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推免生综合评价加分细则

合集下载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2019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细则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2019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细则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2019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议加分细则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2017修订版)》(以下简称《细则(2017修订版)》)文件精神,经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加分总体性规定《细则(2017修订版)》规定的综合评议加分标准从2019届本科生起开始实施,综合评议加分标准如下:表1:综合评议加分标准获奖情况及加分条件加分标准国家级学科竞赛奖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省级学科竞赛奖一等:1(分);二等:0.8(分);三等:0.5(分)其他科创活动不超过0.5(分)个人专利不超过1 (分)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不超过1(分)高水平学术论文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不超过0.5(分)国家外语六级(笔试成绩不低于5100.5(分)分)注1:I.其他科创活动包括由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其他学术组织等举办的学科类竞赛及大学生课外科研训练等科创活动,文艺、体育及其他社会类竞赛不能作为其他学科竞赛加分;II.设置特等奖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分值按获奖等级依次顺延(如某赛事最高奖项为特等奖,获得该赛事特等奖同学按一等奖分值加分;获一等奖同学按二等奖分值加分;获二等奖同学按三等奖分值加分;获三等奖的同学不加分。

);III.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虽设有特等奖,但一直未有获奖者,一等奖以3分额度加分,以此类推。

二、可申请加分的国家级或省级学科竞赛目录如下:表2: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列表竞赛名称级别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级、省级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家级、省级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国家级、省级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嵌入式专题邀请赛国家级、省级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国家级、省级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国家级、省级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国家级、省级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国家级、省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国家级、省级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国家级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国家级、省级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国家级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国家级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大赛国家级、省级中国大学生软件服务外包大赛国家级、省级全国电子商务三创赛国家级ACM程序设计大赛国际级、国家级四川省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省级四川省大学生“生命之星”科技邀请赛省级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国家级中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省级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国家级、省级注2:I.同类学科竞赛获奖加分不重复计算,取最高获奖等级;II.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别竞赛获奖加分不重复计算,取最高获奖等级;III.对于参加其他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可参照国家级学科竞赛标准,经专家组认定、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IV.学科竞赛目录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由教务处统一发布;V.以团队形式参加学科竞赛,按照报名顺序,第一、第二、第三参与人按照相应标准申请加分,第四、第五参与人在相应加分标准基础上乘0.5的系数,其他参与人不加分。

免试生奖励政策

免试生奖励政策

免试生奖励政策
免试生奖励政策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免除考试或者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者优惠政策。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免试生奖励政策:
1. 优秀学生免试:对于在学校表现优异、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免试或者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的优惠政策。

2. 学科竞赛免试:对于在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以给予免试或者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的优惠政策。

3. 特长生免试:对于在音乐、舞蹈、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可以给予免试或者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的优惠政策。

4. 贫困生免试: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给予免试或者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的优惠政策。

5. 特殊贡献免试:对于在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可以给予免试或者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的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和地区的免试生奖励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政策和标准需要参考当地相关规定和学校的具体要求。

同时,免试生奖励政策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滥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核和评定。

哈工大保研及加分项目规定

哈工大保研及加分项目规定

哈工大保研及加分项目规定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根据《哈尔滨学院技术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经审查,制定本细则。

综合评价结果包括学业成绩和优异的加分。

具体计算规则如下:第一,学业成绩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按以下方法计算:某课程的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平均学分=(∑ 考试课程学分/∑ 考试课程学分-∑ 考试课程失败分数/计算平均学分的学期数)对于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考试课程计算成绩,有替代的课程按照替代课程的实际学分参与计算。

对于不及格未超过两门且第一次补考合格的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如果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及以上,审核推荐资格时可以减去一门外语不及格,但该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二、优秀加分根据学校对学生的认可和奖励,确定优秀的奖励分数。

满分是5分。

累计积分超过5分,按5分计算。

具体评分方法如下:(一)学生受表彰加分: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加分3分;2.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加2分;3.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荣誉加分;同一学生在不同年度且不同奖项中获奖,可以累积加分。

(二)在学校认可的国际或国内比赛中获奖学生的奖励积分:1.国际或国家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名学生得五分,其他学生得三分。

2.国际或国家竞赛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3分,其他学生加1.8分。

3.国际或国内比赛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者加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得1分,其他学生得0.6分。

4.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参加不同类别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5.对于集体竞赛项目,如果排名与获奖证书(如全国数学建模竞赛)无法区分,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颁发的获奖文件为准。

西北大学推免生创新综合素质奖励加分办法

西北大学推免生创新综合素质奖励加分办法

西北大学推免生创新综合素质奖励加分办法第一条为激发学生学术潜力、提升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规范推免生选拔过程中的创新综合素质奖励加分工作,特修订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二条加分标准与对象(一)正式发表的学术文章期刊目录及等级按照《关于<公布西北大学优秀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的通知》[西大社科[2014]1号]和《西北大学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目录》[校发[2007]科字2号]中的规定执行。

署名第一单位应为西北大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每篇权威期刊文章第一作者加3.0分,第二作者加1.0分,第三作者加0.5分;每篇核心期刊文章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0.4分;每篇重要期刊文章第一作者加0.5分。

此项加分总额最多不超过3.0分。

(二)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依照《西北大学本科实践教学经费分配办法》(西大教[2013]22号)、《西北大学关于新增本科生学生竞赛“推动计划”立项项目及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通知》(西大教[2015]5号)文件中立项竞赛类别,对参加西北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推动计划”立项竞赛者获奖者加分,加分标准如下:(三)学生获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5名以及省级大学生运动会第1名等,加分标准如下:(四)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完成结题:国家级项目限前三名参加者,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分别奖励1.5分、1分,被评为国家级优秀项目的,分别奖励2.0分、1.5分;省级项目限前三名参加者,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分别奖励1分、0.5分,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的,分别奖励1.5分、1.0分;校级项目限前三名参加者,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分别奖励0.5分、0.3分,被评为校级优秀项目的,分别奖励0.8分、0.5分。

此项加分总额最多不超过2.0分。

(五)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具有成果转化及产生一定效应: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加2.5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加0.8分,以第一发明人发明专利获得受理加0.5分。

长安大学保研细则

长安大学保研细则

第五章推荐程序第十七条由学生自愿申请,院、部根据推荐条件,依据学校制定综合排名办法,按专业学科进行综合排名。

学校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突出创新性人才的选拔,对文艺、体育及社会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第十八条综合排名办法:文化课成绩+附加分文化课成绩:前3年(五年制前4年)∑(课程成绩分×学分)/∑课程学分附加分:附加分为下列5项内容之和,总分值最多不能超过5分。

1、获得国家、省(部)级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加分细则:获奖情况加分分值国家级学科竞赛特等奖、一等奖5分/次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3分/次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2分/次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3分/次省(部)级学科竞赛二等奖2分/次省(部)级学科竞赛三等奖1分/次国家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5分/次竞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3分/次国家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二等奖(银奖)2分/次国家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三等奖(铜奖)3分/次省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2分/次省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二等奖(银奖)1分/次省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三等奖(铜奖)其它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特等奖、一等奖3分/次其它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二等奖2分/次其它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三等奖1分/次其它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一等奖2分/次其它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二等奖1分/次其它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三等奖0.5分/次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的具体项目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团体(小组)获奖者名次排名第一记全分,排名第二记全分的50%,排名第三记全分的25%,其余排名记全分的10%。

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

重庆大学保研奖励加分细则

重庆大学保研奖励加分细则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做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纪检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鼓励学院积极创新选拔办法,避免唯分数论,应以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依据,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生。

第五条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校内、校际交流。

第二章推荐第六条学校每年的推免生指标由教育部下达,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指标又分为内推(推荐到本校)和外推(推荐到外校)两个部分。

专业学位指标不得用于学术型推免生,原则上只能推荐到本校。

各学院的推免生指标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七条推免生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按期完成(前三年或四年)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异,名列前茅,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体育、艺术类通过学校大学基础英语(1-4))。

华政保研加分细则

华政保研加分细则

华政保研加分细则一、学术成果加分发表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会议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根据不同的期刊级别和影响因子,给予相应的加分。

课题研究:参与或主持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按照课题级别和完成质量,给予相应的加分。

学术专著:参与编写或独立出版学术专著,按照出版机构的级别和专著的学术价值,给予相应的加分。

二、竞赛获奖加分学科竞赛:参加国内外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奖项,按照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加分。

创新创业竞赛: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得奖项,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给予相应的加分。

三、社会实践加分社会调查:参与社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的深度和报告的质量,给予相应的加分。

实习实践:在企事业单位实习,根据实习单位的级别和实习表现,给予相应的加分。

四、学生工作加分学生干部:担任班级、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干部,根据工作表现和职务级别,给予相应的加分。

学生活动组织:策划、组织校内外学生活动,根据活动的规模和影响力,给予相应的加分。

五、志愿服务加分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根据服务时长和服务质量,给予相应的加分。

六、附加分项目限制加分项目应当真实可信,严禁弄虚作假。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加分,取最高分计算。

附加分项目不得超过总分的XX%。

七、公示与复审程序加分细则和加分结果应当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X 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复审申请,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八、加分计算与认定加分计算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确保公正公平。

加分结果由学院保研工作小组认定,并报学校备案。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保研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保研积分规则

保研积分规则

保研积分规则《保研积分规则》同学们,今天咱们来唠唠保研积分规则这事儿。

这保研啊,就是不用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直接被推荐去读研究生,可牛气了。

那这积分就像是一场游戏里的分数,分儿够了,你就有机会进入保研这个“高级副本”。

咱先说说这积分都从哪来。

课程成绩那肯定是占大头的。

你的每一门课的成绩都会按照一定的算法折合成相应的分数加到这个积分里。

比如说,有的学校是按照加权平均成绩来算的,就像你有一门课学分高,那这门课的成绩在计算总分的时候影响就更大些。

这就意味着你可不能随随便便对待那些高学分的课哦,必须得好好学,考出高分才行。

那些想着在低学分课上混混,靠高学分课拉分的同学,这招可不一定灵,因为每门课都重要。

竞赛获奖也是能加积分的。

不过这竞赛可不是你随便参加个街边的小比赛就行的。

得是学校或者教育部门认可的竞赛。

像学科类的竞赛,数学建模大赛、挑战杯这些就很受认可。

如果你在这些比赛里拿了奖,那就像是捡到了积分大礼包。

省级的奖就加不少分,要是能拿个国家级的奖,那积分就蹭蹭往上涨。

但是那些没什么权威性的比赛,就算你拿了奖也不能加分的哈,可别被那些看起来很花哨但没什么含金量的比赛忽悠了。

论文发表也是个加分项。

不过这论文可不是你从网上东拼西凑一篇就能算数的。

那得是正儿八经经过学术研究,在正规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要是你抄袭,一旦被发现,不但不能加分,还会受到学校的处罚,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在一些好的期刊上发表论文加分就多,普通一点的期刊加分相对少些。

还有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呢。

学校鼓励大家多参加这些活动,既锻炼自己,又能为保研加分。

但是这社会实践得是实实在在做了有意义的事,不是走个过场。

比如你参加了一个支教活动,真的在那教了孩子们知识,这才算数。

要是只是去拍个照,写个假报告,那肯定是不行的,绝对不会给你加分的。

说完了加分的,咱们再说说减分的情况。

违反校规校纪那肯定是要减分的。

像考试作弊这种事儿,一旦被抓到,那积分就会像坐过山车一样直往下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推免生综合评价加分细则
一、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
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是符合要求的各项竞赛、活动、论文及发明专利加分之和,其最高值为10,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注:①、类赛事由安徽省教育厅认定并发布;
②如赛事最高奖为一等奖,则一等奖等同于特等奖,以此类推;
③B类赛事中部分全国性竞赛如有省赛,参照A、B类赛事的校级赛事标准加分。

(二)不同赛事获奖加分可累计,同一赛事多次获奖(包括同一级别赛事多次获奖和同一赛事不同级别多次获奖)不重复计算,只取加分最高的一次。

(三)不在A、B类赛事范围内的国家或省级的重要创新创业竞赛或活动,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赛事的重要程度,参照上述“(一)创新创业竞赛及学术竞赛加分规则”提出建议加分方案,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前公布;不在A、B类赛事范围内的国际、国家或省级的专业学术竞赛,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依据赛事的重要程度,参照上述“(一)创新创业竞赛及学术竞赛加分规则”确定加分规则,提前公布并报学校备案;A、B类赛事中如有分类不合适
的赛事,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或学院可提出改进建议,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前公布。

注:①此项加分不累计,每人只取加分最高的一次;
②项目必须已结题或者通过中期检查。

(五)发表所学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和获所学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可获得加分,加分可累计,其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注:①论文和专利成果必须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②论文和专利成果必须来自于作者本人在学校开展的科学研究工作。

③高水平论文由学院按成果价值进行界定加分。

二、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
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是符合要求的文化艺术竞赛或活动、
体育竞赛的加分之和,其最高值为5,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一)文化艺术竞赛或活动加分规则:
竞赛情况
加分
入选国家队参加国际比赛并获得前三
A类赛事(体育类)冠军
2
A类赛事(体育类)亚军、B类赛事(体育类)冠军
1
A类赛事(体育类)季军、B类赛事(体育类)亚军、
0.5
A类赛事(体育类)前8名、B类赛事(体育类)季军、学校运动会前三名
0.25
(三)不同赛事获奖加分可累计,同一赛事同一项目多次
获奖(包括同一级别同一项目赛事多次获奖和同一赛事同一项
目不同级别多次获奖)不重复计算,只取加分最高的一次。

(四)不在A、B类赛事范围内的国际、国家或省级的重要文艺或体育赛事活动,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赛事的重要程度,参照上述“(一)文化艺术竞赛或活动加分规则”或“(二)体育竞赛加分规则”提出建议加分方案,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前公布。

三、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能力加分
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能力加分是符合要求的各类相关加分之和。

其最高值为5,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一)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加3分。

(二)参加学校认可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相关活动主管单位(部门)认定,可获得加分,同一类型活动加分不累计。

具体加分规则如下:
1.在国际组织实习时间超过1个月以上加2分;
2.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100小时及以上(以“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为准)者加0.5分;
3.在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获批校级及以上立项,且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加0.25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