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申诉制度
中学教师申诉制度(五篇)

中学教师申诉制度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意义教师申诉制度是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向主管的级部(处室),直至学校申诉理由、请求处理,获得恢复和补救的一个法律途径的制度。
第三条申诉范围以下情况,教师可以提出申诉:(1)教师认为所在年级组、处室、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包括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是否确实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要通过申诉后的查办,才能确认。
(3)教师对受理申诉的年级组、处室直至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条受理组织(1)受理组织依次为申诉人所在年级组、处室、行政办公会或教代会;(2)教师对其所在年级组、处室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组织为学校行政办公会或教代会;(3)教师提出申诉应向组织提出,不要向所在年级组、处室的个人提出,否则将按一般的群众来信办理。
第五条申诉分类教师申诉的管辖,是指所在年级组、处室之间受理教师申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教师申诉制度的管辖分为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等。
(1)隶属管辖。
指教师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其所在年级组、处室提出申诉。
(2)地域管辖。
指学校聘任的教师提出申诉时,按照年级组、处室的管理权限,由所在年级组、处室受理。
(3)选择管辖。
指教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年级组、处室之间选择一个,提起申诉。
(4)移送管辖。
指所在年级组、处室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申诉案件,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年级组、处室办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受理申诉的级部(处室)对案件的查办应当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教师,不得拖延推诿。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一、引言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的权益保障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当教师遭遇不公时,教师申诉制度应运而生,成为保障教师权益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详细探讨教师申诉制度的七个方面,以期为完善教师申诉制度提供参考。
二、正文
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与意义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处理并给予公正裁决的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教育秩序,提高教育质量。
教师申诉的范围与受理机构
教师申诉的范围包括人事任免、工作调动、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
教师申诉的受理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申诉委员会。
教师申诉的原则与程序
教师申诉的原则包括合法、公正、及时、简便等原则。
教师申诉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诉、受理申诉、调查处理、调解仲裁、复审等步骤。
教师申诉的处理与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依法对教师申诉进行处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教师申诉的处理进行监督,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
教师申诉的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教师申诉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教师申诉的救济途径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教师申诉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我国教师申诉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仍需不断完善。
未来教师申诉制度的发展方向包括扩大申诉范围、简化申诉程序、加强监督力度等。
结论
教师申诉制度是保障教师权益的重要途径,应当得到重视和完善。
完善教师申诉制度有助于提高教师的地位和权益保障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师申诉制度(4篇)

教师申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人民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1.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规定不服的;3.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二、受理申诉部门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书记为副主任的《教师申诉办公室》;2.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为受理教师申诉的机构。
三、申诉程序1.教师向学校《教师申诉办公室》指出书面申诉材料;2.申诉人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理由及其他有关情况;3.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一项、第二项情况提出申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理申诉机关送申诉书,教师对申诉范围中规定的第三项情况提出申诉,由有关行政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行政部门受理。
四、调查、听证办法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学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五、处理学校或上级部门自收到申诉书起____日内对申诉作出决定,受理申诉的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也赢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包括:1.维护原处理结果;2.变更原处理结果;3.撤销原处理结果。
教师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受理申诉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诉复核,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范围的,可以依法申诉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诉书之日起____个月内作出决定,并应制作复议决定书。
受理申诉机关的主办人员对教师提出的申诉不得推诿拖延,否则按情节轻重,由其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申诉制度是为了保障教师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而设立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旨在解决教师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不公平待遇、不合理安排或其他问题,提供一个公正、透明、高效的申诉渠道,使教师能够合法维权,维护自身权益。
二、申诉对象教师申诉制度适用于全体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大学等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师。
三、申诉事由1. 薪资待遇:教师可以申诉薪资不合理、薪酬发放不及时等问题;2. 工作安排:教师可以申诉工作任务过重、工作时间不合理、工作环境不良等问题;3. 职称评定:教师可以申诉职称评定不公正、评定标准不合理等问题;4. 教育教学:教师可以申诉教学资源不足、教学条件不完善、教学安排不合理等问题;5. 人事管理:教师可以申诉人事管理不公正、晋升机会受限等问题。
四、申诉流程1. 提交申诉:教师可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向学校或教育机构的申诉部门提交申诉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申诉事由、证据材料等;2. 受理申诉:申诉部门收到申诉材料后,将进行初步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教师反馈受理情况;3. 调查核实:申诉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4. 提出处理意见:申诉部门将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教师反馈处理结果;5. 教师回复:教师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子方式回复申诉部门,并提出理由和证据;6. 复核处理:申诉部门将重新审查教师的回复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处理结果;7. 终审结果:复核处理结果为终审结果,申诉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教师告知终审结果;8. 结案:终审结果为最终处理结果,申诉流程结束。
五、保密原则教师申诉制度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教师的个人隐私和权益,申诉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和信息仅限于申诉双方及相关人员知悉,不得对外公开。
六、申诉结果的执行与监督1. 执行结果:学校或教育机构将按照申诉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调整;2. 监督机制:学校或教育机构将建立监督机制,对申诉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申诉制度是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之一。
该制度为教师提供了一个合理、公正、透明的申诉渠道,使教师能够在遇到不公平待遇或者不合理决策时,有权利进行申诉,并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二、申诉的范围教师申诉制度涵盖了教师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工资待遇:教师对工资待遇不满意,认为自己的工资水平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与同行相比存在明显差距;2. 职称评定:教师对职称评定结果有异议,认为自己的评定结果不公正或者不许确;3. 工作安排:教师对工作安排不满意,认为自己的工作任务过重或者不合理;4. 工作环境:教师对工作环境不满意,认为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或者缺乏必要的工作设施;5. 职业发展:教师对职业发展机会不满意,认为自己的职业晋升受到了不公平对待;6. 人事管理:教师对人事管理不满意,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人事安排或者人事待遇。
三、申诉的程序1. 提出申诉:教师在遇到问题或者矛盾时,应首先向所在学校或者教育机构的人事部门或者申诉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材料应包括问题的具体描述、相关证据材料以及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等。
2. 受理申诉:学校或者教育机构的人事部门或者申诉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诉材料后及时进行受理,并向申诉人确认受理时间和受理人员的联系方式。
3. 调查核实:学校或者教育机构的人事部门或者申诉办公室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同时也要听取被申诉方的解释和相关证据。
4.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学校或者教育机构的人事部门或者申诉办公室应及时向申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并赋予合理的解释和回应。
处理结果可能包括调整工资待遇、重新评定职称、调整工作安排、改善工作环境等。
5. 申诉复核:如果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学校或者教育机构的上级部门或者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复核请求。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为了保障教师权益、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它旨在建立一个公正、透明、有效的机制,让教师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或者不公正待遇时能够提出申诉,并得到合理的解决。
一、申诉范围和适合对象教师申诉制度适合于所有教育机构的教师,包括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培训机构等。
申诉范围主要包括教师工作权益保障、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教育资源分配、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问题。
二、申诉渠道和流程1. 教师申诉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学校管理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
2. 学校管理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接收教师的申诉,并及时回复确认收到申诉。
3. 学校管理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通知教师。
4. 如果教师对初步调查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进一步申诉,学校管理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将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深入调查。
5. 调查小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向教师提交调查报告。
6. 学校管理部门或者申诉委员会将根据调查报告,对申诉进行处理,并向教师赋予书面反馈。
三、申诉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1. 申诉委员会由学校管理部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保证多方参预,确保公正性。
2. 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教师的申诉,并对申诉结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3. 申诉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教师申诉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完善教师申诉制度的建议。
四、申诉制度的保障措施1.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制度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申诉的程序和要求。
2. 学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教师申诉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对申诉制度的了解和运用能力。
3. 学校应建立教师申诉制度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方便教师提交申诉和查询申诉发展。
4. 学校应对申诉委员会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专业素质和公正性。
5. 学校应对申诉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申诉制度的效果评估和改进1. 学校应定期组织对教师申诉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了解教师对该制度的满意度和改进意见。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一、背景介绍教师申诉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教师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起来的一套教师申诉处理机制。
该制度旨在为教师提供一个公正、透明、高效的申诉渠道,使教师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或者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和合理回应。
二、目的和意义1. 保障教师权益:教师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份,他们的权益应得到有效保障,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 促进教育教学改进:教师申诉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教育教学改进提供反馈和参考。
3. 建立和谐的校园环境:通过建立公正、透明的申诉机制,能够有效缓解教师与学校管理层之间的矛盾,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三、申诉程序1. 提交申诉:教师在遇到问题或者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校相关部门提交申诉材料,并详细描述问题的经过和要求。
2. 受理申诉:学校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及时受理并确认申诉事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同时,应保证申诉人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3. 调查核实:学校相关部门会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采集相关证据和信息,并与申诉人进行沟通和了解。
4. 提出处理意见:学校相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政策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申诉人进行书面反馈。
处理意见应公正、合理、具体,并注明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
5. 处理结果确认:申诉人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处理结果。
6. 结果公告:学校相关部门应将最终处理结果进行公告,以保证申诉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申诉制度的保障措施1. 保密原则:学校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申诉人的个人信息和申诉事项进行保密处理,以保护申诉人的隐私权。
2. 公正公平原则:学校相关部门在处理申诉事项时应坚持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申诉制度的公正性。
3. 及时处理原则:学校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和处理申诉事项,确保申诉人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回应和解决。
学校制定的教师申诉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和谐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师申诉制度。
二、申诉范围1. 教师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2. 教师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考核、评优、职称评定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3. 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4. 教师对学校其他涉及本人权益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三、申诉程序1. 教师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学校应当在接到教师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答复。
3. 学校在审查申诉事项时,应当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并保障教师的申诉权利。
4. 学校对教师申诉事项的答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
四、申诉处理1. 学校设立教师申诉委员会,负责审查和处理教师的申诉事项。
2. 教师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
3. 教师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及时召开会议,对申诉事项进行审查。
4. 教师申诉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充分调查、核实事实,依法作出公正的处理决定。
5. 教师申诉委员会的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
五、申诉期限1. 教师提出申诉的期限为自接到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决定之日起30日内。
2. 教师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六、申诉监督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申诉监督机制,确保教师申诉制度的公正、公平、公开。
2. 教师对学校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3. 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教师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答复。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师申诉制度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教师申诉制度
为了依法维护我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的范围:
我校教师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l)教师认为学校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这里的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校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处理的,可以提出申诉。
二、成立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
组长: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副校长、党支部委员、党支部副书记
成员:教务主任、工会主席
三、我校教师应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30日内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的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
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
书写申诉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进行笔录,并告之被申诉人。
四、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书的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五、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教师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六、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并决定受理的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七、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案件后,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笔录,并交申请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八、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并由当事人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九、调查取证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政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十、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未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驳回申诉请求。
(二)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并且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对申诉人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的行政处分;对申诉人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根据民事法律的有关条款做出处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送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制出申诉处理决定书,由委员会主任署名,并加盖校内教师申诉委员会印章。
申诉处理决定书与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做出的处理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申诉,逾期未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即发生效力。
十二、附则
(1)学校职员、工人及其他在聘人员适用本规定。
(2)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或教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