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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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为加快学校民主法治建设,增强全体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是学校保护全体学生的合法申诉权利,支持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人身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程序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无故阻挠学生申诉或打击报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学生申诉范围1.学生对级部、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2.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处分、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做法的;4.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5、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处理决定。

三、申诉受理机构、申诉审查、申诉决定1.校内学生申诉的受理机构是学校政教处(政教处、团委、学生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政教处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学校领导做出最后裁决。

2.对学生的申诉请求,有关部门应予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3.学校申诉工作程序包括申请人申请审查,有关部门予以受理,直接听取争议双方意见和理由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最后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对有关申诉请求,受理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销原处理决定,或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

四、申诉的其它问题1.学生对学校或教师做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对做出决定的教师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学生有关其它申诉要求的,亦可直接向申诉受理机构或学校领导提出申诉。

被申诉人既可是有关部门,也可是有关人员。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教师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对教师的行为或教育制度提出异议时,可以通过一定程序和渠道进行申诉并获得公正的处理和解决。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学生的权益,促进教育公正和民主,营造一个和谐的校园环境。

下面将从制度的背景、目的、程序、实施和评估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是对传统的教育权威和单向管理模式的突破,是教育体制、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平等参与教育决策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教育观念的转变和学生权益意识的增强,学生对于教育机构的行为提出批评和案例的频率逐渐增加。

因此,建立教师学生申诉制度,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合理选择。

二、目的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生和教师之间的公正和平等,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学校及时改正和解决问题,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

通过建立申诉机制,学生能够充分发言,表达对教学和学校管理的意见,帮助学校了解学生的需求。

同样地,教师也可以通过这个制度更好地深化沟通,提高专业和教学水平。

三、程序1.提出申诉:学生有权利将对教师行为的异议内容书面提交给教务处或学校行政领导。

学生在提出申诉时应该尽可能提供充分的相关证据和目击证人以支持其观点。

2.受理申诉:教务处或学校行政领导接收申诉后,必须对申诉进行严格审核,核实事实,并通知学生关于申诉的接收和处理情况。

3.调查核实: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所涉及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包括采访当事人、目击证人的证词,调查相关证据等,确保申诉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4.处理决策:学校依据申诉的性质和事实依据,以及校方规定的纪律处分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决策。

决策结果将书面通知申诉人。

5.反馈和复核:学校应向申诉人反馈处理结果,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复核请求,复核机构应独立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复核决定。

四、实施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实施主要依靠学校领导和教务处的支持和推动。

学校应对教师学生申诉制度进行相关宣传和培训,让每位教师和学生了解和掌握申诉的权利与义务。

炳荣中学教师申诉制度模版

炳荣中学教师申诉制度模版

炳荣中学教师申诉制度模版一、引言炳荣中学教师申诉制度旨在确保教师合法权益的保护,增强教师的参与感和责任感,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本制度规定了教师申诉的程序、权限和申诉结果的处理方式,为教师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的申诉平台。

二、申诉的对象炳荣中学教师申诉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教职员工,包括正式教师、兼职教师和临时教师。

三、申诉的途径教师的申诉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 口头申诉:教师可以向其所在的教研组组长、年级组长或系主任提出口头申诉;2. 书面申诉:教师可以向学校的教务处、人事处或校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3. 其他途径:教师还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进行申诉。

四、申诉的程序1. 提出申诉:教师在发现有不公正对待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应尽快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口头申诉应在24小时内书面确认。

2. 受理申诉: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受理,并开展初步调查,了解申诉的事实情况。

3. 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应组织调查核实申诉事项,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

4. 作出决定:相关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诉人、被申诉人和相关部门。

决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给予理由和依据。

5. 处理结果:申诉的处理结果应及时向申诉人、被申诉人和相关部门通报,并记录在案。

五、申诉的权限1. 小范围申诉:一般情况下,教师的申诉事项应由其直接上级负责处理,并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结果。

2. 大范围申诉:如教师对直接上级的决定不满意,或申诉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责任,教师可以向学校领导层申诉,并由学校领导层进行调查核实和决定。

六、保密原则炳荣中学教师申诉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涉及个人隐私的申诉案件,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保护教师的个人信息和申诉事项,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七、教师权益的保护1. 申诉期间,教师的工资、晋升、奖励等权益不受影响。

2. 被申诉的教师有权辩解和提供证据,相关部门应秉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进行调查和处理。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暨龙镇初级中学校学生申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规范校内学生申诉办法和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一、诉人和被申诉人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员是学校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任课教师。

二、申诉范围:具体内容包括: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发展权,尊重学生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权利,尊重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发明创造权,尊重学生平等的学习权利;保护学生个人发表见解的权利,保护学生的个性、特长的权利,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健康权,保护学生的荣誉权,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1、学生对学校和教师做出的各种不当行为不服,可向校提出申诉。

2、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3、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4、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三、受理申诉的机构1、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教导处、工会妇联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书面提出的申诉。

主任:李涛副主任:周毅张海波成员:各班班主任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校长室。

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四、申诉的程序:1、申诉的提出: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

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因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关于小学师生的申诉制度设计

关于小学师生的申诉制度设计

关于小学师生的申诉制度设计一、引言为了保障小学师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我们特制定本申诉制度。

本制度旨在为师生提供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申诉渠道,确保师生在遭受不公待遇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二、申诉范围1. 教师申诉范围:- 教学安排不合理- 工作量过大- 工资、福利待遇不公- 职称评定不公- 其他影响教师权益的事项2. 学生申诉范围:- 学业成绩评定不公- 奖惩措施不公- 教学资源分配不公- 校园欺凌、歧视等不当行为- 其他影响学生权益的事项三、申诉程序1. 教师申诉程序:- 教师向学校教务处或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教务处或人事部门在收到申诉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经核实,申诉事项属实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属不属实的,应当向教师说明情况- 教师对学校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2. 学生申诉程序:- 学生向班主任或学校德育处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德育处在收到申诉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经核实,申诉事项属实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属不属实的,应当向学生说明情况- 学生对学校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四、申诉处理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申诉处理制度,确保申诉事项得到公正、公平、及时的处理。

2. 申诉处理过程中,应当保护申诉人的隐私权益,不得泄露申诉内容。

3. 学校应当对申诉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定期对申诉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我们希望通过实施本申诉制度,为小学师生提供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申诉渠道,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doc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及各个处室、年级依法行使职权,xx学校制定了教师申诉制度。

该制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而制定。

根据该制度,教师是指在xx学校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了受理教师的申诉,学校成立了“教师申诉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校党组织、校行政、校工会领导和教师代表5--7人组成。

教师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在人事安排、职务聘任、教育科研、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不服学校及其各处室、年级做出的处理决定;在病休、退休或者退职后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教师应当享受的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

然而,教师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的情况包括:认为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所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没有隶属关系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是学校行为,而是其他教师、学生、社会人员等。

教师申诉的方法和步骤包括:填写申诉申请书,书面或口头向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递交申诉申请书,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会在5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则书面通知申诉人,如果不受理则书面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委员会受理申诉后,会在30天内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并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当事人。

如果申诉人对学校教师申诉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则可以向学校申请复议,也可以向XXX提请申诉。

如果仍然不服,可以按有关法定程序提请诉讼。

第七条:在申诉处理决定之前,申诉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诉,但必须说明理由,并且要有书面记录。

接受或撤回申诉都需要记录。

第八条:申诉人在自动撤回申诉或接到受理申诉处理决定后,不得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申诉。

第九条:任何部门、年级组或个人都不得阻挠或压制教师依法进行申诉。

学校内师生申诉制度

学校内师生申诉制度

学校内师生申诉制度一、申诉种类1.1 学生申诉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1)成绩申诉:指学生对考试成绩或者课程总评成绩有异议时,向教务处提出的申诉。

(2)违纪申诉:指学生针对本人受到的处分,向纪委或学生工作部门提出申诉。

(3)其他申诉:指学生对其他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方面的问题提出的申诉。

1.2 教师申诉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1)学术申诉:指教师针对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等方面的申诉。

(2)权益保障申诉:指教师因违法违规事件或其他原因,需要向学校申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申诉。

(3)其他申诉:指教师对其他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方面的问题提出的申诉。

二、申诉流程2.1 学生申诉流程(1)学生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2)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并由教务处对成绩申诉进行复核。

(3)如果初步审查不能解决问题,相关部门将会组织专家会诊。

(4)如果学生依旧不满意,可以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2.2 教师申诉流程(1)教师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2)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如果需要,将会安排调解。

(3)如果初步审查和调解都不能解决问题,相关部门将会组织专家会诊。

(4)如果教师依旧不满意,可以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三、申诉委员会的职责3.1 学校申诉委员会的职责(1)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申诉,并对申诉进行调解、仲裁或者提出意见建议。

(2)监督学校各部门落实好申诉处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纠纷和矛盾。

(3)专门针对教师申诉开设申诉专家组,对教师申诉提供专业指导、建议和意见。

3.2 申诉委员会的组成学校申诉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专家组成。

其中,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分别由各自的代表组织选举产生。

四、保密原则申诉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申诉人和涉及到的人员进行保密。

任何人员不得泄露申诉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和涉及到的机密信息。

五、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申诉:指对某项事情或者事件不满意并提出强烈抗议的行为。

教育法规中的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

教育法规中的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

教育法规中的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教育申诉制度,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

申诉制度可分为诉讼上的申诉制度和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两类。

诉讼上的申诉是诉讼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重新审理,给予纠正。

诉讼上的申诉有刑事诉讼中的申诉、民事诉讼中的申诉和行政诉讼中的申诉三种。

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是指不以生效的判决、裁定为必要前提向司法机关以外的机构提出不服各种处分、处罚,要求改正的申诉。

此类申诉范围较广,包括向中国共产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申诉、向政府监督部门的申诉、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的申诉等。

在教育法规当中主要考查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这两种申诉制度都属于非诉讼的行政申诉制度。

今天,我们先来学习一下关于教师申诉制度的内容。

1.什么是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我国《》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这是宪法关于公民的申诉权利在教师身上的具体体现。

2.教师申诉制度有什么特征?(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明确规定了教师申诉的程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教师的申诉作出处理决定,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救济。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关部门对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负有执行的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其他非诉讼中的申诉,如信访等,虽然对维护教师的权益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在其中一种程序上会影响申诉人受损的合法权益的恢复和补救,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要在《》中专门规定教师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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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路中心小学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第一条:为依法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干部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广大师生依法规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六条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校有关部门未调查处理的事件,应书面要求学校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学校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存有异议,或认为有关部门故意拖延,可以向学校申诉。

第三条:凡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其他人员侵犯的,均在申诉范围内:
1、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财产权;
2、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宪法》规定的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
3、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学生权益和民主权利;
4、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益和民主权利;
5、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其他合法权利;
第四条:信访工作领导办公室由学校党政领导、工会主席、
德育处、校办负责同志等组成,由书记担任组长。

处理申诉的常设机构为校务委员会。

必要时,可召开党委会、教代会受理。

第五条:教师、学生或其近亲属在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30天内向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法津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诉申请书要写明申诉人自然状况,被申诉的事实、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等,申请书一式三份。

第六条:校务会议在接到申诉申请书5日内做出是否处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校务会议在讨论、审核后,认为申诉理由成立的,依法做出维权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或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第八条:校务会议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校务会议在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对申诉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笔录,并交申诉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第十条:校务会议在处理申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与处理决定书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校务会议对受理的申诉案件,可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被申诉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未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驳回申诉请求。

2、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或规章规定的职责,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3、被申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或规章对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的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校务会议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应当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校长署名,并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当事人,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申诉处理决定书即发生效力。

惠济区大河路中心小学
2016.2
教师、学生申诉程序
为维护广大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关于保护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学校制定本程序。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申诉人可以是是教师或学生。

2、校内教师、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是学校部门或学校。

二、申诉范围
1、认为学校或他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对学校有关部门或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

三、受理机构
1、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工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教代会代表组成。

2、学校德育处负责受理学生申述事项,校办室负责受理教师申诉事项。

四、申诉程序
校内教师、学生申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诉的提出。

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德育处、校办室提出。

申诉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及相关证据等。

2、申诉的受理。

学校德育处、校办室接到学生、教师申诉后进行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不予受理的学生、教师申诉,应当制作《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并送达申诉人。

3、申诉的审查。

(1)听取申诉人陈述并制作笔录;
(2)听取原处理机构负责人员就有关问题做出的说明并制作笔录;
(3)调查有关证人并制作笔录;
(4)查询、分析依据,收集有关证据;
(5)提请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做出决议,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

4、做出复查结论。

学校德育处、校办室自接到学生、教师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诉处理委员会决定,制作《申诉复查决定书》,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以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书面通知申诉人,请申诉人签字留存校办归档。

5、申诉决定最后一行:应明确告知申诉人,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教
育行政部门提起书面申诉。

6、申诉复查结论做出改变原处理决定的,以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提请学校有关部门重新做出决定,并在原处理决定公布范围内重新公布,复查决定生效。

惠济区大河路中心小学
20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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