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全国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汇编

全国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汇编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但不幸的是,仍有一些事故发生。
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亲人带来巨大的伤痛,也使社会各界深感痛心。
为此,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下全国煤矿安全事故的案例汇编。
1.2017年2月9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五井铁矿发生一起矿难事故,4人死亡,1人失联。
2.2018年4月22日,陕西省神木县三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1人遇难,其中10人是矿业公司员工。
3.2018年12月15日,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20人死亡,23人受伤。
4.2019年1月13日,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官庄煤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
5.2019年2月23日,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华昌煤业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致使13人死亡,2人受伤。
6.2019年3月2日,山西省晋城市阳泉煤业集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5人遇难。
7.2019年6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根河乡一金矿发生事故,5人死亡。
8.2020年1月23日,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一处非法煤矿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
9.2020年3月23日,山西省大同市平定县某煤矿井下隧道发生垮塌事故,造成9人遇难。
10.2020年4月18日,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闽森矿业公司发生事故,2人遇难。
以上十起煤矿事故,虽然只是我国煤矿事故中的一部分,但这些案例看似孤立的数字,却代表了无数生命的消失,代表着许多家庭永远无法弥补的损失。
因此,对于煤矿生产管理部门和矿业企业而言,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是至关重要的。
几起特大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01
煤矿企业未能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者制度
执行不力,导致管理混乱。
监管缺失
02
政府监管部门对煤矿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
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利益驱动
03
部分煤矿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安全投入,冒险生产,
导致事故发生。
04 事故责任认定
直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在煤矿事故中直接参与事故发生的人员,如 操作失误、违章作业等行为导致的事故。这些人员通常需要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事故类型及等级
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
透水事故,属于特大安全事故
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瓦斯爆炸事故,属于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02 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前的征兆
01
02
03
矿井异常
矿井内出现异常气味、烟 雾、震动等,可能是事故 发生的前兆。
设备故障
矿井内的通风设备、排水 设备等出现故障,可能预 示着事故即将发生。
加强监管力度
增加监管力量,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加强对煤矿安全的日 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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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特大煤矿事故中,间接责任人可能是矿长、安全管 理人员、技术指导人员等。例如,在某起矿井坍塌事故中 ,间接责任人就是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坍塌隐患的管理层 和技术指导人员。
管理责任人
01
管理责任人是指对煤矿企业负有管理 职责的人员,如企业负责人、安全总 监等。这些人需要对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全面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
人员反应
煤矿经典事故案例

煤矿经典事故案例
在中国煤矿行业历史上,发生过许多严重的事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以下是一些经典的煤矿事故案例:
1. 辽河煤矿爆炸事故:该事故发生于2005年,造成了214人死亡,33人受伤。
事故的原因是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导致瓦斯积聚引发爆炸。
2. 大同煤矿透水事故:该事故发生于2010年,造成了37人死亡、8人失踪。
事故的原因是煤矿在施工时未严格控制水位,导致矿井透水。
3. 南阳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该事故发生于2013年,造成了13人死亡。
事故的原因是煤矿管理不严格,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测和通风。
4. 红河煤矿透水事故:该事故发生于2015年,造成了16人死亡、1人失踪。
事故的原因是煤矿在施工时未严格控制水位,导致矿井透水。
这些煤矿事故的教训是:煤矿企业必须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煤矿企业遵守相关法规。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 1 -。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63例

本期共梳理事故案例共63例,其中采掘专业25例,机电运输专业13例,一通三防专业16例,地测防治水专业9例。
一、采掘专业事故案例(25例)案例1:单体柱伤人事故2012年4月18日14时30分,XX矿综采一队职工王XX在12041综采工作面用单体柱推槽,由于推槽时操作不当单体柱崩落,发生单体柱伤人事故,造成王XX右肩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右侧肋骨多根骨折。
一、事故地点概况12041工作面倾斜长度177.5m,采用倾斜分层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工作面支架型号ZF8600/20/38,工作面安装117架,刮板输送机型号SGZ800/800,采高3.5m,采用全部垮落法处理采空区。
2012年4月2日工作面初次来压后, 因工作面水大、压力大,多次出现工作面部分支架被压死、支架十字头被压断,无法进行正常推溜移架,至2012年4月18日工作面机尾段支架压死,支架高度降低,造成作业空间狭小。
二、事故经过:2012年4月18日八点班,跟班队长王XX安排职工王XX处理机尾死架。
王XX使用单体柱柱根顶住机尾槽节上沿,柱头顶住支架大立柱底座进行辅助推溜。
由于注液枪枪头卡未卡紧单体柱三用阀,开始移溜时,顶在支架底座上的单体柱受力、柱头柱牙逐渐变形,导致单体柱受力不均,造成单体柱发生崩落,王XX闪躲不及,单体柱直接崩到王XX的右肩上,造成右肩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右侧第5、6、7、8根肋骨骨折。
三、事故原因分析1、职工违章作业,使用单体柱进行推槽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液压支柱枪头安装后没有再次检查确认,未及时发现注液枪头卡未卡紧,是造成事故的的重要原因。
3、工作面大面积来压,支架被压死,施工现场空间狭小,施工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4、区队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违章作业,职工安全意识差、安全防护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防范措施1、全面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及时查处现场安全隐患,杜绝职工违章作业。
煤矿事故案例大全

煤矿事故案例大全由于煤矿事故是一个复杂而严重的问题,其案例也非常多样化。
以下是一些较为典型的煤矿事故案例,仅供参考:1. 2005年秦岭煤矿爆炸事故2005年10月,陕西省秦岭煤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煤矿爆炸事故,造成了数十名矿工的死亡和伤残。
事后调查发现,爆炸的直接原因是因为矿井内积聚了大量的可燃气体,而矿工在作业时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了可燃气体的泄漏和引燃,最终触发了爆炸。
2. 2009年东北某煤矿透水事故2009年,中国东北某煤矿发生了一起因为矿井透水而导致的事故。
透水事故是指地下矿井遭到地下水的浸润,导致矿井水位升高,甚至溃坝,造成工人和设备的严重损失,并有可能引发事故。
在该煤矿透水事故中,由于煤矿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致使矿井内部的水位升高,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3. 2014年河南某煤矿事故2014年,河南某煤矿发生了一起大规模的事故,导致了数十名矿工的伤亡。
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因为矿井内的支护工程不到位,导致了地质结构的崩塌,最终引发了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时矿工的安全防护设备也存在缺陷,加剧了事故的伤亡程度。
4. 2018年山西某私营煤矿“8·24”事故2018年8月24日,山西省某私营煤矿发生了一起特别重大的事故,造成了数十名矿工的死亡和伤残。
事故发生时,煤矿内的瓦斯浓度超标,矿工在未经有效安全检测和防范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导致了可燃气体的爆炸,最终引发了这起惨重的事故。
以上案例只是煤矿事故中的个别案例,实际上煤矿事故的原因和形式千差万别,但无论何种形式的事故,其背后都反映出了煤矿管理和安全监管方面的严重问题。
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以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顶板事故案例案例 (一)2011年2月7日,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2011年2月7日夜班,班长赵某用综掘机割好一排。
当时090705掘进工作面回风顺槽顶板破碎,必须迅速支护,班长赵某和郭某、蒋某刚用锚杆机打好一根顶锚杆,钢带和金属网调整好后,准备安装第二根顶锚杆,李某看见顶板有随时掉渣的可能,准备连接顶网,就在此时破碎的顶板上有一块渣从未连好的顶网间掉下,砸向李某,李某虽及时躲避,脚下一滑,摔倒在地顺着坡就往下滚了几圈正好碰在一块矸石上,工友们及时护起李某,但发现其当时手脚无力站不起来,后及时护送出井,经医院诊断为环齿关节脱位,脊髓损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1、李某个人安全意识不强,在未执行“敲帮问顶”的情况下就开始联网,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班长赵某安全意识淡薄,敲帮问顶未彻底,没有及时使用临时前探梁支护,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3、现场施工人员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是导致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1、李某未执行敲帮问顶,违反作业规程的规定,对事故应负直接责任。
2、班长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对事故应负领导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1、工作面在支护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敲帮问顶必须彻底,找掉危矸活石。
2、要使用好前探梁临时支护,并背实接顶严密。
3、加强培训工作,搞好安全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事故教训和感想通过这一事故,使我们认识到“敲帮问顶”的重要性,操作人员要彻底的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活矸(煤)。
施工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和两帮及周围环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案例 (二)2010年3月15日,某矿发生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2010年3月15日,刘某(组长)在接到任务后带领张某(事故本人)等6人在高档普采工作面采煤作业。
中午1:30左右,由于工作面倾斜大顶板破碎在煤机采煤后,前移支架支护空顶时顶板垮塌,为了让工作面整齐,在支架前移时必须将顶板垮塌部分用棚板填实再升起支架,刘某安排张某往顶板垮落处填棚板,张某站在溜槽上背向煤壁往上填棚板,此时从顶板垮落处掉下一块400mm*200mm*150mm矸石来把张某扑倒,其头部碰在溜槽上,刘某组织人员及时护送出井,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煤矿事故案例大全

煤矿事故案例大全
以下是一些煤矿事故案例:
1.中国本溪煤矿惨案(1942年):由于不当管理,导致瓦斯爆炸,数百矿工在地下气体中丧生。
2.美国蒙兴煤矿灾难(1907年):瓦斯爆炸导致数百名矿工丧生,引起了美国社会对于工业安全的高度关注,促使了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3.新西兰彭格罗煤矿爆炸(2010年):29名矿工在地下被困,由于救援尝试失败,整个国家为之痛惜,也引发了对于煤矿安全的全球关注。
4.中国大安煤矿塌陷(1960年):近300名矿工失踪,是中国工业化初期黑暗时期的缩影,也是血色年代的残酷记忆。
5.智利厄尔尼诺煤矿坍塌(2010年):33名矿工被困700米深的地下长达69天,经过艰苦的救援才获救,让人们重新审视矿工的工作环境和安全问题。
6.俄罗斯联邦矿业塌陷(2007年):超过100名矿工死亡,在极端恶劣的气候条件下,救援行动艰难异常,也使得人们对于极地煤矿工人的安全关切更加迫切。
7.印度达哈矿业瓦斯爆炸(1965年):超过300名矿工在爆炸中失踪,引发了印度国内对于矿业安全的广泛关切,推动了相关立法的出台。
8.波兰哈乌斯煤矿透水事故(2006年):25名矿工在井下透水事故中丧生,揭示了煤矿透水问题对矿工生命安全的威胁,引发了波兰对于煤矿安全的深刻反思。
9.印尼塔劳煤矿事故(1979年):200多名矿工在煤矿透水事故中丧生,引发了印尼政府对于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视,推动了相关法规的制定。
10.乌克兰东部矿业爆炸(2000年):造成81名矿工死亡,揭示了矿工在井下工作所面临的种种危险,也。
煤矿事故案例大全

煤矿事故案例大全煤矿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煤矿事故的发生往往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伤害和损失,因此对煤矿安全的重视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们将列举一些煤矿事故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
1. 2010年山西煤矿透水事故。
2010年4月,山西省阳泉市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了22名矿工被困井下。
经过紧急救援,最终成功营救出了全部被困人员,但其中仍有7名矿工不幸遇难。
事故原因主要是因为煤矿开采过程中未能有效处理矿井透水问题,导致矿井失水量过大,最终引发了透水事故。
2. 2005年辽宁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2005年2月14日,辽宁省阜新市煤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了74名矿工死亡。
经调查发现,事故原因是煤矿管理部门未能有效监测和控制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同时矿工在作业过程中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了瓦斯爆炸的发生。
3. 2018年湖南煤矿坍塌事故。
2018年8月,湖南省益阳市煤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坍塌事故,造成了15名矿工死亡。
事故原因主要是因为煤矿在开采过程中未能及时进行支护和加固工作,导致了矿井的坍塌,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
4. 2016年河南煤矿火灾事故。
2016年5月,河南省焦作市煤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造成了32名矿工死亡。
经调查发现,事故原因是煤矿在生产过程中未能有效控制煤尘的扬尘量,同时未能及时清理矿井内的积尘,最终引发了火灾事故。
5. 2019年安徽煤矿事故。
2019年12月,安徽省六安市煤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事故,导致了10名矿工死亡。
事故原因主要是因为煤矿在生产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未能及时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煤矿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煤矿管理部门未能有效监管和管理,同时矿工在作业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因此,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是预防煤矿事故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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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五七(集团)公司大井“12·10”瓦斯爆炸事故(一)基本情况1997年12月10日10时50分,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五七(集团)公司大井发生特别重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9人,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二)事故经过1997年12月10日8点班,大井区共入井124人,其中采、掘工作面68人,机修30人,巷修19人,区直人员3人,公司辅助救护队员4人,分别在1、2号回采工作面和1、2号掘进头等地点作业。
10时50分,大井区主井井口工袁某发现井口冒黑烟,便马上向承包人高某报告,高某立即向井底车场打电话询问情况,井下打点工说:“过来一阵风,把我的帽子吹掉报告”。
高某随即让井长回采工作面打电话,但没人接。
这时井下脱险的工人开始升井,并报告说:“井下瓦斯爆炸了”。
10时15分,公司安全副经理刘某、安全科长张某、大井区井长杨某、副井长段某、公司辅助救护队队长樊某、安全员尚某等11人立即赶到井下,他们从皮带巷进去40多米,见前面巷道严重冒顶堵死,便立即返回,但皮带头处也发生冒顶,把他们堵在里面,后经过40多分钟内外抢救脱险。
10时55分,五七(集团)公司向石龙区政府和区煤炭局报告事故情况。
11时30分,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
并立即调韩庄矿务局、石龙区和五七集团公司共6各救护小队进行抢救工作。
平顶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闻讯后立即赶到现场,成立抢险指挥部,指挥事故的抢险工作。
(三)事故原因(1)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风流短路,风量不足;大串联通风;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盲目向采空区送风,导致瓦斯增大、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违章放炮,是这起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2 )大井承包后,为了追求高额利润,重生产、轻安全、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在长385m、宽83 m的狭小煤柱上同时布置2个掘进头和2个高落式采面,超通风能力生产。
安全力量检查严重不足,井下每班仅有一个安全员,不仅要检查十多个地点的瓦斯,还要负责局部通风、排查隐患等,工作量大,难以保证“一炮三检”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落实。
(3)五七集团公司对大井以包代管,对安全包而不管。
公司对大井实行吨煤包干,材料费包干,对大井的安全工作长期不管不问,放任自流。
对大井通风系统改造这一重大项目,也未引起重视,对改造方案没有认真审查把关,对改造后风流严重短路、风量不足也没有管理;对该井突击组织生产、多头作业、风量严重不足、大串联通风、循环风等问题,不管理、不制止,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4)石龙区煤炭局对该矿实行行业管理有畏难情绪,未能依法有效地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部分干部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对五七集团公司请示通风系统改造的问题,虽然有明确意见,但缺乏认真负责精神。
在长达4个月时间,对该矿这一重要工程的实施情况不检查、不过问,致使该矿在通风系统改造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5)石龙区政府有关领导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对区办五七集团公司煤矿的管理。
对该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重视不够,五七公司长达9个月没有总工,区政府没有及时安排,使煤矿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下降。
二、贵州省水城矿务局某煤矿四采区41114机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一)基本情况2000年9月27日20点30分,贵州省水城矿务局某煤矿四采区41114机巷发生一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事故波及整个四采区,造成162人死亡,37人受伤,其中重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1227.22万元。
(二)事故经过事故当班井下共出勤244人,主要是41112综采工作面和41114高档工作面的生产、41114综采准备工作面的安装和6个掘进工作面的掘进及维修。
20点41116轨巷开始排放瓦斯,20点38分,井下汇报+1740车场有一股黑烟冲出来,烟雾很大。
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出。
通知救护队并组织人员下井探险和抢救幸存者,同时向矿领导、矿务局调度汇报。
21点15分大湾矿救护队到达某煤矿,下井抢险。
由于事故波及范围广,破坏严重,为了加强抢救工作,抢险指挥部先后调来6个救护中队160队员,大湾矿、王家寨矿480名职工和某矿578名职工参加抢险,抢救工作紧张而有序。
(三)事故原因据现场勘察分析,这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41116轨巷掘进工作面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在排放瓦斯过程中,41114机巷的4台局部通风机同时运行,且41116轨巷因积水回风不畅,造成41114机巷局部通风机以及部分巷道内风流不稳定,产生循环风,致使在41114机巷中第4联络巷附近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
现场人员违章拆卸矿灯引起火花,造成瓦斯爆炸,煤尘参与爆炸。
三、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吴涛煤矿水害事故(一)基本情况2004年5月23日11时40分,张掖市山丹县吴涛煤矿发生特大水害事故,井下29名矿工12人生还,1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5万元。
(二)事故经过2004年5月23日7时,矿长安排生产班长赛某、吴某带领27名矿工下井采煤。
其中有4人安排在三槽一水平南翼巷工作面采煤,到工作面后,4人推车运输。
在装运煤的过程中发现工作面煤壁底部有渗水,且煤比平常要湿。
约11时,上班留下的煤装完后,正准备打眼放炮之际,工作面突然停电,夏某让其中1人送电,送上电后,蒲某、夏某开始打眼放炮,11时30分,打眼放炮工作结束,11时40分开始装车运煤,此时突然发生透水。
夏某在车场送电时向生产班长汇报了工作面渗水的情况,生产班长认为应该向矿长报告,于是在11时40分出井,于12时向矿长汇报了井下工作面的渗水情况。
生产班长在与安全矿长商量后准备下经查看,当走到副井井口时遇见从井下逃生的矿工,说井下透水了。
于是安排人员从主副井下井抢救。
约14时,副井抢救人员返回地面,说水已经淹没了井底车场,随后主井救援上来讲已从主副井联络巷淹上来了。
透水发生后,主井三级下山12米,副井545米以下被淹没。
经清点核实,当班井下29名矿工12人逃生,17人被困(三)事故原因(1)超层越界开采,在无探放水设施和防水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已报废的矿井采空区下部回采作业,放炮诱发老空区积水突出。
(2)当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在发现明显透水征兆后未采取措施,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3)管理混乱,未执行煤矿安全监察和煤炭主管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违规生产。
(4)有关部门监管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
四、吉林省通化矿务局砟子煤矿“7·1”重大顶板事故(一)基本情况2002年7月1日15时45分,通化矿物局砟子煤矿竖井-7114采区213对分层下顺掘进工作面发生顶板事故,死亡3人,重伤1人,轻伤1人,20万(二)事故经过2002年7月1日7时30分,213队白班共出勤5人,8时下井到达工作面,开始正常掘进作业。
15时10分左右,放第三遍炮之后,工作面正常要水出货,班长和赵某在工作面找腿窝,在曹某找水回到工作面时,就听“轰”的一声响,顶板冒落,曹某背部被掉下的梁子压住,腿被小杆及货压在溜子槽沿上。
许某腰部以下被埋住,其余3人被埋在里面。
曹某将腿移出后,到据他3米处的电话向井口调度汇报,之后到下部的掘一队喊人。
16时,抢险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许某还能说话,其余3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工作面空顶,直接顶离层下沉,一块巨大的细粒透镜体冒落,产生巨大的冲击力,退到棚子2、间接原因(1)工作面施工质量差。
支护缺构件,用小杆和杏条刹帮顶,使工作面的棚子支护缺乏整体性(2)违反作业规程。
工作面放炮后,未使用前探梁或临时支护进行超前支护。
(3)矿、井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
对隐患排查制度执行不认真,没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井下存在的隐患;不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和落实制度;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不力。
五、吉林省洮南市万宝镇万宝煤矿小新井“12·6”特大火灾事故(一)基本情况2002年12月6日8时55分,吉林省洮南市万宝镇万宝煤矿小新井+210水平暗井绞车房发生火灾事故,死亡30人,直接经济损失219.9万元。
(二)事故经过事故当班井下共出勤60人,其中+210米水平作业人员30人,+140米水平作业人员30人,工人早8时开始入井。
8时30分左右,绞车司机等人到达+210米水平暗井绞车房,再放下一排空车后,向下提重车,当向上提时,配电盘发出响声,并产生电弧光,随即绞车停止运行,再提升送不上电。
司机将车慢慢下放到+140米水平车场,将配电盘刀闸拉下。
并闻到烧棉布味,这时+140米生产水平把钩工来电话,问为什么不拉车,姚某说绞车坏了,并让他找机电维修工来修绞车,随后与班长高某等人一起离开绞车房去+210米水平井底车场躲避硐休息。
8时45分左右,带班井长李某发现+140米水平的重车没有上来,便去查看情况,在经过绞车房时闻到有怪味就,李某没有仔细检查就返回+210米车场躲避硐,见到高某等人。
8时55分,+140水平有人向井口调度打电话,告诉井下有味。
此时李某等人发现+210米水平井底车场有烟,随即姚某、高某、李某等人一起去绞车房,进入第一道风门,当推开第二道风门时发现绞车房的门帘着火,烟把他们呛回来。
李某返回井底车场,将井下情况向井口调度进行了报告,并告诉把井下电断了(这时大约9时左右)。
井口调度把井下着火的情况向井长吴某进行了汇报,并通知地面绞车房给井下断电。
9时左右,生产井长宋某等三人从+210米水平两个工作面出来,准备到+140米水平,在经过+210米水平车场时,得知绞车房着火。
宋某与另一人去打风门,但由于烟很浓,无法打开第二道风门。
返回后,宋某让人家打电话告诉井口调度通知+140米水平人员撤出,并叫矿救护队下来,又让李某通知+210米水平人员从入风井撤出(这一水平30人安全撤出)。
随后,地面多次给+140米水平打电话,但无人接。
9时15分,小新井调度将+210米水平暗井绞车房着火的情况报告给了矿调度,同时要求救护队来救火。
9时17分,救护队接到报告,救护队副队长穆某带领3名队员于9时35分到达井下+210米水平车场。
宋某让救护队打开两道风门,穆某带领2名队员进去勘察,在到达第二道风门时,感到热气扑脸,不知道火势情况,怕开门后救护队员有危险,随即撤至井底车场。
宋某告诉穆某+140米水平有人,但过去需要经过一段有烟巷道,穆某说救+140米水平人员呼吸器不足,然后带一名救护队员坐人车升井取呼吸器。
10时15分,矿总工程师命令打开+210米井底车场通向暗井绞车房的两道风门,并率救护队员从回风巷道去+140米水平探险。
至当日15时,在+140米水平车场及暗井绞车道共发现25名遇难人员,此次特大火灾事故导致+140米水平30名井下作业人员全部遇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