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保障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促进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规范、风险可控的要求,确保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健全财务流程,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财务信息,为财务决策和业务管理提供有效的依据。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包括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明确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形成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体系,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是负责实施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财务核算、经费支付等。
第八条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财务管理的领导,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参与重大财务决策,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九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预算,并及时报批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条事业单位预算的编制应科学、合理、公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预算数额,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及时核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定期编制预算执行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反映。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明确会计核算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好日常会计记录工作,确保账务的清晰完整。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进行财务成本核算,及时了解经营成本和费用支出情况,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最新财务制度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最新财务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财务安全,提高财务运行效率,根据国家财务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等各类从事公共服务事务的组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实现收支两条线相结合,安全、高效、透明、便民的目标。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相结合,实行核算分段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依法依规管理财务,确保财务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政策和实施细则,明确责任、权限和程序,定期进行检查核实。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监督,做好财务审计,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档案管理程序,保障财务档案安全、完整和准确。
第十二条本制度所称财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活动所形成的资金、财产、债务、权益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目标管理制度,制定全年财务目标,并根据会计年度、季度、月度等时间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实现财务目标。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做好财务统计工作,按照国家统计规定,及时准确地收集、统计和报送相关财务数据。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制度,按照国家财务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报送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审批,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一、财务管理总则1.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财务管理,明确财务责任和财务权利,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2.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财务管理部门,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算、财务报表、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等工作。
3.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4.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财务文件和凭证,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预算管理1.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全年预算,并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2.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全年预算,制定月度、季度预算,并定期进行调整,确保财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3.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支和挪用公款,对超支和挪用公款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4.事业单位应当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预算的制定和执行质量。
三、会计核算1.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制定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2.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会计核算机制,明确会计核算责任和程序,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4.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会计凭证和账簿,便于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
5.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进行。
四、资金管理1.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2.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资金计划,制定合理的资金调度和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事业单位的各项财务活动。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合理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程序包括申报、审核、汇总、审批等环节。
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财务部门报送预算草案,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汇总后,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批。
预算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不得随意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三、收入管理本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各项收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账,不得隐瞒、截留、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并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四、支出管理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等;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支出管理应遵循“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
各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加强对人员支出的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经费的增长。
规范工资、津贴、补贴的发放,严禁违规发放奖金、福利等。
机关事业单位最新财务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最新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财务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政策1. 会计政策的确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记录和反映。
2. 会计政策的变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相关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基本原则1. 收支平衡原则: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必须保持平衡,不得盲目进行超支。
2. 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各项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倒卖。
3. 财务监督原则: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加强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4. 财务公开原则: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应当保持透明,接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查阅。
四、预算管理1.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合理分配资金,确保经费使用的效率和合理性。
2. 预算执行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内容和规定,不得私自调整或挪用。
3. 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资金不足或超支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五、会计核算1.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保障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原则和准则进行,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3. 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差错或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报告。
六、财务监督1.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设立财务监督机构,加强对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安全和合理性。
2. 财务监督机构应当独立于财务部门,直接向领导层汇报,依法行使监督职责。
3. 财务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发布财务监督报告,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七、财务报告1.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及时编制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财务报表应当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进行公示。
3. 财务报表应当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接受查阅和审查。
财务制度管理规定事业单位

财务制度管理规定事业单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保障财务安全,促进事业单位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遵循经济效益原则,以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障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变动或违规操作。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团队,配备专业人员,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会计制度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核算期间、会计政策和会计科目设置等内容。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相结合的会计核算体系,及时准确反映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全貌。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做好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和收入的核算工作,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财务预算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需求。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告等内容,并报送有关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在全面保障会计数据真实性的基础上,提高会计信息化水平,优化财务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预算法》和《会计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实行科学管理,确保预算执行情况合法、合理。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编制年度预算,预算应当根据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收支情况、支出预算、收入预算等内容。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预算,合理分配财务资源,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项目资金、财务决策等方面进行预算控制和监督,防止浪费和挪用等不正当行为。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一、总则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是指对财务活动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维护财务安全和财务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管理措施。
二、财务组织结构(一)财务部门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全面管理与协调财务工作。
财务部门的职责包括会计核算、预算编制、资金管理、审计和财务报告等。
(二)财务岗位设置财务部门应合理设置财务岗位,包括会计、出纳、费用报销、财务分析和审计等。
每个岗位应明确职责,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
三、会计核算(一)会计政策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制定适用于自身特点的会计政策,并将其公示,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和步骤,明确会计记录的要求和报表的编制要求。
(三)会计凭证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制作会计凭证,凭借凭证记录和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变化情况。
四、预算编制与执行(一)预算编制事业单位应依据年度计划和目标,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结合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到财务资源的可持续性。
(二)预算执行事业单位应按照预算执行要求,合理安排和使用财务资源,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
如有超支或资金闲置的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置,以保证财务的正常运转。
五、资金管理(一)资金计划事业单位应根据预算编制和年度计划的要求,制定资金计划,并进行资金的合理安排和调度。
(二)资金保管事业单位应建立资金保管制度,明确资金的保管责任和程序,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控制,确保资金的安全。
六、审计监督(一)内部审计事业单位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内部审计应独立、客观、公正,并及时报告审计结果。
(二)外部审计事业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接受财务报告的审核和审计工作的评价。
七、财务报告(一)财务报表事业单位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以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财务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预算、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各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员队伍,明确各类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制定财务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按照程序报送审批。
第七条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八条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当综合考虑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分配,保证各项支出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合理使用。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财务预算的执行和监督,及时调整预算计划,确保预算执行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并将资金存入指定的账户。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预算资金及临时资金的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权限和管理流程。
第十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务预算和实际需求,科学调度和运用资金,避免资金闲置和浪费。
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金监督制度,定期进行资金的盘点和核对,查明资金的来源和去向,防止违规操作和财务风险。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和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程序和账簿记载。
第十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法规定,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并依法公开披露。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管理规定范文(4篇)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保障财务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体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人员,包括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第三条财务管理目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保证财务资源的有效配置,保障财务安全和稳定,提高经济效益,实现经济持续发展。
第四条财务管理原则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守法合规原则:财务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
2. 透明度原则:财务管理应当具备透明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确保相关人员了解财务状况和财务决策的基础。
3. 独立性原则:财务管理应当独立于各业务部门,实行独立核算,确保财务活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 经济效益原则:财务管理应当以服务业务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注重资源的有序配置和质量的改善。
第二章会计核算制度第五条会计核算对象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对象包括资金、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经济事项,应当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第六条会计核算记录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规定记录经济事项,形成财务报表,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方法应当符合国家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一致性,并根据实际业务和管理需要,可适当进行调整。
第三章预算管理制度第八条预算管理目标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目标是依据经济发展需要,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经济和财政的可持续性发展。
第九条预算编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条预算执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确保财务事项的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第四章资产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资产管理目标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目标是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保护财产权益,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财务安全和经济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规定1. 引言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组织设立、依法独立承担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法人组织。
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规定是确保财务活动合规、规范和有效的重要手段。
2. 财务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1 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年度预算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算执行、监督和决算工作。
预算管理要求单位确保财务活动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财政资金。
2.2 会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核算要求单位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法,对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进行科学分类、计量和登记。
2.3 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合理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
资金管理要求单位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进行资金计划、调度、监督和评价,有效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2.4 财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财务信息。
财务报告要求单位真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供有关财务决策的参考依据。
3. 内部控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控制环境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包括明确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权限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3.2 风险评估与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识别和评估可能影响财务管理的各种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对策略,确保财务活动安全、合规和高效。
3.3 控制活动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措施和审批程序,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控制活动要求单位遵循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3.4 信息与沟通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和内部沟通机制,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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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财务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条在项目计划阶段,牵头科科要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用款计划),明确项目的任务安排、组织形式、实施进度和投资总额,并与主管局领导、相关科科、办公科及财务科共同制定专项资金用款计划,合理确定项目的开支内容。
第三条项目计划批复后,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任务量等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参加人员,安排内外业任务,与批复计划一起留存财务科。
项目负责人和财务科比照批复计划和任务安排,共同对项目的执行进度和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核算,做到任务完成与资金支出同步,资金使用与用款计划一致,定期对帐、检查监督项目用款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年完成的项目,年终时,项目负责人要编写资金结转或结余理由,决算时由财务科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委托业务的财务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的财务管理制度一致。
收到业务委托单位的业务委托书(函)后,项目负责人与业务委托单位协商工作经费,签订业务委托协议,除项目组留存外,交总工办、办公科、财务科各一份,凭业务委托书和生效的协议由财务科开具税务发票并组织完成委托业务。
三、出差派遣制度
第六条为推动我局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政府林业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林办规[2017]86号)有关规定,对我局原有出差审批、经费报销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如下制度:
第七条出差实行前置审批
科科一般人员出差由科科主任派遣,分管局领导审批;科科主任、副主任出差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党委书记审批;副局长、纪检书记、总工程师出差由局长、党委书记审批;局长出差由党委书记审批;党委书记出差由局长审批。
如多人共同出差,由行政职务最高的人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前置审批办法
所有人员出差实行前置审批办法,先审批,后出差。
出差前将出差审批单签字后,第一联即财务报销联报财务科留存,由财务科专人管理;有明确领导批示具体人员参加的会议或培训通知文件可以代替出差审批单。
如有紧急特殊情况需要出差,或有关审批领导出差,不能签发出差审批单时,可先短信或电话请示有关领导,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加盖领导名章,并将签署完毕的出差审批单交财务科留存。
第九条报销
出差结束后,按照我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财务科根据事先留存的出差审批单或文件,核对实际出差时间,进行财务稽核,并粘贴出差审批单到差旅费报销单上。
四、报销业务管理
第十条票据的粘贴
(1)粘贴票据时要按票据类别分类粘贴,同类票据尽量粘贴在一起。
(2)原始票据粘贴必须考虑到方便审核与装订后凭证的翻阅,粘贴时要对齐票据粘贴单的上下边,做到整齐、平整、错落有致。
粘贴后所有票据号码、日期及税务章等必须保留齐全、清晰可辩。
第十一条发票的审核
(1)项目人员在获取发票时,应检查单位名称、日期、项目等发票要素是否填写清楚完整,签章是否清淅,必要时应核实发票的真伪。
(2)严禁发票上有涂改的情况,否则按废票处理,不予报销;发票客户名称栏填写与本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不予报销;未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3)发票上开具为货物一批、劳保用品和办公用品的,须附有销货方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正式明细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4)与其他单位合作支付给对方的劳务费、科研费、咨询费、设计费、技术合作费等,对方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的正式发票。
第十二条经手人制度
凡我局报销业务实行经手人终身负责制,外单位人员不得直接从财务科办理相关业务,所有原始票据须由经手人签字,经手人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并有义务配合相关的审计等工作。
第十三条审核联签流程
报销的票据实行联签制,由局长、财务负责人、财务科、科科或项目负责人联合签字后方为有效可支付的凭证。
流程如下:
(1)报销人或经手人在原始单据或凭证上签字;
(2)科科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对业务活动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3)财务科对发票的真伪、报销凭证的规范性、列支内容与资金计划的一致性进行稽核并签字;
(4)分管局领导、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
(5)局长审批签字。
第十四条差旅费报销
(1)报销的差旅发票必须填写差旅报销单,写明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等。
项目分支细项较多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批注总项目名称,以免财务人员核算错误。
(2)所有差旅费报销必须有科科主任和主管局领导开具的派遣单,财务科核对住宿票宾馆地址和任务派遣地,并与备案的任务安排比对,凡不一致的,不予报销。
(3)不允许有太原市内的住宿发票。
(4)与项目无关的人员不得报销差旅费。
(5)凡出差没有住宿费发票的,可报销出差期间的公杂费、车票及乘车当日的途中补助费,不得报销其它补助费(特殊情况须出具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劳务费报销
(1)项目聘请技术人员须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工作任务、起止时间、劳务报酬及相关要求,并列明外聘人员的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2)我局经手人凭协议与外聘人员在项目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开具的劳务税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科直接将劳务报酬划入聘用人员帐户。
第十六条租车费报销
(1)项目外业工作按用款计划需租用车辆时,须签订正式租车协议。
(2)我局经手人凭协议与车辆出租人开具的租车税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科直接将租车费划入车辆出租人帐户。
第十七条会议费报销
(1)报销的会议费须有会议通知,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并由项目负责人留存报到簿或签到表备查。
(2)会议费报销须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开支明细清单。
五、结算支付管理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预算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的结算支出。
第十九条为执行财政和审计控制现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除个人劳务报酬、劳保、福利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3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用现金支付外,
所有单笔支付在300元(含3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支票转帐或从网银支付。
第二十条局职工下乡、出差和进行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凭POS小票及发票进行报销;使用支票转帐或从单位网银支付的,填写支出申请单,凭经批准后的发票报销。
第二十一条下乡、出差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必须选择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宾馆住宿。
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住宿费的,必须请示局长批准,300元以下的可现金支付;300~1000元的现金支付后,须由所住宾馆开具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报销时一并作为报销凭证备案;1000元以上的提前联系局财务科办理网银付款。
第二十二条对采用单笔业务连开多张小额发票,或多人一起下乡却逐人逐天在同一家宾馆开具多张发票等手段,恶意逃避使用公务卡的行为,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省直预算单位公车燃油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规定,公务用车加油不得使用现金,一律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未按规定刷卡的,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第二十四条职工报销的差旅费全部划入公务卡。
六、政府采购管理
第二十五条凡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政府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分类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列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第二十六条收到计划批复后,项目负责人要请专家尽快确认产品参数,及时联系财务科办理政府采购申报,合理安排采购进度,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七条采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政府采购资金严格执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
七、报销期限要求
第二十八条为保证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开展情况一致,各项工作的差旅费要单次出差单次填报、单人出差单人填报、分县出差分县填报,不得待业务工作全部结束后一次性报销。
当月的各项支出必须在次月15日前报销,过期不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当年的支出必须在本年12月20日以前到财务科报销,以便进行财务决算。
第三十条本年度12月下旬发生的费用,在翌年元月15日前报销。
八、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虚开住宿费或虚列人员虚报冒领差旅费及其他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对经手人予以清退费用、书面检查、戒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降级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九、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符的,执行上级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