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土地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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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4•【字号】宁政发[2006]155号•【施行日期】2006.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6)15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从规划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将《南京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南京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统一管理。

市发改委、建委、经委,市规划局、国土局、房产局、财政局、农林局、旅游局、交通局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

二、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类别由市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应在编制过程中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其中,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行业指导性专项规划应在规划中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在规划草案报批前,编制独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的总体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目录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主体和具体编制机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由规划编制机关组织进行。

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可由规划编制机构自行编制,也可由规划编制机关委托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须由规划编制机关委托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14•【文号】国函〔2024〕136号•【施行日期】2024.09.1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36号江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南京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是江苏省省会,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东部产业创新中心和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东部现代服务业中心、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等功能,融入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南京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南京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7.9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6.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96.6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492.53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59.1亿立方米。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宁政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19日南京市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的意见》(苏发〔2020〕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6号)精神,现就全市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在全市开展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是指以街镇全部或部分行政村(相邻的两个以上完整行政村)为实施单元,以山、水、林、田、湖、草、村全要素为整治对象,全域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空间治理的综合性整治活动。

实施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坚持立足农村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区域自然环境差异性,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整体推进,形成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全面展开的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格局。

原则上到2025年,建成国家试点项目1个(栖霞区),建成省级示范项目5个(原则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各1个)。

南京长江岸线资源综合利用总体规划

南京长江岸线资源综合利用总体规划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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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长江岸线资源综合利用总体规划 《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2008-2020) 《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2003-2010) 《江苏省沿江地区”十一五”产业空间布局规划》(2006-2010) 《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2-2020) 《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10) 《江苏省长江干流桥梁(隧道)建设规划》(2011) 《南京市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03-2010) 《南京市长江段产业发展规划》(2007-2015) 《南京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5-2020) 《南京港总体规划》(2006-2020) 《长江南京段岸线开发利用研究与整治规划报告》(2006-2020) 《南京主城滨江南北两岸概念性城市设计》(2008) 《南京市船舶产业发展及布局规划》(2010-2015) 《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
与此同时,规划所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也发生了较大变化:长江 12.5 米深 水航道向上延伸工程的实施,将使 5 万吨级海轮直达南京,为南京长江国际航运 中心的建设发展带来重大契机;新一轮江苏省长江干流桥梁(隧道)建设规划对 南京市过江通道布局方案作了新的调整;长江岸线作为不可再生的战略性资源, 其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着眼当前,立足长远,因此现有的十年规划年限偏短;深水 岸线资源开发利用、港口与城市的协调发展等问题还需进一步理顺。基于此,现 行部分规划方案在指导岸线开发利用中逐步显示出一定的不适应性。为此,需要 重新审视长江岸线规划。基于以上背景,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 展新形势,修订编制《南京长江岸线资源综合利用总体规划(2010-2030)》。
6.1 岸线功能分类及控制标准.........................................................................31 6.2 各类岸线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布局 .............................................................33 6.3 各段岸线的规划布局.................................................................................42 6.4 重点岸线规划方案的优化建议 ..................................................................56

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

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

`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第一章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一、概况与自然条件1、南京市概况南京市位于江苏省西南部,处于北纬31°54′~32°16′,东经118°32′~119°24′之间;东邻仪征、句容、溧阳3县,北与安徽天长县交界,南接安徽郎溪、宣城二县,西面自北向南与安徽来安县、滁县、全椒县、和县、马鞍山市和当涂县相邻.南京市是著名古都、江苏省省会,长江下游主要的中心城市。

南京建城于公元前472年,历经东吴、东晋、宋、齐、梁、陈、五代南唐、明、太平天国、中华民国十朝定都,史称“十代故都”。

南京市现辖10个区、五个县,面积6516平方公里,其中10区是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浦口、大厂区;5个县是江宁、江浦、六合、溧水和高淳县。

长江由西南到东北流贯南京市中部,分全市为江南、江北两个部分。

江南有8个区和江宁、溧水、高淳3县,江北有浦口、大厂2区和江浦、六合2县。

2。

自然条件:(1)地形地貌:南京市平面位置南北长、东西窄,成正南北向;南北直线距离150公里,中部东西宽50~70公里,南北两端东西宽约30公里。

南面是低山、岗地、河谷平原、滨湖平原和沿江河地等地形单元构成的地貌综合体。

地貌区域为宁、镇、扬山地的一部分,低山山陵占全市总面积的64。

52%。

长江南京段长度约95KM;江南有秦淮河,江北有滁河,为南京市境内两条主要的长江支流,其河谷平原为重要农业区.水面占全市总面积11.4%,平原、洼地占24。

08%。

南京山脉主要由3个背斜组成,地貌上形成宁镇山脉西段的3个分支:北支沿长江南岸向西延续,包括栖霞山——乌龙山——幕府山——狮子山,海拔130~286米;中支至南京东边城墙,脉延伸入市区,包括钟山——富贵山——九华山——北极阁—-鼓楼岗--五台山——清凉山,海拔32~486米;南支绕城东南、南部,包括青龙山——方山-—牛首山--三山——云台山,海拔95~382米.江北部分,西南为老山山地,海拔442米;南部是滁河河谷平原,北部为大片岗地和零星分布的丘陵.南京市平原主要有河谷平原、滨湖平原,沿江洲地及江心洲3种类型。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2年10月27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22年11月2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制定第三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第四章特定空间规划管理第五章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国土空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国土空间规划,是指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综合安排。

第三条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应当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和城市发展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为安全、更可持续。

第四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为基础设施、城镇建设、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开发保护利用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

建立分级分类、全过程全要素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施全域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利用、修复等活动的基本依据。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土空间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实施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中的重大事项。

区、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

江北新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委托管理。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20•【字号】宁政办发〔2021〕62号•【施行日期】2021.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十四五”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20日目录第一章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面临形势第二章发展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四节指标体系第三章规划引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第一节加强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协同第二节构建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第三节强化近期战略空间引领第四章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治理体系第一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体系第二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机制第三节探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第五章加强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修复第一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第二节构建国土空间保护修复新格局第三节推进矿产资源保护治理第六章全面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第一节推进土地市场化配置第二节优化土地资源供给管理第三节完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机制第四节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转型第七章加快推进高品质宜居城市建设第一节强化基础设施规划资源保障第二节优化城乡公共服务供给第三节塑造城市特色景观风貌第四节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第五节探索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第六节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第八章大力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第一节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第二节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第三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第九章夯实规划资源治理基础支撑体系第一节构建新型基础测绘体系第二节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第三节构建科技信息支撑体系第四节构建法治和标准化体系第五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第六节加强规划资源执法监督第十章推进实施规划资源领域重大工程第一节实施保护与修复类重大工程第二节实施自然资源高效利用类重大工程第三节实施基础支撑类重大工程第四节实施规划管理类重大工程第五节实施综合管理类重大工程第十一章加强规划实施保障第一节强化组织领导第二节完善实施机制第三节加强人才保障第四节开展评估监督第五节推动广泛参与南京市“十四五”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前言“十四五”时期,是南京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首个五年,是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的关键时期。

浅谈南京市中心区土地开发利用现状

浅谈南京市中心区土地开发利用现状

浅谈南京市中心区土地开发利用现状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政策的持续推行,城市用地状况日益紧张。

本文结合南京市发展现状,对南京市中心区土地开发利用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开发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城市土地;开发利用;集约化南京作为“六朝古都”,由明城墙围合的老城区一直是古都南京的核心,占地面积约44 km2,南京历代的都城均位于此范围之内。

近些年,随着南京市人口的逐年增多,中心城区的土地开发利用问题逐渐凸显,故对南京市中心区土地开发利用现状的探讨颇具意义。

1 南京市中心城区土地开发利用现状1.1 南京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开发整体情况历年来,南京市中心城区经过了大规模的开发以及改造,使得中心区在城市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但作为特大型城市来讲,单核心的城市结构形态在高速发展过程中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

中心城区发达的商务基础设施,高度聚集了城市公共功能,使得城市交通承载压力大大增加,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城市的发展,使中心城区的衰退成为了可能。

1.2 中心城区定位不明晰,土地利用规划不合理当前,南京市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但由于城市人口快速增长、房地产市场迅猛增长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城市土地资源在短时间内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中心城区的发展速度和城市规划内容出现了严重分歧,从而导致城市重复建设问题严重,土地资源浪费现象屡见不鲜。

1.3 用地紧张与土地浪费并存近些年,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使得南京市政府增强了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力度,导致部分城区土地资源出现了过度利用状况,影响了土地资源生态系统本身的自我更新和净化能力。

南京市人口逐年增加,导致其人均土地利用面积逐年下降,伴随城市的发展人地矛盾日益严峻。

地皮紧缺、道路拥堵、公共设施不足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1.4 缺乏健全的土地市场机制目前,我国土地市场主要是通过政府垄断以及行政干预的方式来实施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同时日益规范二级市场管理。

我国的土地市场机制目前还不够成熟,市场混乱现象频发,加之地产行业迅猛发展,土地存量面积远不能满足下游市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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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土地总体规划
一、基本概况
南京市位于我国沿海申部,长江下游核心地带,江苏省西南部,与镇江市、扬州市、常州市及安徽省滁州市、马鞍山市、芜湖市相临。

市域地理坐标为:北纬31°14''-32°27'',东经118°22'' -119°14'',位于东八时区。

全市现辖十区五县,共49个街道、67个镇、52个乡,有1115个居委会、1712个基层村。

1996年总人口525.43万人,人口密度796人/平方公里。

南京市依其地貌特征属江苏省宁镇扬丘陵地区,长江自西南至东北流经市境中部;属北亚热带湿润性气候,由于地处西风环流控制之下,季风性气候显著,四季分明,但冬夏长而春秋短;土壤主要有地带性土壤和耕作土壤两大类型;全市蕴藏着较丰富的矿产资源,境内目前已发现40多种矿藏,具有开采价值的有近30种;南京区位优势显著,地处长江经济带 "龙颈"与沪宁杭城市群"顶角"的复合部位,是我国生产力布局中的长江和沿海地带"T"型产业密集带的结合部,中国国土规划中沪宁杭经济核心区的重要城市,在江苏沿海、沿江、沿线开发战略中处于枢纽位置,对外交通发达,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和管道五种运输方式齐全;南京是著名的古都,历史文化名城,众多的风景名胜与文物古迹相
交融,形成山、水、林、城结合的独特风貌;并有雨花台砂砾层自然剖面保护区、固城湖水产资源保护区、紫金山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等多处自然保护区。

截至2007年底,全市土地总面积987.34万亩,其中农用地651.23万亩(其中基本农田364.21万亩),建设用地243.34万亩,未利用地92.77万亩。

二、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据1996年10月31目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我市各地类的面积和构成如下:
1.农用地:497580.92公顷。

其中,耕地:309366.74公顷(464.0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46.89%;园地:10825.75公顷(16.2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64%;林地:60934.35公顷(91.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9.24%;牧草地:1670.09公顷(
2.5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0.25%;水面:11478
3.99公顷(172.1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7.4%。

2.建设用地:135979.87公顷。

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
地:97291.49公顷(145.9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4.75%;交
通用地:12596.47公顷(18.8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1.91%;水利设施用地:26091.91公顷(39.1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3.96%。

3.末利用土地:2615
4.08公顷(39.2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3.97%。

三、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方式多样,结构地域差异明显。

本市土地类型复杂,土地利用方式多样。

丘陵岗地与平原杆区在土地利用上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农用地内部结构、建设用地比重、土地后备资源比重及土地开发利用率等差异;从土地类型分布来看,城区商业、居住用地比重较大,郊区工矿用地比重较大,五县农业用地比重较大。

2.单位土地面积固定投资大,土地产投比低。

1996年全市单位土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为4.82万元/公顷,全省最高。

但由于行政、教育、科研等非生产性投资所占比重较大,导致单位土地面积GDP低,仅为10.23万元/公顷,单位土地面积的国内生产总值与固定投资比为2.21,是全省最低水平。

单位农业用地的农业总产值也很低,在全省仅高于淮阴。

3.土地利用率较高,土地垦殖率相对较低。

1996年我市土地利用率在96.84%。

耕地复种指数为2.02,粮食播面单产为6203公斤/公顷;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但土地垦殖系数仅为46.8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仅高于苏州、无锡。

4.农用地利用结构相对合理,但中低产地较多。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面积之比为188:6:37:1,符合我市农业生产结构特点和农地安排的优先顺序。

农业中低产地较多。

目前全市耕地中有62%的属于中低产田;低产林地占林地的28.4%;低产园地占园地的57.3%。

由此造成土地利用效益较低,单位农用地农业产值1996年为1.1万元乃丫顷。

5.建设用地比重大,交通用地比重偏低。

1996年城乡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与交通用地两项合计为10.9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66%。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比重相对较高,为土地总面积的14.75%,比1990年增加了11.7%; 交通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91%,比1990年增加了13%。

我市近几年加快了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但交通用地所占比重仍
然偏低,仅占两项建设用地的11.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尤其是农村道路明显不足。

南京市区人均拥有道路面积5.6平方米,在全省仅高于盐城。

特殊用地比重大,高于一般城市。

6.林地比重较高,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林比重偏低。

南京市林地指数9.24%,是全省最高水平。

林地中,有多处森林生态保护区,植物种类繁多。

加上城市绿化、行道树、经济林果和农田林网等,全市林木覆盖率达13.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高达41%,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

这对保持生态平衡与美化环境起重要作用。

但由于风景林和生产保护林比重大,经济林比重相对低,致使单位面积林地产值和净产值仅耕地的14.6%和9.1%。

城环093 南京全体成员搜集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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