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知识点总结之证券法
【司考要点】商法:证券法(上)

【司考要点】商法:证券法(上)一、证券法概述★★(一)证券的特征1.具有属性的凭证;2. 性;3. 性;4.流通性;5. 性;6.风险性。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公平公开公正;3.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4.合法;5.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注意】公开要求“公开,公开”。
不能理解为发行方式公开,允许发行。
一、证券法概述★★(一)证券的特征1.具有投资属性的凭证;2.有价性;3.要式性;4.流通性;5.融资性;6.风险性。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公平公开公正;3.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4.合法;5.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注意】公开要求“资料公开,信息公开”。
不能理解为发行方式公开,允许私募发行。
二、证券一级市场★★★★(一)公开发行1.发行方式:发行、发行;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并报国务院管理机构或授权的部门核准。
2.公开发行(1)向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注意】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和方式。
(二)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1)股票只有公司可以发行。
设立中的股份公司在符合时也可发行股票。
(2)发行新股的条件:两有(有、有 );两无(近年无、无 )。
(3)发行价格:可平价、溢价发行,禁止发行。
(4)股份公司发行新股须由作出决议。
擅自改变用途或未经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二、证券一级市场★★★★(一)公开发行1.发行方式: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2.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注意】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二)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1)股票只有股份公司可以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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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司法考试《商法》冲刺考点:证券法第三章证券法【证券发行】概念:指证券的发行者为筹集资金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招募和出售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其他证券的活动【证劵上市条件】证劵上市的条件指发行人发行的证券,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法定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条件:A股票上市的基准:①规模基准,一般以公司资本额或证券发行量来衡量,同时也有用两个指标衡量的。
公司法规定上市规模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股本②经营基础基准,指公司的资本结构、盈利水平等。
③股权分布基准,是对最低持股人数及公众持股比例或持股数的要求。
我国法律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须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④其他基准,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中没有虚假记载,财务报表经注册会计师验证;上市政局按的设计符合证交所的要求,对证券的转让未加限制等。
B公司债权上市的标准①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②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③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须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证券上市的程序】A申请核准,证券发行人想证券交易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上市的申请,接受上市核准。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交易,影响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①上市报告书②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④ 公司章程⑤ 公司营业执照⑥ 依法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⑦ 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⑧ 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⑨ 其他规定的文件B签署上市协议,上市申请人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署上市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上市协议主要内容:①上市公司申请上市的证券种类、发行日期、发行股数、每股金额②上市费用的数额及其交纳办法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要求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的要求交所咨询,调查上市公司的事宜股票停牌=复牌事宜违反上市协议的处理办法解决争议的仲裁条款双方认为应增列的其他事项C公告上市。
证券法 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知识点总结一、证券法的基本内容证券法是国家对证券活动进行法律规范的特定领域法律,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证券的概念和类型、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等。
1. 证券的概念和类型证券是指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可以证明权益和债权的金融工具。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可以分为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基本类型。
其中,股票是公司发行的股份,代表公司所有权;债券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按指定条件支付利息和本金的债权凭证;基金份额是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资产的权益凭证。
2. 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市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等机构设立的市场,用于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证券监管是指对证券市场主体(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市场运行秩序。
在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市场组织和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3. 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证券买卖活动。
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是指根据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并实施有关市场规则和制度,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证券法对证券交易的时间、场所、方式和组织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
4. 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证券,以募集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
证券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是指依法进行证券发行,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行为。
证券法对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发行人条件、信息披露、审核程序、发行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二、证券法的适用范围1. 证券法适用于证券领域的各类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2. 证券法适用于证券领域的各类行为,包括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的经营管理等。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证券法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证券法司法考试商法讲义: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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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原理1.种类广义上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货物证券。
我国证券法上证券仅指资本证券。
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
2.特征(1)证券是具有投资属性的凭证。
证券持有人的目的是追求投资回报。
(2)是证权证券。
(3)是流通证券。
3.证券市场(1)发行市场(一级市场):由发行人、认购人和中介人组成。
发行人包括政府、金融机构、公司等;认购人为投资者;中介人包括综合类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发行服务机构。
(2)流通市场(二级市场):包括证券交易所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
二、证券发行1.证券发行的种类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2.股票发行发行人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公司,包括已成立的股份公司(增资发行)和经核准拟设立的股份公司(设立发行)。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3.债券发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法总结(推荐4篇)

证券法总结第1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五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第三十六条:依法发行的证券,《_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第三十七条: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_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_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_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第三十八条: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九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四十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_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一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投资者的信息保密,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投资者的信息。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证券法笔记

证券法笔记商法-证券法一、证券法的基本问题:1、证券:资金需求者为了筹措长期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放由社会公众购买且能对一定的收入拥有请求权的投资凭证。
特征:1)证券是一种投资权利证书;2)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证书;3)证券是一种面值均等的权利证书;4)证券是一种含有风险的权利证书。
2、证券分类:1)股票: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明股东所知股份数额和权益的一种有价证券。
特点:A、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证券;B、股票是股东权凭证;C、股票是无期限的投资证券。
2)债券:政府,或金融机构,或公司依法向投资者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一种有价证券。
特点:A、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中央或地方政府,也可以使金融机构或企业;B、债券是债权凭证;C、债券是有期限的投资证券。
3)股票与债券的区别:发行主体不同:股票的发行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而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金融机构或企业。
收益的多少不同:债券所得到的收益通常是固定不变的;股票所得到的收益通常是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而定的。
风险大小不同:债券发行的条件是预先约定的,收益跟发行人经营业绩不发生直接关系,除非发行人倒闭破产(公司倒闭可能性大,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几乎没有风险),否则无论发行人盈亏如何,都须全面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股票投资风险大,公司倒闭,股东要蚀掉本金,公司在经营年度内没有盈利,股东也没不能得到任何利益。
持券人与发行人之间所发生的法律关系不同:a、权利:股东享有的是股东权,可以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依法干预;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是债权,不能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b、公司倒闭时:债权人可以请求用公司现实资产先行偿还;股东必须在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后,才有权要求分配剩余资产。
3、证券法:1)概念:是关于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规范总和。
4、证券法的原则:1)公开原则:亦称为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证券发行者在证券发行前或发行后根据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投资者提供规定的能够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资料。
《商法学》第四章(证券)

构,订立公司债券承销协议,委托银行设
专门帐户收款,在报纸上发出募集公司债
券的公告,认购债券);
制作公司债券存根薄。
(三)公司股票的发行
3、证券发行方式
证券发行有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方式。 间接发行有代销和包销之分,单独承销和 承销团承销之分,包销有全额包销和余额 包销之分。
(二)公司债的发行
1、发行人的资格问题 可以申请发行公司债的公司为:
• 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独资公司; •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
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国有有限 责任公司。
(4)按照债券能否转化为股票为分类标准, 可以将公司债券分为: 转换公司债券; 非转换公司债券。
(5)按照债券是否设担保为分类标 准,可以将债券分为:
担保债券; 无担保债券。
(6)按照债券持有人能否参与分红 和决策为分类标准,可以将企业债券分 为:
一般企业债券; 参与企业债券。
间接投资证券市场; 专家理财的投资方式; 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基金单位可以流通; 投资行为相对安全和规范。
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 政府统一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
四、证券发行制度
(一)证券发行概述
1、证券发行的含义
证券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为了筹集 资金,将证券首次销售给投资人的活动。
行的公司债尚未募足或者对已发行的公
司债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且处
于继续状态的不得再发行)。
3、发行程序
公司作出发行公司债的决议;
申请审批程序,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提交发行公司债的申请书、营 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公司债的募集 办法、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审计 报告、发行公司债的公司决议等材料。
商法学笔记(三)——证券法

证券交易第一章证券与证券法第一节证券法上的证券一、证券概述(1)种类1)依权利性质分:①物权证券:仓单、提单②债权证券:票据③社员权证券:股票2)依经济功能分:①财产证券:相当于上述物权证券——民法②货币证券:表示一定金额支付,如支票、本票、汇票——票据法③资本证券:表示一定投资权利,如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衍生证券——证券法(2)股票1)概念:由公司发行的,表示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转让性书面凭证2)特征:①发行主体只限于股份有限公司②股票是公司签发给股东证明其所持股份的凭证(证权证券)③要式证券:1、本身体现为某种权益的外在化载体,在股份而言,就是股票2、证券上须记载一定事项3、须有特定人的签章才发生效力④是一种永久性证券⑤具有可转让性(这是形成证券市场的前提)3)种类:①国有股: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企业现有国有资产折算形成的股份②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③社会公众股: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其可以上市流通交易(3)债券1)概念: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组织为筹措资金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是一种证明文件)2)分类:①公司债券:公司发行的债务凭证,并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向债券持有人偿还本金并按事先规定利率支付利息②政府债券: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或其他特定目的向投资者发行的依照债务凭证,并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将债券持有人偿还本金并按事先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分为国家债券与地方债券)(国债由中央政府发行,是国家信用的主要形式。
目的往往是弥补财政赤字、特殊经济政策,并以中央政府的税收作担保,风险小。
)③金融债券: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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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知识点总结之证券法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证券原理1.股票和债券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主要证券类型。
关于股票与债券的比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3/33,单)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成为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主体B.股票和债券具有相同的风险性C.债券的流通性强于股票的流通性D.股票代表股权,债券代表债权【考点】债券与股票的联系和区别【解析】先明晰两个概念: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要式有价证券。
《公司法》第153条第1款:“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股票和债券都是企业的筹资手段,股票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但是债券二者都可以发行。
故A项错误。
一般而言,股票的流通性要强于债券的流通性,但是股票的风险性要大于债券,故B、C项错误。
股票和债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不同,股票是持有人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如分享利润等而公司债券仅具有收取本金和利益的权利,不具有股票的权利。
故D项正确。
2.某证券公司在业务活动中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些违反《证券法》规定?(2009/3/78,多)A.经股东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B.为其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服务C.对其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作出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承诺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代理客户决定证券买卖的种类与数量【考点】证券公司行为禁止【解析】《证券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由此可知A选项应选。
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由此可知B选项不应选。
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由此可知D选项应选。
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由此可知C选项应选。
证券发行1.依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证券发行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32,单)A.所有证券必须公开发行,而不得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B.发行人可通过证券承销方式发行,也可由发行人直接向投资者发行C.只有依法正式成立的股份公司才可发行股票D.国有独资公司均可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考点】证券发行【解析】《证券法》第10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可见,证券的发行可以采取公开形式,也可以采取非公开形式,故A项错误。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20条第1款:“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
”《证券法》第32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对外发行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必须由承销团承销,而不能直接向投资者发行,故B项错误。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条:“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可发行股票,故C项错误。
《证券法》第16条第1款:“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三)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21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
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可见,国有企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均可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故D项正确。
2.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
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2012/3/34,单)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C.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考点】股票发行【解析】《证券法》第10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可见,股票发行可以采取公开发行方式,但向特定对象构成公开发行股票的标准是向不少于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
另外,根据现行《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还必须报经证监会核准。
所以A选项表述有误。
《公司法》第37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股票发行是增加公司资本的行为,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故B项错误。
《公司法》第127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故C项正确。
《证券法》第36条:“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公开发行股票,必须经证监会备案。
故D 项错误。
上市公司收购1.甲在证券市场上陆续买入力扬股份公司的股票,持股达6%时才公告,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处罚。
之后甲欲继续购入力扬公司股票,力扬公司的股东乙、丙反对,持股4%的股东丁同意。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3/75,多)A.甲的行为已违法,故无权再买入力扬公司股票B.乙可邀请其他公司对力扬公司展开要约收购C.丙可主张甲已违法,故应撤销其先前购买股票的行为D.丁可与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所持全部股份卖给甲【考点】上市公司收购【解析】根据《证券法》第120条,证券交易的基本原理之一是,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
也就是说,民法上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等规则,都无法正常适用于证券交易行为,这是证券交易行为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重大区别之一。
本题中,虽然甲违反了信息披露的要求,应当受到处罚,但是甲在证券市场上依法定规则完成的交易,效力不受影响,也不得改变其结果,同时也不影响甲继续交易该股票的权利,所以A、C项错误。
收购上市公司的方式包括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D项属于协议收购,是正确的说法。
此外,投资者可以独立收购,也可以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与其他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所以B项正确。
2.吉达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告称其已获得某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嘉豪公司资本雄厚,看中了该地块的潜在市场价值,经过细致财务分析后,拟在证券市场上对吉达公司进行收购。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3/75,多)A.若收购成功,吉达公司即丧失上市资格B.若收购失败,嘉豪公司仍有权继续购买吉达公司的股份C.嘉豪公司若采用要约收购则不得再与吉达公司的大股东协议购买其股份D.待嘉豪公司持有吉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应向其全体股东发出不得变更的收购要约【考点】上市公司收购【解析】上市公司收购,包括全部收购和部分收购。
若为部分收购,收购完成后有三种可能的结果:一是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该上市公司仍然具备上市公司资格;二是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即丧失上市资格;三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将该上市公司解散。
若为全部收购,有两种可能的结果:一是因为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仅剩下一个股东),需要依法变更企业形式(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二是收购人将被收购公司解散。
所以A选项错误。
收购上市公司没有次数的限制,除要约收购之外也没有期限的限制,所以B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93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此即要约收购的排他性,所以C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88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
”由此可知收购要约不得撤销,但是可以变更,所以D选项错误。
信息披露1.申和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该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律规定,准备向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报送公司年度报告。
关于年度报告所应记载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3/33,单)A.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C.已发行股票情况,含持有股份最多的前二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D.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考点】信息披露【解析】《证券法》第66条: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一)公司概况;(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四)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年报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C错误,要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