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指导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指导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指导技术规范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视觉发育起着重要的作用。
儿童的眼睛和视力保健至关重要,因为其影响着他们的学习、发展和生活品质。
为了确保0到6岁儿童的眼睛和视力得到适当的保护和照顾,制定了一系列的眼及视力保健指导技术规范,以指导儿童的视觉健康保护措施。
1. 早期眼睛和视力保健从婴幼儿时期开始,父母应该注重婴儿的眼睛和视力保健。
这包括定期带婴儿到眼科医生或医疗机构进行眼睛健康检查,以及遵循一些简单的规则来保护他们的视力。
比如,避免让婴儿长时间盯着电视屏幕,保持适当的看书距离以及提供均衡的营养,有助于婴儿的眼睛和视力健康发展。
2. 儿童视力筛查对于3岁及以上的儿童,定期进行视力筛查是必不可少的。
视力筛查可以及早发现视力问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筛查的频率应根据医生的建议决定,以确保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的视觉问题。
3. 户外活动与眼睛健康户外活动对儿童眼睛和视力的发展非常重要。
阳光中的自然光有益于儿童的视觉健康,因此,应鼓励儿童进行适度的户外活动。
另外,长时间的近距离用眼,如长时间盯着电子设备屏幕,容易导致儿童近视的发展。
因此,适当控制用眼时间和距离,进行视觉休息是保护儿童视力的一种有效方式。
4. 营养均衡与眼睛健康良好的营养对于儿童眼睛健康至关重要。
一些富含维生素A、C和E的食物,如胡萝卜、橙子和绿叶蔬菜,有助于维持眼睛健康。
此外,饮食中的omega-3脂肪酸,如鱼类和亚麻籽油,也对视力有益。
5. 视力矫正和眼镜使用如果儿童被诊断出有视力问题,及时采取视力矫正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这可能包括佩戴正确的眼镜或隐形眼镜,以纠正屈光不正等问题。
父母应该确保孩子正确使用并定期更换眼镜,以确保他们的视力得到最佳的矫正效果。
6. 眼部卫生和安全儿童应该养成良好的眼部卫生习惯,这包括经常洗手,避免用手揉搓眼睛,并保持眼部周围的清洁。
此外,儿童参加各种活动时,如体育运动和户外游戏,应佩戴适当的眼部保护用具,如护目镜或太阳镜,以避免眼睛受伤。
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

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详细了解了小儿视力的特点,并结合小儿视力的生理发育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综合性的服务规范。
该规范主要包括儿童眼保健宣教、视力筛查、常见眼病的诊断和治疗、眼保健指导等方面内容。
一、儿童眼保健宣教为提高儿童视力保健意识,规定视力保健宣教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培训方式。
宣教内容包括儿童视力保健的重要性、正确使用电子产品、合理用眼、保护眼部健康的方法等。
宣教方式可以采用宣传手册、演讲、互动游戏等形式,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接受。
二、视力筛查规定视力筛查的目标是对0~6岁儿童的视力进行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和早期治疗,及时纠正视力问题。
视力筛查应遵循以下原则:1.筛查对象为年龄在儿童为0~6岁的幼儿。
2.筛查工具可以选择简易的、易操作的视力筛查工具,如E卡等。
3.筛查环境应保证充足的自然光照和相对安静的环境。
4.筛查结果应进行记录和登记,便于跟踪和诊断。
5.对于筛查有问题的儿童,应及时转诊至相关专科医院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三、常见眼病的诊断和治疗针对0~6岁儿童常见的眼病,规定了诊断和治疗的标准和方法。
常见的眼病包括弱视、斜视、屈光不正、结膜炎等。
规定了儿童眼科专家根据病情,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视力检查、眼部外观、眼底、眼球运动等检查,以确定诊断。
在治疗方面,根据病情,制定了药物治疗、光学矫正、手术治疗等方案。
四、眼保健指导为了帮助家长正确进行儿童视力保健,规定了相关指导方法和内容。
指导内容包括合理用眼、定期进行户外活动、正确使用电子产品、保持眼部卫生、避免不良用眼习惯等方面,并给予相应的指导材料,如儿童眼镜选购指南、用眼卫生注意事项等。
以上是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的基本内容。
通过制定这一规范,可以提高儿童眼保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视力问题,保障儿童的视力健康。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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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与方法
2.方法 (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 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 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 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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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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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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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与方法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 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 变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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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三、内容与方法源自(二)检查内容和方法。遮盖右眼左眼无移动,左眼 无偏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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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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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与方法
(6)眼球运动:自儿童正前方,分别向上、下、左、右慢 速移动手电灯。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两眼能够同时 同方向平稳移动,反光点保持在两眼瞳孔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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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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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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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与方法
(一)时间。 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 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 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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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与方法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 科医师进行检查。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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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容与方法
(2)光照反应: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 孔区,重复多次,两眼分别进行。婴儿出现反射性闭目动 作为正常。
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指导技术规范

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指导技术规范-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一、目的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辖区内~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一)时间。
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
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初次眼底病变筛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内容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2.方法(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0-6岁儿童眼保健指导内容

年龄段
眼保健重点
主要注意事项
实施建议
0-1岁
眼睛发育
关注眼睛对光线觉刺激多样化,避免眼睛过度疲劳
眼部清洁
保持眼部清洁,预防感染
用清洁的湿棉球轻轻擦拭眼睛,保持手部卫生
眼部健康
注意眼睛颜色变化,如黄疸等
及时就医,定期进行儿科检查
保护眼睛不受化学物质或风沙等刺激
用眼习惯
教育孩子正确的用眼习惯
强调每30分钟休息眼睛,定时进行眼部运动
4-5岁
眼睛健康
观察是否有视觉模糊或双影现象
确保孩子进行定期的眼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眼部运动
鼓励做眼部运动,提升眼睛协调性
进行简单的眼球运动,如上下左右看
阅读习惯
避免孩子在光线不足的情况下阅读
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和适当的光线
1-2岁
视觉发展
观察是否能跟随移动的物体,注意视力的左右对称
提供色彩鲜艳的玩具,进行简单的视觉跟踪游戏
眼部保护
避免眼睛受到物理损伤,如玩具伤害
避免尖锐物体接触眼睛,监护玩耍过程
检查视力
定期检查是否存在视力问题
进行专业视力检查,关注是否有斜视或弱视迹象
2-3岁
视觉协调
观察是否能进行简单的视觉任务,如拼图
提供拼图玩具和其他需要视觉协调的活动
用眼卫生
监控长时间近距离用眼的情况
限制电视和电子设备使用时间,定期休息眼睛
预防视力问题
关注孩子是否有看东西模糊或频繁揉眼睛的情况
提供充足的光线,避免光线刺眼
3-4岁
视力检查
定期进行视力检查,注意是否有视力发展异常
进行专业的视力筛查,关注视力发展变化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制度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制度「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制度」详细解析引言: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中,健康成长的儿童是国家未来的希望,而良好的视力是儿童全面发展的基石。
因此,建立和落实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制度」这一主题,旨在着重强调儿童视力保健的重要性,全面介绍该工作制度的构建与内容,并深入探索如何有效实施。
第一部分:儿童视力保健的重要性视力是儿童认知、学习和社交的基础。
在儿童的视觉发展阶段,特别是0-6岁这一关键时期,应该高度重视儿童的视力保健,并及时进行视力检查。
视力问题会影响儿童正常学习和生活,甚至对其未来的职业选择和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建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第二部分: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制度的构建1. 目标和任务:确立06岁儿童眼保健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视力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2. 机构和人员配置:建立视力保健和视力检查的相关机构,明确人员配备和职责分工。
3. 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儿童眼保健档案管理、视力检查流程管理等,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4. 资源投入: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力资源,确保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得以有效进行。
5. 宣传和教育:积极开展视力保健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家长和师生对儿童视力保健的重视程度。
第三部分: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制度的具体内容1. 视力检查的对象:将覆盖所有06岁儿童作为视力检查的对象,包括幼儿园和小学一年级的学生。
2. 检查频次和时间安排:建立定期的视力检查制度,具体检查频次和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般为每学年至少一次。
3. 检查项目和标准:视力检查应包括常规视力检查、眼底检查和屈光检查等项目,并制定相应的检查标准。
4. 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处理:对每个儿童的视力检查结果进行准确分析和记录,并及时向家长和学校反馈,提供个性化的视力干预方案。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规章制度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保障儿童的视力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的流程和要求,保障儿童的眼睛健康。
第四条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应遵循公平、客观、科学和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规范工作流程第五条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由政府、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和推动。
第六条政府应加强对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相关科室,配备专业的医疗人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八条教育机构应定期组织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促进学生的视力健康。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九条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应普及到每一个0-6岁儿童,无论其家庭背景和经济状况。
第十条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应包括眼睛健康评估、视力检查、常见眼病筛查等内容。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提供规范的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保障检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教育机构应积极配合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提供合适的场地和时间。
第十三条父母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保证孩子参加检查。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第十四条政府应加强对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档案,定期报告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定期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效果评估,及时反馈结果。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对于在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拖延或者违规操作,导致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不顺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对于本规章制度未涉及的相关事项,可由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标准技术操作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标准技术操作0-6岁的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个阶段是眼睛发育和成长的关键时期。
早期发现和预防视力问题对儿童的视力健康至关重要。
下面是针对0-6岁儿童的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标准技术操作。
1.视力筛查:视力筛查是一个简单而有效的检查方法,用于评估儿童的视力状态。
在进行视力筛查时,可以使用图表、符号或玩具等吸引儿童的注意力。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视力筛查方法:a. Allen图表:这是一种使用不同大小和方向的符号来评估儿童视力的方法。
儿童需要根据图表上的指示,指出他们能够辨认的图案。
根据儿童辨认的图案数量,可以初步评估其视力水平。
b.玩具测验:这种方法需要使用一些能吸引儿童注意力的玩具,如手中拿着一个小球让儿童追踪它的运动,观察儿童反应和眼球移动情况,以评估儿童的视力发育水平。
2.检查眼睛健康状况:除了视力检查,还需要检查儿童眼睛的健康状况。
以下是常用的眼睛健康检查方法:a.视角镜检查:通过使用一种特殊的仪器来检查眼球的前后方,包括角膜、虹膜、晶状体和视网膜等部分。
这可以发现一些眼睛疾病或异常,如角膜炎、斜视等。
b.眼压检查:通过使用一种称为眼压计的仪器,可以测量眼压。
高眼压可能是青光眼的一个指标。
c.眼底检查:这个检查需要使用一种称为凯文斯垂直灯的仪器来观察眼睛内部的结构。
医生会评估视神经的状况,观察是否有黄斑病变或其他眼底问题。
3.眼睛追踪和调整能力检查:儿童的眼球协同和调整能力在视觉发育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检查方法:a.色带测试:这种方法通过要求儿童追踪移动的色带(红色和绿色)来评估其眼球协同能力。
医生会观察儿童的眼球运动和对色带的跟踪情况。
b.调整测试:这种方法通过要求儿童聚焦在不同距离上的对象上,以评估其眼睛的调整能力。
医生会观察儿童对不同距离的对象的调整情况,包括眼球移动和对焦能力等。
总结: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进行视力筛查、眼睛健康检查以及眼球协同和调整能力检查,可以早期发现和预防儿童的视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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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
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一)时间.
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
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内容
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2.方法
(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2)光照反应: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重复多次,两眼分别进行.婴儿出现反射性闭目动作为正常。
(3)瞬目反射:受检者取顺光方向,检查者以手或大物体在受检者眼前快速移动,不接触到受检者.婴儿立刻出现反射性防御性的眨眼动作为正常。
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
(4)红球试验:用直径5cm左右色彩鲜艳的红球在婴儿眼前20~33cm距离缓慢移动,可以重复检查2~3次。
婴儿出现短暂寻找或追随注视红球的表现为正常。
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
(5)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将手电灯放至儿童眼正前方33cm处,吸引儿童注
视光源;用遮眼板分别遮盖儿童的左、右眼,观察眼球有无水平或上下的移动.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瞳孔中心各有一反光点,分别遮盖左右眼时没有明显的眼球移动.
(6)眼球运动:自儿童正前方,分别向上、下、左、右慢速移动手电灯。
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两眼能够同时同方向平稳移动,反光点保持在两眼瞳孔中央。
(7)视物行为观察:询问家长儿童在视物时是否有异常的行为表现,例如不会与家人对视或对外界反应差,对前方障碍避让迟缓,暗处行走困难,视物明显歪头或距离近,畏光或眯眼、眼球震颤等。
(8)视力检查: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检查儿童视力,检测距离5m,视力表照度为500Lux,视力表1.0行高度为受检者眼睛高度.检查时,一眼遮挡,但勿压迫眼球,按照先右后左顺序,单眼进行检查。
自上而下辨认视标,直到不能辨认的一行时为止,其前一行即可记录为被检者的视力。
对4岁视力≤0.6、5岁及以上视力≤0。
8的视力低常儿童,或两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的儿童,都应当在2周~1月复查一次。
(三)眼及视力保健指导。
1.早期发现,及时就诊
识别儿童常见眼部疾病,儿童若出现眼红、畏光、流泪、分泌物多、瞳孔区发白、眼位偏斜或歪头视物、眼球震颤、不能追视、视物距离过近或眯眼、暗处行走困难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到医院检查.儿童应当定期接受眼病筛查和视力评估。
2.注意用眼卫生
(1)培养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包括培养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正确的握笔方法,在良好的照明环境下读书、游戏.
(2)儿童持续近距离注视时间每次不宜超过30分钟,操作各种电子视频产品时间每次不宜超过20分钟,每天累计时间建议不超过1小时。
2岁以下儿童尽量避免操作各种电子视频产品。
眼睛与各种电子产品荧光屏的距离一般为屏面对角线的5~7倍,屏面略低于眼高。
(3)屈光不正儿童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眼镜验配机构进行正规散瞳验光,调整眼镜屈光度,不要使用劣质及不合格眼镜。
(4)不要盲目使用眼保健产品,要在专业医师指导下合理、适度使用.
(5)合理营养,平衡膳食。
经常到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
3.防止眼外伤
(1)儿童应当远离烟花爆竹、锐利器械、有害物质,不在具有危险的场所活动,防范宠物对眼的伤害。
(2)儿童活动场所不要放置锐利器械、强酸强碱等有害物品,注意玩具的安全性。
(3)儿童眼进异物,或眼球扎伤、撞伤,要及时到设有眼科的医疗机构就诊。
4.预防传染性眼病
(1)教育和督促儿童经常洗手,不揉眼睛。
(2)不要带领患有传染性眼病的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场所活动。
(3)社区或托幼机构应当注意隔离患有传染性眼病的儿童,防止疾病传播蔓延.
(四)转诊.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进一步诊治.
1.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和出生体重<2000克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
2.眼睑、结膜、角膜和瞳孔等检查发现可疑结构异常。
3.检查配合的婴儿经反复检测均不能引出光照反应及瞬目反射。
4.注视和跟随试验检查异常。
5.具有任何一种视物行为异常的表现.
6.眼位检查和眼球运动检查发现眼位偏斜或运动不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