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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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规模化经营的实施方案

农村经济规模化经营的实施方案

农村经济规模化经营的实施方案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差距的缩小,规模化经营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发展方向。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规模化经营,需要制定一系列方案和政策。

本文将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金扶持、科技支持、土地流转、农产品加工、市场开拓、农民培训、社会保障、合作社发展以及监管机制建设等方面来具体探讨实施农村经济规模化经营的方案。

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推进农村经济规模化经营,首先要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通过引导农民将农田集中起来、种植高效经济的作物,并采取适当的补贴政策,增强农民种植的积极性。

另外,积极推动农林牧渔业深度融合,打破传统农业的界限,培育新的农业增长点。

二、资金扶持为了支持农村经济的规模化经营,需要给予资金扶持。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提供低息贷款、补贴经营成本、提供项目资金等方式,引导农民进行规模化经营。

此外,可以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三、科技支持科技是农村经济规模化经营的重要支撑。

政府可以加大农业科技研发的投入,加强科技推广和示范,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

同时,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培训和技术咨询,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推广适应当地农业生产的科学技术。

四、土地流转对于农村经济规模化经营而言,土地流转是一个重要且敏感的问题。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土地流转,并建立土地流转市场。

同时,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和流转登记,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权益,促进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是农村经济规模化经营的重要环节。

政府可以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农产品加工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和设备采购补贴,并与企业合作,建立农产品加工基地和销售网络,将农产品加工价值最大化。

六、市场开拓农村经济规模化经营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市场。

政府可以加大对农产品市场的开拓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农产品展销会、农民市场等,拓宽销售渠道。

同时,加强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提供市场预测和产品定价的指导,帮助农民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产业的支持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产业的支持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产业的支持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现代化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

作为国家经济的基础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产业对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被广泛采用,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为农业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传统农业经营模式受到土地面积限制、天气条件和人力资源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发展较为困难。

然而,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为农业产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和竞争优势。

比如,减免农业企业的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收负担,降低了农业经营成本,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其次,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变革,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已成为农业发展的主流。

而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

对于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和设备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了一定的奖励和支持,促使农业产业更好地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此外,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农业现代化不可或缺的一环。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为农村地区吸引了更多的投资和人才,促进了农村地区的经济活力。

例如,对于在农村地区投资建设农产品加工厂的企业,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不仅带动了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也为当地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然而,尽管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象广泛,监管难度较大。

一些企业为了获得税收优惠的政策,可能存在虚假申报和偷逃税款等行为,导致政策效果不佳。

其次,一些地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不到位,导致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效果。

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和执行。

首先,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和审计,严厉打击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支持体系建设

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支持体系建设
补 贴 资金 达 13 亿 元 , 2 0 年 增 长 一 倍 。 在 这 些 投入 下 , 00 比 08 重
建议 。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 ; 政策支持 ; 系 体

点优 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 , 扶持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 。 在每年财
政 预 算 中 , 排 支 持农 业 和 农 村 各项 事 业 发 展 专 项 经 费 , 进 了 安 促 财 政 和 农 民收 入 的 双 双 增 长 。 外 , 家 财政 投 入 巨资 用 于农 产 另 国 品流 通环 节 的补 贴 , 降低 了农 产 品 的成 本 , 客观 上 也就 增 加 了农 民 的收 入 。 第二, 国家 对 农业 产 业 化 实 行税 收优 惠 政 策 。 税 收 上 为农 在
的联 合 与 合作 形 式 , 适 合 我 国 国情 的一 种 规 模经 济 形 式 。 是
㈢农业产 业化经营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 整的重要途径

附加 、 农业特产税全部废除等 。不但降低 了农 民的税收负担, 同 时也带动 了农民的积极性 。 ]
第 三 , 科 技 突 破 和 重 大技 术 创 新 上取 得 的成 果 。 十 五 ” 在 “ 国
农 业转 变 具有 重 大 而深 远 的 意 义 。本 文 概 述 了我 国农 业产 业化
经营在政策支持体 系方面取得 的成绩和不足 ,提 出了利用 财政 金融手段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 加快农 业科技创新体 系建设 、 推
进公共基础设施保 障体 系建设 和创造 良好的政策和法律发展 的
长 3 .% 其中粮食直补 、 79 , 农资综合补贴、 良种补贴 、 农机具购置
㈠农 业产业化 经营是农业经营体制 的重大创新
发展农业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01•【文号】农办加〔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农办加〔201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扶持“三农”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涉及财政、税收、金融、投资、保险、科技、用地、用电等多个方面,有力地推动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对扶持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政策的效应没有得到应有发挥。

当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正处在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

为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有关扶持政策,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的重要性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是中央强农惠农支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政策措施的重要内容。

这些扶持政策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具有较强的指向性、针对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贯彻落实好这些扶持政策,有利于维护政策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调动企业、合作社和农民的积极性,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这不仅对农民就业增收、农业增值增效、农村繁荣稳定起到重要作用,而且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改善民生起到积极作用。

各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化对贯彻落实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坚持把推动政策落实作为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准确把握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的重点内容近些年来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有:涉及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现代农业发展等的财政政策,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所得税、加工设备进口关税、农产品出口退税等税收政策,信贷支持、金融产品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和骨干企业上市等金融政策,粮油加工业等投资政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保险政策,鼓励农业科技研发、引进和推广等方面的科技支持政策,土地流转等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新出台的包括税收、就业保障金、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在内的一系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等(见附件)。

免征“农业税”后我国“三农”税收政策分析

免征“农业税”后我国“三农”税收政策分析

60 00亿元左右 ,平均每个县流 出的资金为 3 亿元。 当务 之 急 是 建 立 农 村 资 金 “回 流 ” 机 制 ,运 用 “ 看得见的手”来纠正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 中的偏
差 ,构建起 资金 回流农 村 的财税投 人机 制 。
3 .税收政 策合 力 未形成
多万户。合作经济组织延长 了农业产业链 ,促进了 农 业产业化 的发展 ,有利于 我 国的农业 生产 由小农 业生产走向农业工业化 、规模化和产业化之路 ,但
策。其次,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流动是市场经济发
展 的必 然 ,农 业生 产方式 变革需 要城 乡互 动 ,必须 有劳 动力 和资金在 城乡之 间 的交 流 ,但 目前 缺少相 应 的税 收优 惠政策 来鼓励 这种交 流 和互动 。受市场
政 策存在 的问题
1 .税收政 策认识 不统 一
20 我 国 正式 取 消 农 业 税 后 ,曾有 观 点 认 06年 为 ,现在不 征农业税 了 ,税 收政 策在农 业方 面就没
李远 东
[ 河南财经学院,河南 郑, 40 0 ] k 50 2 J 1

要 :税收政策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对于促进 工农之 间、城 乡之 间协调发展 有重要 的调节作 用,
也 能充分反映政府的政 策导向。我 国对农业生产一直采取 的是轻税政 策,尤其是从 20 0 6年起 ,我 国在全 国范 围 内免征 “ 农业三税” ,体现 了我 国的惠农政 策,促进 了农业的发展 。但客观 分析 ,在税收政策 方面,一些认识和
担 。因此 ,税 收 政 策 在 解 决 “ 三农 ” 问题 上 仍 然 存在很 大调控 空间 。
2 .税 收政 策导 向不明确
有欠缺 。目前农村资金外流十分严重,农村资金大 量流入城市,而其 自身经济发展却长期得不到信贷

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措施

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措施

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措施
1.营造有利于规模经营的政策环境:政府可以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产权保护政策等,以激励农民参与规模经营。

2.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可大大提高农业规模经营的效益,比如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等。

3.加强农业机械化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采取政策措施支持农业机械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规模经营水平。

4.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加强农业科技研究,培养和引进高技能人才,推广新型农业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农业产业技术水平和现代化程度。

5.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发展农业产业园区,引导农民充分利用资源集聚效应,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6.发展现代农业金融: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增加对农业规模经营的融资支持,为农民提供贷款服务,推动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

龙头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龙头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关于公司所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

强化主要农产品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培育壮大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

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节能减排和基地建设等。

探索采取建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等方式,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

抓紧研究完善农产品加工税收政策,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健康发展。

允许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

龙头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与农民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化经营成果。

健全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

支持发展“一村一品”。

”3、《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国发〔2009〕25号)“四、支持农产品加工和龙头企业发展(十二)扶持壮大龙头企业。

结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技术进步,推动农产品加工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现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基金)要向农产品加工企业适当倾斜,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产品加工和纺织企业巩固和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类金融机构要对农产品加工、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信用记录较好、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贷款展期、续贷和项目贷款宽限期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

(十四)完善农产品加工财税政策。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扶持政策,提高玉米深加工企业开工率;尽快研究并完善现行农产品增值税及酒精消费税征收有关政策,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产品流通。

税收政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与调整

税收政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与调整

税收政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与调整近年来,税收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控社会资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中,税收政策对农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并且需要根据农业发展的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文将探讨税收政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以及调整的必要性。

1. 税收政策对农业发展的积极影响税收政策对农业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首先,税收优惠措施可以降低农业企业的负担,激发其发展动力。

例如,对农产品生产、农资销售等环节的减税措施,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企业的利润率,刺激农业效益的提升。

此外,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到农业领域,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其次,税收政策可以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与提质增效。

通过税收差异化,支持推动农村地区发展高效农业、现代农业等新型农业经营模式,促进农业的产业升级与转型升级。

例如,适当提高对粮食、蔬菜等基本农产品的税收,同时降低对农产品产业化深加工企业的税负,可以引导农民从传统种植养殖向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等领域转移,推动农业结构合理调整。

最后,税收政策还可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通过减税、免税等方式,鼓励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农村旅游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推动乡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此外,税收政策还可以支持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等绿色农业模式,在生态环保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 税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虽然税收政策对农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但也需要根据农业发展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首先,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如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与装备更新的税收支持力度,降低农机设备购置税率,鼓励农民投资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

同时,还应加大对农业科技研发的财税支持,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多科技创新资源。

其次,税收政策应该更加注重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环节的税收调整。

针对农产品市场化程度不高、流通环节薄弱的问题,可以适度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负,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产品进农村、进城,扩大农产品市场供给,提升农产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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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江西省国税局课题组农业产业化(Agriculture Industrialization)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主导产业、产品为重点,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经营体系,使农业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良性发展轨道的现代化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1]。

它的实质是指对传统农业进行技术改造,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过程。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把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新一轮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突破口,作为实施富国强民战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得到了较快发展,并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颇具潜力的增长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经济手段,在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基础产业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政策引导作用。

因此,从税收角度提出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对于加强税收政策调控,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江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状近年来,江西省各地围绕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江西建成东部沿海地区“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战略部署和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目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指导方针,以建立十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发展20个优质农产品品牌、集中扶持100家龙头企业为主线,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明显加快,主导产业稳步发展,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明显提高,农户收入不断增长,推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全省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了一个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增长点,农业产业化经营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

这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农业产业化规模增长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成为农民增收及农业增效的重要渠道;二是农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成为江西农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力量;三是按产业化思路调整农业结构,区域特色主导产业日趋明显;四是依靠组织化推动产业化,农产品基地生产向品牌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五是实施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农业产业化经营外向度逐步提高。

也就是说,在经过近些年的发展,江西农业产业化经营已初具规模,以“十大基地、20个品牌、100家龙头企业”为主线的发展战略正在付诸实施,以十大基地为依托的主导产业正在形成,并逐步向优势产业带和区域特色产业衍进,一批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的龙头企业群体正在发育壮大,并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力量。

因此,对江西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与发展状况,我们可以做出一个基本的判断,即从总体看,江西农业产业化经营正在从低水平向高水平方向发展,这集中表现在其发展方式所呈现出的三大变化上,即发展动力从单纯的行政推动转向行政推动和市场拉动相结合;资源配置从无序转向有序,突出表现在许多地方结合本地区域优势,抓好农业产业化布局规划,形成了产业链和优势企业群体,地区特色开始形成;增长方式从粗放式经营转向集约式经营,依靠提升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重视实施品牌战略,以及狠抓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加工档次和水平。

然而,纵观江西农业产业化近几年的经营状况,可以看出,尽管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与部分先进省份相比,与农业进入新阶段后的形势要求相比,与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激烈竞争相比,都还存有较大差距。

仅就地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而言,江西龙头企业平均固定资产总值为443.7万元,仅为广东省的1/6,平均销售收入为786万元,不到广东省的1/6,平均利税总额88.25万元,则仅为广东省的1/3,浙江省的1/2;同时,广东省平均每个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为1770户,农户户均增收2230元,而江西平均每个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数仅为688户,农户户均增收558.5元,差距明显[2]。

而且这种差距还不仅只是表现在数量、规模及效益等方面,更主要的是体现在创新意识不强、创新动力不足等诸多方面。

从近几年全国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实践来看,凡是注重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的龙头企业,其活力都很大,后劲也很足,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反之,企业发展就不快,甚至陷入困境。

在这方面,江西存有相当差距。

大多农口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不快,没有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企业改制、转制和重组未有实质性进展;有的企业虽已按照公司法要求进行了改制重组,建立起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并没有完全按照其各自职责规范运作,以致形同虚设,因而使“产权不清晰、权责不明确”等老问题在农口企业依然普遍存在,进而导致经营者、投资者、劳动者三者积极性都不高,改革效果不明显。

由于体制不顺,机制不适应,部分国有企业债务沉重,步履维艰;部分民营企业仍沿袭家族式经营方式,“肥水不流外人田”,子承父业,管理方式较为落后,企业发展缺乏活力。

另外,众多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缺乏发展动力,包括龙头企业在内的各类产业化组织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是农业产业化的主要载体和依托力量,它们的发展状态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和效果。

然而,与周边省份相比,江西各类经营主体明显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带动能力较弱的缺陷与不足。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资本经营方式落后。

江西农业企业中自赣南果业上市以后,就再也没有一家农业生产与加工企业上市,而相邻的湖南省迄今已有十多家农业上市公司。

部分企业存在等、靠、要的思想,没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资本经营,加快企业发展;二是企业发展环境不够宽松。

在调查中了解到,有的地方政府迫于财政增收压力,对企业不是“放水养鱼”,而是“竭泽而渔”;有的部门恃权敛财,向企业乱伸手,吃拿卡要;同时,在产品科技含量、品牌培植、市场意识等方面,江西与周边省份差距也呈现出逐步拉大的趋势。

广东省近几年龙头企业每年投入科研开发技术推广经费上亿元,打造出水果加工、牛奶、饮料、饲料等一大批产品知名品牌,浙江迄今已有104种省级名牌农产品,20余家企业农产品品牌获著名商标,有1000多家外向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有67家企业农产品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

相比之下作为广东、浙江邻省的江西,农业企业科研开发投入则显得较少,自主开发能力较弱,基本上是搞“模仿秀”和实行“拿来主义”。

龙头企业获得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为数不多,企业技术创新和品牌培植意识不强,因此造成产品竞争力较弱、市场占有率不高,出口创汇能力不强。

从江西农业产业化发展状况分析,导致其发展相对滞后的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

比如,有的专家就认为,“我省农业产业化的整体水平之所以还处于初级水平,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规模小,竞争力弱”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一是由于小农经济思想根深蒂固,农业只是局限于对土地进行耕作以索取食物,从事狭窄的农业经济活动,没有对农业进行横向的和纵向的以及深度的扩展,以致使现代科技要素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含量不高,农产品粗加工多,精加工少,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

二是土地经营权的平均分配制度和生产要素市场的缺乏,使农户生产只能以家庭为单位,经营规模长期凝固化,从而形成农业生产中农户分散形式的小规模经营。

三是农民的市场意识较差,参与市场的积极性不高,没有真正认识到加入WTO以后的竞争的激烈和严峻的形势,因而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数量较少。

四是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不断建立起来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缓慢,功能不健全。

一方面不能有效的协调农民内部以及农民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并向政府及时反映涉及农业发展、农民福利、生产经营等共同要求的信息,同时与来自国内外各种形式的损害农民利益的贸易保护势力相抗衡;另一方面,它在发挥连接政府和农户的过度性‘桥梁’和组织载体的作用上出现缺陷。

”的确,分析非常中肯。

但笔者以为,除上述之外,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行为发生偏向,相关政策措施——当然也包括现行的税收政策法规——存在诸多不健全、不完善、不合理的问题,也同样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那么,就江西区域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情况看,我国税收制度与税收政策在其设计与安排方面,对推动和促进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与发展,究竟反映出哪些方面的“不健全、不完善、不合理”的问题呢?二、我国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分析目前,我国除东北地区外,农产品加工业与其他行业一样,均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即企业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将外购机器、设备等固定的进项价款从销项价款中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资本金投入要计入产品的增加值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税率因企业对农产品的加工程度不同而不同,对从事农产品初级加工的企业,其税率为13%,对从事深加工的企业,其税率则为17%,但其购进的初级农产品仍然按13%的税率(或扣除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农产品初级加工是指企业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产品仍然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所列的农业产品,如果超出这一范围,则认定为深加工。

对于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小规模纳税人,与其它工业小规模纳税人一样,适用6%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同时规定,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和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的粮食实行免税,对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小规模纳税人中购进的农业产品,分别按收购凭证、销售发票所列金额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从其它一般纳税人中购进农产品和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

另外,在现行增值税制中,专门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二是企业以林区采伐、造材、加工“三剩物”和次加工材、小径材、薪材为原料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三是对部分饲料产品给予免税或减税,如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饲料、浓缩饲料等。

在所得税方面,现行政策规定,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所得予以免税;对列入名单的边境贫困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其它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乡村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保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单位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服务于农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国有农口企业、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从事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所得税;对乡镇企业可按应征税款减征10%,对从事工业生产的乡镇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比上一年增长10%以上的,可按技术开发费用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另外,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外资企业除享受其他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规定有专门的优惠政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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