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二章许可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六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指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范。
在互联网时代,新闻信息的传播渠道更加广泛和多样化,这就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平台运营和用户权益的监管,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平台的合规经营和安全管理;用户权益的保护和隐私保密等方面。
首先,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是互联网新闻服务的核心要求。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平台应当通过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明确规定用户上传信息的合法性,严格审核和监管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任何违法违规的信息都应该被及时删除和处理,严禁传播虚假信息和不良内容。
其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平台的合规经营和安全管理是互联网新闻行业发展的关键。
互联网新闻服务平台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平台运营、数据存储和信息传输的监控和管理。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网络信息传播中的非法活动,确保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安全和可信度。
另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还应重视保护用户权益和隐私保密。
互联网新闻服务平台要加强用户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管理,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严禁将用户个人信息用于商业营销或其他非法用途。
同时,要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和维权机制,及时处理用户反馈和投诉,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互联网新闻行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平台运营和用户权益的监管,促进互联网新闻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良性竞争。
同时,也提醒互联网新闻服务平台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律,推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进一步优化和提升。
综上所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在互联网时代对新闻信息服务行业提出的管理规范。
法律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法律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引言概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我国针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一项重要法律规章。
该规定对于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定义和范围1.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定义1.2 适用范围和对象1.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主要形式二、许可与备案管理2.1 许可管理的要求和程序2.2 备案管理的要求和程序2.3 许可与备案的区别和联系三、内容审核与管理3.1 内容审核的原则和要求3.2 内容审核的机制和流程3.3 违规内容的处理措施四、责任与义务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4.2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4.3 法律责任的追究五、监管与处罚5.1 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5.2 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5.3 监管与处罚的公开透明化正文内容:一、定义和范围1.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定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定义,包括新闻信息的采集、编辑、发布等一系列活动。
1.2 适用范围和对象:该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各类主体,包括新闻网站、自媒体平台等。
1.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主要形式: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主要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传播。
二、许可与备案管理2.1 许可管理的要求和程序: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才能开展相关业务,具体包括申请材料的准备、审批程序等。
2.2 备案管理的要求和程序:未取得许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进行备案登记,备案要求包括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等。
2.3 许可与备案的区别和联系:许可和备案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中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但都是为了规范行业秩序和保护用户权益。
三、内容审核与管理3.1 内容审核的原则和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对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内容审核的原则包括真实性、合法性、道德性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专业培训、考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
(一)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为中国公民的证明;
(二)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的资质情况;
(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
(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
(六)法人资格、场所、资金和股权结构等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运行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运行过程中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原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换发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
法律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范本模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主任徐麟2017年5月2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第三条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二章许可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六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二章许可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六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法律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法律规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我国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进行管理的重要法律规章。
本文将通过引言概述和正文内容的方式,详细介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规定的背景
1.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快速发展
1.2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1.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意义
二、规定的基本内容
2.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定义
2.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2.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管措施
三、规定的主要要求
3.1 合法合规经营
3.2 保护用户权益
3.3 催促平台自律
四、规定的执行与监督
4.1 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4.2 监督机制的建立
4.3 违规处理措施
五、规定的影响与展望
5.1 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的影响
5.2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5.3 未来发展趋势
总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为我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保护用户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同时也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未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将迎来更加繁荣的发展前景。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2•【文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麟2017年5月2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二章许可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六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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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成为人们获取新闻资讯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经营行为,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
一、经营资质要求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严禁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申请许可的机构和个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并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才能获得许可。
二、信息真实性要求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审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的信息,不得故意歪曲事实,违背伦理道德规范。
如发现发布的信息失实或者遭到投诉,应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并向用户公开道歉。
三、个人信息保护要求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
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删除等方面的要求,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利用用户个人信息。
四、版权保护要求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作品,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
如需引用他人作品,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理的引用,并标明出处。
五、社会责任要求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应当推动正能量的传播,传达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不得传播违法、有害、不良的信息。
六、监管和处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定期检查、审查其经营行为。
对于违反规定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七、用户权益保护
对于违规发布信息、侵犯用户权益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用户应当有权举报投诉,并要求相应赔偿。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用户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管理规定的出台,旨在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健康发展,保护公众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管理规定,履行相关责任,为用户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新闻信息服务。
同时,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及时处理违规行为,确保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