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合集下载

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2•【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党的十九大将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为江苏擘画的“强富美高”宏伟蓝图,赋予了我省建设美丽江苏的重大使命。

为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美丽江苏建设目标要求(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以优化空间布局为基础,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支撑,以美丽宜居城市和美丽田园乡村建设为主抓手,建设美丽江苏,共创幸福家园,充分彰显自然生态之美、城乡宜居之美、人文特色之美、文明和谐之美、绿色发展之美,让美丽江苏美得有形态、有韵味、有温度、有质感,成为“强富美高”最直接最可感的展现,成为江苏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鲜明底色。

(二)基本原则。

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经济生态化与生态经济化,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以人为本、可观可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既塑造可观的“外在美”,又提升可感的“内在美”。

坚持系统谋划、彰显特色,强化规划设计引领,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切实维护自然山水和人居风貌。

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聚焦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协同推进经济绿色转型发展、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办法(2011年修改)

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办法(2011年修改)

附件1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认定,全面检查、评价建设成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7号)要求和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高标准农田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均按本办法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由省、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第四条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严谨、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验收依据与内容第五条验收依据1.《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2.国家、省相关项目管理办法;3.省、市、县相关部门计划批复和资金拨付文件;4.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调整和批复文件。

第六条验收内容1.年度建设任务情况,包括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质量和标准、计划执行情况等;2.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自筹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等;3.项目建设效益,包括粮食产量增长情况,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情况;4.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公示、招投标、监理、验收、审计、档案管理和建后管护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第三章验收组织第七条省级以上投资建设的项目,由省有关部门按照各类项目管理要求组织验收;市、县级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市、县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第八条市、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所辖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总体验收工作。

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逐级向省报送项目批复及资金下达文件、项目工作总结、验收统计表格、审计报告等验收资料。

第九条市、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按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来源、投资规模、建设面积、地点等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上报。

第十条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抽验。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2•【字号】苏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城乡建设和“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着力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不断夯实“强富美高”新江苏和“两聚一高”新实践的基础,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

现提出如下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乡村不仅是传统的农业生产地和农民聚集地,还兼具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重价值和功能。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省乡村建设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环境面貌显著改善,公共服务得到加强,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加快,农民增收渠道全方位拓宽,农村社会治理取得良好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乡村仍然是高水平全面小康的突出短板,特别是在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乡村面临着资源外流、活力不足、公共服务短缺、人口老化和空心化、乡土特色受到冲击破坏等问题和挑战,迫切需要重塑城乡关系,遵循发展规律,坚持走符合乡村实际的路子,努力建设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特色田园乡村,加快实现乡村的发展与复兴,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互促共进。

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充分认识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和“两聚一高”新实践在“三农”工作上的有效抓手,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新路径,作为传承乡村文化、留住乡愁记忆的新载体,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要素扎实推进。

二、总体思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江苏乡村实际,对现有农村建设发展相关项目进行整合升级,并与国家实施的有关重点工作相衔接,进一步优化山水、田园、村落等空间要素,统筹推进乡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特色产业、特色生态、特色文化,塑造田园风光、田园建筑、田园生活,建设美丽乡村、宜居乡村、活力乡村,展现“生态优、村庄美、产业特、农民富、集体强、乡风好”的江苏特色田园乡村现实模样。

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一、灌排设施配套。

苏南、苏中圩区、平原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90%以上,淮北地区、沿海地区和丘陵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80%
以上。

日降雨150-200毫米雨后1天排出积水。

控制农田地下水位埋深在田面0.8米以下,盐碱土地区1.2米以下。

灌排工程配套率和完好率在90%以上。

二、农田平整肥沃。

条田面积淮北平原地区200亩以上,其他平原地区100亩以上,丘陵山区50亩以上。

耕层厚度大于20厘米,沙土区土壤有机质含量每公斤20克以上,非沙土水旱轮作区20克以上、旱作区16克以上。

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求。

三、田间道路畅通。

机耕路与乡村公路相连接,路面净宽不少于3米,高出田面0.-0.5米,主要路段硬质化;生产道净宽不少于2米,高出田面0.2-0.4米。

四、农田林网健全。

沟渠路设置防护林带,干支渠和机耕道两侧配置2行林带农渠配置1行林带,达到一级农田林网(每格200亩)建设标准。

五、生产方式先进。

平原地区农业机械综合作业率不低于80%,丘陵山区不低60%。

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100%。

基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六、产出效益较高。

种植粮食田块年亩产1000公斤以上,种植其他作物田块每亩纯收入2000元以上。

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江苏省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农田建设一直是江苏省政府高度重视的工作。

为了提高农田的产出和质量,江苏省制定了一系列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以确保农田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土地的利用率高。

通过科学合理的土地规划
和利用,确保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提高农田的产出。

同时,要求农田的土壤肥力要求高,保证农作物的健康生长和高产出。

其次,农田的水资源利用也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

江苏省要求农田要有科
学合理的灌溉系统,确保农田的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要求农田要有排水系统,保证农田的排水畅通,防止水浸和涝灾。

此外,农田的生态环境保护也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内容。

江苏省要求农田
要有科学合理的绿化系统,保护农田的生态环境,提高农田的生态效益。

同时,要求农田要有科学合理的农田防护系统,保护农田的生态环境,防止农田受到自然灾害的侵害。

最后,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还要求农田的管理和服务要到位。

要求建立健全
的农田管理体系,加强对农田的管理和服务,提高农田的经营效益。

同时,要求加强对农田建设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认识和参与度。

总之,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农田的产出和质量,保护农田的生态环境,提高农田的经营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相信,在江苏省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江苏省的农田建设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就。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19〕10号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19〕10号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19〕10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和《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全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2月31日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农田建设项目应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协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田建设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保护和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15•【字号】苏政复〔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苏政复〔2022〕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人民银行江苏分行,省农垦集团: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请批复《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苏农建〔2021〕2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把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作为首要目标,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做到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统一组织实施与分区分类施策相结合,健全完善投入机制,着力推进数量、质量、生态一体化建设,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规划》实施要把“吨粮田”作为核心标准。

“十四五”期间,全省建设高标准农田1500万亩,其中新增建设900万亩、改造提升600万亩,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5000万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十五五”期间,全省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500万。

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年亩产粮食产能达1000公斤。

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2021—2030年完成166万亩新增建设任务。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苏政办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到实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站位,全力组织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今后一个时期粮食需求还会持续增加,供求紧平衡将越来越紧,再加上国际形势严峻复杂,确保粮食安全的弦要始终绷得很紧。

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有责任保面积、保产量,饭碗要一起端,责任要一起扛,此乃国之大者。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保耕地不仅要保数量,还要提质量。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一项最突出的任务,要下定决心、增加投入,大力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

二、明确目标,分步推进实施。

围绕“十四五”末全省建成5000万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耕地亩均粮食产能达到1000公斤的目标,“十四五”期间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500万亩,其中2021年新建高标准农田390万亩。

各地要统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有力推进实施。

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和“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大力实施整村推进,积极推广“先流转后建设、先平整再配套”的建设模式,着力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示范镇、示范县建设。

各地要将农田水利建设纳入“十四五”水利重大项目,积极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服务建成更多高标准农田。

三、严格标准,提高建设质量。

要把年亩产1000公斤粮食产能作为核心目标,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统筹推进项目建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
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2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举措,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省农业委员会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贯彻实施,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科学编制建设规划
高标准农田是指灌排设施配套、土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农业生产田块。

目前,我省高标准农田占耕地面积35%左右,到2020年要达到60%,每年需新增高标准农田150万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这一建设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2010-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全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由省农业委员会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等部门参加,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具体组织编制。

各地的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牵头部门组织编制。

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与编制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复垦整理开发等专项规划相结合,整合各方面的资源,统筹协调推进。

要全面深入地开展农田现状调查,掌握真实情况,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项目区域,落实推进建设措施,合理安排年度计划。

规划建设区域要坚持集中连片,突出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确保高标准农田长久稳定。

二、严格标准,统筹协调推进建设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分年度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行水利、农业、农机、林业等建设整体推进,水田林路山综合治理。

平原地区要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基本实现园田化。

丘陵山区可耕地基本实现梯田化。

排灌渠道要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建设,桥涵闸站渠配套齐全,达到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

田间道路建设要达到顺直通畅,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通行要求。

全面推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增施有机肥,加强地力建设,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

三、多策并举,加大建设投入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划,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并整合各方面的专项建设资金,建立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

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复垦整理开发、标准粮田建设等项目资金投入,足额安排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认真落实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等用于农业的各项政策规定,集中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积
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吸引社会资金进行投入。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四、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高标准农田建设关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抓紧制定项目立项、设计论证、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制度,推进项目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强化和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投资计划,实行项目资金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变相套取建设资金。

省农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指标,制订项目建设验收管理办法。

要明确高标准农田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健全完善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
高标准农田是指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灌排设施配套、土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农业生产田块。

一、灌排设施配套。

苏南、苏中圩区、平原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90%以上,淮北地区、沿海地区和丘陵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达到80%以上。

日降雨150-200毫米雨后1天排出积水。

控制农田地下水位埋深在田面0.8米以下,盐碱土地区在1.2米以下。

灌排工程配套率和完好率在90%以上。

二、农田平整肥沃。

条田面积淮北平原地区200亩以上,其他平原地区100亩以上,丘陵山区50亩以上。

耕层厚度大于20厘米,沙土区土壤有机质含量每公斤20克以上,非沙土水旱轮作区20克以上、旱作区16克以上。

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求。

三、田间道路畅通。

机耕路与乡村公路相连接,路面净宽不少于3米,高出田面0.3-0.5米,主要路段硬质化;生产道净宽不少于2米,高出田面0.2-0.4米。

四、农田林网健全。

沟渠路设置防护林带,干支渠和机耕道两侧配置2行林带,农渠配置1行林带,达到一级农田林网(每格200亩)建设标准。

五、生产方式先进。

平原地区农业机械综合作业率不低于80%,丘陵山区不低于60%。

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100%。

基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六、产出效益较高。

种植粮食田块年亩产1000公斤以上,种植其他作物田块每亩纯收入2000元以上。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6日实施日期:2009年11月16日(地方法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