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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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1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1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1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编制、审查、批准、印发、备案、公布、修订、宣教培训、演练、监督和检查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第五条我市应急预案体系由市应急预案、区(新区)应急预案、基层应急行动方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五大类组成。

(一)市应急预案。

市应急预案包括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和市部门应急预案。

其中,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市专项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市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自身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

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

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

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预案有什么区别一、指代不同1、应急救援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copy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应急预案: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

二、特点不同1、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2、应急预案: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三、规定不同1、应急救援预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谁来编写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百导则》,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写应急预案前,应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事故应急预案不一定应该是由安度全人员来编制,也可以提出方案有其他人来撰写,或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编制。

(2)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扩展资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知制导则道》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内变化的;容(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简本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简本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简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1•【字号】深应急办字[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简本的通知(深应急办字〔2013〕10号)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简本)》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2013年1月21日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简本)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本市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故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近年来,由于人口密度的不断增加和城市进步的需要,深圳市作为中国的经济特区,经历了飞速的发展。

然而,与城市发展相伴随的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频繁发生。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突发事件,深圳市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应急预案。

本文将对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探讨,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应急响应策略。

首先,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为了应对和管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流程。

它旨在提前预测、分析和评估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风险,从而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

这套预案包括了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其次,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对于城市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次,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社会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城市的整体应急响应水平。

最后,预案的完善和落实也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的信心。

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深圳市采取了一系列应急响应策略。

首先,建立了多级领导体系和相应的指挥机构。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政府将按照预案的规定,迅速组织并启动应急指挥体系,确保指挥层级的畅通和有效决策的实施。

其次,强化信息收集和发布的能力。

深圳市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及时获取突发事件的最新信息,并通过媒体和社交平台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再次,加强预案的演练和培训。

深圳市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活动,提升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作能力,以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

此外,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还涉及到资源调配和社会救助。

通过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深圳市能够迅速调动和调配各类资源,包括人力、物资和技术力量等,以应对突发事件的需求。

同时,预案还对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受灾群众提供及时的救助和保障。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作为一座充满活力和创新的国际化大都市,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潜在突发公共事件。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可能出现的危机,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制定科学、全面、有效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应急预案的目标与原则(一)明确目标本应急预案的首要目标是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以及在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同时,要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遵循原则1、以人为本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充分考虑人的需求和利益。

2、预防为主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分级负责按照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4、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在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5、协同应对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6、依法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应急处置,确保应急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7、依靠科技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应急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增强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分级(一)事件分类深圳市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等。

2、事故灾难包括火灾、爆炸、交通运输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

3、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故、职业中毒、动物疫情等。

4、社会安全事件涵盖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二)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2•【字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2日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市范围内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印发、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监督和检查等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五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可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预案构成种类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实际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完善。

第六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或派出机构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一)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制定并管理。

(二)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有关职能机构或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印发实施。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深圳市是中国广东省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经济特区之一。

由于其高度发达的经济、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人口密度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概率相对较高。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深圳市制定和实施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制定目的应急预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前规划、组织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该预案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理能力,提高应急响应效率,确保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预案的组织与管理1.主体机构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主体机构为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该局是负责制定和监督应急预案的专门机构。

2.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技术和专业支持。

预案的修订频率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修订以保持预案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级别1.事件分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可以将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同类别。

2.事件级别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大小,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不同级别。

一级事件是指影响范围较小、紧急程度较低的事件,而三级事件则是指影响范围广泛、紧急程度较高的事件。

五、应急响应措施1.预警与警示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警示通知,以便公众及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抢险和救援一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抢险和救援工作。

例如,在自然灾害中,应派遣专业救援队伍和装备到灾区进行救援和救助。

3.社会保障和恢复在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应急预案还包括对受灾人员的社会保障和灾后恢复工作。

具体措施可以包括提供紧急临时住所、食品和饮水等生活物资,以及安排心理咨询和灾后重建等服务。

深圳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深圳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深圳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绪论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深圳市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火灾事故的应对能力和应急处置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事件应对预案体系框架》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基本原则一、科学性原则应急处置工作需科学合理,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变通。

二、统一指挥原则应急处置工作需实行统一指挥,确保决策、指挥和行动的一致性。

三、垂直领导原则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县和单位的层级关系进行指挥。

四、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政府和单位需按照属地和职责分工负责,形成应急处置的层级领导体系。

第三章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体系一、指挥部1. 总指挥部总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主要负责制定应急处置的总体决策和指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设在市政府下,由市政府副领导担任指挥部指挥,负责具体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 专业指挥部专业指挥部由具体行业组成,根据需要设立,负责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指导。

二、应急处置机构1. 指挥与协调组负责接收和处置各类警情,指挥和协调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2. 搜救与救援组负责搜救被困人员、救治伤员和灭火工作。

3. 医疗卫生组负责组织火灾事故伤员的救治和医疗保障。

4. 群众疏散组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现场周边群众的疏散和安置工作。

5. 宣传与舆情应对组负责火灾事故的舆情监测和新闻发布工作。

三、支持保障机构1. 后勤保障组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和人员保障服务。

2. 情报信息组负责整合和分析火灾事故相关情报信息。

第四章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流程一、火灾事故报警一旦发生火灾,相关单位或个人应立即报警,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火灾情况。

二、应急处置启动1. 总指挥部根据火灾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启动应急处置机构。

2. 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火灾现场,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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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2015年修订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进一步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坪山新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故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植物有害生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等四个级别。

对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含较大,下同)突发事件的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一律按照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对。

(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将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工作贯穿于新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防患于未然,妥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托各类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

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加强公共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7.公开透明,及时发布。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突发事件权威信息,涉及国家安全及相关法律规定等不适宜公开的内容除外。

(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坪山新区辖区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新区的机构、单位或人员,由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 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或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以及负责处置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较大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坪山新区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六)应急预案体系1.坪山新区应急预案体系由新区应急预案、基层应急行动方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四大类组成。

(1)新区应急预案。

新区应急预案包括新区总体应急预案、新区专项应急预案和新区部门应急预案。

(2)基层应急行动方案。

基层应急行动方案是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落实新区应急预案和其他类型应急预案而制定的应急行动方案。

(3)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4)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举办大型会议和文化、体育、商业、贸易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预案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种类应当不断补充完善。

3.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预案简明操作手册、行动指南,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便携性。

4.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依托各级应急平台,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提高应急预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坪山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新区应急委)是坪山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由管委会主任兼任主任,其领导成员和成员单位由新区应急委行文明确,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新区应急办)负责新区应急委日常工作。

(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新区应急委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按事件类别组织、协调和指挥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成员、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在新区有关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新区有关牵头部门(单位),作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三)基层应急机构各办事处设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先期处置工作。

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站应明确工作责任人,协助基层政府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送、社会动员、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其他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四)应急专家组新区应急委及其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需要成立应急专家组,建立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为专家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

三、运行机制(一)预防、监测与预警1.预防(1)新区城市规划和发展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等因素,科学回避突发事件风险,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2)新区通过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以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等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新区城市生命线工程(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等重要基础设施、重要防护单位、公共服务场所、居住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避难场所等应当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抗灾能力;应当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提高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运营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4)新区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5)新区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2.监测(1)各办事处、新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靠人民群众,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对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及时处理风险隐患信息,定期更新数据库。

对有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逐一明确风险控制和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消除风险隐患。

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对有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灾难的风险隐患,应依法采取停产整顿或关闭措施。

(2)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应当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对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应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新区应急委及其成员单位应建立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形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3.预警(1)确定预警级别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级别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

(2)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坪山新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于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新区管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

二级以上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应急办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

三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发布。

四级预警信息,由新区管委会负责发布和解释,或者经新区管委会授权,由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发布和解释,上报市应急办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和危害的区(新区)。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发布机关和咨询电话等。

新区通过“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对上级政府和部门发布的可能影响新区的预警信息,新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转发,并注明信息来源。

新区各级各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预警信息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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