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教学文案

合集下载

刑法学(总论)教案

刑法学(总论)教案

刑法学(总论)教案一、课程概述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科学,是法学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法学总论是对刑法基本原理和制度的研究,包括刑法的性质、任务、原则、效力、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等内容。

本课程旨在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

二、教学目标1.理解刑法的性质、任务和基本原则,明确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掌握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分类,理解犯罪的实质和危害。

3.理解刑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实现方式,明确刑事责任的确定和追究原则。

4.掌握刑罚的概念、目的和原则,理解刑罚的种类和适用。

5.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

三、教学内容1.刑法的性质、任务和基本原则刑法的性质: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主要任务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人道主义原则等。

2.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分类犯罪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的分类:犯罪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侵犯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公共安全罪等。

3.刑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实现方式刑事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和法律制裁。

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包括刑罚、非刑罚处理方法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4.刑罚的概念、目的和原则刑罚的概念:刑罚是指依法对犯罪行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法律评价和惩罚。

《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开课单位:法学院课程名称:刑法学课程编号:英文名称:Criminal Law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总学时:144 理论学时:120 实验学时:24学分:6开设专业:法学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法律逻辑二、课程任务与目标(一)课程任务本课程是法学专业基础课程之一,同时也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必修的16门核心课程之一。

因此,本课程在法学本科学生培养计划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在刑法总论中,主要阐释刑法的概念、内涵、性质、任务、以及刑法的体系、刑法解释的效力与方法、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理论、刑事责任以及有关犯罪认定和刑罚适用的一般原则和制度。

如今,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主要是应用型法学人才,而刑法学就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部门法学。

作为法学专业三大实体部门法之一的刑法学,其教学目的,不仅仅在于传授刑法学通常的理论问题,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应把以学生能力形成为目标的教学思路贯穿始终。

因此本课程的教学定位为:紧扣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传授刑法基本理论和最新前沿学术成果的基础上,着力培养学生的刑事法律素养。

使刑法学知识成为学生专业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解决刑事案件的能力作为一种专业思维模式扩展延伸到其他法学学科的学习中。

(二)课程目标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较全面、系统地了解我国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体系;系统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及修正案和司法解释。

同时结合我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人才培养目标及专业定位,在教学中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提升学生的司法运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具体分为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和情感目标。

1.知识目标:通过《刑法学》课程教学使学生牢固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所规定的具体内容,并能运用相关知识分析个案,能够正确判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准确认定各种罪态,准确适用刑罚;熟悉中国刑事法律制度和相关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了解刑法理论发展的新动向,整理《刑法学》的基本理论框架和体系,使刑法学知识成为学生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分析法律案件的文案范文(3篇)

分析法律案件的文案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犯罪案件也呈现出上升趋势。

盗窃案件作为常见的刑事犯罪之一,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

本文将以某盗窃案为例,对法律案件进行分析,以期为广大法律工作者提供借鉴。

二、案件事实2019年6月,某市发生一起盗窃案。

被害人李某在自家店铺内经营,一天下午,李某发现店铺内的现金、手机等财物被盗。

经调查,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

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三、案件分析1. 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犯罪客体:本案侵犯的是李某的财产所有权。

(3)犯罪客观方面:张某实施了盗窃李某财物的行为。

(4)犯罪主观方面:张某具有盗窃的故意。

2. 犯罪情节(1)盗窃财物价值:根据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

(2)犯罪手段:张某采取撬锁的方式进入店铺,窃取财物。

(3)犯罪动机:张某因生活困难,产生盗窃李某财物的念头。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某盗窃李某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属于数额较大,且系入户盗窃,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四、案件处理1. 起诉:公安机关将张某以盗窃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 审判: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在审理过程中,张某自愿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3. 执行: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服刑完毕。

五、案件启示1.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盗窃案件的发生。

《刑法学》课程教学实施方案

《刑法学》课程教学实施方案

《刑法学》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第一部分课程概况一、课程的性质、地位及目的刑法学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高等专科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它是以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研究对象的一门专门学科。

本课程在整个法学专业的教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教育部确定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必修的14门主干课程之一。

本课程的开设,旨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根据,通过对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制度,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的学时学分本课程课内学时162,9学分,1学年开设。

第1学期讲授绪论和刑法总论。

第2学期讲授刑法各论。

••••三、课程的教学(学习)媒体根据远距离成人教育的要求和本课程的特点,并考虑到学生的需要及承受力,本课程教学(学习)媒体以文字教材为主,以音像教材及其他媒体为辅。

文字教材是本课程各种教学媒体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主要任务是传递基本教学信息,指导学生自学,同时也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

本课程的文字主教材为《刑法学》(上、下册),由中国人民大学赵秉志教授主编,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刑法学》为“合一式”教材,即将课程教学内容和自学指导内容有机融合在一起,不仅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及具体规定,而且为学生自学提供了相应的指导,各章内容均由学习目标、内容提要、学习重点、教学内容本文和思考题等几部分组成。

它是本课程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

同时,为使学生在学习文字主教材时能较为完整、及时地把握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内容,检测掌握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原理的熟练程度和牢固程度,课程组还编写了一本辅助教材《刑法学参考资料》(第二版),内容包括刑事立法文件、司法解释和练习题等。

《刑法学参考资料》由赵秉志、黄京平、杨毅编写,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军人犯罪和事故的心里预防教学文案

军人犯罪和事故的心里预防教学文案

军人犯罪和事故的心里预防教学文案预防军人犯罪和事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从心理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了解犯罪和事故产生的心理成因和变化规律,从而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疏导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确保基层部队的安全和稳定。

在犯罪形成的心理分析方面,无论是哪种形式的犯罪,都离不开心理的支配。

从犯罪动机的产生到犯罪行为的出现,都遵循一定的心理发展轨迹。

首先,犯罪意念的萌生是犯罪形成的第一步。

青年军人处在一种奋发向上的黄金时期,对人生抱有很高的期望,有很多需要是积极的、合理的。

但如果对需要的认识产生歪曲的理解,对需要的追求恶性膨胀到与社会要求完全背离时,这种需要结构就是畸形的。

犯罪军人的畸形需要结构通常有三个显著特点:低级性、唯我性和无止境性。

这些特点导致了犯罪意念的萌生。

其次,犯罪动机的形成是犯罪形成的第二步。

犯罪行为是由一定的动机所驱使的,这种动机可能由生理物质需要畸形发展而引起,也可以由荣誉、地位、友情、爱等精神需要的恶性膨胀所诱发。

在不良意念转化为动机的过程中,交织着动机体系内的“趋避”冲突,即企图接近和希望得到某种事物的心理与企图排斥和拒绝某种事物的心理。

总之,预防军人犯罪和事故需要从心理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了解犯罪和事故产生的心理成因和变化规律。

只有加强心理疏导工作,有针对性地预防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才能确保基层部队的安全和稳定。

犯罪动机的趋避冲突形式表现为侥幸心理与恐惧心理的矛盾冲突。

犯罪军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却抱着不一定被人发现的心理而干了犯罪的勾当,就是犯罪的侥幸心理。

罪犯在犯罪时都有害怕被发现、遭到法律惩处的恐惧心理,因为犯罪活动是违法的,一旦败露,不但失去面子,丢了人格,而且还要受法律的制裁。

恐惧具有抑止犯罪动机向犯罪行为转化的作用;侥幸心理则具有推动犯罪动机向犯罪行为转化的功能。

掌握这一心理规律,对于军人犯罪心理的预防具有重要的作用。

2、犯罪行为的发生。

高教社2023马工程刑法学(上册总论)(第二版)教学课件第4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高教社2023马工程刑法学(上册总论)(第二版)教学课件第4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在批判大陆法系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基
础上形成的,主张将主客观相结合的犯罪构成理论作为认定刑事责
(二)犯罪构成理论的主 要模式及评析
任的唯一根据。 苏联犯罪构成理论把犯罪构成要件奠基于社会危害性的概念之
上,认为所谓犯罪构成,就是社会危害的构成,是犯罪客体、犯罪
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这四个要件的总和。
简评
一、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与模式
苏联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充分反映出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本 质,揭示犯罪行为内部构成要素的有机统一性质,总体上避免或至 少减少了许多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作的烦琐的重复评价。
这一理论所确立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构模式,使犯罪构成理论 与犯罪构成的法律规定较为完满地达到了和谐与协调。
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因素: 1. 行为侵犯的客体,即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 2. 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 3. 行为人的情况及其主观因素
第四章
刑法学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触犯刑事法律的刑事违法行 为,是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是构成犯罪的前提。
(二)犯罪是具有刑事 违法性的行为
第四章
刑法学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行为人虽然主观上有危害社会的企图,但客观上没有实施危 害社会的行为的,不会产生刑事违法性问题。
(二)犯罪是具有刑事 违法性的行为
行为虽然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社会的后果,但行为人主 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也不会产生刑事违法性的问题。
第四章
刑法学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四章
刑法学
一、犯罪概念的界定模式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
犯罪的实质概念,也称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是指不涉及犯 罪的法律特征而从犯罪现象的本质上给犯罪下定义,借此揭示 一种行为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内在原因。

《刑法总论》教学大纲

《刑法总论》教学大纲

刑法总论一、课程说明课程编号:200301X10课程名称:刑法总论/Criminal Law (General Provisions)课程类别:学科教育课程学时/学分:48/3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适用专业:法学教材、教学参考书:《刑法学》(第七版)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

《刑法学》(第四版)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二、课程设置的目的意义刑法学(总论)是高等院校法学教育重要的主干课程,为法学本科生必修内容。

作为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科学,本课程体系上包括刑法通论、犯罪总论、刑事责任、刑罚总论方面的基本刑法原理与刑法总则规范等内容。

本课程系统地展现了我国现行刑法理论的思想理念、基本框架、基本原则、制度结构、立法概况,以及现行刑法典规范的基本内容。

本课程旨在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刑法学基本观念、基础知识与一定的运用能力,也是一门教授学生将刑事法律知识运用于法律实践的应用专业课程。

因此本课程的教学宗旨在于让学生系统掌握刑法学科的知识,了解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向,掌握刑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以及运用刑法知识解决有关犯罪与刑罚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

三、课程的基本要求1、系统掌握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理论、故意犯罪中的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罚体系、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等规范刑法中的重要制度;2、建立刑法学的基本观念与思维逻辑,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与解决和犯罪有关的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3、培养运用法律语言阐释刑法问题的素养,以及一定的法学科研能力。

四、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及教学设计注:实践包括实验、上机等五、实践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本课程实践教学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从两个方案中选择:1、旁听刑事案件庭审,以深化本课程的学习效果。

基本要求如下:遵守法庭秩序,认真观摩,结合刑法理论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与处理进行分析,形成书面总结。

2、请实践经验丰富、理论素养突出的法律实践部门工作人员,与学生交流互动。

刑法学课程课件教案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刑法学课程课件教案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区分的意义。
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没有时间、场合间隔的犯罪,则是非隔地犯。非隔地犯与即时犯不同。
二、法定分类
(一)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国事犯罪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普通犯罪是指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外的犯罪。
(二)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的法定事由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包括真正的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前者影响定罪如刑讯逼供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后者影响量刑如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
第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客观基础
第三、刑事违法性是其社会危害性的刑法表现
第四、刑事违法性不仅指违反刑法典,还包括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行的特别刑法;不仅指违反刑法分则,还包括违反刑法总则。
3、应受刑罚处罚性,即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第一、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一个基本特征
第二、注意不应受惩罚和不需要惩罚 :前者不构成犯罪,后者构成犯罪。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
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或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
代表人物有贝卡利亚。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和法律均是适应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关系和统治阶级的利益的需要而产生的。 “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这是关于犯罪的经典论述。
(二)自然犯与法定犯
自然犯又称刑事犯;法定犯又称行政犯。自然犯是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如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法定犯是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如公司、企业犯罪等。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分也具有相对性。
(三)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隔隙犯是指在实行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时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其中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间隔的犯罪成为隔时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场所间隔的犯罪成为隔地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章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熟悉我国刑法中犯罪 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共同要件 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刑事责任的概念和解决方式。
教学重点与难点 犯罪的基本特征 ,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共同 要件。
教学方法 :论。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和分类
一、犯罪概念的三种类型 (一)形式概念。强调犯罪的法律形式特征。
(二)实质概念。着眼于揭示犯罪的反社会性实质。
(三)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概念。即将犯罪的法律 属性和实质特征结合起来作为犯罪的定义。如我 国刑法第13条。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一)第13条的规定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 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 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 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 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规格、标准,回答“怎样认 定犯罪”。
(((( 四三二一 )))) 为为为为 准区区区 确分分分 裁一此罪 量罪罪与 刑与与非 罚数彼罪 提罪罪提 供提提供 了供供了 法了了法 律法法律 依律律标 据依标准
据准





犯 罪




第三节 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刑事责任的功能,主要在于对犯罪与刑 罚之间的关系起着调节的作用。刑事责 任与刑罚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 别的概念。
产生
确定
承担
三、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一是定罪判刑方式; 二是单纯的定罪免刑方式; 三是非单纯的定罪免刑方式。 另外还包括转移处理方式和消灭处理方式。
2011年全国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生效判决被告人处理情况
二、犯罪的分类
(一)重罪与轻罪
犯 罪
(二)自然犯与法定犯 理论分类 (三)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四)实害犯与危险犯

(一)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法定分类 (二)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三)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四)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第二节 犯罪构成
一、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 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一切 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二)特征
宣 免 5年 3年 3年
告予 以 以 以
无刑 上

事 处

至 死

上下
不 满


5 年


891 18281 149452 95043 365037 人
拘缓 役刑
76683 309297
管 制
14829
单 处 附 加 刑
22125
1、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2、王某的行为是否定构成犯罪?
王某,男,35岁,农民。与其继母周某因经 常吵嘴打架而分居。某年12月25日,王某 未经周某同意,擅自拿走周某房内大米50 斤、玉米50斤。周某发现后,遂向某县法 院起诉,控告王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擅 拿他人财物。
1.法定性 2.主客观统一性 3.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
要( 素二
) 法 定 的 犯 罪 构 成 要 件
和 具 体 要 件
( 一 ) 犯 罪 构









和 要 素
罪 构 成 共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三、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联系:
犯罪概念
区别:
基础 具体化
犯罪构成
功能不同
犯罪概念重在揭示犯罪的基本特征,回答“什么是 犯罪”
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 生的,由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强制犯罪人 承受的,以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评价为内 容的法律责任。
(二)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
代价性
法定性
准据性
强制性 严厉性
专属性
刑 事
时效性



基 本
必然性


应当性
二、刑事责任的地位和功能
刑事责任是介于犯罪与刑罚之间的桥梁 与纽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