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检疫规程介绍
羊产地检疫规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羊产地检疫规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羊产地检疫规程是针对羊产地进行检疫管理的一套制度和程序,旨在确保羊只的健康和安全,保障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检疫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预防和控制疫病传播、提高羊群健康水平、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探讨羊产地检疫规程的重要性、制定和实施过程,并展望未来在这一领域的发展方向。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介绍文章的背景和目的,引导读者进入文章的主题;正文部分详细阐述羊产地检疫规程的重要性和制定实施情况;结论部分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
每个部分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和目的,相互联系,构成完整的文章框架。
1.3 目的:编写羊产地检疫规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国内羊肉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检疫规程,可以有效地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扩散,保护羊群的健康,并确保消费者能够食用到符合卫生标准的羊肉产品。
同时,规范化的检疫规程也有助于提升羊肉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终目的是保障社会公众的健康和食品安全,推动羊肉产业的持续发展和壮大。
2.正文2.1 检疫规程的重要性在畜牧养殖业中,检疫规程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羊产地检疫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羊群的健康,预防疾病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检疫规程可以有效防止疾病的传播。
羊群是易受传染病影响的动物,如果不加以控制和管理,一旦出现疾病,极易迅速传播,对养殖场和周边地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通过设立严格的检疫规程,可以及时发现疾病症状,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治疗措施,有效地遏制疫情蔓延的风险。
其次,检疫规程有助于提高羊群的生产性能和品质。
健康的羊群更容易获得较好的生长发育和繁殖能力,从而提高养殖场的经济效益。
定期进行检疫检测,可以及时发现患病或携带病原的个体,加强对羊群的健康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最后,检疫规程也是对消费者健康负责的表现。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摘要:一、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重要性二、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内容1.检疫范围及对象2.检疫合格标准3.检疫程序4.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实施1.养殖场的管理2.申报检疫的要求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四、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意义1.保障动物健康2.确保肉类食品安全3.促进生猪养殖业的发展正文: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是确保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对于防止疫病传播、保障消费者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相关内容及其重要性。
一、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重要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对于保障我国动物卫生和肉类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检疫规程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疫病传播,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肉类产品。
二、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内容1.检疫范围及对象:规程适用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猪。
检疫对象包括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炭疽、猪丹毒等疫病。
2.检疫合格标准:生猪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畜禽标识符合规定;临床检查健康;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检疫程序:养殖场(户)需要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提供相关材料。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报后,应及时审查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后,指派官方兽医或协检人员到现场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
4.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根据检疫结果,对生猪进行处理。
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不合格的,进行隔离、治疗或扑杀。
同时,要做好检疫记录,确保可追溯。
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实施1.养殖场的管理:养殖场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养殖管理,做好防疫工作,确保生猪健康。
2.申报检疫的要求:养殖场(户)需要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提供相关材料。
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审查申报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并指派官方兽医或协检人员到现场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规范生猪产地检疫工作。
第二条生猪产地检疫工作的目的是保障生猪养殖业的安全与发展,维护动物健康,保障食品安全。
第三条生猪产地检疫工作是指对生猪养殖场、贩运车辆等进行检疫监管,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第四条生猪产地检疫工作的主体是农业局和动物防疫站,各级政府部门、兽医机构和养殖户也应积极参与其中。
第五条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检疫制度,加强监督指导。
第六条生猪产地检疫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监测。
第七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生猪产地检疫工作的宣传推动,提高养殖户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八条生猪产地检疫工作的宣传宣传应以科普为主,普及检疫知识,提高养殖户的自我防范能力。
第九条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应加强对检疫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
第十条建立健全生猪产地检疫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共享和监测分析。
第二章检疫措施第十一条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应加强对生猪疫病的监测,发现疫情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二条生猪产地应制定健全的检疫计划,明确监测指标和责任单位,保障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生猪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防疫制度,加强对生猪的日常监测和管理。
第十四条对于疫情高发地区的生猪养殖场,应采取封锁措施,禁止人员和车辆进出。
第十五条对于发现疑似疫病的生猪,应立即进行检疫,并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站报告。
第十六条对于疫情爆发地区的生猪,应采取紧急消毒和隔离措施,防止病情蔓延。
第十七条对于疫情已经得到控制的生猪养殖场,应加强后续监测和跟踪,确保疫情不会再次反弹。
第十八条对于贩运车辆,应加强消毒措施,避免病毒通过车辆传播。
第三章检疫监管第十九条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生猪养殖场、贩运车辆等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对于存在严重卫生问题的养殖户,应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确保养殖环境的卫生安全。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是指对生猪产地进行检疫,以确保生猪的健康和安全。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检疫前准备在进行生猪产地检疫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制定检疫计划和检疫标准,明确检疫的目的和要求。
其次,需要对检疫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检疫技能和水平。
还需要准备好检疫设备和工具,确保检疫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检疫对象生猪产地检疫的对象是生猪及其饲料、饮用水、环境等。
检疫人员需要对生猪的健康状况、饲养环境、饲料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生猪没有患上疾病或受到污染。
三、检疫方法生猪产地检疫的方法主要包括观察、体检、采样等。
检疫人员需要对生猪进行全面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同时,还需要对生猪进行体检,检查其身体状况和健康情况。
如果发现疑似病例,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隔离和治疗。
此外,还需要对生猪的饲料、饮用水、环境等进行采样检测,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四、检疫结果处理检疫人员根据检疫结果,对生猪产地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符合要求的生猪产地,可以发放检疫合格证明,允许其生产和销售生猪及其产品。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生猪产地,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对于严重违规的生猪产地,需要予以取缔或关闭。
五、检疫监管生猪产地检疫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进行持续的监管。
检疫部门需要定期对生猪产地进行复查和监督,确保其持续符合检疫要求。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生猪及其产品的抽检和监管,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综上所述,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是保障生猪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严格的检疫程序和监管措施,可以有效防止疫病传播和污染物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生猪产地检疫是农业领域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其目的是保障生猪的健康和质量安全,防止疫病扩散。
为了提高生猪产地检疫的效果,我国将于2023年出台新的检疫规程。
以下是关于2023年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一些主要内容。
新规程将加强对生猪养殖场和猪场的管理要求。
养殖场和猪场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和设施条件,包括合理的饲养密度、良好的饮水条件、充足的通风和排污系统等。
同时,养殖场和猪场也必须保持干净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有效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新规程将对生猪进出产地进行更严格的检疫。
所有进出产地的生猪必须进行全面的体检,确保没有疾病和传染病。
同时,生猪来源必须可追溯,所有猪只都必须有健康证明和身份标签。
检疫人员将对生猪进行随机抽样进行疫情监测,确保生猪的质量安全。
新规程还将加强对生猪运输的管理。
所有运输生猪的车辆必须符合一定的卫生和设施要求,确保猪只的舒适和安全。
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交叉感染和传播病原体的可能。
运输生猪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
新规程还将加强对生猪饲料和饮水的监管。
生猪饲料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和筛选,杜绝使用有害物质。
饮用水必须清洁安全,不得含有有害物质和细菌。
相关生产企业必须持有合格的生产许可证,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确保生猪食品安全与质量。
新规程将加强对生猪疫苗的研发和使用。
疫苗是预防疫病的重要手段,新规程将鼓励猪场使用疫苗进行预防接种。
同时,疫苗的生产和质量也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此外,疫苗接种记录也将被纳入生猪产地检疫体系中,实现全程可追溯。
综上所述,2023年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旨在提高生猪产地检疫的效果,保障生猪的健康和质量安全。
通过加强养殖场和猪场的管理、严格检疫进出产地的生猪、加强对生猪运输和饲料的管理、加强对疫苗的研发和使用等措施,将有效预防疫病的传播,保障生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1. 引言动物产地检疫是保障动物健康和预防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措施。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是为了确保从动物产地进口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符合国家的卫生要求和标准而制定的。
本文档旨在介绍动物产地检疫的基本流程和规范要求。
3. 动物产地检疫的基本流程3.1 申请及审核进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动物产地证明、检疫申请表格、检验报告等。
申请材料需提交给国家动植物检疫部门,由其进行审核。
3.2 检疫前准备在动物产地检疫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
首先是确定检疫点和检疫设施,保证检疫场所的安全和有效性。
其次是准备相关的检疫设备和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检测仪器、防护服、消毒设备等。
3.3 动物产地检疫过程动物产地检疫的具体操作步骤包括: 1. 对从动物产地运进的动物进行身体检查,包括观察动物的行为状态、外观特征、食欲等。
2. 进行动物的问诊,了解其近期的健康状况、摄食情况、是否存在疫病风险等。
3. 对动物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包括血液、尿液、粪便等样本的采集,并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
4. 根据实验结果,对动物进行疫病的鉴定和诊断。
5. 在检疫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状况或疑似疫病,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如隔离检疫、进一步检测等。
3.4 检疫结果及处理根据动物产地检疫的结果,可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对于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可以继续进口或放行。
对于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应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如退运、隔离处理等。
5. 动物产地检疫的挑战和前景5.1 挑战动物产地检疫面临着一些挑战,包括但不限于: - 动物产地的检疫标准和要求不一致。
- 动物产地的检疫设施和设备不完善。
- 动物产地的监管措施不健全。
5.2 前景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增加和动物疫病传播的风险加大,动物产地检疫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未来,动物产地检疫将在科技的支持下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应用。
新的检测方法和技术将为动物产地检疫带来更高效和精确的检测手段,从而提高动物产地检疫的质量和效率。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摘要:一、生猪产地检疫的重要性二、2023年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概述1.检疫对象2.检疫程序3.检疫要求4.检疫结果处理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实施与监管四、规程对我国生猪产业的影响五、展望未来生猪产地检疫发展正文:生猪产地检疫是保障我国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确保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2023年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调整,以适应新时期生猪产业发展的需求。
一、生猪产地检疫的重要性生猪产地检疫是对生猪在饲养、运输、屠宰等环节中的疫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过程。
通过检疫,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疫情隐患,防止疫病传播,确保生猪及产品流通安全。
此外,检疫还有助于提升我国生猪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树立肉类产品品牌形象。
二、2023年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概述1.检疫对象2023年生猪产地检疫的对象主要包括:疫病病原体、寄生虫、疫病症状及生猪健康状况等。
检疫人员将对生猪进行临床检查,观察其精神、食欲、排泄、呼吸等状况,同时采集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
2.检疫程序检疫程序分为:申报、受理、现场检查、采样检测、结果处理等。
申报阶段,养殖企业需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养殖场备案证、养殖档案、免疫证明等。
受理后,检疫人员将对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养殖设施、卫生状况、免疫记录等。
现场检查合格后,进行采样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疫病病原体、瘦肉精、抗生素等。
最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3.检疫要求检疫要求主要包括:生猪来源明确、养殖过程规范、防疫措施到位、相关证件齐全等。
养殖企业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生猪产地检疫的顺利进行。
4.检疫结果处理检疫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复检。
合格生猪可正常流通,不合格生猪需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上市销售。
复检是对疑似阳性样本进行再次检测,以确保生猪及产品安全。
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实施与监管各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生猪产地检疫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检疫规程的落实。
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检疫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摘要:一、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出台背景二、规程适用范围及对象三、检疫合格标准四、检疫程序五、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六、风险分级管理及要求七、饲养场(户)责任和义务八、法律责任正文:我国为了加强对生猪产地检疫的管理,确保生猪产品质量,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
该规程对生猪产地检疫的范围、对象、标准、程序、结果处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出台背景近年来,我国生猪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部分地区生猪疫病的发生和传播风险仍然存在。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猪产地检疫工作,提高检疫水平,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我国制定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
二、规程适用范围及对象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猪。
三、检疫合格标准生猪产地检疫合格标准包括: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炭疽、猪丹毒等疫病检测结果为阴性。
四、检疫程序生猪产地检疫程序包括:申报、受理、现场检疫、实验室检测、结果处理等环节。
五、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对检疫合格的生猪,出具检疫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行隔离、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做好检疫记录。
六、风险分级管理及要求根据饲养场(户)的疫病风险等级,实施不同的检疫监管措施。
风险等级较高的饲养场(户)应实施更严格的检疫监管。
七、饲养场(户)责任和义务饲养场(户)应按照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做好养殖档案、防疫档案等资料的记录和保存工作,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检疫工作。
八、法律责任对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进行经营、运输、屠宰等活动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总之,《生猪产地检疫规程2023》对我国生猪产地检疫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严格的要求,对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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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六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检疫合格标准(2)
专业术语: 非封锁区:指发生动物疫情时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的疫点、疫区、受威胁 区以外的区域。 相关动物疫情:指可能引起出栏动物发生疫病的动物疫情。如拟调运牛 时,附近正发生猪的口蹄疫疫情。此场拟调运猪时,临近的彼场 正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等。 强制免疫种类: 口蹄疫(O型、A型、O型-亚洲I型、O型-A型); 高致病性禽流感(rL-H5、H5NI[Re-4株、Re-5株、Re-5+Re-4 株]、H5-H9); 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疫苗);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灭活苗); 小反刍兽疫(西藏,活疫苗)。 有效保护期:群体、个体的抗体水平均合格。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 城疫、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 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小鹅瘟、鸡白痢、鸡球虫病。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马传染性贫血病、 马流行性感冒、马鼻疽、马鼻腔肺炎。
三、检疫合格标准(1)
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 区)、养殖户。 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4、 临床检查健康。 5、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6、省内调运的种畜禽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 精液、胚胎、种蛋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 准。
检疫对象(2)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 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 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山羊痘、小反刍兽疫、炭疽。 鹿: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骆驼: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检疫合格标准(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查看饲养场(养殖小区)的生产、免疫、监 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记录等,查看散养户的防疫 档案。确认近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已按国家规 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畜禽标识符合规定:指猪、牛、羊耳标。耳标要全省统一招标采 购的,耳标记录信息要完整,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能够追 溯。 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 个体检查:通过视诊、触诊和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 实验室疫病检测结果合格: 病原学检测——结果阴性为合格 血清学检测——抗体阳性率达标为合格(70%以上合格) 强调实验室检测的必要性
检疫合格标准(4)
省内调运的种畜禽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目前尚未出台 乳用动物健康标准: (1)饲养场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强制免疫合格,免疫档案齐全; (3)引进动物严格检疫和隔离观察; (4)定期消毒、灭鼠、杀虫; (5)加施畜禽标识,养殖档案齐全; (6)临床健康; (7)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口蹄疫、结核病、布病等; (8)有效开展疫病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9)布病免疫的抗体检测合格,不免疫的血清学检测阴 性。
二、检疫对象(1)
(一)检疫对象的定义 即检疫的病种。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 瘟、新城疫等。 (二)检疫对象的确定原则 1、《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所列; 2、强制免疫的病种必须检疫; 3、对畜牧业生产有重大影响; 4、具有公共卫生意义。 检疫对象之外的,不是重点,但要关注。 有病不能出栏的底线不能突破。
• • • • • • 一、适用范围 二、检疫对象 三、检疫合格标准 四、检疫程序 五、检疫结果处理 六、检疫记录
一、适用范围(1)
(一)关于动物检疫范围: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中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1、动物: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家畜:指马、骡、驴、牛、羊、猪、骆驼、鹿、兔、犬等。 家禽:指鸡、火鸡、鸭、鹅、鸽子等。 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指各种实验动物、特种经济动物 、观赏动物、演艺动物、伴侣动物、水生动物以及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 动物。 2、动物产品 指来自动物本身,供人食用、饲料用、药用、农用或工业用的产品。 包括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肪、血液、精液、卵、胚胎、骨、 蹄、头、角、筋及奶、蛋等。 以上动物及动物产品均为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都要逐一制定产地 检疫规程。只对每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所列检疫对象进行检疫,不在 规程检疫范围内的动物不检疫出证。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家禽(含人 工饲养的同种野禽)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禽或种蛋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禽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马属动物 (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生马属动物)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生动物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适用范围(2)
1、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特别 行政区。 2、适用于本规程所列动物或动物产品。 3、适用于省内调运种畜禽。 4、合法捕获、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参照 本规程执行。如动物园的野生动物调运, 人工驯养繁殖野生动物调运。
适用范围(3)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含人 工饲养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牛、羊、鹿、骆驼
四、检疫程序(1)
检疫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申报受理 2、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3、临床检查 4、实验室检测
检疫程序(2)
4.1、申报受理。
解读产地检疫规程
2010年4月农业部制定并发布了《生猪产 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和《马属动物产地检 疫规程》四个产地检疫规程,是我们今后开 展产地检疫工作、规范产地检疫行为的主要 保障。农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部将陆续出台其它动物屠宰检疫 规程,进一步规范各类检疫行为。
产地检疫规程包括以下六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