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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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教师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对教师的行为或教育制度提出异议时,可以通过一定程序和渠道进行申诉并获得公正的处理和解决。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学生的权益,促进教育公正和民主,营造一个和谐的校园环境。
下面将从制度的背景、目的、程序、实施和评估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是对传统的教育权威和单向管理模式的突破,是教育体制、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平等参与教育决策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教育观念的转变和学生权益意识的增强,学生对于教育机构的行为提出批评和案例的频率逐渐增加。
因此,建立教师学生申诉制度,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合理选择。
二、目的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生和教师之间的公正和平等,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学校及时改正和解决问题,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
通过建立申诉机制,学生能够充分发言,表达对教学和学校管理的意见,帮助学校了解学生的需求。
同样地,教师也可以通过这个制度更好地深化沟通,提高专业和教学水平。
三、程序1.提出申诉:学生有权利将对教师行为的异议内容书面提交给教务处或学校行政领导。
学生在提出申诉时应该尽可能提供充分的相关证据和目击证人以支持其观点。
2.受理申诉:教务处或学校行政领导接收申诉后,必须对申诉进行严格审核,核实事实,并通知学生关于申诉的接收和处理情况。
3.调查核实: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所涉及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包括采访当事人、目击证人的证词,调查相关证据等,确保申诉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4.处理决策:学校依据申诉的性质和事实依据,以及校方规定的纪律处分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决策。
决策结果将书面通知申诉人。
5.反馈和复核:学校应向申诉人反馈处理结果,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复核请求,复核机构应独立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复核决定。
四、实施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实施主要依靠学校领导和教务处的支持和推动。
学校应对教师学生申诉制度进行相关宣传和培训,让每位教师和学生了解和掌握申诉的权利与义务。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学校学生申诉制度为了保护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我校结合教育行政执法实际,制定了学生申诉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
申诉范围:1.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2.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义务教育证书的权利受侵害;3.对学生给予的处理不服;4.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
受理申诉部门:1.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2.申诉书需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请诉理由、其它有关情况。
调查、听证办法:1.学校申诉委员会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小组,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对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的案件,需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学生和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应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处理:1.根据《教师法》第八章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A。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B。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C。
品德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若教师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况之一,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学校接到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诉书后,需在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作为今后考核的依据。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我校制定了学生申诉制度。
申诉人是在校学生,而被申诉人则主要是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总务处等职能机构。
申诉范围包括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和对处理决定不服。
学校建立了校内申诉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作为受理机构。
申诉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受理、调查取证和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根据不同情况可以维持原处理决定、变更原处理决定、撤销原处理决定、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或者限期履行。
该制度旨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施。
1、如果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如果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满意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我们要坚持校内申诉与沟通思想、说服教育、调解等形式相结合。
在学校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前,如果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可以经过说明理由后撤回。
3、如果被申诉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
理决定,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陷害,学校或者上级机关会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4、如果学生觉得学校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或者对学
校做出的处理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5、此申诉制度作为学校《章程》的附件,经过学校教职
工大会通过后执行。
《义务教育学生申诉制度研究》范文

《义务教育学生申诉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义务教育是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关乎每一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与权益保障。
因此,教育体系内应当构建起完善的申诉制度,确保学生遇到问题时能够得到公正、有效的解决途径。
本文将重点探讨义务教育学生申诉制度的内涵、必要性以及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基于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义务教育学生申诉制度的内涵义务教育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因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行为或教育评价结果等存在异议时,依法享有的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请求的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义务教育学生申诉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学生权益: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可能遭遇不公正待遇或误解,申诉制度为其提供了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2. 促进教育公平:当学生认为自身受到不公正对待时,可以通过申诉来纠正错误,减少教育中的不公现象。
3. 完善教育管理:通过学生申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及时发现并改正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教育管理体系。
四、当前义务教育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1. 申诉流程复杂:部分学校的申诉流程过于复杂,导致学生及家长在申诉过程中感到困难重重。
2. 申诉受理不及时:部分学校对申诉的受理不够重视,导致申诉处理时间过长。
3. 缺乏透明度:申诉过程及结果缺乏透明度,使得学生对申诉结果产生质疑。
五、完善义务教育学生申诉制度的建议1. 简化申诉流程:学校应简化申诉流程,降低申诉门槛,使学生及家长能够更加便捷地提出申诉。
2. 及时受理申诉: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申诉受理机构,确保对每一起申诉都能及时受理并处理。
3. 提高透明度:学校应公开申诉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4. 加强宣传教育: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及家长关于申诉制度的宣传教育,让学生及家长了解申诉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
5. 强化培训:对参与申诉处理工作的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处理申诉的能力和水平。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学生申诉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不服学校处理、处分决定的申诉。
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条处理学生申诉,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因对学校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组成。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学生申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学校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处理学生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学生接到书面申诉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处理、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学生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第七条依照本制度向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的学生为申诉人,做出原处理、处分决定的学校为被申诉人,受理学生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申诉机关。
受理申诉一般由学生本人提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申诉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带为提起。
申诉任何被申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申诉。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公正、公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籍学生。
第三条申诉原则学生申诉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原则:申诉过程应保证公正、公平,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2. 公开原则:申诉过程及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3. 及时原则:申诉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
4. 依法原则:申诉过程应依法进行,尊重法律程序。
第二章申诉机构第四条申诉委员会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处理学生的申诉。
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
第五条申诉委员会职责1. 受理学生的申诉申请;2. 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3. 组织听证会,听取申诉双方的陈述和证据;4. 作出申诉决定,并通知申诉双方;5. 对申诉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申诉范围与条件第六条申诉范围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1. 纪律处分决定;2. 学术评价结果;3. 其他涉及学生权益的处理决定。
第七条申诉条件1. 申诉人必须是学校在籍学生;2. 有明确的申诉对象和事实依据;3. 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申请。
第四章申诉程序第八条申请申诉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应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第九条受理申诉申诉委员会收到申诉申请后,应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诉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调查核实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必要时,可以要求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供证据材料。
第十一条听证会申诉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申诉双方的陈述和证据。
听证会应当公开进行,申诉双方均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学生权益保护与申诉制度

学生权益保护与申诉制度一、学生权益保护的意义作为教育体系中的一员,学生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权益保护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学生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然而,当前学生权益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学生遭受欺凌问题严重,需要得到更好的保护。
其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尚未达到公正、公平的标准。
还有一些学生面临着教育资源不足等问题。
三、学生申诉制度的作用为了解决学生权益保护的问题,建立健全的学生申诉制度至关重要。
学生申诉制度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有效的解决问题的途径,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的学生申诉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健全的学生申诉制度有助于增加学生对权益保护工作的参与度,提高学校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有利于改善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质量。
五、学生申诉制度的构建原则学生申诉制度的构建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问题是学生申诉制度的核心。
六、加强学校管理学校管理是学生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学校应加强管理,确保学生在学校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关爱。
七、加强学生权益教育学生权益教育应成为学生课程的一部分,通过教育增强学生对权益保护的认知,培养学生的权益保护意识。
八、完善申诉渠道和程序学生申诉制度应建立明确的渠道和程序,确保学生的申诉能够被及时收集和处理。
九、加强对学生申诉的跟进学校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学生申诉的跟进和监督,确保学生提出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十、建立学生权益保护的监督机制建立学生权益保护的监督机制,确保相关方面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保障学生权益。
十一、加强学生参与的意识学生应增强主动性和参与性,在学校管理和权益保护中积极发言,为自己和其他学生的权益争取利益。
十二、总结学生权益保护与申诉制度是学校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建立健全的学生申诉制度,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学生权益教育,完善申诉渠道和程序等方式来保护学生的权益,有助于改善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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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树立学生法律意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教育方针政策得以全面落实,尊重学生在学校的主体地位,从而保证学生更加健康成长,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教育现代化的进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申诉人: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2、被申诉人: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
二、申诉范围
1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对教师批评不服,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
2 、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如乱办班、乱收费、乱摊派、强迫其购买教辅资料等。
3 、学生名誉权、受教育权、人身权及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4 、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如剽窃学生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或其他科技成果权,学校强行将学生的知识产权收归学校等。
5、对教师家访方式和家访内容有意见。
6、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行为。
7、教师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8、家庭虐待和社会歧视。
三、受理机构
1、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行政办、学生处、教务处等组织委派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组织机构。
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2、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学生书面申诉。
四、申诉方式
1、口头申诉:口头申诉主要在学生处。
2、书面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长信箱。
五、申诉程序
1、申请。
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
口头申请由学生处负责记录受理。
书面提出申请时,应当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审查受理。
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2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 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学生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做笔录。
(2) 属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 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处理决定。
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学生申诉书7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处理意见。
经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维持原处理决定;
(2)变更原处理决定;
(3)撤销原处理决定;
(4)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5)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
六、其他
l、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要坚持校内申诉与沟通思想、说服教育、调解等形式相结合。
在学校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3、被申诉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理决定的,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陷害的,由学校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罚。
4、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5、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在处理学生申诉事件过程中,要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6、此申诉制度作为学校《章程》附件,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