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宪法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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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现行宪法的比较浅析

中美现行宪法的比较浅析

中美现行宪法的比较浅析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中美现行宪法的比较浅析,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一、中美宪法的主要共同之处(一)都体现阶级性宪法虽然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本质上也是一种法,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不过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维护统治秩序的暴力工具。

中国现行宪法(以下简称中国宪法)主要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

美国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资本主义经济,美国现行宪法(以下简称美国宪法)主要体现的是资产阶级的意志,无论美国怎样标榜它是是超阶级的都不能改变这一事实。

当然国家除了有阶级统治职能外还有社会管理职能,否则统治便不能维持下去,因此宪法除了有阶级性之外还有社会性。

(二)都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中国《宪法》的序言写道: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美国《宪法》第六条规定:本宪法及依照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权力所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均为全国的最高法律;即使与任何一州的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各州的法官仍应遵守。

任何一州宪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内容与之抵触均不得违反本宪法。

上述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以及合众国政府和各州一切行政、司法官员均应宣誓或郑重声明拥护本宪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宪法都是中美两国的根本大法,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

(三)都保障人权、自由权、平等权、选举权、私人财产权等主要权利中美现行宪法都明确尊重并保障人权、自由权、平等权、选举权、私人财产权等主要权利,确保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但由于人权、自由权、平等权、选举权、私人财产权等权利都具有阶级性,中美的这些权利会略有不同。

例如人权,中美就有很大分歧。

对私有财产的认识也有不同。

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它主要保护的是个人私有财产,认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而我国在认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更加认为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中英美法四国宪法比较

中英美法四国宪法比较
中英美法四国宪法比较 -结合宪法的渊源与类型
小组讨论: A组(中美)B组(英美) 组(中美)B C组(中法)D组(法美) 组(中法)D
一、中美宪法之比较
宪法渊源:中国宪法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如
选举法、基本法)、宪法惯例、宪法解释以及国 际条约。美国宪法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 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以及国际条约。 宪法类型:中美宪法均属于成文宪法、刚性宪法、 民定宪法、规范宪法 宪法结构:序言/正文/附则/修正案 宪法内容:原则/公民权利/政府组织
二、英美宪法之比较
宪法渊源:英国宪法有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宪法解释以及国际条约。美国宪法有 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 法解释以及国际条约。 宪法类型:英国宪法属于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 民定宪法、规范宪法。美国宪法属于成文宪法、 刚性宪法、民定宪法、规范宪法。 宪法结构:英国宪法没有完整系统的结构。美国 宪法有序言/正文/附则/修正案。 宪法内容:原则/公民权利/政府组织
四、法美宪法之比较
宪法渊源:法美宪法均有宪法典、宪法性
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以 及国际条约。 宪法类型:法美宪法均属于成文宪法、刚 性宪法、民定宪法、规范宪法 宪法结构:序言/正文/附则/修正案 宪法内容:之比较
宪法渊源:中国宪法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如
选举法、基本法)、宪法惯例、宪法解释以及国 际条约。法国宪法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 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以及国际条约。 宪法类型:中法宪法均属于成文宪法、刚性宪法、 民定宪法、规范宪法 宪法结构:序言/正文/附则/修正案 宪法内容:原则/公民权利/政府组织

浅析西方的宪法理念及与中国的对比

浅析西方的宪法理念及与中国的对比

浅析西方的宪法理念及与中国的对比一、英国的不成文宪法:自由至上英国的宪政道路上标志性事件是限制王权的《大宪章》的颁布。

自诺曼人征服英国以来,英国便建立了封建等级制度。

国王作为最大的封建主,把土地分封给大臣,双方存在着契约的关系。

这初步形成了国王与贵族之间的分权与制衡。

契约观念对于近现代宪政的形成非常重要,它表明了一种权利义务对等交换的态度,一种对于专断权力的限制方式。

国王与贵族之间长期存在着对抗、冲突与妥协的关系,这促进了英国自由传统的发展。

约翰王统治时期,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筹集对外战争的经费,国王向贵族征收更多的兵役免除税。

这激化了国王与贵族领主之间的矛盾。

约翰王对外战争的失利,造成一片哗然。

于是,1215年,诸多贵族举兵造反,联合社会其他力量,国王一败涂地。

1215年6月15日,约翰王和贵族签订了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自由大宪章》。

《大宪章》共63条,主要是重申贵族的封建权利和防止国王侵犯这些权利。

大宪章始终贯彻着两条原则:一是对于财产权的保障,王国内不可让征收任何兵役免除税或捐助,除非得到本王国一致的同意⋯⋯二是对于人身的保障,若不经同等人的合法裁决和本国法律之审判,不得将任何自由人逮捕囚禁、不得剥夺其财产、不得宣布其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处死、不得施加任何折磨。

《大宪章》的意义在于,它以成文法的形式宣告法律至上和王在法下的原则,此后,它不断被赋予新的意义,成为一种宪政(亦即限政)精神而被人们铭记。

后来经过光荣革命,1689年《权利法案》的通过确立了议会至高无上的原则。

该法案提出限制王权的十三条规定,使王权受到了进一步限制,这加强了议会的权力,贯彻了英国的自由主义原则,是英国立宪君主制的建立的重要宪法性文件之一。

后来,英国议会于1701年通过了《王位继承法》,规定了王位继承的条件,对王权进行了进一步地限制。

该法案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从法律上根除了斯图亚特王朝再次复辟的可能,还在于制定法案的行动本身议会可以议立新君是对君权神授思想的又一次冲击,是天赋人权观念的重大胜利。

世界各国宪法比较

世界各国宪法比较

世界各国宪法比较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它规定了政府的组织结构、权力分配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责任。

世界各国的宪法内容和形式各不相同,反映了各国的历史、文化和政治制度。

本文将就世界各国宪法的主要特点和差异进行比较。

一、宪法的形式与内容1. 法定宪法:法定宪法是指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宪法,是一部独立的法律文件。

例如,美国的《联邦宪法》和德国的《基本法》都是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定宪法。

2. 国家宪法:国家宪法是指通过全民公投或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

例如,法国的《宪法》和日本的《日本国宪法》都是通过全民公投决定的国家宪法。

3. 习惯宪法:习惯宪法是指没有明确成文形式的宪法,而是以惯例、传统和案例法为基础的宪法。

例如,英国的宪政体制就是以习惯宪法为基础的。

二、宪法的权力分配和政府结构1. 总统制:在总统制国家,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行使行政权力和一定程度的立法权力。

例如,美国和法国都是总统制国家。

2. 议会制:在议会制国家,政府首脑是由议会选出的,行使行政权力。

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并对政府负责。

例如,英国和日本都是议会制国家。

3. 君主立宪制:在君主立宪制国家,君主是象征性的元首,行使仪式性的职权,真正的行政权力由议会和政府负责。

例如,瑞典和荷兰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

三、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保障1. 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宪法中普遍保护的基本权利,保障公民自由表达意见和观点的权利。

不同国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

2. 宗教信仰:宪法对宗教信仰的自由和宗教团体的权益进行保护。

有些国家将某一宗教作为国教,有些国家则采取宗教中立的立场。

3. 平等权利:宪法中普遍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利,禁止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对公民进行歧视。

四、宪法修正和解释1. 宪法修正:宪法修正是指对宪法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通常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条件,例如全国公投或议会多数通过。

2. 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指对宪法条文的解释和适用,通常由宪法法院或最高法院负责。

比较分析中美宪法之差别

比较分析中美宪法之差别

比较分析中美宪法之差别哈尔滨金融学院知识产权二班乔茵20152069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美利坚共和国宪法》属于不同的法系,具有截然不同的法律特色。

通过对比两国宪法的异同分析各自的优劣,取长补短,扬长避短。

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有利于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

关键词:中美宪法差异政治是一个共同体面对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在互相冲突的价值上进行选择的过程。

通常承担七象征功能和基础职能的是宪法。

因此,宪法比较必须有两个标准:一个用于表明那些恒久不变的根本性问题的共同点,另一个用于显示那些因社会变迁而不断变化这得宪法条文的差异性。

一、理念差异美国宪法理念吸收了亚当·斯密的关于经济人的假设,认为:“每一个个体都是理性的,都会在有约束的条件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所以每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过程中,都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规则。

”1这种观点基于“人性恶”认为人性的缺点决定了无论将权利交到谁的手里都不能保证绝对的公平正义。

因此人治是不可靠的,必须坚持法治。

通过建立一个公平完整的制度来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行政效率。

此外,早期的美国宪法理念受洛克以及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

通过权力制衡来限制政府的权利从而满足资产阶级社会各集团的利益。

所以美国宪法的理念是民主共和,人权对政治权力的限制。

它指导着美国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配置、运行和宪法的实施。

我国宪法则认为政府是服务于人民的,每个人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服务于社会的,这是人性善的假设。

受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影响。

二、文字表述差异宪法语言是经验性的、高度精炼的、被注定的,是整个民族精神的流淌。

美国宪法非常概括,文本制定具有相当的弹性。

它就使自己可以根据时代的发展要求来做相应的解释适应时代的不断变化。

因此美国宪法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规定多为规定性内容。

中国宪法文本的文字规定较为精准具体操作主要依赖于上级的明令指示和相关文件,下级很少会怀疑上级行为的动机,更不会直接察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宪。

中外宪法的比较

中外宪法的比较

中外宪法的比较——中美宪法的差异主要内容:中国宪法和美国宪法存在诸多的差异。

除了产生的历史背景条件和政权性质不同外,还有在创立的方式过程、宪法的实效、修改要求和公民权利方面存在很多的差异。

比较两者,可以让我们学习借鉴他山之石。

关键词:宪法创设,宪法实效,宪法修改同样为宪法,各国宪法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差异,当然它们之间同样有着共同性。

首先在于各国宪法,无论是民主共和制还是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宪法都是在人民取得政权后,通过制宪程序,把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意志,用宪法形式固定下来。

所以各国的宪法的基点都是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宪法只是这个民主事实的记载和表达。

虽然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和保证书,即各国的立宪基础是一样的。

但是各国的宪法上的差异是存在的,无论在实体方面还是在程序方面,甚至在表现形式上都存在不同。

例如,英国没有成文宪法,没有形式上称为宪法的法律,只有实际中起着宪法效力的宪法性文件。

而美国虽然和英国同为英美法系,法律传统源自英国,但美国有成文宪法,而且是世界上首个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

另外,不同的宪法反映的时代背景、阶级力量对比、和时代主题等等都不同。

1919年的德国的《魏玛宪法》被称为是现代宪法的开端,它是在德国废除君主制,建立共和国后在魏玛制定的一部反映建立共和,保护人民权利的现代宪法。

这与美国1787年制定的宪法在规定受保护的公民范围上是不同的,美国当时规定的公民范围不包括黑人奴隶。

这是其宪法在人权保护范围方面的缺陷,反映了美国当时的民主和人权发展程度时代局限性。

各国的宪法由于各自的传统、地理环境、历史背景和宪法理念等等的不同,导致不同国家的宪法呈现纷繁多样的情况。

今天、这里、本文主要想探讨和评述的主要是中国和美国宪法之间存在的差异。

中美两国由于政治制度、历史文化传统和经济背景等等的不同,在宪法的制定、内容、实施和修改变迁等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下面本文将作一点试评(一)宪法的产生过程不同。

美国是在反抗英国的殖民统治的独立革命过程中诞生的。

浅论英、美两国宪法的异同(一)

浅论英、美两国宪法的异同(一)

浅论英、美两国宪法的异同(一)内容摘要]:英国和美国作为英美法系的两个代表性国家,它们的宪法既有共同点,又存在各自的特色和区别。

本文拟在分析其共同点的基础上,从其创制程序、表现形式、基本原则和违宪审查模式等方面比较其主要区别。

关键词]:英国宪法美国宪法异同英国宪法是在其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产生的,它主要包括宪法性文件、起宪法作用的法院判例和宪法性惯例等内容。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一场不彻底的革命,最终以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的妥协而告终。

因此这种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对英国宪法的产生及其内容和地位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美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

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美国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被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

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一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

1789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该部宪法为许多国家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一、英、美宪法的共同点1、性质上都是资产阶级国家宪法。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个反抗殖民地压迫和封建制度的宣言书。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它是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1]。

同时它为后来制定美国宪法和增补人权条款打下了基础和确定了原则。

《独立宣言》仍然有其阶级的局限性,因为宣言的起草者——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家杰斐逊深受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影响,他们所主张的“民权神授论”中充满了唯心主义和神秘色彩,它们所鼓吹的人权,并不包括北美大陆中广大的黑人和印地安人。

正如恩格斯指出:“这个理性的王国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理想化的王国,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得到实现,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平等;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而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

2、在理论渊源上都是以西方的民主、分权等学说为基础,在适用中都受到司法机构解释的限制。

中美宪法基本制度的比较

中美宪法基本制度的比较

中美宪法基本制度比较一、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1).中国的选举方式与政党制度中国从1953年12月进行首次普选开始,选举是真实而平等的。

我国选举方式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其中又有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经济文化落后,交通也不方便,人民群众的民主素养还不是很高,从这样的国情出发,我国只在乡镇一级实行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普遍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有所增强,政治参与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希望更多地直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顺应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将直接选举范围扩大到县级,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对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我国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采用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目前,中国的选举制度还在不断改进与完善中。

较以前来说,现今中国民主程度已大为提高,文化大革命刚结束后不久,党和政府就果断停止阶级斗争。

目前,我国的选举方式主要有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如今的乡镇人大代表是通过直接选举产生,能够直接表达老百姓的意愿,老百姓能够直接参与选举.但成本较高,局限于选民多,分布广的地区,且参与选举的老百姓有一部分缺少民主意识,因此可能导致贿赂的情况的发生。

间接选举适合于我们人口众多的国家,但不是每个选民都能选举心目中的候选人,选民的意愿受到限制。

以等额选举的方式确定候选人,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但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有些选民可能误认为是事先“内定”好的,因此选民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差额选举有利于通过选民对候选人的自我介绍参与竞选来了解候选人,但若缺少有效的规范,容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等情况。

由此可见,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都有各自的优点,也都有各自的局限性。

但必须依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的具体条件来决定国家的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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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宪法的比较
——中美宪法的差异
主要内容:中国宪法和美国宪法存在诸多的差异。

除了产生的历史背景条件和
政权性质不同外,还有在创立的方式过程、宪法的实效、修改要求和公民权利方面存在很多的差异。

比较两者,可以让我们学习借鉴他山之石。

关键词:宪法创设,宪法实效,宪法修改
同样为宪法,各国宪法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差异,当然它们之间同样有着共同性。

首先在于各国宪法,无论是民主共和制还是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宪法都是在人民取得政权后,通过制宪程序,把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意志,用宪法形式固定下来。

所以各国的宪法的基点都是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宪法只是这个民主事实的记载和表达。

虽然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和保证书,即各国的立宪基础是一样的。

但是各国的宪法上的差异是存在的,无论在实体方面还是在程序方面,甚至在表现形式上都存在不同。

例如,英国没有成文宪法,没有形式上称为宪法的法律,只有实际中起着宪法效力的宪法性文件。

而美国虽然和英国同为英美法系,法律传统源自英国,但美国有成文宪法,而且是世界上首个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

另外,不同的宪法反映的时代背景、阶级力量对比、和时代主题等等都不同。

1919年的德国的《魏玛宪法》被称为是现代宪法的开端,它是在德国废除君主制,建立共和国后在魏玛制定的一部反映建立共和,保护人民权利的现代宪法。

这与美国1787年制定的宪法在规定受保护的公民范围上是不同的,美国当时规定的公民范围不包括黑人奴隶。

这是其宪法在人权保护范围方面的缺陷,反映了美国当时的民主和人权发展程度时代局限性。

各国的宪法由于各自的传统、地理环境、历史背景和宪法理念等等的不同,导致不同国家的宪法呈现纷繁多样的情况。

今天、这里、本文主要想探讨和评述的主要是中国和美国宪法之间存在的差异。

中美两国由于政治制度、历史文化传统和经济背景等等的不同,在宪法的制定、内容、实施和修改变迁等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下面本文将作一点试评
(一)宪法的产生过程不同。

美国是在反抗英国的殖民统治的独立革命过程中诞生的。

它的背景就是十三块殖民地,经济是殖民地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独立后的美国在中央和地方关系方面,地方各州的权力比较大,是个松散的邦联。

1786年为了加强中央权力,巩固革命的成果,各州各选派两名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制定美国的联邦宪法。

美国各州选出的两名代表的使命就是制定美国宪法。

宪法的内容反映各州不同的利益要求,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对各州不同利益主张的平衡和协调。

当时没有国会,只有各州代表组成的制宪会议。

美国的联邦宪法需得到各州的批准,方能在该州生效。

最初不是所有的州都批准同意,这反映各州的利益和整个联邦的整体利益之间存在差异。

美国的制宪会议制定了美国宪法,并使之成为美国政治体制确立的根据。

根据它,美国的联邦总统即政府、国会、司法机关得以产生并运作。

所以,美国宪法产生过程符合宪法作为一个国家设规立制的总章程的产生的应有的逻緝过程。

相比之下,中国宪法产生过程是另一番情样。

中国在制定五四宪法,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五四宪法前,宪法草案已在全国范围内讨论多次,由毛泽东主席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任,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

宪法草案交全国人民讨论,起草委员会共收到近59000余条修改意见,最后在1954年的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实施。

五四宪
法制定过程是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的。

中国在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之际,通过了《共同纲领》,就国家政权组织、人民的权利、国家性质等等国家的国体和政体的根本问题予以了规定,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共同纲领是全国各族人民、各界人民团体民主协商的产物,五四宪法是在总结共同纲领的实践基础上发展和完善。

所以五四宪法的创设并没有违背宪法产生的一般过程,而恰恰遵循了宪法的生成过程。

而且我国的宪法产生和美国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美国当时还没有建立全国性的联邦政府,宪法诞生后才选举产生了第一任总统华盛顿,成立了联邦政府。

而且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没有先例可以借鉴。

而我国的新中国宪法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不但有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可供借鉴而且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借以参考;不但有外国的宪法可学,还有本国前朝宪法可观。

所以我国在总结自己政权实践和借鉴他人立宪经验的基础之上创立自己的共和国宪法。

所以,本文认为中美宪法创设过程的实质是相同的,都遵循了人民权力到国家权力的过程。

(二)宪法的运行不同
我国的宪法从五四宪法以来,经过1975年、1978年和1982年三次重大修改。

八二宪法又进行了4次局部修正。

我国的宪法是纲领性宪法,它把国家的大政方针写入宪法,以明确国人,要求全体一致的奋斗。

奋斗目标和政治纲领是在不断进步发展的;另外随着民主政治和公民权利的发展,宪法需要及时的修改补充,以起到根本法的引导和组织示范作用。

而美国宪法则没有纲领性的规定,只是随着民主政治和公民权利的发展,做了几次修正。

中美宪法的实效不同。

中国宪法没有在实际中发挥法的功能,特别是根本法的功能。

这和整个法律制度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有关。

整个法律体系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这是我们的政治体制机制存在缺陷,需要加强和完善民主法治建设;需要要加强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实施法律。

宪法被认为它的条文不完备,缺乏处分规定,不具备可操作性。

本文认为这是对宪法规定的误解错读。

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民族人民一律平等。

若在选举中违反了平等原则,我们就可以认定违宪。

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至今没有确立具体部门去认定违宪,并追究违宪责任,保障宪法的实施和尊严。

而美国从马歇尔起,就确立了司法审查违宪问题的机制,由法院法官来判定某个法律某个行为是否违宪。

这里包含了一个宪法解释权问题。

要判定是否违宪,首先要明确宪法含义、解释宪法含义。

美国也由法院行使解释权。

立法权和解释权应该合一,这有利于宪法的统一。

美国的司法解释宪法和违宪审查机制,本文作者本非持附和态度。

美国司法违宪审查制度在实践发挥了很大的功效,践行了三权分立原则。

而我国至今没有建立违宪审查机制,所以宪法没有实效就是正常之事。

修宪程序不同。

美国宪法第五条关于制定修正案的规定如下:“只要两院各三分之二议员认为必要,国会得提出本宪法的修正案,或者根据全国三分之二州议会的请求,国会得召集制宪会议以提出修正案;根据以上如何一种情况下提出的修正案,按照国会得提议的该修正案的批准方式之一,即经全国四分之三州议会或四分之三州制宪会议的批准,即成为本宪法的一部分而具有全部和完整的效力。

但在1808年之前所制定的如何修正案,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宪法第一条第九款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无论任何州未经其同意,不得被剥夺在参议院中的平等投票权。

”。

而1982年中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

显然美国比中国在宪法修改要求上,从提议到通过,都比中国有更高的人数要求。

最后但也是最为关键之处,中美两国宪法在公民权利的保障方面存在差异。

美国在立国之初还存在奴隶制,它当时宪法上的公民不包括黑人奴隶,还存在严重的种族歧视。

而我国制宪开始就规定民族平等,这是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

当然,美国今天的人权保护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美国宪法的几个修正案主要涉及属于权利法案的事项。

而我国宪法上公民权利
的保护也得内容增加,层次提高,并加强落实,以适应和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

本文通过对中美宪法的几个关键点上的差别的对比研究,目的在于客观的发现两者之间的优缺点,为我国宪法的进步完善提供一些参考借鉴。

参考文献:
(1)美国宪法评注[美]约瑟夫*斯托里著。

毛国权译。

上海三联书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许崇德著。

福建人民出版社
(3)比较宪法学新论赵树民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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