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1
财产保险的保障对象和赔付条件

财产保险的保障对象和赔付条件一、引言财产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通过对财产的保障和赔付,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和损失。
本文将探讨财产保险的保障对象和赔付条件,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财产保险。
二、财产保险的保障对象财产保险主要保障的对象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不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房屋等不能移动的财产。
财产保险可以对不动产进行保障,如住宅保险、商业楼宇保险等。
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的财产价值和风险程度确定保险金额和保费。
2. 动产:动产是指可移动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家具、电子设备等。
财产保险可以对动产进行保障,如汽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
被保险人需要根据自身财产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类型和保额。
3. 货物:货物是指物流流通中的商品和货物。
财产保险可以对货物进行保障,如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财产保险等。
保险公司将根据货物价值、货物种类和运输风险等因素确定保险金额和保费。
财产利益是指与财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投资收益等。
财产保险可以对财产利益进行保障,如财产损失保险、商业利益保险等。
保险公司将根据财产利益的价值和风险程度确定保险金额和保费。
三、财产保险的赔付条件财产保险在赔付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的责任范围。
被保险人需要了解各类财产保险的具体保险责任,以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及时申请赔付。
2. 保险事故:保险事故是指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被保险人的财产受损或遭受损失。
财产保险在赔付时需要明确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以便合理计算赔付金额。
3. 填报赔案: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填报赔案。
赔案中需要详细描述保险事故的经过和损失情况,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调查报告等。
保险公司将根据赔案的内容和证明材料来判断赔付的合理性。
保险公司会对赔案进行审核,包括对保险事故的真实性和损失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财产保险的一般特征

财产保险的一般特征财产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为依据,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进行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
财产保险的一般特征如下:1.保险对象广泛:财产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个人的财产,如房屋、车辆等,也可以是企业的财产,如厂房、设备等。
同时,财产保险也可以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进行保险。
2.以保险合同为基础:财产保险是以保险合同为法律依据的,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进行保险的责任和义务。
被保险人在支付保费的同时,享受保险人对财产的保护。
3.风险分担:财产保险是一种合作风险分担方式,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按照约定赔偿或进行补偿,减轻被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
被保险人通过支付保费,转嫁一部分风险给保险人,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财产遭受损失的责任。
4.赔偿方式多样:财产保险对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可以以实物补偿、现金赔偿或修复、替代等方式进行赔偿。
具体赔偿方式一般由保险合同中进行约定。
5.风险广泛:财产保险覆盖了各种可能发生的风险,如火灾、爆炸、盗窃、水灾、地震等。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性购买不同的财产保险。
同时,保险人也可根据被保险人财产的特点和所处环境的特殊情况,对风险进行具体评估和处理。
6.保费因素:财产保险的保费一般是按照被保险人的财产价值、风险程度、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和保险人的经营成本等综合因素来确定的。
保费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被保险人购买财产保险的意愿和能力。
7.风险管理:财产保险不仅在发生损失时提供赔偿,同时还提供了风险管理的服务,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等。
保险人会根据被保险人财产的特点和环境,提供有关的风险管理意见,帮助被保险人减少财产损失的可能性。
总之,财产保险是以保险合同为法律依据,保护被保险人财产的一种保险形式。
其特征包括广泛的保险对象、合作风险分担、多样的赔偿方式、覆盖广泛的风险、保费因素的影响以及风险管理等。
财产保险的发展不仅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财产安全保障,也可以为保险公司带来稳定的收益和经营发展的机会。
财产保险

第一章财产保险概述1、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2、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在某一时刻(事故、投保时)可用货币估算的经济价值。
3、按保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可将财产保险分为不足额保险、足额保险、超额保险。
4、按保险价值确定方式,可将财产保险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5、共同分摊海损时期可以称为财产保险的原始阶段。
6、海上保险和火灾保险先后出现,并存发展,是近代保险阶段。
7、工业保险与汽车保险是现代保险阶段。
8、财产保险的一般特征:业务性质补偿性、承保范围广泛性、经营内容复杂性、单个保险关系不等性。
名词解释1、财产保险:以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补偿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保险。
2、保险价值:保险标的在某一时刻(事故时、投保时)可用货币估算的经济价值。
3、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
4、定制保险:保险双方投保时约定保险价值,并据此确定保额,事故时以保额作为计算赔款的依据,而不再对标的重新估价。
5、不定值保险:保险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时,不在保单上载明保险价值,只是订明保额,作为赔款最高限额,事故时,在估算保险价值并作为赔款的依据。
简答题:1、简述财产保险的基本特征。
①业务性质具有补偿性。
②承包范围具有广泛性。
③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④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2、简述财产保险的作用。
(1)微观经济作用:①对家庭和个人解除后顾之忧,保障生活安定。
②对企业保障企业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发展。
(2)宏观经济作用:①促进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
②促进社会稳定。
③促进科技进步。
④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防灾减灾的意识,保障社会财富的安定。
⑤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交往。
4、试比较财产保险与政府救灾共同点:为遭灾的社会成员提供经济上的补偿。
区别:第二章财产保险合同1、保险凭证是简化了的保单,又称小保单。
2、批单(批贴)通常用于对已经印制好的保险单的内容作部分修改,或对已经生效的保险单的某些项目进行变更。
企业财产保险基础知识一PPY

从保险的角度来看,企业的财产可分为三种类型: 1.可保财产。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帐外资产、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材料、商品物质等。 2.特约可保财产。如金银、珠宝、古玩、艺术品、手机、手提电脑、 照相器材等,还有铁路、桥梁、码头以及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等 3.不可保财产。(1)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商品的财产。如土地、 矿藏、矿井、矿坑、森林和水产资源等。(2)这类财产的风险特殊, 应投保专门的现金保险,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劵及有现金价值的磁 卡等。(3)财产的价值主要在于其所载的信息,其价值难以鉴定, 担可以复制,如账册、计算机软件等。(4)承保这些财产会与政府 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如枪支弹药,违章建筑等。(5)必然会发 生危险的财产,如危险建筑。(6)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如运输 过程中的物资应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做人民满意的保险公司
• 企业财产保险
• 保险金额
•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 保险金额可由投保人参考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 • 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属于超额保险,超过部分无效。保险金额 低于保险价值的,属于不足额保险,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免赔额:指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事先约定,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的一 定比例、金额,损失额在规定数额之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其意义:一,可以增强被保险人的风险防范意识,二,可减少保险人对 小额案件的处理,三可以降低被保险人的保费支出。 免赔额可分为相对免赔额和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是指无论损失金额 大小都须进行扣减的免赔额。相对免赔额指损失金额大于免赔数额时 则无须进行扣减。
做人民满意的保险公司
• 企业财产保险
• 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财产保险作业第一章 导论

一、名词解释财产保险: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保险法》中,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损害保险、非寿险:不同国家对财产保险概念内涵和外延上不统一。
产物保险强调以各种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业务经营范围较窄。
损害保险从产物保险扩展到有关的法律风险与信用保险业务。
非寿险则还将各种短期性的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在内。
无形财产保险:指以各种没有实体但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利害关系的合法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如: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利润损失保险业务等。
政府救灾:政府依据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财政拨款,对灾害事故造成城乡居民家庭的损失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海上保险:在共同分摊海损制度的基础上产生,其根本性变化就是对海上风险保证的业务经营开始走向商业化与专业化,从而使近代保险业正式产生的标志。
劳合社:在世界保险发展史上占有特殊地位且至今仍享有崇高地位的保险人组织,对世界保险业的商业化、专业化、制度化,起了示范性的作用。
仁济和保险公司:1876年7月,在中国设立的专门经营水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保险价值: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保险标的价值。
保险金额:指保险人承担保险标的损失赔偿或者给付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
足额保险: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
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
超额保险:超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定值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保险利益的价值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不定值保险:不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市场价值,只列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额度重复保险:重复保险使投保人就统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各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加起来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重置价格:指以同一或类似的材料和质量重新置换受损财产的价值或费用,为财产保险中确定保险价值一种方法。
二、问答题:1、财产保险有哪些发展趋势?答:财产保险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①在巩固传统拆产保险业务的同时,积极适应本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加而发展财产保险业务;②适应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化而扩展责任保险等市场;③进行海外扩张,包括发达国家之间的财产保险市场相互扩张,重点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扩张2、财产保险宏观体系包括哪些内容?答:财产保险分为四大部分:1.财产损失保险,包括各种火灾保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等。
财产一切险条款解读

财产一切险条款解读
财产一切险,是指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全部财产损失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一种保险形式。
具体的条款解读如下:
1. 保险责任范围:本险种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2. 保险标的:本险种主要保障的财产包括被保险人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
但对具体保险标的的约定和保险责任的排除都是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
3. 保险费用:被保险人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按金额或财产价值来缴纳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的金额会根据不同的保险标的和保障范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4.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来缴纳保险费用。
在保险期间到期后,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任何风险。
5. 保险金额:被保险人需要在签署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金额,该金额必须是被保险人财产的实际价值。
如果保险金额低于实际价值,则在理赔时需要承担一定的比例自负额。
6. 理赔方式:被保险人需要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进行赔偿。
总体来说,财产一切险是一种全面的保险形式,能够保障被保险人的全部财产损失。
但同时需要注意,在签署保险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金额等重要信息,以免在理赔时出现争议。
保险业中的财产保险与寿险区别

保险业中的财产保险与寿险区别保险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向个人或企业提供保险保障,分散风险,保障其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在保险业中,财产保险和寿险是两个常见的保险类型。
本文将就财产保险和寿险的定义、特点和区别进行探讨。
一、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对财产进行保险保障的保险产品。
财产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投保人的财产免受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情况的损害。
财产保险可以包括财产损失险、财产责任险、火灾保险、海上货物保险等多种险种。
财产保险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针对财产风险:财产保险主要侧重于保护投保人的财产安全,对包括财产质量和数量在内的各种财产风险进行保险。
2. 短期保险:财产保险多为短期保险,通常以年为周期进行投保,每年需要重新购买保险。
3. 保费计算简单:财产保险通常是按照财产的价值和风险等级来计算保费,计算相对简单。
财产保险与寿险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对象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障对象是物质财产,而寿险的保障对象是个人的生命健康。
2. 保障内容不同:财产保险主要关注财产的损失或损毁,而寿险则注重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
3. 投保区域不同:财产保险通常在特定的地理范围内生效,如家庭财产保险只在固定住所生效。
而寿险则没有地理限制,通常全球有效。
4. 保费计算方式不同:财产保险的保费计算较为简单,主要考虑财产的价值和风险等级。
而寿险的保费计算则更为复杂,需要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
二、寿险寿险是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对个人生命安全和健康进行保险保障的保险产品。
寿险的主要目的是为投保人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确保在投保人生病、意外身故、残疾等情况下能得到一定的补偿和救济。
寿险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针对个人风险:寿险主要关注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对生病、身故等风险进行保险。
2. 长期保险:寿险通常是长期保险,常见的寿险险种有终身寿险、定期寿险等,可以提供较长时间的保险保障。
财产保险原理

财产保险原理
财产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保护个人或企业的财产免受各种风险因素的损害。
它的原理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共担风险:财产保险是一种集体的保险形式,通过保险公司
将许多人的保费汇集起来形成一个保险基金,用于赔偿受损的个人或企业。
这种方式可以分散风险,降低个人或企业的损失。
2.契约性:财产保险是基于保险合同的原则进行的。
保险合同
明确了保险责任、保险金、免赔额以及其他相关条款和条件。
投保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缴纳保费,而保险公司则有义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损失进行赔偿。
3.保费定价:财产保险的保费是根据风险评估和统计数据来确
定的。
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财产的价值、风险程度以及投保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来进行定价。
一般来说,风险较高的财产需要支付较高的保费。
4.赔偿原则:财产保险的赔偿通常是按照实际损失的原则进行的。
投保人在遭受损失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会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判断是否批准赔偿,并在赔偿金额上扣除免赔额。
5.防止道德风险:财产保险中存在道德风险,即投保人可能会
故意制造损失以获取赔偿金。
为了防止这种风险,保险公司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核实投保人的申请、进行勘查和调查等,以确保赔偿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总之,财产保险的原理是通过共担风险、契约性、保费定价、赔偿原则和防止道德风险等一系列措施来保障个人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并提供相应的赔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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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名词解释1.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
2.保险价值:指双方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
3.足额保险:即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实际损失确定保险金。
4.定值保险:指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保险价值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
5.不定值保险:指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进行赔偿的保险。
简答1.比较财产保险与政府救灾。
与财产保险相同的是,政府救灾也对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上的补偿,两者的区别:(1)业务性质的区别。
财产保险业务是商业性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在双方自愿成交的条件下开展业务,直接目的是为其投资者赢取利润,是一种纯粹的企业行为,而政府救灾是政府根据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开展的灾害补偿工作,目的是帮助受害者度过生存危机,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和一种政府行为。
(2)经办主体的区别。
财产保险业务的经办主体纯粹是与工商企业性质一致的保险企业,政府救灾的经办主体是政府救灾部门或政府授权的机构。
(3)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区别。
财产保险中,保险公司与保险客户之间是平等的、双向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在政府救灾中,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单向性,政府承担向受害者提供救济的法定义务,受害者则享受接受救济的法定权利而无须承担缴费义务。
(4)保障内容的区别。
财产保险除自然人的身体与生命属于人身保险而不保外,可以保障投保人的各种物质损失和利益损失风险,而政府救灾虽然也对受灾社会成员的医疗问题给予有限的救助,但不保受灾成员的有关利益。
(5)保障对象的区别。
财产保险的保障对象包括任何法人团体和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而政府救灾的保障对象只限于城乡居民家庭。
(6)保障水平的区别。
财产保险按照大数法则和损失概率确定保险价格,通过向众多的保险客户筹集保险基金,能为保险客户提供高水平的风险保障,而政府救灾单纯靠财政拨款,只能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7)是否适应灾害发生规律的区别。
财产保险能够适应各种灾害事故不平衡发生规律,而政府救灾无法适应。
1.简述财产保险的作用(职能)。
第一,能够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损失,维护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防灾减损意识,使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及其危害后果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有利于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第四,有利于安定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稳定社会秩序。
第五,能够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2.什么是定值保险?其适用情况如何?定值保险是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保险价值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
适用于价值变化较大,或不易确定价值的情况。
第二章财产保险合同名词解释1.保险利益:即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无效保险合同:指不具备合同成立的条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3.文义解释原则:是指按照合同文字本身的普通含义进行解释。
4.疑议解释原则:对保险条款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5.意思解释原则:按照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进行解释。
6.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是将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保险金额部分,这部分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第二部分为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简答1.什么是保险凭证?适用于哪些情形?是保险合同形式的统称,适用于①货物运输保险业务采取预约保险方式时;②多辆汽车由一张保险单承保,但每辆汽车需要有单独的保险凭证随车同行;③在团体财产保险中,有时需要给每个被保险人签发单独的保险凭证。
2.什么是暂保单?适用于哪些情形?是保险人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具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
一般在保险人的分支机构接受承保又须请示上司,或保险代理人争取到业务又未办妥保险单的情况下使用。
3.简述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条件,应如何认定?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能够实现的利益。
如何认定:看被保险人是否因保险标的的损害或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即当保险标的安全时,被保险人可以从中获益;反之,当保险标的受损时,被保险人必然会遭受经济损失,则被保险人对该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4.财产保险的基本赔付方式有哪些?最常用的方式是哪种?包括比例赔偿方式(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赔偿)、第一危险赔偿方式、限额赔偿方式,最常用的是将比例赔偿方式与免责限度赔偿方式结合起来。
第三章财产保险原则名词解释1.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风险与多个保险人分别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责任期限相同的保险。
2.重置成本保险:是以被保险人重置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通常超过原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简答1.什么是损失补偿原则?其意义何在。
损失补偿原则即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规定获得保险赔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意义:①坚持损失补偿原则能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
②坚持损失补偿原则能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能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2.损失补偿原则有哪些例外?①约定有免赔额的保险,保险赔偿在被保险人实际损失范围内要扣除免赔额。
②定值保险,往往以约定保险价值为基础计算保险赔偿金额,而不是以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为基础。
③重置成本保险,是以被保险人重置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
④被保险人支付的施救费用、查勘费用和有关诉讼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第四章火灾保险名词解释1.特别分摊(75%分摊):如果保险金额低于投保财产实际价值的75%,发生保险损失时适用比例赔偿方式,如果保险金额达到投保财产实际价值的75%,发生保险损失时则适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2.利润损失保险:又称营业中断保险,是指对企业(被保险人)因物质财产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损毁后,在一段时间内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影响的间接经济损失及营业中断期间发生的必要的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3.三停责任: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破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及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
简答1.怎样确定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额?(1)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①按账面原值确定,投保标的的账面原值与实际价值差额不大时采用;②按重置价值确定,被保险人有重置要求时采用;③按账面原值加上成数确定,投保标的的账面原值与实际价值差额较大时采用;④按投保时实际价值协议确定。
(2)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①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确定;②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行确定;③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估价确定。
2.企业财产保险的费率是怎样规定的?(1)保险费率一般以每千元保额为计算依据,费率的表达形式为千分率。
(2)表定费率,在实际过程中,根据具体的风险情况,保险费率=表定费率±浮动费率。
(3)标准费率,企业财产保险一般以一年为期,标准费率表是年费率表,年费率通常由保险人根据分类按不同投保对象的风险大小确定不同等级。
(4)短期费率,根据标准费率的一定比率来确定,一般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火灾业务,二是被保险人中途退保,对保险期限不足一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2.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特征是什么?(一)业务分散,潜力巨大;(二)额小量大,成本偏高;(三)风险结构有特色;(四)风险管理有特色,不必以再保险为分散风险、控制风险的手段;(五)赔偿方式有特色,一般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来处理家财索赔案。
3.投资保障型的家庭财产有何特点?(1)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于一体。
(2)此类险种既能使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保障,还能使投保人收回保障金本金并获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投资回报。
甚至有的险种还规定,产品的收益会随银行同期利率的调整而同幅度调整并分段计算,同时具有随时退保赎回功能。
企财险保险赔款的计算第五章机动车辆保险名词解释1.无赔款优待:保期满一年的车辆,如果在上一年保期内无赔款发生,保险期满前续保的,则续保时可享受保费优惠。
2.连续保险责任:无论发生多少次事故,无论每次赔款是否达到限额,保险人每次事故都按原限额赔偿,直到保险期满。
3.交强险: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4.碰撞责任:碰撞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辆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是车损险承保的主要风险责任。
简答1.机动车辆保险有哪些主要险种?车辆损失险,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等附加险。
2.影响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确定的因素有哪些?(1)车辆使用性质;(2)车辆种类;(3)车辆的产地;(4)车辆使用区域;(5)车辆品牌;(6)驾驶人员特征。
计算(例题)P202第六章航空保险名词解释1.航空旅客法定责任保险:是以旅客在乘坐或上下被保险飞机时发生意外而受到人身伤害或随身携带和已经交运登记的行李、物件遭受损失,以及对旅客、行李或物件在运输过程中因延迟而造成的损失,根据法律或合同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战争劫持险:是指以战争、劫持等特殊性质的风险为保险责任的一种飞机保险业务。
简答1.简述航空承运人所负责任限额的法律及其内容。
《华沙公约》,对旅客在航空器上或在上下过程中因死亡、受伤或其他人身损害而产生的损失,承运人所负责任限额最高为12.5万金法郎;对于已登记的行李或货物灭失或损坏以及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所负责任限额为每公斤250金法郎;旅客自己保管的物品受损,承运人所负责任限额为5000金法郎。
《海牙议定书》,从原规定的12.5万金法郎提高到25万金法郎。
《蒙特利尔协议》,承运人对起运地、目的地或同意的中途停留地点在美国的空运契约所承担的对每一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75000美元(包括法律费用,若不包括则为58000美元)。
《危地马拉议定书》,承运人的责任限额,对伤亡为1500000法郎,对延迟为62500法郎,对灭失或损坏行李为15000法郎,对货物为每公斤250法郎。
2.1999《蒙特利尔公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
一是不管有无过错,承运人必须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10万特别提款权的责任,承运人不得免除或限制其责任;二是若旅客的人身伤亡是由承运人的过错造成的,则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