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法律依据
法学视野中的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法学视野中的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2005年9月1日实施的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称新《规定》)第60条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第62条规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63条规定:“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这个新《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学生权益救济制度的初步建立,它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高校依法治校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但深究起来,新《规定》内容中的与申诉制度相关的条款仍显模糊和概括,特别是对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称“申处会”)只作了原则性的表述,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势必会遇到各种问题。
为此,有必要对“申处会”作出理论分析,进一步明确其法律性质、人员构成、受理范围、管辖方式、工作原则、权力效力等,以期建立更为科学、高效的学生申诉制度,为学校的稳定发展和学生正当权益的保护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性质关于“申处会”的性质,新《规定》没有作出说明,理论界也存在众多说法:有人认为“申处会”是学校的内部咨询机构;有人认为“申处会”是学校专门负责处理学生申诉的职能机构,也有人认为“申处会”属于仲裁组织。
这种认识上的不统一,反映在教育管理实践里,即是“申处会”的设置混乱:有的学校把“申处会”挂靠在校办公室(如上海师范大学),有的与学生工作处合署办公(如海南大学),也有的挂靠在纪监委办公室(如北京师范大学),还有的则隶属于学校法制办(如燕山大学),有的甚至设在校学生会(如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等。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暨龙镇初级中学校学生申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规范校内学生申诉办法和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一、诉人和被申诉人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员是学校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任课教师。
二、申诉范围:具体内容包括: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发展权,尊重学生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权利,尊重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发明创造权,尊重学生平等的学习权利;保护学生个人发表见解的权利,保护学生的个性、特长的权利,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健康权,保护学生的荣誉权,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1、学生对学校和教师做出的各种不当行为不服,可向校提出申诉。
2、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3、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4、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三、受理申诉的机构1、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教导处、工会妇联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书面提出的申诉。
主任:李涛副主任:周毅张海波成员:各班班主任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校长室。
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四、申诉的程序:1、申诉的提出: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
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因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022年01月岭南师范学院(湛江)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历年高频考点试题库集锦答案解析

2022年01月岭南师范学院(湛江)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历年高频考点试题库集锦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卷I一.单选题(共25题)1.教师未经学生同意按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或让学生分发试卷,这侵犯了学生的()。
A.隐私权B.名誉权C.受教育权D.人身自由权答案:A本题解析:题干所述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2.学生申诉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是()A.《教师法》B.《义务教育法》C.《未成年人保护法》D.《教育法》答案:D本题解析:我国《教育法》第43条规定,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3.根据教育法规有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且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时间为()。
A.1年B.2年C.3年D.5年答案:C本题解析: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4.普通高校学生贷学金实行()。
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A.低息贷款B.贴息贷款C.无息贷款D.都不是答案:C本题解析:暂无解析5.违反《教师法》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包括以下哪种()。
A.行为人有过错B.违法行为C.损害后果D.不可抗力答案:D本题解析:一般而言,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责任主体;(2)违法行为;(3)损害结果;(4)因果关系;(5)主观过错。
6.我国《教育法》第35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制度。
A.专业技术职务B.行政职务C.教育职员D.专业技术职称答案:C本题解析:我国《教育法》第35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7.我国教育法的渊源指的是()A.法律的历史渊源B.法律的理论渊源C.法律的效力渊源D.法律资料的来源答案:C本题解析: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题库及精品答案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题库及精品答案单选题(共100题)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A.Ⅰ.Ⅲ.Ⅳ.ⅤB.Ⅰ.Ⅱ.Ⅲ.Ⅳ.ⅤC.Ⅰ.Ⅱ.Ⅳ.ⅤD.Ⅰ.Ⅱ.Ⅲ.Ⅳ【答案】 B2、学生申诉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是()A.《教师法》B.《义务教育法》C.《未成年人保护法》D.《教育法》【答案】 D3、按照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
A.辅修专业证书B.该专业结业证书C.该专业肄业证书D.该专业毕业证书【答案】 A4、我国关于高等教育方针的规定中不包括()。
A.高等教育的总体方向B.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根本途径C.高等教育的任务D.高等教育的根本目标【答案】 C5、下列哪一个程序属于行政复议程序的一种?()A.复核B.裁判C.备案D.受理【答案】 D6、以下不属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职责的是()。
A.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B.对违反相关法规的私募机构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C.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D.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答案】 B7、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一般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A.应登载完整的业绩记录B.基金合同已生效一段时间C.如基金存续期间较长,可登载近几年的完整、连续业绩D.应登载对未来业绩的预测【答案】 D8、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我国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
A.三至四年B.三至五年C.四至五年D.四至六年【答案】 C9、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
A.行政处罚B.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C.撤销教师资格D.追究民事法律责任【答案】 B10、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在()施行。
A.2013年5月1日B.2014年6月1日C.2013年7月1日D.2013年6月1日【答案】 D11、股权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应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论高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论高 校 学 生校 内 申诉 制 度
贾 瑶
( 甘肃 政 法 学 院 甘 肃 兰 州 7 0 0 ) 30 0
摘 要:随着我 国法治的进步 ,高校学 生维权意识的增强 ,依 法治校 的呼声 已经越 来越 高。 高校 学生 申诉制度 不仅 是我 国高校依 法治
法律框架内 ,虽然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教 育法》 《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高等
教 育法》对 学生申诉权利有所规定 ,但过于宏观和宽泛 ,没有 具体可行 的细则或程序来解决实际的学生权利救济 问题 。使得学生在 自身权利 受 到侵害时求助无门 , 利得不到保 障和救济 ; 目 ,高等 院校较少 建立 权 前 完备 的校 内救济制度 ,使 得学生 在权 利受到 侵害 时只 能跟学 校对 簿公 堂 ,激化师生之间 、学生 与学校之 间的矛盾 。诉讼手段虽然 在解决学生 与学校法律争议方 面有其特有 的优越性 ,但也 凸现较大 的不足。考 虑 到 学校与学生的纠纷多发生在学校 内部 ,内部 的救济渠道对 于减少学生 与 社会之间的冲突具有 重要 意义 ,高 等学校应 建立完善 的校 内申诉 制度 , 作为学生维护权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高 校 学 生 校 内申 诉 制 度概 述 ( ) 高 校 学 生校 内申诉 制 度 的概 念 一 申诉制度是指公民在其合法权 益受 到侵 害时,向有关 国家机关 申诉 理 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 的制度 。高校学生 申诉制度是 申诉 制度 的一 种 ,我 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 高校学生 申诉制度 的相关 内容作 了规 定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 四十二条之规定 ,受教育者享有 “ 对学校给予的处 分不服 向有关 部 门提出 申诉 ,对 学校 、教师 侵犯其人 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的权利 ,体 现 了我 国教育立法注重保护公 民合法权 益 的立法 宗 旨。教 育部 2 0 颁 0 5年 布的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至六十 四条对学生 申诉 的机构 、受理 、期限 、处理等做出 了原则规定 , 要求学 校成立学生 申诉 委员会 。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 异议的 ,在接 到学校处分决 定书之 日起 5个工作 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提出书 面申诉 ,学生 申 诉 委员会在 1 个工作 日内做 出复查结 论 。学 生对 复查结 论有 异议 的 , 5 在接到学校 复查决定书之 日起 1 5个工作 日内,可以向学校所 在地省 级 教育行政部 门提 出书面 申诉 。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 书面 申诉之 日起 3 0个工作 日内,应当对 申诉人 的问题进 行处理并答复 。 根据以上对 申诉制度 的定义 ,高校学生 申诉 制度 可 以定义 为 :学生 在接受高等教育 的过程 中 , 学 校给予 的处 分或 处理决 定不 服 ,或 学 对 校 、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时 ,按 照法定程 序向有关部 门提出请求 ,要 求
师生申诉调解机制

师生申诉调解机制校内学生申诉制度是为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的规定,本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而制定。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1.申诉人必须是我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被申诉人主要是我校所设的办公室、教导处及其辖下各年级组等职能机构以及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申诉范围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了学生合法权益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不能对未成年人学生随意实施停学、停课行为,对接受义务教育的,也不能予以开除处分或勒令退学。
否则未成年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3.学校或教师擅自对学生罚款,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诉,要求赔偿损失;4.认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披露了学生的个人隐私如个人信件、个人日记、个人疾病、个人考分排名等;5.无依据或违反有关收费标准、范围、用途和程序的要求,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活动的。
三、受理机构1.学校设立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程序1.申诉。
申诉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诉;在书面提出申诉时,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审查受理。
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校内学生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对学校的取消资格、退学或纪律处分,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生对学校的申诉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不服学校的处理处罚决定。
学校可以就侵犯教师、监护人人身权利、合法权益的行为,向其提起诉讼或者进行协商,也可以依法向学校解决。
第三条处理学生申诉,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学校取消资格、退学或者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组成。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学生申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学校法律工作机构负责处理学生投诉。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核,并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处理处罚决定需要变更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请学校复议决定。
第六条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学生逾期不提出上诉的,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第七条依照本制度向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的学生为申诉人,做出原处理、处分决定的学校为被申诉人,受理学生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申诉机关。
受理申诉一般由学生本人提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申诉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带为提起。
申诉任何被申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申诉。
第八条学生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并报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学生申诉事项。
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学院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特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全面受理处分学生对学院给予的纪律处分提出的申诉请求,并负责做出答复,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院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分或处理决定不服,向学院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学生提出申诉应持严肃、认真、诚实的态度;学院处理学生的申诉应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院办公室、团委、学工处、教务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团委作为受理学生申诉的常设机构。
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必要时,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申诉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2年。
(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审议申诉和对申诉案件做出决定时,做出处分决定的单位负责人采取回避制度。
第二章申诉的受理第五条学生对学院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条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申请书《(见附表),并附上学院做出的处理决定。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二)申诉的具体内容、理由及要求;(三)申诉人的签名和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七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院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院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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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 《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管 理规 定 》对 申 诉 的 处 理 机 构 、 时 效 、 程 序 等 做 出 较 为 具 体 的 规 定 , 据 此 我 国 正 式 确 立 了 高 校 学 生 申诉 制度 , 各 高 校 内部 的 申 诉 处 理办 法 也 雨 后春 笋 般地 建 立起 来 。
有 被 动 服 从 的义 务 ,而 没有 表 达 诉 求 的权
利 , 更 没 有 制 定 规 则 的 参 与 权 。 且 不 论 该 规 定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与 否,而 要学 生严 格 遵 守 、 并接 受处 理 决定 往 往 是十 分 困难 的 。 教 育部 制 定 的部 门 规章 《 普 通 高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 自2 0 0 5 年9 月1 日起施 行 , 各 高 校 据 此 普 遍 制 定 了 学 生 申 诉 处 理 办 法 ,有 助 于 纠正 学校 工作 中 的 不 足 和错 误 , 维 护 了 学 生 的 合 法 权 益 。 但 总 体 而 言 , 高 校 对 学 生 申 诉 制 度 重 视 不 足 , 规 定 的 内 容 粗 糙 、 过 于 简 单 , 可 操 作 性 差 。 其 次 ,宣 传 力 度 不 够 ,学 工 部 的通 知 不 能 使
论 高校 学 生 申诉制 皮的沽律依据
张
【 摘
海
翟 雨翔
西 安理 工 大学 自动 化与源自信息 工程 学院 要 】从法治角度剖析 当前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痹症 ,探求合法、合理的申诉模式,发挥其应有的保障学生合法权 益、化解矛盾的作用。
【 关键词 】高校学生;申诉制度 ;法理依据 因入 校 奖 学金 比往 年 少 了7 0 0 0 元 ,7 8
1 . 我 国 高校 学 生 申诉 制度 现 状 依 法 治 国 是 法 治 的 核 心 内容 ,反 映在 教 育 领 域 ,则 表 现 为 “ 依 法 治 校 ” , 所 以 制 定 高 校 学 生 申 诉 制 度 时 , 应 当 符 合 法 治 的 民 主 精 神 。 高 校 制 定 校 规 普 遍 采 用 “自 上 而 下 ” 的 模 式 , 由 校 领 导 决 策 , 然 后 以 校 内 “红 头 文 件 ” 的 形 式 下 发 到 各 职 能 部 门 , 再 由 学 生 工 作 部 门 通 知 学 生 。 学 生 只
一
解 校 园 矛 盾 ,关 系 到 构 建 和 谐 校 园和 维护 社 会 稳 定 的 大 局 。 为 了 高 效 、 便 捷 地 解 决 纠 纷 ,进 一 步 完 善 高 校 学 生 申诉 制 度 具有
重要 的现 实意 义 。
益 被 学 校 侵 犯 , 或 对 学 校 处 分 、 处 理 决 定 有 异议 的大 学 生 。 学 生 如 果 认 为 自己 的合
2 . 2 申诉 的 当事 人 当事 人 一方 是 高 校 , 另 一 方是 合 法 权
校 学 生 申 诉 的 组 织 。 委 员 会 由 学 校 负 责
名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法 律 硕 士 生 提 起 集 体 诉讼 状 告 母 校 , 法 院 以 学 校 不 具 有 行 政 主 体 资 格 为 由驳 回 了学 生 的诉 讼 请 求 。 该事 件 又 次 将 高 校 与 学 生 的矛 盾 冲 突 推 到 了 社会 大众 眼 前 ;如 何 疏 导 高 校 学 生 的诉 求 ,化
学 生 深 入 了解 制 度 的 内涵 , 只 有 事 到 临 头 时 , 方 才 “临 时 抱 佛 脚 ” , 翻 查 政 策 , 匆 忙 应 对 。 学 生 对 申 诉 范 围 、 受 理 部 门 、 申 诉 期 限 、 申诉 程 序 、 救济 途 径等 缺 乏 足够 的 、 做 出原 决 定 的 部 门 或 工 作 人 员 玩 忽 职 的 知 情 权 , 导 致 申 诉 过 程 流 于 形 式 , 不 能 守 、 徇 私 舞 弊 的 , 学 生 申 诉 处 理 委 员 会 应 很 好 地 解 决 纠 纷 。 第 三 , 高 校 缺 乏 处 理 学 当 受 理 。 生 申 诉 问 题 的 常 设 机 构 和 专 业 人 员 。 学 生 2 . 4 申 诉 时 效 申 诉 处 理 委 员 会 成 员 往 往 不 是 法 律 专 业 人 根据 《 普通 高等 学校 学生 管理规 定》 , 士 , 导 致 处 理 决 定 具 有 浓 重 的 “人 治 ” 色 学 生 在 接 到 处 分 决 定 书 之 日 起 5 个工作 日 彩 , 随 意 性 很 大 , 再 加 上 程 序 不 公 开 、 不 内 , 可 以 向 高 校 学 生 申 诉 处 理 委 员 会 提 出 书 透 明,学 生普 遍 质 疑 处理 决定 的公 正性 。 面 申诉 。校方 在接 到书 面 申诉之 日起 1 5 个 工 2 . 高校 学 生 申诉 制度 的 法理 基 础 作 日内 ,做 出复查 结论 并 告知 申诉人 。 申诉 从 法 治 角 度 剖 析 当 前 高校 学 生 申 诉制 人 对 复 查 决 定 如 有 异 议 , 可 以 在 接 到 学 校 度 的痹 症 ,寻 求 合 理 、 合法 的 申 诉机 制 , 复 查 决 定 书 之 日起 1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省 教 发 挥 其 应 有 的 保 障 学 生 合 法 权 益 、 化 解 校 育 厅 提 出 书 面 申 诉 。 省 教 育 厅 在 接 到 学 生 园矛 盾 的作 用 。 书 面 申 诉 之 曰起 3 0 个 工 作 日 内 , 应 当 予 以 处 理 并 答 复 。 申 诉 人 在 申 诉 期 内 未 提 出 申 2 . 1 申诉 制 度 的 法 律 渊 源 “国 家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 是 宪 法 赋 予 诉 的 , 学校 或 者 省 教 育 厅 不再 受理 。 申诉 公 民 的 基 本 权 利 , “申 诉 权 ” 是 人 权 的 重 时 效 属 于 非 诉 程 序 的 时 效 , 不 适 用 诉 讼 时 要 形 式 之 一 。 高 校 学 生 因 遭 受 的 不 合 理 待 效 的 中 止 、 中 断 和延 长 的规 定 。 申诉 时 效 遇 向 学 校 申诉 , 是 行 使 宪 法 权 利 的 体 现 。 的 规 定 把 学 校 管 理 的 自 由 裁 量 权 限 定 在 一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 教育法》、 定 的 范 围 内 ,对 保 护 学 生 的 合 法 权 益 具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