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标锁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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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标锁定管理制度制度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本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在维修、保养设备时的能源隔离指导,防止他人误操作机器造成灾害。

1.2要求员工制定出在能量隔离装置上安装适当上锁或挂牌装置的实施规程计划并遵照执行。或者关闭机器防止意外接通动力源、意外启动或储存能量意外泄露,以防范人身伤亡。

1.3本程序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以及在公司内从事作业、实习、参观的全体人员。

2 引用文件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三章:设备设施安全考评)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标准:29CFR 1910.147

3 术语和定义

上锁:上锁装置按照既定规程安装于能量隔离装置上,确保能量隔离装置与正在被控制的设备只有在该上锁装置解除后才能够运行。

上锁装置:采用实际方式加锁,不论是键式或组合类型,将能量隔离装置固定在安全位置以防止机器设备接通动力源的装置,包括无孔凸缘和螺栓固定的滑动百叶。

挂牌:按照既定规程将挂牌装置置于能量隔离装置,表示该能量隔离装置和正在被控制的设备只有在解除该挂牌装置时才可以进行操作。

挂牌装置:一个显著的警示装置,如吊牌或一种附件方式,能够按照既定规程被牢固地固定在能量隔离装置上,表明该能量隔离装置和正在被控制的设备只有在解除该挂牌装置时才可以进行操作。

上锁/挂牌:如果能量隔离装置不能够被上锁,应采用挂牌系统。如果能量隔离装置能够被上锁,应采用上锁系统,除非能够证明挂牌系统的使用能够提供操作人员的完全人员防护。

授权员工:一些受过适当训练和懂得正确执行上牌挂锁程序,并经过科室授权许可的员工。

4 职责

4.1 安委会负责上牌挂锁程序的制定、修改,并监督执行

4.2维修、保养或者设置设备的人员须严格执行上牌挂锁程序

4.3所有作业维修人员必须遵守上牌挂锁程序,只有授权员工可实施上牌挂锁操

作。

4.4任何维护或维修作业,除非执行了任务的风险评估和制定了替代程序,否则

禁止在设备或工艺在运作状态下执行维护或维修任务

5 工作程序或规则

5.1公司可能涉及的危险能源有:电、水、压缩空气、液压、重力、储电设施、弹簧、化学能及其它机械的能量源等。

5.2对公司使用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初步检查,以确定所有能量和危险物质源及潜在的危害范围,并判断机器、设备和系统是否可以被隔离。各科确定需要进行上牌挂锁的设备设施,制定上牌挂锁的设备设施的清单,并在科室平面布置图上给予标识。

5.3在进行架设、安装、建设、维修、调整、检测、操作或维护任何设备或工艺时,储存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可能突发性地激发、启动或释放并造成伤害,在操作前需将所有潜在危险能量源隔离并予以上牌挂锁.

5.4在需要进行上牌挂锁的操作前,应通知所有受该操作影响的人员。受影响的设备或

系统的作业人员应停止使用该设备或系统。

5.5经授权的员工应通过使用适当的设备或系统关闭程序将所有运行中的控制器

关闭或还原为空档状态。

5.6经授权人员应将适当的上牌挂锁装置用于每一能量隔离装置。上牌挂锁装置运用应依照能将能量隔离装置置于安全状态的方式进行。用一道锁和标签表示有关人员正在该设备上工作,该设备不得运行。标签上必须标明加标锁定实施的时间和授权人姓名。

5.7禁止只进行加标即只用标签作为设备的锁定装置,除非风险评估证明不能进行锁定并制定了经批准的替代方法。如果能量隔离装置不能被锁定或修改以接受锁定,则应根据有关设备或工艺风险评估规定内容使用加标方案。

5.8经授权的员工应仔细检查设备/系统以获取和消除、切断或遏制任何残余能量。在可以开始维修和/或维护操作之前,机器、设备、工艺或电路必须处于零能量状态。

5.9经授权的员工应尝试按下启动按钮或开关以运行该设备或系统(下称试验)。该试验确保在进行工作时不会发生任何能量的激发。试验后,应将运行控制器还原至关闭状态。

5.10在完成维护后,在设备或系统恢复能量之前,应进行实际核实和清点人员以确保有关人员已离开该设备或系统。

5.11使用上牌挂锁装置的经授权的员工应在每轮班次结束时除去设备或系统的每一能量隔离装置上的每一上牌挂锁装置。

5.12如果需要中途对设备或系统进行测试或定位,则应按下述顺序采取行动:

◆清除设备或系统上的工具和材料

◆清理并通知受影响的人员

◆除去上牌挂锁装置

◆进行测试

◆切断所有系统的能量并对控制器重新安放上牌挂锁签

◆通过试验再次核实能量已被切断

5.13开展工作

除非存在以下情况,否则不需要对局部工具修改和/或调整、设置、开通、局部定位和清理进行“上牌挂锁”:

◆绕过或除去保护或安全装置。

◆把机身部件安置在机器、设备、工艺或电路操作区中。

◆未指定任务的替代方法。

◆未提供特定任务培训。

5.14允许进行上牌挂锁的最长持续时间为一轮班次或一项任务结束两者中时间较短的一个。随着班次或人员的变更,上牌挂锁过程必须持续进行。这同时适用于个人和转移的上牌挂锁。在使用直接上牌挂锁移交、交接班锁/标签或其它经批准的方法进行交接班期间,上牌挂锁过程必须保持原样。

5.15如在设备大保养时需要进行加标锁定时,公司指定由维修负责人对加标锁定的控制箱进行管理,确保所有参与维修的成员都受到同等的保护。

5.16授权的人员不得相互替代实施上牌挂锁操作。

5.17如原有的授权员工不在现场,但该员工实施的上牌挂锁锁具需去除时,应设法通知该员工解除该上牌挂锁锁具。如无法通知到该授权员工时,应由该授权员工直接上级召集有关的授权人员进行评估并采取适当措施后可解除该上牌挂锁锁具。

5.18所有的授权员工每进行一次加标锁定都必须做好相关维修保养等记录,确保按照正确的上牌挂锁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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