利审查指南2010-part5讲解

第五部分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

目录 第一章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 435(5 - 1 ) 1- 引言........................................... 435(5 - 1 ) 2.办理专利申请的形式............................ 435(5 - 1 ) 2. 1 书面形式 ...................................... 435(5 - 1 ) 2.2电子文件形式.................................. 435(5 - 1 ) 3.适用文字 ...................................... 436 (5-2) 3. 1 中文........................................... 436 (5 - 2) 3.2汉字........................................... 436 (5 - 2) 3.3外文的翻译.................................... 436 (5 - 2) 4.标准表格..................................... 436 (5 - 2) 4.1纸张 .......................................... 437(5 - 3 ) 4.2规格 .......................................... 437 (5 - 3) 4. 3 页边 .......................................... 437 (5 - 3) 5.书写规则..................................... 437 (5 - 3) 5. 1 打字或印刷...................................... 437 (5 - 3) 5.2字体及规格...................................... 437 (5 - 3) 5.3书写方式........................................ 438 (5-4) 5.4书写内容........................................ 438 (5-4) 5.5字体颜色........................................ 438 (5-4) 5.6编写页码....................................... 438 (5-4) 6.证明文件........................................ 438 (5 - 4) 7.文件份数........................................ 438 (5 - 4) 8.签字或者盖章.................................... 439 (5-5) 第二章专利费用........................................... 440 (5-6) 1-费用缴纳的期限.................................. 440 (5-6) 2-费用支付和结算方式.............................. 440 (5-6) 3-费用的减缓...................................... 442 (5 - 8) 3.1 可以减缓的费用种类.............................. 442 (5_8) 3- 2 费用减缓的手续.................................. 442 (5 - 8) 4-费用的暂存与退款................................ 442 (5-8)

专利-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意见可以有几次

在我国,与个人成果的保护体现在我们的专利登记方面,所以我们需要主动申请专利。那么,在我国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意见的时候可以有几次实质审查呢? 什么是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专利申请的实质性审查面向对象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目前不需进行实质性审查),申请人自申请日起规定期限内须向专利局提交实审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依法主动发起实质审查(目前我国还没发生过……)。 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发明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要求,尤其是审查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中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尤其是法22.2、22.3(即新创性),法26.3、26.4(说明书公开充分、权利要求书清楚简要得到说明书支持),法5、25(是否为授权客体),法33(修改超范围)等;细则20.2、43.1等。 在申请人提交实之请求后,案件会进入实审待审阶段,等待实审审查员提案,需要多久才能被提案审查与所属领域案件挤压的情况有关。实审审查员提案以后,一般会进行对比文件检索,看是否存在可以影响本申请新创性的专利、论文、产品以及书籍等对比文件,并以此发送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申请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能授权的原因,如果专

利申请人对意见通知书有异议,可进行意见陈述并提交修改文本(也可不修改仅进行意见陈述)。 实审员根据意见陈述的内容再次进行审查,并发送第N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此往复,直至克服了所有缺陷,实审员发送授权通知书;或是缺陷无法克服并满足二次听证的情况下,发送驳回决定书,对申请进行驳回。 专利申请实质审查意见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最多发送几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这是没有规定的。 审查员在实质审查阶段发现专利申请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的问题时,就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申请人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做了解答和意见陈述并获得审查员同意,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也没有发现新的问题,就会发出授权通知书;但如果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又发现了新的问题,就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因此,到底会发出几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没有固定答案的。 发明专利一次审查意见答复后要多长时间能授权

知识产权审核考试题目整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处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D ) A. 研发阶段 B. 采购阶段 C. 生产阶段 D.全过程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E) A. 形成文件的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 B..知识产权手册 C.相关程序文件与制度 D.体系相关记录文件 E .A+B+C +D 3. 以下哪些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C ) A. 执行本职工作的发明创造 B. 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C. 离职一年后完成的发明创造 D. 完成本公司其他任务的发明创造 4. 企业合同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不包括: ( D) A. 合同知识产权条款审查 B. 合同签订方知识产权状况调查 C. 合同保密管理 D. 合同签署地点的确定 5.下列环节哪一个不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教育培训的必要环节( D )。 A.识别培训的需要 B.编制培训计划 C.形成培训记录 D.评价培训效果 6.组织应该按GB/T29490-2013标准中4.2.2的要求文件控制的范围是(C ) A .组织制定的所有文件 B.组织需要用的所有外来文件 C .知识产权体系要求的文件 D. A+B+C 7.最高管理者应在本组织( D )中指定专人作为管理者代表。 A.有能力的人员 B.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C. 技术人 员 D.最高管理层 8.最高管理者的职责可以不包括:( A )。 A.组织内部审核 B.制定知识产权方针 C.组织管理评审 D.确保资源的配备 9.审核发现是指:( C ) A.审核中观察到的事实。 B.审核的不合格项。 C.审核中搜集到的审核证据对照审核准则评价的结果。 D.审核中的观察项。 10.针对内部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由( D)实施纠正措施。 A.审核员 B.审核组长 C.管理者代 表 D.出现不合格项的责任部门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 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说法正确的有:(ABD ) A. 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决定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B. 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组织保障 C. 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有一套固定的模式 D. 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协调 2. 企业研发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包括: (ABCD )

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指南

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办理依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第76号)(见略) 第八条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除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2、申报人是指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3、专利申请必须是电子申请。 4、发明专利申请应当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之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进入受理程序,完成专利申请费缴纳之后。 5、 2017年8月1日起,专利局依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对符合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供的快速审查通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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