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设立及相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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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保税仓库管理制度要求

海关保税仓库管理制度要求

一、总则为了加强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规范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税仓库的定义及类型1. 定义: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2. 类型:(1)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2)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3)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等。

三、设立保税仓库的要求1. 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4)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5)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6)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7)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仓库设施要求:(1)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2)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3)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4)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5)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6)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7)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8)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9)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保税仓库的管理1. 仓库经理人应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 保税仓库应建立健全的仓储管理制度和详细的仓库帐册,配备经海关培训认可的专职管理人员。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保税仓库管理制度一、概述保税仓库是指用于存放、检验和加工进口货物的特定场所,对于国际贸易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保税仓库的运作,保障进出口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保税仓库设立条件1. 场地要求保税仓库场地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备保密、安全、防火等基本条件。

保税仓库应当位于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海关监管区域内。

2. 设备设施保税仓库应当配备完善的货物装卸设备、防火设备、监控设备等,保证货物的安全存放与管理。

3. 经营资质保税仓库的经营者应当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并且取得相应的海关经营资质。

三、保税仓库进出货物管理1. 货物进出境手续进出保税仓库的货物须经过海关的监管,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报和清关手续。

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海关申报进出仓货物的情况,确保货物进出仓的合法合规。

2. 货物管理保税仓库应当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货物的分类、存放、装卸等工作有序进行。

对于特殊货物,如易腐货物或危险品,保税仓库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保税仓库日常管理1. 保税仓库日常巡查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保税仓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保税仓库的安全和正常运作。

2. 质量控制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进出仓货物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接受检查保税仓库应当配合海关和其他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确保保税仓库的合规运作。

五、保税仓库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和防范。

2. 应急预案保税仓库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结语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是重要的管理规范,对于规范保税仓库的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和执行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时,保税仓库管理人员需要充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海关和其他监管部门的合作与沟通,确保保税仓库的安全运作,为进出口贸易提供良好的保障。

保税仓储规范标准最新

保税仓储规范标准最新

保税仓储规范标准最新保税仓储是指在特定区域,如保税区、保税仓库等,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存储、加工、转运等活动的一种特殊监管方式。

保税仓储规范标准的最新内容如下:一、保税仓储的定义与范围保税仓储是指在海关监管下,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临时存储、加工、转运等活动的一种监管方式。

它适用于所有需要在海关监管下进行的货物存储和加工活动。

二、保税仓储的设立条件1. 保税仓库必须设立在海关指定的区域,并获得海关的批准。

2. 保税仓库的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海关监管的要求。

3. 保税仓库的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海关规定的标准。

三、保税仓储的监管要求1. 保税仓库内的所有货物必须进行严格的登记和记录,确保货物的来源和去向清晰可查。

2. 保税仓库内的货物必须按照海关的规定进行存储和管理,不得擅自改变货物的性质和用途。

3. 保税仓库的经营者必须定期向海关报告货物的存储情况,并接受海关的检查和监督。

四、保税仓储的操作流程1. 货物进入保税仓库前,必须向海关申报,并提供相关的单证和资料。

2. 货物在保税仓库内可以进行简单的加工和包装,但不得改变货物的性质。

3. 货物离开保税仓库时,必须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出库手续,并提供相应的单证。

五、保税仓储的税收政策1. 保税仓库内的货物在存储期间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2. 货物在保税仓库内加工后,如果出口,按照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执行;如果内销,按照内销货物的税收政策执行。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保税仓储规定的经营者,海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保税仓库的资格。

2. 对于违规操作的货物,海关将依法追缴相应的税款,并可能对货物进行没收。

七、结语保税仓储规范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便利化,同时确保国家税收的合法征收。

各相关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保税仓储的规范标准,共同维护良好的贸易秩序。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的保税仓储规范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定期关注海关发布的最新规定和通知。

保税中心仓库管理制度范文

保税中心仓库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税中心仓库的管理,确保保税货物安全、高效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税中心仓库的经营管理,包括仓库的设立、使用、监管、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保税中心仓库应遵循“安全、高效、便捷、规范”的原则,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仓库设立与管理第四条保税中心仓库的设立应经海关批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保税中心仓库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和自用型保税仓库。

(一)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二)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第六条保税中心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定的安全设施;(二)配备专业仓储设备,确保货物安全存放;(三)建立健全仓储管理制度,确保货物安全、高效流转。

第三章监管与安全第七条保税中心仓库应遵守海关监管规定,积极配合海关开展监管工作。

第八条保税中心仓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消防安全管理:配备消防设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二)治安安全管理:设立保安人员,加强巡逻,确保仓库安全;(三)货物安全管理:对货物进行分类存放,防止混放、串货;(四)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仓库环境达标。

第九条保税中心仓库应定期对货物进行盘点,确保货物数量准确,防止丢失、损坏。

第四章仓库作业第十条保税中心仓库应严格按照海关规定进行货物进出库作业。

(一)货物入库:货物入库前应进行检验,确保货物符合海关规定;入库后,由仓管员填写入库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货物出库:货物出库前应核对出库单,确保货物与出库单相符;出库后,由仓管员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保税中心仓库应定期对仓库进行清理,保持仓库整洁、有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遵守本制度,为保税中心仓库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保税仓储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仓储仓库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保税仓储仓库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海关监管的顺利进行,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仓库分类1.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2.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3.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等。

三、设立条件1. 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2)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仓库设施、设备和场所;(3)有健全的仓储管理制度;(4)有足够的专业人员负责仓库的管理和操作;(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管理规定1. 保税仓库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

2. 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批,并通过保税仓库网上备案系统向海关总署备案。

3. 保税仓库的货物进出库,应当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监管。

4. 保税仓库对所存货物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门账册,货物分类存放,加注标签,确保账物相符。

5. 保税仓库的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

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可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6. 保税仓库对所存货物实行限制性管理,未经海关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7. 保税仓库对所存货物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保税仓库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8. 保税仓库应当按月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于每月前五天将上月所发生的保税仓库货物的出库、入库、结存等情况列表报送主管海关,并随附经海关签章的出口报关单、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或进口货物报关单及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五、监督与处罚1. 海关对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海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改正;(2)暂停或撤销保税仓库资格;(3)依法没收违法所得;(4)追究法律责任。

东航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东航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东航保税仓库的管理,确保保税货物安全、合规,提高仓库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东航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包括货物进出库、仓储、监管、安全等方面。

三、管理制度1. 设立与审批(1)东航保税仓库由东航公司设立,并经海关审批。

(2)设立保税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②具备一定的仓储设施和设备;③有完善的仓储管理制度;④有专业仓储管理人员。

2. 货物进出库管理(1)进出库货物应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报关、报检等。

(2)进出库货物应按照海关规定分类存放,不得擅自混合。

(3)进出库货物应实行双人复核制度,确保货物数量、品种、规格、型号等与单证相符。

3. 仓储管理(1)仓库应按照货物特性、存储期限等要求,合理划分储存区域。

(2)仓库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监控等。

(3)仓库应实行定期盘点制度,确保库存准确。

4. 监管与报备(1)东航保税仓库应积极配合海关监管,接受海关检查。

(2)东航保税仓库应按规定向海关报送货物进出库、库存等情况。

5. 安全管理(1)仓库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2)仓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仓库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3)仓库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6. 奖惩制度(1)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四、附则1. 本制度由东航公司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航保税仓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保税仓库的运营管理,确保保税货物安全、合规,为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全体员工应认真遵守本制度,共同努力,确保东航保税仓库的顺利运营。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完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规范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第三条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第二章设立与运营第四条保税仓库设立条件:1. 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定的;2. 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仓储设施和条件;3. 有健全的仓库管理制度;4. 有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五条保税仓库设立程序:1. 申请人向海关提交设立保税仓库的申请材料;2. 海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3. 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取得保税仓库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保税仓库运营管理:1. 保税仓库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2.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所存货物,并接受海关监管;3. 保税仓库应当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制度,包括入库、出库、库存管理、账目管理、安全管理等;4. 保税仓库应当定期向海关报送仓库经营情况。

第三章货物管理第七条保税仓库内所存货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符合海关规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2. 经海关批准,可以存放的;3. 未被海关查封、扣押的。

第八条保税仓库内货物的入库、出库、库存管理:1.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入库、出库手续,确保货物出入库的真实性、准确性;2. 保税仓库应当建立健全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3. 保税仓库应当妥善保管货物,防止货物损毁、丢失。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督检查:1. 海关可以随时进入保税仓库进行检查;2. 海关可以要求保税仓库提供有关资料;3. 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督检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完整)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完整)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税仓库设立第三章保税仓库管理第四章进出仓库管理第五章库存管理第六章盘点管理第七章报关作业第八章检验、检疫管理第九章安全监管第十章税务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税仓库管理行为,提高保税业务管理水平,保证商业活动的顺畅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税仓库是指为进口货物或集装箱,在业务活动中实施保税监管措施的营业性库房。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保税仓库,适用于保税监管区、保税加工区和出口加工区中设立的保税仓库。

第四条保税仓库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证开展商业活动的正常运作。

第五条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管理能力和法律意识,接受大众的监督。

第六条保税仓库的管理机构应组织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保税监管措施,确保入库货物的安全性、真实性和数量准确性。

第七条保税仓库的监管机构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有效监管,保证管理规范、货物安全、税收安全和国家利益。

第二章保税仓库设立第八条保税仓库设立应经过严格的审批,具体流程如下:(一)保税仓库设立申请(二)保税仓库条件审查(三)保税仓库审批(四)保税仓库设立第九条保税仓库设立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必须具备固定的仓库建筑、区域或者场地;(二)必须具备完备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三)必须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安全设施;(四)必须有完善的记录和管理制度。

第三章保税仓库管理第十条保税仓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监管,确保货物安全。

第十一条保税仓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货物不被损坏或丢失,避免因货物遗失或损坏造成的不良后果。

第四章进出仓库管理第十二条进出保税仓库的货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进出口货物规定和相关标准,查验货物确保完整和准确,货物的数量和品质要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货物进、出保税仓库应在该仓库建立的监督系统内进行记录,确保货物能进行实时查询和监控。

公用保税仓库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对公用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规范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海关批准设立的公用保税仓库,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储存、加工、分拨等业务。

第三条公用保税仓库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监管,公开透明;(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高效便捷,服务优质;(四)企业自律,诚信经营。

第二章公用保税仓库设立条件第四条设立公用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二)经营范围中包含仓储业务;(三)拥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专用仓储场所;(四)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六)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七)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第三章公用保税仓库运营管理第五条公用保税仓库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运营管理:(一)严格按照海关规定办理入库、出库手续,确保货物进出库准确无误;(二)建立货物出入库台账,详细记录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产地、价格等信息;(三)对所存货物实行分类存放,并加注标签,确保帐物相符;(四)加强对保税仓库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五)确保仓库内的消防、安防设施齐全有效,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六)建立健全货物保管、养护、处置等制度,确保货物安全;(七)按照海关要求,定期向海关报送保税仓库货物出入库情况及库存情况。

第六条公用保税仓库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将保税仓库内的货物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七条海关对公用保税仓库的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对保税仓库设立条件、运营管理情况进行审核;(二)对保税仓库内的货物进行抽查,确保货物符合海关规定;(三)对保税仓库的消防安全、安防设施进行检查;(四)对保税仓库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保税仓库是指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在特定区域内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仓库。

为确保保税仓库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提高保税业务运作的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保税仓库的管理责任由仓库管理部门负责,包括仓库的日常运作、货物管理、库存控制等工作。

2. 仓库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仓库的运行和管理,并根据仓库的规模和业务量合理配置管理人员。

3. 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确保仓库运作安全、高效。

三、保证金和风险管理1. 保证金是保税仓库管理的核心。

仓库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保证金,并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存管。

2. 在保税仓库发生货物丢失、损毁或其他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保证金可以用于赔偿受损方或弥补损失。

3. 仓库管理部门要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加强仓库安全监控和防范措施,减少潜在的货物丢失或损坏风险。

四、仓库存储管理1. 仓库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保税仓库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货物存储的安全和有序。

2. 仓库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货物分区、分类、标识和盘点制度,确保货物可追溯、方便管理。

3. 仓库管理人员要做好货物入库和出库登记,记录货物的数量、品种和收发时间,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五、库存控制1. 仓库管理部门应制定库存控制方案,确保货物库存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2. 仓库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库存盘点,核对实际库存和系统库存的差异,及时调整库存数据。

3. 在货物库存过多或过少时,仓库管理部门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调整库存数量,以保证库存的正常运作。

六、进出仓流程1. 仓库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的进出仓流程,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准确性。

2. 进仓流程包括货物验收、清点、入库登记等环节,出仓流程包括货物出库申请、核对、出库登记等环节。

3. 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流程操作,确保货物进出仓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七、仓库安全1. 仓库管理部门要建立仓库安全制度,确保仓库的安全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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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库设立、延期和变更审批流程图。

14.2.2保税仓库撤销和注销流程图。

工作流程。

(1)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海关收取以下单证:
a.保税仓库申请书;
b.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
c.可行性报告;
d.经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e.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和地税);
f.股权结构证明书复印件(合资企业需提供);
g.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h.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以及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产权证
明,属租借房屋的还应收取房屋租赁合同;
i.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
j.仓库管理制度;
k.对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还应收取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
l.经营企业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
m.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n.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2)审核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件,包括以下内容:a.申请企业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b.申请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应有仓储业务,申请自用型仓库的企业,必须符合总署对自用型保税仓库的定义;
c.申请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应有进口设备供应商和经营企业关于设备售后维修的协议或合同;
d.申请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300万人民币;
e.申请企业应当已在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但不得同时拥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双重身份;
f.申请企业应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g.申请企业应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且保税仓库的营业场所地址、面积等应与提供的房产证相符;
h.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应当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
的要求;
i.保税仓库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j.申请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k.申请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应达到1000万美元;
l.经营企业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m.申请设立公用型保税仓库和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面积应不低于2000平方米;
n.申请设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的,容积应不低于5000立方米;
o.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p.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q.申请企业提交资料须加盖公章;
r.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保税仓库尚未建成的,第m至p项的要求可在验收时审核,但应要求企业的申请材料中承诺达到这些条件。

(4)主管海关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履行经办关员、科长、关(处)领导审批程序,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
表》(见附件2)将审查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

(5)经直属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主管海关应根据企业申请,在批准设立后1年内进行验收。

验收时应收取下列单证:
a.企业验收申请;
b.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c.产权证明,租借房屋的还应收取《房屋租赁合同》(申请时已收的除外);
d.仓库建设验收合格证件;
e.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6)验收时主管海关应核实下列事项:
a.仓库面积或容积是否符合批准的面积或容积;
b.仓库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等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c.是否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d.是否具备仓库作业必需的设备和与海关联网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e.其他需验收的事项。

(7)验收结束后,主管海关应填制《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勘验记录表》(见附件4)和《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报直属海关审批。

(8)主管海关应根据直属海关审批意见向企业反馈验收结果。

保税仓库验收合格的,主管海关应通知企业领取《保
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后正式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7〕48号);
保税仓库货物入仓和出仓管理流程图。

16.2.2保税仓库货物延期审批流程图。

入仓管理。

(1)对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进口申报和货物放行手续的保税仓库货物,主管海关应要求企业在口岸海关按“直接转关”的转关运输方式办理通关手续。

(2)保税仓库入仓货物在仓库主管海关申报,在口岸海关验放的,主管海关应要求企业按以下方式办理:a.主管海关按“提前报关”的转关运输方式办理入仓手续。

仓库主管海关和口岸海关在同一直属海关内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不按转关运输方式、由企业在办理报关手续后自行提取货物入仓。

b.经海关批准,按“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由企业在办理报关手续后自行提取货物入仓。

出仓管理。

(1)保税仓库出仓复运出境货物,主管海关应要求企业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出库手续。

主管海关和口岸海关在同一直属海关内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不按转关运输方式、由企业自行提取货物出仓办理报关手续。

经海关批准,可按“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出仓报关。

(2)保税仓库货物出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转为正式进口的,主管海关应要求企业在主管海关办结出仓报关手续。

(3)保税仓库货物出仓转为正式进口的,由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关。

(4)保税仓库内的寄售维修零配件申请以保修期内免税方式出仓,主管海关收取以下单证:
a.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件保修期内维修免税申请表(见附件);
b.原设备进口货物报关单;
c.原设备《进口税款缴纳证明》、《减免税证明》;
d.商品检验机关出具的原进口货物品质不良的检验证明书或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e.维修记录单;
f.其他有关证明。

海关留存一套上述单证的复印件后,正本退企业报关。

(5)保税仓库企业申请以集中报关方式出仓的,主管海关应履行书面批准手续,收取企业集中报关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集中报关的商品名称、发货流向、发货频率、合理理由等。

(6)企业申请开展简单加工后出仓的,主管海关收取企业书面申请,注意审核是否符合对货物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的特征。

工作要求。

(1)主管海关应要求保税仓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a.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b.保税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c.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d.自用型保税仓库不可以直接存放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的非保税货物;
e.保税仓库不得开展成品油转口业务;
f.对确属原产地非中国的木炭可以“保税仓库货物”监管
方式转口出境。

(2)经主管海关批准,保税仓库可以存入以下货物: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3)保税仓库内的寄售维修零配件申请以保修期内免税方式出仓的,主管海关应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和单证审核以下内容:
a.进口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应与保税仓库电子账册一致;
b.免税出仓的维修件应在保修期内,但最长不应超过原设备进口之日起3年;
c.维修件应由外商免费提供;
d.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应为“无代价抵偿货物”(代码为“3100”);
e.被更换的零部件是否已退运或放弃;
f.对被更换的零部件超过3个月尚未退运的,须收取与维修件进口税等额的风险担保金;
g.核对企业提交的原设备进口货物报关单,属异地关区的,需经原设备进口地海关确认。

(4)对以保修期内免税方式出仓的维修件,仓库主管
海关应做好被更换的零部件退运或放弃等手续的跟踪销账。

(5)保税仓库货物集中申报管理比照《南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集中申报实施细则(试行)》(宁关加发〔2011〕278号)执行。

(6)保税仓库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其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往来流转的货物,主管海关应要求企业按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保税仓库和特殊监管区域或其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在同一直属关区内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不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

(7)保税仓库货物转往其他保税仓库的,主管海关应要求其在各自主管海关报关,报关时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再办理出口报关。

保税仓库实行电子账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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