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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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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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学生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要求重新审查、决定的过程。

第三条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申诉的处理工作。

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

第二章申诉范围第四条学生申诉的范围包括:(一)对学校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不服的;(二)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处理不服的;(三)对学校作出的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等评选结果不服的;(四)对学校作出的其他涉及学生合法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第三章申诉程序第五条学生申诉的提起(一)学生认为学校的处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提起申诉;(二)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后的15日内作出答复。

第六条学生申诉的受理(一)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诉人;(二)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诉后的15日内作出答复。

第七条学生申诉的审理(一)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应当在审理申诉时,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和申辩,查阅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二)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审理情况,作出维持原处理决定或者变更处理决定的决定。

第四章申诉处理决定第八条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是最终决定。

第九条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送达申诉人后3日内公告。

第十条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应当对申诉案件材料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申诉人的个人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

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范本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范本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的申诉效率和公正程度,特制定本校内学生申诉办法。

第二章申诉的对象和适用范围第一条申诉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对于学校作出的奖励或处罚决定的异议;2.对于教务方面的决策,如课程安排、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异议;3.对于学生权益被侵害的投诉。

第二条本校内学生申诉办法适用于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章申诉的程序第一条学生在拟提起申诉前,应当先行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随时向相关部门提起申诉。

第二条学生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申诉,书面申诉应当明确陈述问题和要求,并提供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条申诉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第四条学生对于申诉结果不满意,可于收到申诉结果通知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有关部门提起复审申请,并提出复审理由和证据。

第五章申诉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学生有权提起申诉,并要求申诉的机关进行受理和处理。

第二条学生有义务配合申诉机关对申诉问题进行了解和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学生在申诉的过程中,应当保持合法合规、文明礼貌的态度。

第六章申诉的程序性要求第一条申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保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

第二条申诉材料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标明学生的姓名、学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三条申诉材料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和逻辑顺序进行陈述,以便申诉机关进行查阅。

第四条申诉材料应当尽量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不得夹杂个人攻击性言辞。

第七章申诉的保密性要求申诉机关应当对学生提供的申诉材料和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八章申诉的时效性要求学生应当在得知申诉对象或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月内提起申诉,逾期将不受理。

第九章申诉的处理程序第一条申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条申诉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准确、明确,并尽快予以通知。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范文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范文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制定本校内学生申诉办法。

第二条学生校内申诉办事机构由学校设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据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学生申诉事务。

第三条校内学生申诉行为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不分种族、性别、宗教、政治派别、民族和社会背景的原则。

第四条对于学生反映的问题,申诉机构应及时处理和解决,确保学生权益得到维护。

第五条学生申诉机构应对申诉行为、申诉事项、申诉结果进行记录、报告和公示,并定期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第六条学生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和程序提出申诉,不得有不当行为和手段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七条学生申诉机构应当依法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密申诉人的个人信息。

第二章申诉范围和程序第八条学生可以依照本办法对以下事项进行申诉:1.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或处罚;2. 学校违法、违纪、不公正的行政决定;3. 学校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4. 学校内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制度或规定。

第九条学生申诉的程序如下:1. 学生应在申诉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书面提出申诉,说明申诉事由、理由及所需要的证明材料;2. 学校应在收到申诉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诉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并尽快作出决定;3. 学校应在作出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其申请复核的途径;4. 对于复核申请,学校应依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核,作出最终决定;5. 学校应在作出最终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其申请上级机关复审的途径。

第十条学生申诉机构应建立申诉案件管理档案,每起申诉案件均应有详细的记录和处理意见,并定期进行档案归档和备份。

第三章申诉机构的职责和权益第十一条学生申诉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调查核实申诉事项;2. 要求学校相关部门提供申诉案件相关资料;3. 依法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4. 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报告和汇报申诉工作、申诉情况。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3篇)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3篇)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学校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学生和在我校借读的学生。

第四条学生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校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二章申诉的受理第五条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须在收到决定或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1)对学生本人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行政处分;(2)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它处理决定。

第六条受理申诉的部门是德育处。

第七条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受理申诉的部门递交申诉申请书,并附上学校作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及其它基本情况;(2)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3)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八条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德育处必须转交校申诉委员会。

校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2)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

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

第九条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校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启动申诉的处理程序,并在自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产生对申诉的处理决定。

第三章申诉的处理程序第十条校申诉委员会在决定受理申诉后,召集有关人员,负责处理该申诉,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申诉委员会对涉及学生申诉的事项,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

第十一条申诉委员会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由与申诉事项有关的分管校领导和部处负责人组成,并吸收其它部门的有关人员和教师、学生代表参加。

第十二条申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书面审查或开听证会的方式处理申诉。

采取书面审查方式的,申诉委员会也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开展必要的查证。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3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3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本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旨在建立并健全学校的申诉体系,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享有公正的申诉权利,并推动学校的管理与服务不断完善和提升。

二、适用范围本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适用于本校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

三、申诉的定义申诉是指学生和教职员工对学校的决策、行为或处理结果不满,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审查或处理的行为。

四、申诉的程序1. 提交申诉材料申诉人应填写申诉表格,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描述申诉的事实和理由。

申诉表格应包括申诉人的个人信息、申诉事由、申诉要求等内容。

2. 材料审查与受理学校申诉委员会负责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与受理。

申诉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与受理,并将受理结果通知申诉人。

3. 调查与取证申诉委员会应根据申诉的事由组织调查,并有权采集相关证据。

申诉委员会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与取证工作,并将结果通知申诉人。

如调查需要延期,申诉委员会应书面告知申诉人延期的原因和时间。

4. 审议与决定申诉委员会应在收到调查结果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会议,对申诉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

申诉委员会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并说明理由。

5. 申诉结果的执行学校各相关部门应认真执行申诉委员会的决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处理工作。

申诉人对申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再次向申诉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申诉委员会应在受理复核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新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

五、申诉的权利与义务1. 申诉人的权利申诉人有权利提出申诉并获得公正、公平的审理;有权利获得与其申诉事项相关的证据;有权利获得申诉结果的通知,并了解申诉处理的进展。

2. 申诉人的义务申诉人应提供真实、详尽的申诉材料和证据;应按照要求参与申诉调查;应认真执行申诉委员会的决定。

六、申诉规定的执行学校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程序和要求执行申诉事项的审理和处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学校还应定期对申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尊重学生在校的主体地位,从而保证学生更加健康成长,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办学治校的实际情况,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1、申诉人是我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被申诉人主要是我校所设的各处室和年级组等有关职能机构以及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申诉原则处理学生申诉,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三、申诉范围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所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

2、学校无依据或违反有关收费标准、范围、用途和程序的要求,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活动的。

3、教师对学生随意实施停学、停课或者进行体罚等行为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4、教师擅自对学生进行罚款,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要求赔偿损失。

5、认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披露了学生的个人隐私如个人信件、个人日记、个人疾病等。

四、受理机构1、学校设立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学生处、法制副校长、家长委员会代表等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学生处),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五、申诉程序1、申诉方式口头申诉主要在学生处,书面申诉可交学生处或校长信箱。

在书面提出申诉时,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重大问题学校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县教育局申诉。

2、审查受理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学生学校申诉制度范本

学生学校申诉制度范本

学生学校申诉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申诉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申诉工作依法、规范、有效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学生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时提出的申诉。

学生申诉的范围包括:1. 学籍管理方面的申诉,如休学、复学、转学、留级等;2. 成绩和品行方面的申诉,如考试成绩、纪律处分等;3. 住宿管理方面的申诉,如宿舍分配、调整等;4. 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方面的申诉;5. 其他涉及学生权益的处理决定。

三、申诉程序1. 学生申诉由本人提出,如需代理,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 学生向学校学生会、学生事务部门或者直接向学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 学校学生会、学生事务部门或者学校领导应在收到申诉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人。

4. 学生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四、申诉处理1. 学校学生会、学生事务部门或者学校领导对学生申诉进行调查,查阅相关材料,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和申辩。

2. 学校学生会、学生事务部门或者学校领导根据调查结果,对申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并告知申诉人处理结果。

3. 学校学生会、学生事务部门或者学校领导对申诉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予以保密。

五、申诉期间1. 在申诉期间,学校不停止对申诉事项的处理。

2. 学生申诉期间,应继续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六、法律责任1. 学生申诉过程中,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干扰、阻碍申诉工作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2. 学校和个人在学生申诉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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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内学生申诉制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XXXX学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学校民主法制建设,增强全体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因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作处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或认为有关具体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

学校保护全体学生的合法申诉权利,支持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人身权、财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程序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无故阻挠学生申诉或打击报复的,学校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条、学生申诉范围
1、学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2、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做法的。

4、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缓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5、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处理决定。

第四条、申诉受理机构、申诉审查、申诉决定
1、校内学生申诉的受理机构是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

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学校申诉委员会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校务委会做出最后裁决。

2、对学生的申诉请求,有关部门应予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3、学校申诉工作程序包括申请人申请审查、有关部门予以受理,直接听取争议双方意见和理由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最后做出处理决定。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对有关申诉请求,申诉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消原处理决定和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

第五条、申诉的其它问题
1、学生对学校或教师做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对做出决定的教师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学生有关其它申诉要求的,亦可直接向申诉受理机构或校务委会提出申诉。

被申诉人既可是有关部门,也可是有关人员。

2、申诉应有申诉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若申诉人无行为能力,学生可委托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诉。

申诉应说明申诉理由、申诉原因、瞬时请求。

申诉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或学校规章制度提出申诉,反映问题要客观准确,申诉请求要合情合
理。

必要时,申诉人要提供有关书证、物证或人证。

对无理取闹、无事生非,借申诉之机行个人报复的,一经查实,学校要给予严肃处理,确保申诉制度的严肃性。

3、申诉受理机构或应该人员要客观、公正的解决问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校内有关制度办事,作好记录和资料保管,健全各类档案。

处理结果应记录在案,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处理决定,告知有关人员。

4、对学生申诉,学校有关部门人员最迟在15日做出答复,不得相互推委或故意拖延;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应在10日内向上级部门或有关领导提出申诉。

规定期限内无异议的,则视为决定生效,本人应无条件执行。

XXXX学校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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