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4篇)

教师申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人民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1.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规定不服的;3.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书记为副主任的《教师申诉办公室》;2.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为受理教师申诉的机构。
三、申诉程序1.教师向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指出书面申诉材料;2.申诉人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3.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情况提出申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申诉机关送申诉书,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三项情况提出申诉,由有关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行政部门受理。
四、调查、听证办法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学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五、处理学校或上级部门自收到申诉书起____日内对申诉作出决定,受理申诉的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也赢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包括:1.维护原处理结果;2.变更原处理结果;3.撤销原处理结果。
教师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受理申诉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诉复核,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范围的,可以依法申诉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诉书之日起____个月内作出决定,并应制作复议决定书。
受理申诉机关的主办人员对教师提出的申诉不得推诿拖延,否则按情节轻重,由其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申诉制度是为了保障教师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而设立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旨在解决教师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不公平待遇、不合理安排或其他问题,提供一个公正、透明、高效的申诉渠道,使教师能够合法维权,维护自身权益。
二、申诉对象教师申诉制度适用于全体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大学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师。
三、申诉事由1. 薪资待遇:教师可以申诉薪资不合理、薪酬发放不及时等问题;2. 工作安排:教师可以申诉工作任务过重、工作时间不合理、工作环境不良等问题;3. 职称评定:教师可以申诉职称评定不公正、评定标准不合理等问题;4. 教育教学:教师可以申诉教学资源不足、教学条件不完善、教学安排不合理等问题;5. 人事管理:教师可以申诉人事管理不公正、晋升机会受限等问题。
四、申诉流程1. 提交申诉:教师可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向学校或教育机构的申诉部门提交申诉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申诉事由、证据材料等;2. 受理申诉:申诉部门收到申诉材料后,将进行初步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教师反馈受理情况;3. 调查核实:申诉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4. 提出处理意见:申诉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教师反馈处理结果;5. 教师回复:教师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子方式回复申诉部门,并提出理由和证据;6. 复核处理:申诉部门将重新审查教师的回复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处理结果;7. 终审结果:复核处理结果为终审结果,申诉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教师告知终审结果;8. 结案:终审结果为最终处理结果,申诉流程结束。
五、保密原则教师申诉制度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教师的个人隐私和权益,申诉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和信息仅限于申诉双方及相关人员知悉,不得对外公开。
六、申诉结果的执行与监督1. 执行结果:学校或教育机构将按照申诉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调整;2. 监督机制:学校或教育机构将建立监督机制,对申诉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为了保障教师权益、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它旨在建立一个公正、透明、有效的机制,让教师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或者不公正待遇时能够提出申诉,并得到合理的解决。
一、申诉范围和适合对象教师申诉制度适合于所有教育机构的教师,包括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培训机构等。
申诉范围主要包括教师工作权益保障、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教育资源分配、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问题。
二、申诉渠道和流程1. 教师申诉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学校管理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
2. 学校管理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接收教师的申诉,并及时回复确认收到申诉。
3. 学校管理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通知教师。
4. 如果教师对初步调查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进一步申诉,学校管理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将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深入调查。
5. 调查小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向教师提交调查报告。
6. 学校管理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将根据调查报告,对申诉进行处理,并向教师赋予书面反馈。
三、申诉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1. 申诉委员会由学校管理部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保证多方参预,确保公正性。
2. 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教师的申诉,并对申诉结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3. 申诉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教师申诉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完善教师申诉制度的建议。
四、申诉制度的保障措施1.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制度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申诉的程序和要求。
2. 学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教师申诉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对申诉制度的了解和运用能力。
3. 学校应建立教师申诉制度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方便教师提交申诉和查询申诉发展。
4. 学校应对申诉委员会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专业素质和公正性。
5. 学校应对申诉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申诉制度的效果评估和改进1. 学校应定期组织对教师申诉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了解教师对该制度的满意度和改进意见。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申诉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教师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起来的一套教师申诉处理机制。
该制度旨在为教师提供一个公正、透明、高效的申诉渠道,使教师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或者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和合理回应。
二、目的和意义1. 保障教师权益:教师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份,他们的权益应得到有效保障,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 促进教育教学改进:教师申诉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教育教学改进提供反馈和参考。
3. 建立和谐的校园环境:通过建立公正、透明的申诉机制,能够有效缓解教师与学校管理层之间的矛盾,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三、申诉程序1. 提交申诉:教师在遇到问题或者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申诉材料,并详细描述问题的经过和要求。
2. 受理申诉:学校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及时受理并确认申诉事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同时,应保证申诉人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3. 调查核实:学校相关部门会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采集相关证据和信息,并与申诉人进行沟通和了解。
4. 提出处理意见:学校相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政策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申诉人进行书面反馈。
处理意见应公正、合理、具体,并注明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
5. 处理结果确认:申诉人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处理结果。
6. 结果公告:学校相关部门应将最终处理结果进行公告,以保证申诉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申诉制度的保障措施1. 保密原则:学校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申诉人的个人信息和申诉事项进行保密处理,以保护申诉人的隐私权。
2. 公正公平原则:学校相关部门在处理申诉事项时应坚持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申诉制度的公正性。
3. 及时处理原则: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和处理申诉事项,确保申诉人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回应和解决。
学校制定的教师申诉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和谐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师申诉制度。
二、申诉范围1. 教师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2. 教师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考核、评优、职称评定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3. 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4. 教师对学校其他涉及本人权益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三、申诉程序1. 教师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学校应当在接到教师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答复。
3. 学校在审查申诉事项时,应当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并保障教师的申诉权利。
4. 学校对教师申诉事项的答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
四、申诉处理1. 学校设立教师申诉委员会,负责审查和处理教师的申诉事项。
2. 教师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3. 教师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及时召开会议,对申诉事项进行审查。
4. 教师申诉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充分调查、核实事实,依法作出公正的处理决定。
5. 教师申诉委员会的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
五、申诉期限1. 教师提出申诉的期限为自接到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决定之日起30日内。
2. 教师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六、申诉监督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申诉监督机制,确保教师申诉制度的公正、公平、公开。
2. 教师对学校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3. 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教师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答复。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保障教师的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教师申诉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申诉的对象、申诉的程序、申诉的依据和申诉的结果等。
一、申诉的对象教师申诉制度适合于所有教师,包括教育机构内的全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暂时教师等。
无论是教育教学方面的问题还是管理方面的问题,教师都可以依据教师申诉制度进行申诉。
二、申诉的程序1. 提出申诉:教师在发现问题后,应当及时向所在教育机构的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申诉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交,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
2. 受理申诉:教育机构的相关部门在收到教师的申诉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向教师确认收到申诉的事实。
3. 调查核实:教育机构的相关部门应当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了解申诉问题的真实情况。
调查核实的过程应当公正、客观,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
4. 处理结果:教育机构的相关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应当及时向教师反馈处理结果。
如果申诉属实,教育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如果申诉不属实,应当向教师解释原因,并赋予合理的解释。
三、申诉的依据教师申诉应当有明确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违反教育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教育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教学资源、未按时支付教师工资等。
2. 不公正对待的情况:如教育机构对待教师存在歧视、不公平的行为。
3. 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教育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教师进行处罚、解聘等。
四、申诉的结果教师申诉的结果应当公正、合理,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根据申诉的具体情况,结果可能包括以下几种:1. 教育机构向教师道歉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2. 教育机构对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
3. 教育机构对教师进行补偿,如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调整工作岗位等。
五、教师申诉制度的意义教师申诉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教师的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1. 保障教师的权益:教师申诉制度可以让教师在遇到问题时有一个合理的申诉渠道,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师申诉制度流程模板范文

教师申诉制度流程模板范文一、引言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校特制定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二、教师申诉范围1. 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申诉。
2. 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三、教师申诉程序1. 提出申诉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定申诉范围;(2)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3)以法定形式提出。
教师可以向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
2. 受理申诉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为受理教师申诉的机构。
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3. 调查、听证办法学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
4. 作出处理决定学校申诉办公室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申诉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 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四、教师申诉制度的保障1. 学校应当保障教师申诉权的行使,不得阻挠、拖延教师申诉的办理。
2. 学校应当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保障教师申诉的顺利进行。
3. 学校应当对教师申诉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阻挠调查、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报复教师等行为,依法给予处理。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或者不公平待遇时,可以通过申诉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教师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和发展。
一、申诉的对象范围教师申诉制度适合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大学等各个教育阶段的教师。
教师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者不公平待遇,都可以通过申诉制度来解决。
二、申诉的内容范围1. 工作环境问题:包括教学设施、教学条件、教学资源等方面的问题。
2. 工作安排问题:包括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工作负荷等方面的问题。
3. 待遇问题:包括工资、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问题。
4. 职称评定问题:包括职称晋升、职称评定标准等方面的问题。
5. 人际关系问题:包括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学生家长关系等方面的问题。
6. 其他问题:包括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政策等方面的问题。
三、申诉的流程1. 提出申诉:教师在遇到问题或者不公平待遇时,首先应当向所在学校的教务处或者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内容应当详细具体,附带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申诉:学校的教务处或者人事处接到申诉后,应当及时受理,并成立申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核实。
3. 调查核实:申诉处理小组应当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相关证人证言,采集相关证据材料。
4. 提出处理意见:申诉处理小组在调查核实完毕后,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包括对申诉的认定和相应的处理措施。
5. 处理结果通知:申诉处理小组应当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同时将结果报送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备案。
6. 申诉监督:教师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学校领导或者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申诉,要求重新调查核实和处理。
四、申诉的保密性教师在申诉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和申诉内容应当严格保密,学校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保护教师的隐私和权益。
五、申诉的效力和监督学校和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教师的申诉,及时处理并赋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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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前沙海小学
教师申诉制度
第一条为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高的教
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
第七条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教师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其他人员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1、认为学校侵占、克扣、挪用自己工资的;
2、认为学校或其他人员有侮辱自己人格尊严等行为的;
3、认为自己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受到侵犯;
4、认为其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第三条申诉委员会是受理校内教师申诉的机构,其设立必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各处室主任、工会主席等组成,成员一般6~10名,
办公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五条教师或其近亲属在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30天内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
诉(法津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诉申请书要写明申诉人自然状况,被申诉的事实、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等,申请
书一式三份。
第六条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申请书5日内做出是否处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诉委员会在讨论、审核后,认为申诉理由成立的,依法做出维权处理决定,并书面
通知当事人;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或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
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申诉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第八条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申诉委员会在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笔录,并交申诉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第十条申诉委员会在处理申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调解,达成
协议的,与处理决定书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申诉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诉案件,可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未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驳回申诉请求。
2、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或规章规定的职责,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责令
其限期改正。
3、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或规章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视情节轻重分
别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的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申诉委员会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应当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由申诉委员会
主任委员署名,并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当事人,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
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书即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