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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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议程范文

债权人会议议程范文

债权人会议议程范文一、会议开场。

1. 主持人开场致辞(5分钟)主持人:“各位债权人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今天的债权人会议。

我知道大家都很关心自己的债权情况,今天咱们就像一家人围坐在一起,把事情都好好聊聊。

”二、会议目的与议程介绍(3分钟)1. 介绍会议目的(1分钟)主持人:“咱们开这个会呢,主要就是为了让大家清楚了解债务情况,讨论一下怎么更好地处理债务,争取让大家的权益得到保障。

”2. 详细介绍议程(2分钟)主持人:“下面我来说说今天的议程。

首先呢,债务人会来给咱们汇报一下目前的财务状况。

这就好比是打开账本,让大家看看家底儿。

然后呢,我们会一起讨论债务清偿方案,这可是重头戏,大家都可以畅所欲言。

我们还要对一些相关的事项进行表决,所以大家的意见可非常重要哦。

”三、债务人财务状况汇报(15分钟)1. 债务人陈述(10分钟)债务人:“各位债权人,我得先给大家道个歉,让大家操心了。

现在我来给大家说说目前的财务状况。

咱这企业呢,之前因为[具体原因],确实遇到了不少困难。

目前资产方面,有[列出主要资产项目和大概价值],但是负债也不少,主要的负债是[列出主要负债项目和金额]。

收入这块呢,最近[时间段]的收入是[具体金额],主要来源于[收入来源]。

支出方面,[列出主要支出项目和金额]。

总的来说,现在的情况是比较严峻,但我们也一直在想办法改善。

”2. 债权人提问(5分钟)债权人A:“你说的这些资产,有没有可能被抵押或者冻结了啊?”债务人:“有一部分是被抵押了,这个情况我在报表里也有注明,主要是为了[说明抵押目的]。

目前没有冻结的情况。

”债权人B:“那你说的收入,是不是稳定的啊?以后会不会突然就没了?”债务人:“这个收入目前来看还算比较稳定,但是市场有风险嘛,我们也在努力开拓新的收入渠道,降低风险。

”四、债务清偿方案讨论(30分钟)1. 方案介绍(10分钟)主持人:“好了,下面就到了大家最关心的债务清偿方案环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年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期债券本规则项下的公司债券为发行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年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的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或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投资者。

第三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约束力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约束力。

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期债券,均视为其同意本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第二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第五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1)当发行人提出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发行人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回售或赎回条款;(2)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对变更或修改本规则做出决议;(3)对更换债权代理人或债权代理协议的补充和修订作出决议;(4)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权代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债权代理人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5)发行人拟进行事关盈利前景和偿债能力的资产重组时,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资产重组方案;(6)当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7)决定是否同意本期债券的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如设置有担保条款);(8)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范本模板】

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范本模板】

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第六十五条规定,制定苏州嘉禾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如下:一、适用范围本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使用的范围包括表决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法律规定的表决事项,及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需要表决的其他事项。

二、表决方式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

职工债权由职工代表债权人进行整体表决;其他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由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本人进行表决。

职工债权总体为一票,由职工债权代表行使,其他债权人每人一票。

债权人的表决票,不仅代表了债权人的人数,还代表了该债权人的债权份额.其所代表的债权份额以确认债权金额为准。

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投票表决,不区分组别,亦不剔除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

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投票表决,不区分组别,但需剔除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即未放弃特定财产担保的优先受偿债权不享有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权)。

本案所涉的债权人会议包括现场的债权人会议和非现场的债权人会议,即对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相关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召开现场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也可以不组织召开现场会议,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各债权人通过通信、传真、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非现场表决。

不组织现场会议的,参加投票的人数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人数。

三、表决意见表决票设置两种表决意见:同意方案的画“○”,不同意方案的画“×";如债权人同时在单一表决票中画“○"和“×”,或债权人交回的表决票为空白者,则视为放弃。

以通信、传真、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非现场表决的,书面表决意见必须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需表决的具体方案,并在书面表决意见上应加盖表决权人的公章,表决权人如是个人,应在书面表决意见上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表决内容表述不清楚、意思表示含糊的,均视为“放弃";表决意见在管理人规定的统计时间结束后到达的,则视为其未参加会议表决。

法律文书-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

法律文书-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

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1.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1)债权人会议成员。

债权人严格执法申报债权后,成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成员。

凡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都享有出席会议的权利。

债权人会议成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再出席债权人会议:①已经由借款财产优先受偿并担保获得足额清偿的;②已经由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获得足额清偿的。

(2)债权人会议成员的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首脑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

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这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准许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投票投票选举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

凡是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除了存在法律规定无表决权的情形者外,都享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的债权两种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对所有的表决事项都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二是对列席代表部分表决事项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这是指有个人财产担保而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对于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和通过破产分配方案的决议,不享有表决权。

②无表决权的债权人。

这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但无权对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

主要包括:第一,债权尚未确定,而人民法院略未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不得行使表决权;第二,债权附有停止条件,其条件尚有待成就的,或者债权附有解除条件,其解除条件已独创性的,不享有表决权;第三,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不享有表决权。

(3)债权人会议主席。

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人,由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4)职工代表参与会议。

职工为企业的内部成员,同时又与隐含企业存在着劳动关系。

困难职工基于劳动关系在企业享有的工资等请求权,受到破产法的特殊保护。

因此,干部职工职工不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但是,破产程序中,对于职工权益必须予以基本权利充分重视。

为此,破产法规定,申请加入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其他事项发表意见。

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1、一般表决规则《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2、特殊表决规则债权人会议的特殊表决规则分别由《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及九十七条规定,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该特殊表决规则仅是针对要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或和解协议草案。

但是,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或和解协议草案时,法律又做了不同的规定,对于重整计划草案需要分组表决。

一般情况下分四组,分别为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根据不同破产企业的不同债权情况有可能增加小额债权组或者出资人组。

并且要求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时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每个组都需要表决通过,方能视为重整计划草案通过。

对于和解协议草案就不需要分组表决了。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第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3、表决方式债权人会议可以通过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也可以通过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

《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管理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的三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将表决结果告知参与表决的债权人。

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合同范本

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合同范本

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合同范本篇一:《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案例介绍】某市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经营服装、鞋帽和文教用品。

该公司于1989年5月成立,注册资金为80万元。

公司成立前三年,经营状况一直不错,但自1992年底扩大经营规模后,经济情况开始恶化。

因为扩大经营家用电器,再加上购置办公楼、汽车等固定资产,公司向银行大量贷款和委托贷款共近1亿。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决策失误,市场疲软和侵犯其他法人权益纠纷败诉等原因,公司大量商品积压,流动资金枯竭,1996年以后亏损越来越严重,并于97年12月向法院申请破产。

该公司在申请时向法院提交了有关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债权、债务清册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批复等。

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在2个半月时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各债权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权益,并通报清算工作的情况和进程等。

法院指定了最大的债权人甲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第二、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确认了各债权人的债权额,确认债权人乙的抵押权。

经过第四、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同意,产生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在第六次债权人会议上,经半数以上的债权人同意,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该公司的债权人会议开得一直不是很顺利,债权人意见纷纷。

债权人丙认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开得太早了,当时他尚未申报债权,被剥夺了参加该次会议的资格;债权人丁不同意甲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戊、己认为乙的债权是抵押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乙不能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庚认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不必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辛则认为第七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程序有错。

【几种观点】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举行。

2、债权人会议主席应当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

3、只有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才能参加债权人会议。

4、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由清算组和法院决定。

5、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债权人同意才能生效。

银行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银行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银行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银行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项下的银行企业债券为[债券全称](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第三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条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第五条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就下列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一)拟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二)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三)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四)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五)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六)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七)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八)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第六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当出现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事项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自其知悉该等事项之日起按勤勉尽责的要求尽快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但会议通知的发出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具体天数]日,并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具体天数]日。

第七条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16讲_破产法律制度(2)

第16讲_破产法律制度(2)

【债权人会议僵局】(1)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010·单选题】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B.破产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决议事项均享有表决权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D.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若不能获得通过,应由人民法院裁定【答案】D【解析】(1)选项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2)选项B: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对于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3)选项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规则均为“复合决议”规则。

(4)选项D:债权人会议表①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原来已经成立的债务“补充”设置物权担保,可撤销;在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属于对价行为,并未造成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不能撤销。

②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情形(即出现破产原因)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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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第六十五条规定,制定苏州嘉禾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使用的范围包括表决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法律规定的表决事项,及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需要表决的其他事项。

二、表决方式
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

职工债权由职工代表债权人进行整体表决;其他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由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本人进行表决。

职工债权总体为一票,由职工债权代表行使,其他债权人每人一票。

债权人的表决票,不仅代表了债权人的人数,还代表了该债权人的债权份额。

其所代表的债权份额以确认债权金额为准。

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投票表决,不区分组别,亦不剔除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

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投票表决,不区分组别,但需剔除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即未放弃特定财产担保的优先受偿债权不享有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权)。

本案所涉的债权人会议包括现场的债权人会议和非现场的债权人会议,即对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相关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召开现场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也可以不组织召开现场会议,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各债权人通过通信、传真、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非现场表决。

不组织现场会议的,参加投票的人数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人数。

三、表决意见
表决票设置两种表决意见:同意方案的画“○”,不同意方案的画“×”;如债权人同时在单一表决票中画“○”和“×”,或债权人
交回的表决票为空白者,则视为放弃。

以通信、传真、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非现场表决的,书面表决意见必须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需表决的具体方案,并在书面表决意见上应加盖表决权人的公章,表决权人如是个人,应在书面表决意见上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表决内容表述不清楚、意思表示含糊的,均视为“放弃”;表决意见在管理人规定的统计时间结束后到达的,则视为其未参加会议表决。

四、表决票的发放
采用现场表决的,表决票由管理人于开会时发放,或者由管理人于开会前根据《债权表》寄送至各债权人,各债权人现场填写表决票交管理工作人员。

采用非现场的方式进行现场表决的,表决票由管理人根据《债权表》名单寄送至各债权人,各债权人可以通过通信、传真或网络等非现场等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各表决票需在管理人规定的投票截止日之前送达至管理人。

五、表决票的收集、统计
管理人负责收集表决票。

债权人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形式的,表决票在债权人会议召开时统计。

债权人会议采用非现场会议形式的,管理人在规定的截止日届满后召集债权人委员会或主要的债权人代表开会,并在他们的监督下进行表决票的统计。

如收集的有效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已发放的表决票,则表决统计行为有效;如收集的有效表决票多于已发放的表决票,则应查明原因并重新启动表决统计程序。

六、表决结果的确定
采用现场会议进行表决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含通信、传真或网络等非现场方式表决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具体方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总额占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即为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具体方案。

采用非现场会议进行表决的:参加表决的债权人(含通信、传真或网络等非现场方式表决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提交表决的具体方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总额占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即为表决通过管理人提交的具体方案。

对破产财产的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的表决,债权总额中包含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

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债权总额中不包含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未放弃特定财产担保的优先受偿债权不享有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权)。

如一次表决未通过破产财产的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的,管理人将申请法院裁定。

如债权人会议经二次表决未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管理人将申请法院裁定。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七、债权人委员会的表决
法律规定及债权人会议授权由债权人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如果债权人委员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采用一人一票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八、其余未尽事宜,参照法律规定。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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