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质审查程序及其基本原则
专利审查指南-第三部分-2章节国际实审

第二章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1.引言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是指对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入国家阶段要求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可以是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2条未经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也可以是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39条经过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
2.实质审查原则2.1实质审查的基本原则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7条(1) 的规定,任何缔约国的本国法不得对国际申请的形式或内容提出与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同的或其他额外的要求。
专利合作条约第27条(5) 又规定,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中,没有一项规定的意图可以解释为限制任何缔约国按其意志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的自由。
尤其是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关于现有技术的定义的任何规定是专门为国际程序使用的,因而各缔约国在确定国际申请中请求保护的发明是否可以被授予专利权时,可以自由适用本国法关于现有技术的标准。
基于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对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审查:(1) 申请的形式或内容,适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规定,但上述规定与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同的,以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2)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适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规定。
2.2与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有关的条款本章第2.1节(2) 中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涉及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以下条款: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发明的定义;专利法第五条: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避免重复授权;专利法第九条第二款:先申请原则;专利法第二十条:保密审查;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五) 项: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发明的充分公开;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和第一百零九条:遗传资源来源的披露;专利法第二十九条:优先权;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二条:单一性;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修改及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发明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专利审查流程解析

专利审查流程解析专利是指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技术成果,由国家授予的独占权。
为了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专利审查成为必要的程序。
本文将对专利审查流程进行详细解析,帮助读者了解专利的保护和审查过程。
一、申请提交阶段专利审查的第一步是申请提交阶段。
申请人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包括申请表、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图纸等。
这些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地描述发明的技术方案,并指出创新的技术特点和解决的技术问题。
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并确保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申请人还可以选择公开申请或保密申请,根据自身的需求和保护策略做出选择。
二、形式审查阶段一旦申请提交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这一阶段主要是确保申请文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例如是否提交了所有必需的文件、是否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等。
形式审查通过后,申请文件将获得申请日,在同一技术领域内享有优先权,保护申请人的创新成果。
三、实质审查阶段形式审查通过后,申请文件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在这一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申请的技术创新性进行评估,并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
实质审查主要包括审查报告的编制、初审和复审等环节。
审查员会对申请文件进行详细的研究和分析,评估申请人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可能会对申请文件提出异议和修改建议。
申请人需要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合理的修改,并提交答复意见。
四、答复意见阶段一旦收到审查员的审查意见,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答复意见。
答复意见的撰写需要仔细、准确地回应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同时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和解释。
答复意见通常需要包括对审查意见的逐条回应,明确解释技术方案的创新点和实用性,并提供相关实验数据、文献引用等支持材料。
答复意见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影响着专利审查的结果,因此申请人需要认真对待每一项审查意见,并做出清晰、有力的回应。
专利实质审查流程

专利实质审查流程专利实质审查是指对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保护条件。
在中国,专利实质审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其审查流程主要分为发文、初审、公示、答复、复审和授权等环节。
一、发文环节发文环节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专利申请后,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并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该通知书包括专利申请号、申请日、申请人、发明名称、摘要等信息,同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申请费用。
二、初审环节初审环节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保护条件。
初审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方面。
形式审查主要是对专利申请的形式要求进行审查,如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等。
实质审查则是对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等条件。
三、公示环节公示环节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初审通过后,将专利申请公示于官方网站上,以便公众对专利申请进行监督和提出异议。
公示期为3个月,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四、答复环节答复环节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异议后,对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如异议成立,申请人需对专利申请进行修改或撤回。
如异议不成立,则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复审环节复审环节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复审,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保护条件。
复审主要是对初审未通过或被异议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等条件。
六、授权环节授权环节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保护条件的专利申请进行授权,并颁发《专利证书》。
专利证书是专利权的法定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专利实质审查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环节,其审查流程严格、规范,旨在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专利实质审查的基本程序

专利实质审查的基本程序(原创版)目录一、引言二、专利实质审查的程序1.实质审查的启动2.审查员的审查流程3.申请人的陈述意见或修改4.审查员的决定5.实质审查的终止三、实质审查的法律依据四、实质审查的案例五、结语正文一、引言专利实质审查是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对申请的发明专利进行深入的技术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授权的条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专利实质审查的基本程序。
二、专利实质审查的程序1.实质审查的启动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审查员的审查流程审查员在收到实质审查请求后,将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申请文件、参考资料等进行分析和评价。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将关注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是否具备专利授权的条件。
3.申请人的陈述意见或修改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审查员发现申请存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将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对其申请进行修改。
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4.审查员的决定经过实质审查,审查员将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如果认为申请符合专利法规定,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将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
如果认为申请存在缺陷,将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
如果申请人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仍不符合要求,审查员将作出视为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实质审查的终止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如果审查员发现申请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或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将被终止。
三、实质审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四、实质审查的案例例如,某发明专利申请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发现其可能涉及到技术方案的不清晰和实施方式的不完整等问题,于是启动实质审查。
专利申请中的审查程序与答辩要点

专利申请中的审查程序与答辩要点专利申请是指个人或组织根据其发明创造提出的专利权保护申请。
在申请专利之后,申请人需要经历专利审查程序,并在必要时进行答辩。
本文将探讨专利申请中的审查程序以及答辩的要点。
一、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1. 申请递交:专利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专利申请文件、技术文件和费用等相关文件。
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形式审查:专利申请递交后,专利局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符合法定格式等。
如果申请文件存在问题,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3. 实质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在实质审查中,专利局将对申请的发明创造性、新颖性、可实施性和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等进行评估。
4. 客观披露: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需要提供技术文件,包括描述、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等。
技术文件应客观披露发明的实质特征和技术方案等信息。
5. 引用文献搜索:专利局会对现有技术领域内的相关文件进行搜索,以评估申请的专利是否具备创新性和可实施性。
6. 审查结果通知:专利局将根据实质审查结果向申请人发出审查结果通知书。
通知书中会明确指出专利申请是否被批准,以及是否需要进行答辩。
二、答辩要点1. 答辩机会: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专利局可能要求申请人进行答辩。
答辩是申请人对审查结果提出异议或解释的机会。
2. 提交答辩材料:申请人在答辩时需要准备答辩材料,包括对审查结果的回应、文件的补正和证据的提交等。
答辩材料应清晰、有逻辑性地阐述申请人的观点。
3. 解释与证明:申请人需要对审查结果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
解释和证明应具备可信性和说服力。
4. 合作与沟通:申请人在答辩过程中应与专利局保持合作与沟通。
及时回应专利局的要求并提供所需材料,有助于提高答辩的效果。
5. 智慧财产保护代理人的作用:申请人可以委托专业的智慧财产保护代理人辅助进行答辩。
代理人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提供专业化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专利审查操作规程[2011]实审分册
![专利审查操作规程[2011]实审分册](https://img.taocdn.com/s3/m/687c2447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fc.png)
专利审查操作规程[2011]实审分册摘要:一、专利审查操作规程的背景与目的二、专利实审分册的内容概述三、专利审查的基本流程四、实审分册中各章节的主要内容五、实审分册对专利审查实践的指导作用六、如何充分利用实审分册提高专利审查效率七、结语正文:一、专利审查操作规程的背景与目的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的地位日益重要。
专利审查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环节,其操作规程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主要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专利审查操作规程[2011]实审分册》进行解读,以期为广大专利审查工作者提供参考。
二、专利实审分册的内容概述《专利审查操作规程[2011]实审分册》是根据我国专利法及相关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专利实审阶段的各项工作。
实审分册共分为九章,分别为:总则、受理与初步审查、检索、实质审查、审查意见通知书、补正、复审、专利权授予和附则。
这些章节涵盖了专利实审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专利审查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三、专利审查的基本流程专利审查的基本流程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示、实质审查、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答复、补正、复审、专利权授予等环节。
在这些环节中,实审分册为审查员提供了详细的操作规范,以确保审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实审分册中各章节的主要内容1.总则:阐述了专利审查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审查、公正审查、公开审查等。
2.受理与初步审查:明确了受理专利申请的条件,介绍了初步审查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
3.检索:详细介绍了专利检索的步骤、方法和技巧,以便审查员了解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状况。
4.实质审查:阐述了实质审查的基本要求、审查标准和方法,以及如何运用《专利法》和《专利实施细则》对申请进行评价。
5.审查意见通知书:明确了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撰写要求和注意事项,以确保通知书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完整性。
6.补正:介绍了补正的类型、补正要求和补正程序,以及如何处理补正过程中的问题。
我国专利审批的原则

我国专利审批的原则
1.创新性原则:专利申请必须具有创新性,即在已有技术基础上有新的技术或设计方案。
2. 实用性原则:专利申请必须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具有实用性,能够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实际贡献。
3. 可行性原则:专利申请必须具有可行性,即技术或设计方案可以实现并达到预期效果。
4. 保密性原则:专利申请必须具有保密性,即申请人必须在专利审批前保守专利技术的信息,避免信息泄露。
5. 公平竞争原则:专利申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6. 法律规定原则:专利申请必须符合我国专利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批。
以上原则是我国专利审批的基本原则,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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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程序和原则

专利申请的程序和原则一、专利申请的程序(一)申请前的准备咱要是想申请专利呀,得先有个发明创造啥的。
这个发明创造得是新的,不能是别人已经弄出来的东西哦。
然后呢,就得把这个发明创造的内容整理清楚。
比如说,这是个啥东西,有啥功能,怎么制作或者使用的,这些都得明明白白。
这就像是你要给别人介绍一个超级酷的玩具,得把它的玩法、特点都讲清楚一样。
接着呢,得确定一下这个发明创造适合申请哪种专利。
专利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这几种类型呢。
发明专利一般是那种比较重大的技术创新,实用新型专利通常是对产品形状、构造之类的改进,外观设计专利就是产品的外观好看独特啦。
这就好比不同的衣服款式适合不同的场合,咱得给发明创造挑个合适的“专利衣服”。
(二)正式申请阶段1. 写申请文件这申请文件可重要啦。
对于发明专利,得写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还有附图啥的。
请求书就像是这个发明创造的“身份证申请表”,上面写着申请人的信息、发明创造的名字之类的。
说明书呢,就是详细地介绍这个发明创造,就像给人讲故事一样,从开头到结尾,怎么来的,怎么用的,都要说清楚。
权利要求书就很关键啦,这是划定咱这个发明能够得到保护的范围的,就像是给这个发明画个保护圈,圈里的东西都是咱的。
附图如果有必要的话,也得画上,让别人更直观地理解这个发明。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也有各自对应的申请文件要求,不过相对会简单一些,但也不能马虎哦。
2. 提交申请写好申请文件之后,就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啦。
这就像把咱们精心准备的宝贝送到专门的地方去鉴定一样。
可以自己去提交,也可以找代理机构帮忙提交。
要是找代理机构的话,可得找个靠谱的,别被坑了。
(三)审查阶段1. 初步审查提交申请之后呢,首先会进行初步审查。
这个初步审查就是看看申请文件是不是齐全呀,格式对不对呀,有没有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地方。
如果有问题的话,就会通知申请人修改。
这就像是在比赛之前先检查一下运动员的装备是不是齐全,有没有违规的地方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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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质审查程序及其基本原则
提下才能启动。
审查员只能根据申请人依法正式呈请审查(包括提出申请时、依法提出修改时或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 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质审查程序通常由申请人提出请求后启动。
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实质审查程序也可以由专利局启动。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实质审查中,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局认为仍然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即仍然存在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缺陷的,应当予以驳回。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专利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还规定了在实质审查程序中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情形。
本章所说的实质审查,是指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对于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在本指南第三部分第二章“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中有具体规定的,适用该章规定;无具体规定的,适用本章的规定。
实质审查程序及其基本原则
1实质审查程序概要
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中可能发生的行为如下:
(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 和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2)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
(3)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
(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等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
此外,根据需要,审查员还可以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在实质审查程序中采用会晤、电话讨论和现场调查等辅助手段。
2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基本原则
(1)请求原则
除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实质审查程序只有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前提下才能启动。
审查员只能根据申请人依法正式呈请审查(包括提出申请时、依法提出修改时或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 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2)听证原则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给申请人提供至少一次针对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即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在之前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已经告知过申请人。
(3)程序节约原则
员要设法尽早地结案。
因此,除非确认申请根本没有被授权的前景,审查员应当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将申请中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所有问题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对所有问题给予答复,尽量地减少与申请人通信的次数,以节约程序。
但是,审查员应当注意,不得以节约程序为理由而违反请求原则和听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