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财务管理工作责任领导的暂行规定(标准版)

财务管理工作责任领导的暂行规定(标准版)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明确财务管理工作责任,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和其他财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责任领导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遵纪守法,诚信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知识和经验,具备财务管理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完成财务管理工作任务。
第四条财务管理工作责任领导的职责:1. 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政策,并监督执行。
3. 负责公司的财务报表制作和财务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财务数据支持。
4. 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税务筹划等工作。
5. 参与公司的重要经济决策,提出财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 负责财务部门的组织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财务管理工作责任领导的权限:1. 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审批财务支出和资金支付。
2. 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审批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3. 协调和指导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财务工作,解决财务工作中的问题。
4. 代表公司处理与外部财务管理部门的关系,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财务管理工作责任领导的考核与激励:1. 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对财务管理工作责任领导的工作进行考核。
2. 财务管理工作责任领导的工作成果和业绩,作为其职务晋升、奖励和处罚的依据。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财务管理规定(暂行)

财务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高校后勤社会化进程,规范后勤服务集团有关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资金效率,促进后勤服务集团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目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中心(公司)。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集团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集团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交纳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及学校、集团和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及时真实、完整的反映集团财务状况,对集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集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中心的财会人员实行委派的财务管理体制。
后勤服务集团财务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集团下属生产、经营、服务部门负责组织生产、经营、服务,对外财务事项由集团统一安排或授权处理。
第六条各中心在集团规定营业范围内,自主经营。
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正常的财务事项。
第七条后勤服务集团设置财务中心作为集团的财务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统一管理集团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八条后勤服务集团财务中心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遵守和执行学校指定的财经政策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其业务上接受财务处、审计处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后勤服务集团财务中心,必须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财会人员离开现岗位应按会计交接办法办理移交手续,财会人员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岗位的财会人员不得上岗,财会人员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经学校人事处、财务处同意后,由财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原文

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财务报销、凭据管理制度1.使用财政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账户零余额管理,积极推行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除了金额较小、不具备刷卡环境和必须用现金支付的情况外,应当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或采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2.发票的种类应与开具的经济内容相符,经营性质的企业应提供税务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索取财政票据;未取得合法凭据的发票一律不得报销;开具发票的单位应与其所记载的经济内容、经营范围吻合。3.发票必须内容真实、要素完整。发票上所填写的购货单位或付款单位应与本单位名称相符,详细填写品名项目、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必要时后附清单。4.经办人(发票取得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发票报销时须签注经办人、证明人。证明人对与发票相应的事务完成情况负责证明作用。5.报销时由具体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列明开支事项、事由、大写金额,内容填写完整,所附单据张数要在经费报销单上注明,由部门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分管计财工作的院领导,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分别审核、签批。二、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制度1.到外地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考察等须事先经院领导批准。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费用相关规定开支。按照“走前预算、全程用卡(公务卡)、周内报销、及时公开”的流程报销差旅费用。公务出差前填报《公务出差审批表》,列明出差事由、时间、费用预算,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将《公务出差审批表》、《差旅费报销单》、各类票据、凭证,按报批权限审批。报销时应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天数及人数。2人以上出差的,报销时应列明所有出差人。2.报销按次归集、按次报支。除发票外,须将会议(培训)申请审批表、会议(培训)通知、实际参加人员签到薄、以及会议(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作为报销凭证附件。3. 会务费等支出应当与住宿费分开开票。住宿费按《XX 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开支、报销。报销的票据必须是会议组织或经办单位出具的合法凭证,并按发票所列项目填清有关内容。4. 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支出的路费及其他开支应当合理,超范围、超标准的支出均应自理,不予报销。因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5.除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外,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包括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和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学习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单位经费报销。三、业务经费管理制度1.业务部门办理案件所需业务经费,由业务部门提出业务经费支出申请报告,写明需使用经费的数额、用途及用款时间,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检察长审批。2.各业务部门所借业务经费,每月25日前须到办公室结算一次。3.业务经费实行一案一报销制度,所借业务经费只能用于和本案有关的开支否则,不予支出。四、建设项目、大项维修及大额采购等费用报销规定1.建设项目、大项维修及大额采购等经济活动报销时须附有关工程合同、工程决算书或政府采购合同、结算清单、固定资产调拨单等财务结算资料。2.如属按合同规定分次付款的,应在第一次报销时将上述资料附上,此后报销应附财务结算资料复印件,或在报销单附注栏简要说明项目合同中有关付款办法的主要内容,如项目支出总额、付款次数、每次付款比例、已付款数及第一次附财务结算资料报销的记账号等。五、公务、业务车辆费用报销规定公务、业务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车辆运行维护经费需在预算内合理支出。报销时需提供发票、车辆维修清单等凭证。
财务管理责任领导暂行规定

财务管理责任领导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管理,落实“一把手”不直接主管财务的要求,建立运行顺畅、程序规范、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xx机制,经我局X 组讨论研究,结合我局实际,作出如下规定:一是坚持重大支出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制度,实行报经批准后使用支出制度。
“一把手”不是直接管财政的,不是“一把手”。
无论财务,“一把手”都要加强对财务费用的审批、监督和管理;二是团队成员之间产生分管财务的xx,由x组个人申请、个人酝酿、集体讨论决定,负责对本单位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签字,对上级相关财经纪律的落实负全面直接责任。
分管期间被县直有关部门责令整改2次以上(不含2次)的,“一把手”要求X组讨论更换分管XX;第三,财务主管xx必须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关于财务纪律的规定,财务票据必须“一路五签”,即报销人签字、经理签字、主管xx签字、财务审计签字、主管xx签字、直接进入报销人账户;4.为加强对xx重大财政资金的审批、监督和管理,所有资金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万元以上)或报局xx重大(万元以下)后方可支出。
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主管xx将上个月的支出清单提交给各大xx审核,每月30日(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会计股负责人将当月凭证归档上报五、尽量避免签字和核算公务费用的环节,签字和核算公务费用应当由固定人员签字,必须先报后签才能核算。
簿记员固定为办公室负责人或政工单位负责人。
如果两人都不能到场记账签字,报xx批准后安排其他人签字记账。
六、财务总监xx要积极做好各项资金的争取和争取协调工作。
七、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相关程序、规范要求,做好详细记录,切实做好工作、唤醒、和执行各种协调工作。
1。
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7.09.29•【文号】财商字[1997]411号•【施行日期】1997.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连锁经营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和加强企业连锁经营财务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分行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贸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和连锁企业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多种形式、各个行业的连锁经营企业,具体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社等系统的直营连锁(又称正规连锁)企业、特许连锁(又称加盟连锁)企业和自愿连锁(又称自由连锁)企业等。
第三条企业应在实行连锁经营后的一个月内,将连锁经营的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企业连锁经营财务管理的规范工作。
第四条连锁企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连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分行业财会制度的规定,全面系统地组织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并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有关方面通报重要的财务信息。
(二)连锁企业应当根据内部经营管理的特点,按照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要求,建立适合企业经营特点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三)连锁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财务监控体系。
通过建立制度监控、会计监控、实物监控和指标监控等方式,使总部及时掌握销售、价格、存货、纳税、资金等方面的信息,了解各门店的外部或内部情况,并及时调整调控措施。
(四)连锁企业应当逐步实行财务会计电算化。
第二章直营连锁财务管理第五条直营连锁,指各连锁店同属一个投资主体,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样服务,实行进货、价格、配送、管理、形象等方面的统一,总部对分店拥有全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核算,统负盈亏。
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1.11.27•【文号】•【施行日期】199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年12月13日实施日期:1993年12月13日)废止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1991年11月27日财政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促进金融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地位的下列国营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财务管理均适用本规定:一、从事信托、委托投资业务的公司;二、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三、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公司(包括金融市场);四、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财政系统证券中介机构及中外合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和法纪、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加强内部各级单位经济核算制度,管好用活资金,保证国家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第四条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资本金及公积金管理;(二)财务计划管理;(三)财务收入管理;(四)成本(费用)与营业外支出管理;(五)利润及利润分配的管理;(六)专用基金管理;(七)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章资本金及公积金管理第五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来源限于:(一)国家财政拨款;(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的税后留利、利润留成、超承包收入等自有资金;(三)非银行金融机构本身的公积金和利润留成资金;(四)经财政部批准,各专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用国家信贷基金、保险总准备金拨付的资金;(五)经批准的其他资金。
中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中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是指用于管理中学财务相关事项的临时性规定。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中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内容:
1. 财务管理责任:中学财务管理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负责人为校长或指定的负责人。
2. 预算制定和审核:学校应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并在财务部门审核后进行执行。
3. 支出授权:学校设定一定金额的支出限额,超过该限额的支出需要经过财务部门审核批准。
4. 资金管理:学校应建立银行账户用于管理资金,所有收入和支出均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
5. 收款管理: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收款窗口,所有收款均应在窗口内进行,并开具收据。
6. 支付管理:学校应建立支付流程,支付申请需要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后进行支付。
7. 财务记录和报告:学校应及时记录和整理财务资料,并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财务状况。
8. 费用报销:学校应建立费用报销制度,员工和教职员工需要按照规定提交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
9. 财务审计:学校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10.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应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追究责任和纠正错误。
以上内容仅为参考,具体的中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可根据各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关于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和经费分成的暂行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 工发财字(1982)2号
关于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和经费分成的暂行规定工发财字()号按照《工会法》中《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会员交纳的会费和企业、事业、机关行政拨交的经费,是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进行工作,开展职工群众性活动和举办工会各项事业的主要经费来源,其管理制度,由全国总工会制定。
现对财务管理体制和经费分成作如下规定:一、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全国总工会制定工会的财务方针、政策、制度和纪律,并检查督促其贯彻执行,对全国各级工会的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按地方工会分四级管理,即全国总工会为一级经费管理单位;省、市、自治区总工会为二级经费管理单位;县(市)总工会和直辖市属区、县工会为三级经费管理单位;基层工会和公司、总厂、矿区工会为四级经费管理单位。
省、自治区属大市的区、县和自治州,需要增设一级经费管理单位的,由省、自治区总工会决定。
全国产业工会,除铁路总工会、民航工会为二级经费管理单位外,都不在全国范围内按产业系统分级管理经费。
地区工会办事处一般不作为一级经费管理单位,省、自治区总工会认为需要管理经费的,由省、自治区总工会决定(作为第三级经费管理单位)。
二、基层以上(不含基层)各级经费管理单位的职责权限如下:.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工会规定的财务工作方针、政策、制度、纪律;.收好、管好、用好本级各项经费,按规定上解经费,合理分配经费;.编制本级预算、决算,并按规定审批和汇总所属工会及事业单位的预、决算;.组织、领导、检查、督促下级工会和直属单位做好财务工作,并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培训财会干部;.发扬财务民主,接受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向本级工会委员会或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同时接受下级工会的监督。
为了在组织上保证完成上述任务,要在该工会委员会(常委会)领导下,设管理财务的职能机构,并配备必要数量的干部。
基层工会经费管理的职责权限,按基层工会财务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办理。
三、各级经费管理单位的经费分成规定如下:.基层工会所收会费全部自行留用。
高新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制度
高新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高新区中小学食堂的经济管理,强化财务监管,加强食堂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本暂行制度。
二、基本要求(一)坚持经济效益原则,食堂财务应当实现收支平衡。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财经法规,做好财务记录,保证账务准确无误。
(三)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和卫生保障措施,保证学生饮食安全。
三、财务管理机构和职责财务管理机构:高新区中小学食堂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规定食堂财务档案的申报、审核、核实和存档程序。
(三)制定具有可靠性的食堂财务报表,保留相关票据和单据。
(四)加强食堂员工的财务管理培训,检查财务管理的执行情况。
四、财务管理制度(一)收支预算。
每月应制定食堂财务收支预算,明确预算收入和支出的项目和金额,确保经费的充分利用和科学运作。
(二)财务报告。
每月应编制食堂财务报告,做好账目登记和总结,定期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和汇总,展示食堂财务运作情况。
(三)票据单证。
食堂的经济管理工作,必须凭据单据进行,票据单证必须齐全、规范、统一和准确。
(四)现金管理。
食堂收支现金必须实行节约、安全、保密、规范的管理制度,加强现金保管。
每日必须进行现金计数,核对账目准确无误。
(五)资产管理。
食堂各种资产应编制固定资产台帐,并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资产的使用状况和准确性。
五、财务管理考核(一)对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每月必须进行一次。
(二)考核内容包括: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告准确性、票据单证齐全性、现金管理是否安全保密和资产管理情况。
(三)考核结果应当定期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纠正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六、责任追究(一)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未按规定操作,致使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对于财务管理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应当依法调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所涉及的财经法规,指的是国家有关财经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闽委办[2003]70号文转发、发文时间:2003、10、20)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辖区内财务独立核算的村级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乡(镇)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社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村级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私分。
三、村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
村级组织应当配备会计和出纳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账目,但会计与出纳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前提下,实行村级集体财务委托乡(镇)代理制度。
村级组织应当依法建立村务监督小组,参与民主理财,监督村级组织财务活动。
四、县级以上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
五、村级组织应当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张榜公布后执行。
六、村级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资金收入。
资金收入主要包括:(1)村级集体统一经营收入;(2)一事一议筹资收入;(3)发包、出租、入股、拍卖集体资产、资源的收入;(4)属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收入;(5)救济扶贫收入;(6)上级部门拨款收入;(7)接受赞助、捐赠收入;(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属于村级集体的其他收入。
村级组织取得非经营性资金收入时,应出具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福建省村集体收款票据”。
七、村级集体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应当依法进行评估,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村级组织对上级部门下拨资金的收入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资金收入应当入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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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顺利实现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各项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行货币资金预算管理。
、财务部根据当期销售资金回笼计划和集团公司拨付流动资金,按生产经营、工程、生活福利及其他顺序编制当期资金支出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计划款项实际支出时,经办部门应提出付款申请,报计划财务部审核后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凡单笔金额超出元的材料、设备、工程及劳务等款项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否则财务可以拒绝支付。
、集团公司下拨资金明确作为清欠基建工程尾款的,财务部应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并视资金到位情况按比例分单位均匀支付。
、公司所属各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部门所实现的收入和发生的支出必须纳入公司财务核算。
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将公司所得收入采取转存、私吞、坐支、私设小金库等形式截留或挪用。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未上缴至公司财务的各项收入(包括押金、罚款),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销售部应加强货款催收回笼工作,避免呆坏账发生,当形成的
应收账款回笼率不得低于%,公司将按《销售承包管理办法》对此给予考核。
以前度形成应收账款,销售部应加大清欠力度,当清欠比例不得低于初应收账款余额的%。
、销售部门的各项费用支出应根据销售考核情况有计划地列支,并从其销售提成中如实扣减。
其费用支出在公司领导监督下,由销售部自主控制,其他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要求从中列支费用。
相关规定按照《销售承包管理办法》和《销售部营销管理方案》执行。
二、备用金管理
根据公司职工岗位业务性质及业务量大小,备用金按定额备用金及一般借款两类分别管理。
、限额备用金管理
()纳入限额备用金管理的包括销售员和小车司机等,其限额标准分别为销售员元/人、小车司机元/人。
()纳入限额备用金管理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到财务按规定限额借足备用金,平常不再办理其他借款。
日常发生费用时据实报销,底前限额备用金全额冲清。
、一般借款管理
()实行限额备用金制度以外的部门因办公、购物、出差等确需暂付款的,应指定一名专人办理借款,同部门不得有多人同时借款。
()各部门办理借款时应详实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给予办理。
()财务部办理一般借款时须严格遵循“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的原则。
借款人员应在业务处理完毕后及时报销冲账,超出一个整月仍不办理的,财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从其工资中逐月扣回借款。
三、管理性费用管理
加强费用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重心之一,为严格控制各种管理性费用的支出,公司遵循“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考核”的管理原则,在集团公司下达的费用指标基础上,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具体控制办法
()公司可控性费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即公司将所有可控性费用下达给综合管理部进行费用总控制;每项费用均分为一般限额和调剂限额。
,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
矿工团意险、车辆保险费
修理费
综合管理部
非直接生产中小修(含车辆)
运输费
办公室
小车修理保险以外的运行费
文体宣传费
办公室、政工部
广播站、党政工团活动费
警卫消防费
物业管理部
场区消防、治安维护费
其他
综合管理部
合计
.
.
.
四、票证管理
、取得票据
()普通发票
凡从外单位索取的普通发票,必须印有税务监制章及防伪水印,并加盖有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填写内容要明确齐全、大
小写金额一致,无涂改刮擦现象。
()行政事业收据
行政事业收据必须印有财政部门监制章,并加盖收费专用章。
其经济内容必须是合法性收费,且附有收费文件证明,填写内容必须明确齐全、大小写金额一致,无涂改刮擦现象。
()xxxx
各部门在发生购买物资、接受修理修配劳务时,必须取得xx。
取得的xx内容填写要齐全,货物名称、修理项目等必须详细填写。
项目名称填写笼统的,须另附税务局印制的xx专用清单。
()各单位从外索取的各种发票要真实反映其经济业务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出具票据
()公司对外开具普通发票,必须字迹清楚,不得错格、涂改;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内容和金额必须一致,发票不得拆本使用。
()公司对外开具xx,必须要求对方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及产品销售合同方可为其办理。
()任何人不得在其他单位与本公司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其xx,更不得在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xxxx,一经发现,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五、本暂行办法自~月日起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项费用的业务性质和业务量规定其度一般限额,并再次分解归口到相关部门或个人控制使用。
度调剂限额由综合管理部集中控制,用于一般限额不够支出的部分。
()财务部严格控制各项费用限额的使用,对一般限额不够支出的部分,须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同意后,财务部方可给予办理,但不得超出调剂限额。
()公司上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费用管理规定,严肃费用报销程序。
费用报销的一般程序为:经办人员取得费用票据后,首先由经办部门主管签字,其次由财务部对其费用合理性及票据有效性认可,再报公司领导审批,最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
()各项可控性费用的业务管理规定,按公司制订的单项管理办法执行。
纳入可控性管理的费用项目及控制限额见表(一)。
、考核兑现
()费用考核
为时刻掌握各项可控费用的支出情况,分项费用的归口控制部门和财务部在费用实际发生时应随时登记费用支出台账,并于每月结束后日内统计上报至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项统计表,每季度对各项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并以书面通报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奖罚兑现
在度结束后日内,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编制度可控费用考核汇
总表,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给予一次性兑现奖罚。
具体为:一般限额的节约部分,全额奖励归口控制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调剂限额的节约部分,全额奖励综合管理部及相关管理部门。
可控性费用项目明细表
(表一)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项目
分项费用控制部门
一般限额
调剂限额
度总额
(万元)
备注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办公费
办公室
书报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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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费办公室
差旅费财务部
会议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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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门例会、外出会务费用
招待费
办公室
咨询诉讼费
办公室、综合管理部
企业咨询、诉讼、策划费用
保险费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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