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医院区域医疗联合体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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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理事会章程

xx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理事会章程

xx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试行)》(xx委办发…xx?xx号)及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理事会,是指按照《xx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通过一定程序派出相关人员组成的,对医共体建设进行规划、监督、指导的常设机构。

第三条xx医共体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医共体管理中心负责制。

第二章理事会的性质和职权第四条性质。

理事会是医共体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管理层选拔任用、医保支付政策、政府投入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监督和指导机构。

在xx医共体理事会直接领导下,组建以xx 医疗中心(集团)的资源为支撑,以全区3家区级公立医院为牵头单位,联合区内1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市、区、镇三-1-级联动的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

通过组建医共体,完善区级医院、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加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达到65%,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逐步实现“制度强、服务强”“人民健康水平高、对医改满意度高”的“两强两高”目标。

第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批准医共体建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医保支付政策及政府投入等重大事项;(二)听取并审议医共体管理中心工作,检查、监督医共体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三)提议修改医共体理事会章程;(四)提出终止动议;(五)理事会届满前3 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七条理事会的决策方式理事会以召开理事会会议的方式进行决策,日常工作由理事会办公室及医共体管理中心实施,具体见相应条款。

第三章理事会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xx医共体理事会由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区委书记、区长担任理事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理事长,联系线区府办副主任、区卫计局主要负责人、xx医疗中心(集团)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理事长,区卫计局负责人及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当然理事。

医院医共体理事会章程

医院医共体理事会章程

医院医共体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探索深化我县公立医院改的工作路径,构建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简称“医共体”,下同),县医院为龙头医院与加盟的成员单位互尊意愿,双向选择,建立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新型组织与服务医共体实现形式,以创新进行机制为核心,通过整合县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实行区域集团化经营管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医保基金对服务共同体实行按参保(合)人头总额预算支付等综合改,整体提高县域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县乡两级联动发展,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同步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加快实现“90%的住院病人不出县”的医改目标,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理事会:理事会是医共体的最高议事机构,负责区域卫生规划原则指导下,对医共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建设性意见,讨论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发展规划,并报医管会备案:探讨医共体范围内医疗、康复和卫生服务网络的组织形式。

实行以经营、管理、医疗、康复和卫生为纽带的合作方式;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医疗服务质量交叉检查:发动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防范措施;负责医共体重大事项的决策。

医共体实行在县医管会、卫计委领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

理事长每届任期5年,设理事长1名,由县医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若干名,原则上由县医院副院长,医共体协作医疗乡镇卫生院院长担任;理事由医共体内容医疗机构遴选部分管理、业务专家担任。

第三条医共体理事会办公室:医共体理事会办公室是医共体的常设机构。

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协调医共体内各医疗单位合作项目的开展,并负责医共体日常管理工作。

医共体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县医院医务科,成员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研究通过后产生。

第三章分工及职责第四条建立医共体内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制定在各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差异化服务、大型医疗设备共享和检查结果互认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引言概述:医疗联合体是由多个医疗机构组成的协作网络,旨在提供全面、高效的医疗服务。

为了确保医疗联合体的有效运作,制定一份章程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联合体章程的内容和要求。

一、联合体成员1.1 成员资格:医疗联合体的成员应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各类医疗机构。

成员应具备相关的医疗许可证和资质,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1.2 入会条件:医疗机构希翼加入医疗联合体应提交入会申请,并经过联合体的审核。

审核标准应包括医疗机构的专业水平、服务能力和经济实力等方面。

1.3 会员义务:联合体成员应遵守章程的规定,共同维护医疗联合体的声誉和利益。

会员还应积极参预联合体的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

二、联合体管理2.1 董事会:医疗联合体应设立董事会,负责联合体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董事会成员应由各成员机构推选产生,代表各个成员的利益。

2.2 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医疗联合体的日常运作,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应由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各个成员机构的合作与沟通。

2.3 决策程序:医疗联合体的决策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议题提出、讨论、表决等环节。

重要决策应由董事会投票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

三、合作机制3.1 信息共享:医疗联合体成员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包括病历、检查结果、药品采购等信息的共享。

信息共享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患者隐私和数据安全。

3.2 专科合作:医疗联合体成员应鼓励专科合作,共同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可以通过专家会诊、疾病管理等方式,实现专科资源的优化配置。

3.3 互助共赢:医疗联合体成员应相互支持、合作,实现互助共赢。

可以通过共同采购、共享设备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四、质量管理4.1 质量标准:医疗联合体应制定统一的质量管理标准,确保各成员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

标准应涵盖医疗技术、服务态度、设施设备等方面。

4.2 质量评估:医疗联合体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包括对成员机构的评估和对联合体整体的评估。

医疗协会联合体章程

医疗协会联合体章程

医疗协会联合体章程
1. 宗旨和目标
本章程旨在建立一个医疗协会联合体,以促进协会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发展医疗行业。

2. 成员资格
1. 本联合体仅限于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医疗协会作为会员。

2. 成员应遵守联合体的规章制度,共同维护联合体的利益。

3. 组织结构
本联合体设立下列组织结构:
1. 大会:由所有会员组成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2. 执行委员会:由选举产生的管理机构,负责联合体的日常运营和决策执行。

3. 专业委员会:根据医疗行业的不同领域划分设立的专业组织,为会员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4. 权利和义务
1. 成员享有参与联合体相关活动的权利,并享有提出建议和意
见的权利。

2. 成员应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并主动参与联合体的活动和项目。

5. 会费和财务管理
1. 成员应按照联合体规定的标准缴纳会费,并按时足额支付。

2. 联合体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会费收支和财务
报表的编制。

6. 共同发展
1. 联合体鼓励会员间进行知识和资源共享,促进医疗技术和行
业的发展。

2. 联合体将定期组织学术交流、研讨会和培训活动,提升会员的专业素质和竞争力。

以上为医疗协会联合体章程的主要内容,为确保章程的有效实施,请各会员严格遵守并配合执行。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指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其他相关机构共同组成的协作机制,旨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第三条联合体的宗旨是: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联合体的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联合体设立理事会,由各成员单位派出代表组成。

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六条联合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负责联合体的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的决策,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七条联合体设立秘书处,由专职工作人员组成。

秘书处负责联合体的日常运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保障联合体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联合体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各成员单位的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推动医疗服务的提升和创新。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联合体的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有权参预联合体的决策和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联合体的成员应当共同维护联合体的声誉和形象,积极履行合作协议,共享资源,互相支持和匡助。

第十一条联合体的成员应当按照联合体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二条联合体的成员应当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第四章合作机制第十三条联合体的成员应当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共享医疗资源、开展技术交流、互派医务人员、开展科研合作等。

第十四条联合体的成员可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联合体可以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医疗服务的质量。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

医疗联合体章程一、总则医疗联合体是由多家医疗机构共同组成的合作组织,旨在提供协同合作、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本章程旨在规范医疗联合体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合作机制等内容,确保医疗联合体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组织结构1. 联合体成员医疗联合体的成员由各家医疗机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药店等。

成员应具备相关的医疗资质和执业许可证,并同意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2. 联合体理事会联合体设立理事会,由联合体成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联合体的决策和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战略、制定合作规则、监督成员的履职情况等。

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和若干理事组成,主席由成员中选举产生。

3. 联合体管理机构为了保证联合体的日常运营,联合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运营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由联合体成员委派代表组成,选聘专业人员担任管理职位,负责协调成员间的合作事宜,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三、合作机制1. 医疗服务协作联合体成员应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开展医疗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病例讨论、专家会诊、共享医疗资源等。

成员应遵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2. 信息共享联合体成员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医疗信息的互通共享。

包括但不限于病历资料、医学知识、科研成果等。

成员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患者信息的保密和隐私。

3. 资源整合联合体成员应充分利用各自的医疗资源,实现资源的共享和整合。

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人员、药品等。

成员应建立统一的采购和使用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权益保障1. 会员权益联合体成员享有平等的权益,包括参与决策、享受合作成果、共同发展等。

成员应积极参与联合体的工作,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2. 患者权益联合体成员应保障患者的权益,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成员应遵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3. 资源分配联合体成员应按照合作协议和章程的规定,合理分配医疗资源。

资源的分配应公平、公正,确保各成员的合理利益。

中医医疗机构联合会章程

中医医疗机构联合会章程

中医医疗机构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中医联合会名称:中医医疗机构联合会,简称为:中医联合会。

英文译名:。

缩写:FCH。

第二条本中医联合会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由内相关中医医疗机构、科研单位自愿组织成立,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经民政厅批准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中医联合会宗旨:按照"政府引导、骨干带动、院院联合、区域合作、互惠共赢”的基本原则,以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技术为目标,通过联合会内人才、技术、管理等资源的纵向流动,提升全省中医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和运行效率,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方便患者就医。

拓展中医事业的发展领域,加速全省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第四条本中医联合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厅。

中医联合会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中医联合会的住所设在中医院行政办公楼109室(**),由中医院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和物业服务,使用年限:长期使用。

面积12平方米。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中医联合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协助政府行政部门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我省中医机构的改革、建设与发展。

(二)开展中医医疗行业的调查研究工作。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中医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帮助行业改善运营管理,加强品牌建设及营销创新。

(三)开展中医医疗机构联合会会员的管理及相关领域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提高会员单位医院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运作风险。

(四)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定期组织会员单位举办相关专业论坛等活动,为树立标杆,在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后开展评选、表彰和奖励优秀医院管理干部、优秀管理科技成果、优秀管理学术著作及论文等。

xx县域医共体理事会成员单位例会制度

xx县域医共体理事会成员单位例会制度

为切实做好县县域医共体理事会工作坚持理事会议事规则根据《xx县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章程(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理事会例会召开1、理事会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若有需要通过理事会讨论研究的重要事项则可另行安排会议;2、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3、如有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则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4、召开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办公室提前3日通知;5、理事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6、理事会办公室成员列席会议。

二、理事会会议议题范围1、医共体工作进程中存在问题及讨论解决方案;2、双向转诊办公室通报双向转诊情况;3、医共体中心药房通报药品采购及使用等情况;4、学习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5、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提出工作需求及意见、建议;6、其他有关事项。

三、议事原则1、坚持“民主公开集体讨论专题专议会议决定”的原则;2、理事会决议需经过出席会议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3、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出席人数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会议要求1、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会办公室按有关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并负责会议原始记录的妥善保管;2、理事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

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理事长请假;3、凡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和意见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变更;xx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医疗风险防范机制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为了及时有效地识别、分析、评估、处理和监控医疗风险提高医共体成员单位医务人员对医疗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保障医疗安全。

依据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结合贵德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医疗风险识别与监测范围(一)临床⒈推诿、延误救治;⒉未按规定知情告知谈话签字不规范;⒊重点病人管理不到位;⒋入院一周内仍诊断不清病情疑难病人;⒌医共体内急会诊未按时到达;⒍超权限、开展诊疗或擅自改变集体讨论诊疗方案;⒎各种医疗意外;⒏非计划再次手术;⒐重大、疑难、复杂、危重等手术未经术前讨论和审批;⒑病人身份识别错误或手术部门、方式错误;⒒麻醉、护理、手术和各种有创诊疗的严重并发症;⒓使用药品、剂量、剂型、浓度错误;⒔急救药品、设备不能及时到位或失效;⒕无执业资格独立从事一切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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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医院区域医疗联合体理事会章程
第一条宗旨
贯彻落实琼卫医【2023】43号文件要求,探索构建以区域医疗联合体为基础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医疗资源的总体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连续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二条原则
1、“强化职责,落实功能”的原则。

强化联合体各级医疗机构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

坚持分级诊疗,推动联合体内各级医疗机构切实落实功能定位,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分工协作。

2、“责权对等、统筹协调”的原则。

注重责权一致,充分发挥市、县、乡、村级政府在医疗联合体组建中的积极性。

加强与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政策协同和管理协同,统筹兼顾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实际利益,充分发挥各方支持和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

3”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

主要以管理为纽带,以章程为规范,以技术、人员、流程、信息方面的业务整合为切入点,先易后难,由浅入深,平稳启动,逐步向更加紧密的运作模式推进。

第三条任务
通过对不同等级的公立医疗机构实施资源纵向整合,推动建立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医疗联合体,为本市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提供思路和措施,为公立医院改革探索积累经验。

具体任务是:
1、强化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

通过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在联合体内率先探索补偿机制、治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等改革,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促进健康区域建设。

率先推行健康管理、预约服务和临床路径管理等服务手段的创新,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强化公益性质。

2、改善医疗联合体的宏观效率。

在区域医疗联合体内,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统筹协调和分工合作机制,逐步实现县、乡、村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共享医疗资源,突出预防为主,有效控制费用,减少浪费,提高医疗联合体的整体运作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连续的基本医疗服务。

3、提高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

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着力提高下级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促进就医下沉,为实现“基层、基本、基础”的医改导向提供技术和机制保障。

第四条组织机构
1、**县中医院区域医疗联合体理事长组成单位:理事长单位:**
县中医院2.副理事长单位:**卫生院3.理事单位:**等*个村卫生室。

4.**县中医院区域医疗联合体设:联合体理事会联合体理事会办公室联合体理事会
理事会是医联体的最高组织形式和决策机构,每年召开理事会一次。

负责在区域卫生规划原则指导下,对医联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建设性意见;讨论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发展规划,并报卫生局备案;
1**县中医院区域医疗联合体理事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2.**县中医院区域医疗联合体理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成员:****第五条议事形式1联合体理事会会议:
原则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理事长提议召开。

2.分会会议:
经各理事会会长提出,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分会会议,向各县级医院通报情况,提出问题,部署工作等,重大事项提交至联合理事会会议研究。

第六条权利
1组织、协调医联体内部的协作关系、帮扶项目、合作
办法、利益分配。

2.探讨市、县、乡、村四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组织形式;探讨实行以经营、管理、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保健、康复为枢纽的院际合作形式。

第七条义务
1医联体应在区域卫生规划下开展工作。

通过医联体的辐射作用,
调整医疗服务模式、专业技术结构、业务发展方向构筑城乡一体化自主创新的格局。

2.医联体各成员单位之间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相互帮助开展门诊、会诊、查房等工作,在医疗、护理、药剂、医技、公共卫生服务、保健、康复等多领域开展合作。

3.医联体内部由**县中医院为基层医院提供管理培训、临床进修、技术指导、业务咨询、医疗扶贫、卫生下乡、学术交流、技术协作、双向转诊以及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等工作。

提供院内先进的医疗诊断、治疗设备的有偿或无偿使用。

并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开展医院后勤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八条附则
1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会长与各副理事会会长协商解决;
2.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对本章程的所做的修改,须经联合体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3.本章程由联合体理事会会议讨论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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