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场: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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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3-16

蓝色光标: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3-16

证券代码:300058 股票简称:蓝色光标编号:2011-046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一)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15日14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0号星城国际C座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文权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6人,所持(代理)股份67,641,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6.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保荐代表人、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赵文权先生、许志平先生、吴铁先生、孙陶然先生、陈良华先生、晏小平先生、刘晓春先生、赵欣舸先生、赵雪媛女士,共9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刘晓春先生、赵欣舸先生、赵雪媛女士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1、选举赵文权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67,641,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许志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67,641,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吴铁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67,641,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孙陶然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67,641,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陈良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67,641,204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名流置业: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21

名流置业: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21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1-43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7月20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7月19日-2011年7月20日。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5层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主持人:董事长刘道明先生。

(六)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1年7月5日、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人,代表股份910,528,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55%;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共计909,363,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3%;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1人,代表股份共计1,164,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一)议案的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1、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刘道明先生、肖新才先生、熊晟楼先生、黄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当选董事简历见附件);2、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赵汉忠先生、冯果先生、赵西萍女士、孙大敏先生、张龙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当选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3、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彭少民先生、戴英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当选监事简历见附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01•【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3号•【施行日期】2007.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07年9月17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根据2011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修订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六条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其配套融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发行对象与认购条件第七条《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上市公司应按不低于该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2011年深市年报时间披露表(按时间顺序)

2011年深市年报时间披露表(按时间顺序)

首次预约日期 2012-03-06 2012-03-06 2012-03-06 2012-03-06 2012-03-06 2012-03-06 2012-03-06 2012-03-06 2012-03-06 2012-03-06 2012-03-07 2012-03-07 2012-03-07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8 2012-03-09 2012-03-09 2012-03-09 2012-03-09 2012-03-09 2012-03-09 2012-03-09 2012-03-09 2012-03-09 2012-03-09 2012-03-09 2012-03-10 2012-03-10 2012-03-10 2012-03-10
公司简称 乾照光电 和顺电气 三维工程 烟台万润 ST 零七 司尔特 鼎汉技术 中海达 渤海物流 大华股份 中海科技 亿纬锂能 星河生物 中成股份 吉林化纤 渝 开 发 宝新能源 顺鑫农业 康力电梯 高德红外 金岭矿业 万昌科技 飞亚达A 深天马A TCL 集团 珠海港 东方宾馆 *ST 远东 四川美丰 秦川发展 神火股份 凯迪电力 山东威达 云南旅游 山河智能 康强电子 精艺股份 精华制药 森源电气 天虹商场 达实智能 天马精化
首次预约日期 2012-01-10 2012-01-17 2012-01-18 2012-01-18 2012-01-18 2012-01-19 2012-01-20 2012-01-20 2012-01-20 2012-02-01 2012-02-01 2012-02-03 2012-02-06 2012-02-07 2012-02-09 2012-02-10 2012-02-10 2012-02-11 2012-02-11 2012-02-11 2012-02-11 2012-02-13 2012-02-14 2012-02-15 2012-02-15 2012-02-15 2012-02-15 2012-02-16 2012-02-17 2012-02-17 2012-02-17 2012-02-17 2012-02-18 2012-02-18 2012-02-18 2012-02-18 2012-02-21 2012-02-21 2012-02-21 2012-02-21 2012-02-21 2012-02-21

海通证券:XXXX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海通证券:XXXX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1.09.16上海目录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则 (2)议案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议案2 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5)议案3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201111年第一次临时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股东大会议程股东大会议程会议时间:2011年9月16日(周五)上午9:30会议地点:上海兰生大厦影剧院5楼(上海市淮海中路8号)主 持 人:王开国董事长一、报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二、宣读股东大会规则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四、审议以下报告和议案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 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3.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五、通过大会议案表决办法及计票和监票人员名单六、现场投票表决七、股东代表发言, 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八、休会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十一、大会闭幕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1111年第一次临时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规则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特制订以下规则: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力,同时,应遵守会场纪律,维护大会正常秩序,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四、股东大会设“股东发言”议程。

股东要求发言,须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在征询表上,由大会秘书处汇总后,递交公司有关人员予以解答,股东发言顺序按持股多少排列。

杉杉股份: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杉杉股份: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杉杉股份 证券代码:600884 编号:临2011—027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1111年第一次临时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17日上午9时在宁波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商务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庄巍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

公司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共代表股份数131,476,962股,占总股本的32%。

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选举杜辉玉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同意131,476,962股,同意票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三、律师见证情况律师见证情况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曹程钢律师、宋皓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四、备查文件目录1、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乐视网: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16

证券代码:300104 证券简称:乐视网公告编号:2011-007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于2011年3月15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 年3月5日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

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贾跃亭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张长胜先生、沈艳芳女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报告尚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8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49%;利润总额为7,4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88%;净利润为7,0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7.6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7,0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7.63%。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报告尚需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请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1年3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东方市场:独立董事制度(2011年3月) 2011-03-30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11年3月29日,经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五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 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第八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为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为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股权转让股东决定书(精选17篇)

股权转让股东决定书(精选17篇)股权转让股东决定书篇1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全体股东参加,经讨论一致通过,作出如下决议:1、同意将拥有本公司 %的万元股权(其中未到位万元股权)转让给;……2、股东转让股权后,本公司的最新股本结构如下:,认缴出资额为万元股权(其中未到位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 %;……3、……××公司股东会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日期:年月日股权转让股东决定书篇2时间:20xx年9月19日地点:召集人:参加人:,,。

经全体股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变更股东股权,股东将其在本公司的12.5%股权(即12.5万元)出资转让给。

变更后的股东出资比例和金额如下:决议立即生效,并委托指定给x办理本公司变更登记事项。

x有限公司股东签名:年9月19日股权转让股东决定书篇3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甘孜县恒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xx年?月?日在召开股东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代表公司100%表决权,100%表决通过。

表决通过决议如下:1. 同意公司股东占公司注册资本?%共**元的出资转让给。

2. 同意废止原章程,启用新章程。

股东:(签章)法定代表人:甘孜县恒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日期股权转让股东决定书篇4股东会决议主持人: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年月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

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公司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 ××× ××××××……,×××为清算组组长。

东方国信: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7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公告编号:2011-012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3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了监事会成员。

会议于2011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4名,实际参加监事4名。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岩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监事会对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无异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11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以 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12,363,270.0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该投入资金,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核,并出具了(2011)京会兴(专审)字第5-009号的《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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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公告编号:2011-007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3月29日(星期二)上午9:00开始
2、召开地点: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主持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吴新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数额468,688,9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计高雄先生、孙少华先生、罗玉坤先生、姚京华先生、顾昆根先生、张钰良先生、夏令敏先生、赵荣兰女士、金月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张钰良先生、夏令敏先生、赵荣兰女士、金月芳女士为独立董事。

在召开本次会议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九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自2011年3月29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董事选举
(1)选举计高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8,784,924股,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选举孙少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8,736,924股,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3)选举罗玉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8,640,924股,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4)选举姚京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8,640,924股,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5)选举顾昆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8,640,924股,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1.2独立董事选举
(1)选举张钰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8,688,924股,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选举夏令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8,688,924股,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3)选举赵荣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8,688,924股,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4)选举金月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8,688,924股,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以上董事、独立董事简历详见2011年3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的《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0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兴祥先生、朱小萍女士、王宁先生、陈国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申金元先生、陈檀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自2011年3月29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徐兴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68,688,924股,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选举朱小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68,688,924股,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3)选举王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68,688,924股,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4)选举陈国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68,688,924股,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2011年3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的《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0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8,688,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修订后的《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毛玮红、王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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