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商法知识点对照表格(7月1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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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基本知识点学习

商法基本知识点学习

商法基本知识点学习(总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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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
(二)章程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一)公司股东的权利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
第六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
第七节、公司的股权与股份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章程优先)1、对内转让——无限制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
第八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第十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第五章、破产法
第一节、企业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管理人
第四节、债务人财产
(四)抵销权
第五节、债权申报
第六节、债权人会议
(一)重整申请
第八节、和解程序
第六章、票据法
第一节、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票据权利与票据行为
第三节、票据抗辩与补救
3、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票据债务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

)第四节、汇票。

商法期末知识点总结大全

商法期末知识点总结大全

商法期末知识点总结大全一、法律体系与法律思维1. 法律的含义、特征和作用2. 法律的分类和法律规则的结构3. 法律体系和法律思维4. 法律职业的道德与法律规范二、商法基本概念1. 商业法律的含义与职能2. 商业法律与其他法律的关系3. 商事主体的认定4. 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识5. 商事法律行为三、商事主体1. 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2. 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3. 商事主体的成立与终止4. 商事主体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四、商业合同1. 商务合同的含义与特征2. 商务合同的分类与效力3. 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4. 商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5. 商务合同的保证与担保6. 商务合同违约责任五、商法的特殊规定1. 买卖合同法的规定2.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3. 保险合同与信托合同4. 融资租赁法律规定5. 典当法律规定6. 金融衍生品合同六、商事法律行为1. 商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2. 商事法律行为的生效与效力3. 商事法律行为的撤销与变更七、商法的纠纷解决方式1. 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分类2. 仲裁的基本概念与职能3. 诉讼的基本程序与规定八、商业贸易1. 商务活动的许可和审批2. 商业活动的登记3. 商务活动的税务规定4. 商业活动的价格监管5. 商业活动的广告规定九、商法的国际化与全球化1. 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2. 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3. 国际商法的规则体系4. 国际商法的纠纷解决十、商法的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1. 商法的现代化理论基础2. 商法的现代化的内涵与意义3. 商法的现代化路径选择4. 商法的可持续发展路径需要注意的是,在总结商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时,可以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加深理解和记忆。

同时,在总结时也可加入一些商法案例分析,以便在考试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商法学重点知识点归纳

商法学重点知识点归纳

商法学重点知识点归纳商法学重点知识点归纳一、商法的基本理论(一)商法的定义及内涵商法是规定商业行为规范和诉讼解决商业纠纷问题的法律制度。

它保护贸易参与者享有的财产和权利,规范贸易行为,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

它就是以构建和谐贸易环境为目标,结合当代社会客观需要,通过施加约束条件等多种手段,来代表国家利益和改善民众福祉而建立的一种法律机制。

(二)商法的特征1、商法以商业行为作为调节的对象,其功能是构建和谐贸易环境,促进贸易发展和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

2、商法的内容覆盖范围广,涉及各种商业行为和贸易纠纷,其中主要包括贸易运输、公司组织、货权登记等。

3、商法的约束力强,主要通过规范行为、制定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律保护等手段来实施约束。

(三)商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合同原则: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双方的履约义务,由法律依法保护合同的履行。

2.公平原则:遵循竞争规则,各方自由选择,不得因垄断、倒卖、交易失实等行为而妨碍商业活动的公平性。

3.依法行为原则:商业行为应当遵守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双方应当正确把握在商务索赔和交易中应承担的责任,遵循法律法规,避免犯罪。

4.保护消费者原则:即防止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有效防止价格垄断和商业欺诈等现象的发生。

二、商法的相关制度(一)商事合同制度商事合同制度是商法中最基本的制度,它规定了商业合同的形式、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相关规定。

主要包括效力的生成,而被投保人及其保险合同社会责任,保险合同的订立、内容和生效,保险合同的修改和变更,保险事故的发生和处理,保险合同的解除等要素。

商标制度是商法中十分重要制度,可以保护各注册商标的治理及相关维护。

它可以维护其商业磁场,防止他人注册商标侵权,保护运营者的合法权益。

它既包括了商标的有效注册、调整、使用、维护、变更、取消等手段,也加强了商标的管理和保护,以推动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消费者保护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制约和约束商业行为的重要手段。

商法总论知识点总结

商法总论知识点总结

商法总论知识点总结商法是指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商业合同法、证券法、保险法、国际贸易法等内容。

商法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对商法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以供参考。

一、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商法是指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制度,其基本目的是维护商业活动的秩序,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并推动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

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信用保护原则、公平竞争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商法的主要内容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商业合同法、证券法、保险法、国际贸易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方面。

其中,公司法主要涉及公司的组建、运营、治理等问题;商业合同法主要涉及商业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问题;证券法主要涉及证券发行、交易、投资等问题;保险法主要涉及保险合同的订立、理赔等问题;国际贸易法主要涉及跨境贸易的规范和保护等问题;知识产权法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等问题。

三、商法的适用范围商法的适用范围涉及到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公司之间的合作与竞争、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投资者之间的投资活动等。

商法的适用范围在不断扩大,并且与其他法律领域的交叉也日益频繁。

四、商法的立法和实施商法的立法依据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实际需要,通过国家立法机关进行制定和修改。

商法的实施需要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的配合和执行。

同时,商法的实施还需要企业、消费者、投资者等各方主体的自觉遵守和积极配合。

五、商法的发展趋势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推进、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消费者权益意识的提高等因素的影响,商法领域将面临许多新挑战和发展机遇。

未来商法的发展趋势可能包括国际化、法治化、信息化等方向。

六、商法的重要性商法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商业主体权益、促进商业活动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经济稳定等方面。

27125_商法复习知识点汇总_(修订版)

27125_商法复习知识点汇总_(修订版)

27125 商法复习知识点汇总(修订版)第一章商法1、商法的概念及特征(p7、p8)(1)商法的概念: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法的特征:是指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是商法本质的外在表现形式。

商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

指经济主体通过经营活动而获取经济利益的特性,营利性是商事活动的主要特性。

②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或者仅适用于履行了商事登记而具有商主体资格的人,或者仅适用于商行为。

③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商法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法律,它对商行为中的行为方式、行为环节、行为规则都做了具体、详实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和技术性,与民法中偏重于理性规范的特点不一样。

④商法的公法性。

商法作为调整上市交易主体关系的法律,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从根本上说属于私法范畴。

但其是一种特别私法规范体系,以私法规范为核心,同时包含大量的公法性条款,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而敢于上市交易活动的规范,如商事登记,商号等⑤商法的国际性。

商法最初起源于商事交易习惯,而商事交易本身是一种跨国界的活动。

2、商法的基本原则(p10)商法的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商法的性质和宗旨,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它是制定商法典的根本出发点,更是适用商法的指导原则。

(1)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①商主体类型法定,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事组织形式。

②商主体内容法定,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非规范性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

商主体内容法定导致两个必然结果:a合法存在的商主体必须在内容上符合法律对其所作的特定要求。

B对商主体内容的不同法律要求,构成了不同商主体彼此间的根本性差异,形成了不同类型商主体自身的特点。

司法考试商法考点归纳记忆表格(大纲后)

司法考试商法考点归纳记忆表格(大纲后)

司法考试商法考点归纳记忆表格(大纲后)第一章公司法考点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名义股东名义股东也被称为显名股东,是在公司工商登记的章程等文件中登记作为股东身份的人。

实际股东实际股东也被称为隐名股东,是在公司工商登记的章程等文件中未作为股东,由名义股东登记持有其股权,却实际在公司中享受股权权利的人。

关系处理(1)如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采取实际出资原则。

(2)实际股东如果要浮出水面,取代名义股东的法律地位,必须履行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

【提示】冒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不同,冒名股东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且被冒名的股东也不用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新法速递】《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点十股东的义务(1)出资义务;【提示】注意请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新法速递】《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2)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该项义务可以分解为:A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的利益;B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C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D违反股东义务的后果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商法法律知识点大全

商法法律知识点大全

商法法律知识点大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商业活动的不断扩大,商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商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涉及到众多的法律知识点。

本文将为读者全面介绍一些商法法律知识点,帮助读者加深对商法的理解。

一、商法基本概念商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是指国家对商事活动所做的规范性法律。

商事活动包括各种商业行为,如商品的生产、流通、交易等。

商法的核心目标是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监管市场秩序,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商事主体与经营者商事主体是指可以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经营者是指从事经营活动并从中谋取利润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商法中,经营者的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规范,既要遵守商法相关规定,也要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合同法合同是商法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之一。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和解除等事项。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起着约束各方行为和保护各方权益的重要作用。

商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相关法律责任和违约的后果。

四、公司法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组建、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

公司法是商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经营管理、股东权益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公司法的出台对于规范企业行为、保护股东利益、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商标法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标识,商标法主要目的是保护商标权益和消费者权益。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保护、使用和侵权处理等事项。

商标的注册具有地域保护原则,即在哪个地区注册的商标,就在该地区享有相关权益。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该法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消费者可以通过该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追究商家的不当行为。

这也对商家加强自律和提升服务质量提出了要求。

七、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和创新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成果及其所带来的法律权益。

《2019商法知识点对照表格(7月1日修改)》

《2019商法知识点对照表格(7月1日修改)》

公司法考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一)设立方式股东资格资本要求股东出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发起人大包干)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法人,50人以下(封闭性、人合性);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股权、法人名称权可以出资不得出资形式: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原因:无法转移所有权。

)、特许经营权(如商标专利许可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原因:有瑕疵,不能转让所有权利)、未足额出资(违反发起人协议)股东未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的应缴足、并向已缴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其他股东需连带向公司出资行政责任:5%—15%罚款;刑事责任: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10%罚金口诀:“三五香烟二十根”出资不实(非货币财产估价不足)股东补足出资;其他股东需连带向公司出资;股东之间替代出资的,被替代人承担责任,其他股东需连带向公司出资。

抽逃出资返还抽逃出资;协助抽逃的股东、董监高负连带责任。

(抽逃本息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补充责任)股份制公司募集设立公开募集向不特定人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须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法人、完人);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募集设立注册资本等于实收股本总额定向募集向不特定人程序:发起人认购股份、制作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承销:证券公司;代收:银行)、申请批准募集(证监会批准)、公开募股、召开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工商登记)“发招稍呆屁股创伤”发起设立发起人大包干发起设立首次出资不低于20%—1—注释:公司设立中的所有的数字都已经删除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二)股东的出资转让股权买回请求权、股份自己(公司)收购有限责任公司(有章程的章程优先)内部转让不需要提前通知和保障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适用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但需经过法定数目股东表决同意离婚不能取得股东资格,继承可以取得股东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投反对票(用脚投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买回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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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诉讼制度<内部人害公司无法通过民诉程序解决>诉讼方式原因、目的原告被告备注代表诉(代位诉、派生诉)以公司名义董高害股东司(公司法150条)股东书面请监事会或监事(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名义。

董高股东资格:(中长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口诀:“监事害公司,请求董事告;被拒、三十、急,原告是自己”其他股东可以介入,诉讼费用股东自担,胜诉利益归公司。

监事会或监事30日内不告,或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受损,股东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情况不紧急时必须用尽前臵程序董高他人害公司股东、公司侵害人股东直接诉董高害公股东董高人格否认之诉(揭开公司面纱)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公司和相关股东相关股东才连带其他股东诉讼撤销之诉法院可依公司请求要求担保。

公司决议瑕疵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决议主体违法违规无效;程序违法、违规、违章(召集程序、表决方法)或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可撤销。

必须司法途径股东董高撤销之诉除斥期间60日,无效之诉无该期间限制;必须请求法院撤销;追溯力:无效之诉,对内对外都有;撤销之诉,对内有力,对外无;(举例:公司的决议违反章程被撤销,处分财产给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无追溯力;)—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一)注释:公司设立中的所有的数字都已经删除设立方式股东资格资本要求股东出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发起人大包干)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法人,50人以下(封闭性、人合性);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股权、法人名称权可以出资不得出资形式: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原因:无法转移所有权。

)、特许经营权(如商标专利许可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原因:有瑕疵,不能转让所有权利)、未足额出资(违反发起人协议)股东未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的应缴足、并向已缴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其他股东需连带向公司出资 行政责任:5%—15%罚款; 刑事责任: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10%罚金 口诀:“三五香烟二十根”出资不实(非货币财产估价不足)股东补足出资;其他股东需连带向公司出资;股东之间替代出资的,被替代人承担责任,其他股东需连带向公司出资。

抽逃出资返还抽逃出资;协助抽逃的股东、董监高负连带责任。

(抽逃本息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补充责任)股份制公司 募集设立 公开募集向不特定人 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须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法人、完人);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募集设立 注册资本等于实收股本总额定向募集向不特定人程序:发起人认购股份、制作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承销:证券公司;代收:银行)、申请批准募集(证监会批准)、公开募股、召开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工商登记) “发招稍呆屁股创伤”发起设立 发起人大包干发起设立首次出资不低于20%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二)股东的出资转让股权买回请求权、股份自己(公司)收购有限责任公司(有章程的章程优先)内部转让不需要提前通知和保障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适用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但需经过法定数目股东表决同意离婚不能取得股东资格,继承可以取得股东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投反对票(用脚投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买回股权。

程序: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起诉;或直接在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可起诉。

原告:股东被告:公司①连续五年盈利、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第五年投反对票即可)向外部转让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应过半数同意(人头数,不含半数)(转让者回避);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不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们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延期)股份公司只能在这一种条件下要求退股。

尚未出资就转让的:受让人善意的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恶意的连带履行出资义务。

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修改章程需2/3(股份额)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购买股份制公司发起人持有股份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上市的: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大会决议(2/3表决通过);收购后10日内注销董监高持有股份①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股份及其变动情况,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的25%;③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④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⑤公司章程还可以增加规定。

(防止内幕交易)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大会决议(2/3表决通过);收购后6个月内注销或转让③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票期权制度)未来才给股东大会决议(2/3表决通过);不得超过发行股份总额5%(相对控股比例);税后利润中支出;一年内转让给职工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权买回请求权)注意区别有限公司的三种情形收购后6个月内注销或转让总结: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最长1年;公司持有的自己的股份不能分利润、无表决权;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质押。

—3—最高法《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责任、出资瑕疵对外责任发起人为设立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的责任承担。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的责任承担。

口诀:以谁名义就归谁,例外相反签订合同时以谁的名义责任承担情形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目的是为自己谋利的,公司可不承担合同责任;例外: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以发起人自己名义发起人承担(合同的相对性)公司承担(公司成立后对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相对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以公司名义公司承担口诀:以谁名义就归谁,例外相反公司未成立,债权人请求承担责任的全体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发起人视为合伙关系>全体发起人的责任比例:先按约定、无约定按约定出资比例、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等额分担。

发起人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可依过错向其主张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

发起人因职责至他人损害的其他发起人(公司未成立)、公司(公司成立)承担连带责任;然后向有过错人追偿。

<公司侵权责任>出资责任股份公司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可另行募集;延期缴纳人应向公司承担损失有限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解除其股东资格(以股东会决议)。

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应当减资或转让股权;请相关人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瑕疵以无处分权财产出资适用善意取得以赃款出资出资有效;但应剥夺股权、将股权拍卖或变卖以未评估财产出资及时评估;评估价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视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以划拨地、设定权利负担土地(如抵押权)出资及时解除权利负担(如:划拨地变为出让地将);逾期不解除视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交付(未办理权属变更但已交付使用)的有股权、未交付<即使过户也没有股权>的无股权。

(理解“股权从交付时算,所有权从登记过户开始算。

鄢梦萱讲义P7)出资瑕疵责任及后果(鄢梦萱P9)货币未缴足补足+连带<其他发起股东连带责任>+违约责任<对其他发起人违约>虚假评估补足+连带<其他发起股东连带责任>责任。

对该股东限权新(新股认购)剩(剩余财产分配)利(利润分配)权可加以限制<非取消>一分钱都未出可解除其股东资格。

以股权出资的应符合以下四条要求:①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②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③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④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股权反复出资:甲公司出资于乙公司得到股权又出资于丙公司。

抽逃出资行为①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②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如:签订虚假合同把钱打出去);③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④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⑤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新法不需要验资>。

(抽逃出资必须是账面数字资本的出逃,否则构成盗窃或侵占)公司及债权人对抽逃者追偿不适用诉讼时效。

口诀:“虚增债权恋成艳后”虚增债权联程验后退伙退伙种类情形协议退伙前提: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并出现以下情形:⑴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⑵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⑶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如移民);⑷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单方通知退伙前提: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经全体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违反上述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然退伙⑴合伙人死亡;⑵丧失偿债能力(因为负担不了无限连带责任);⑶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⑷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变成无限人<或转伙或退伙>、成为国家工作人员)⑸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于未出资)。

事件发生日为退伙日。

除名退伙即:开除前提: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致同意⑴未履行出资义务(全部未出资);⑵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⑶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竞业);⑷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书面通知被除名人;接到通知之日退伙。

有异议的接到除名通知三十日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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