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保研加分细则复习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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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暂行)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长大研学【2016】139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16】140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16】141号)以及《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本综合测评细则适用于公路学院具有长安大学学籍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MBA、MPA研究生除外)以及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研究生。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年级为单位进行测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以研究所为单位按专业方向,分类测评。

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美成绩三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为: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美成绩×10%,各部分成绩的计算方法见分则。

综合测评按学年进行,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生本人进行自评总结、计算得分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经辅导员、学生干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核查评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评选、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德育测评分则德育成绩=50+德育加减分,德育成绩不超过100分。

一、德育基本分德育基本分为50分,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分: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人际关系良好。

4、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卫生情况良好。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及社会实践,严格按照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开展学习和科研活动,科研工作进展良好。

数学建模保研加分规则

数学建模保研加分规则

数学建模保研加分规则
数学建模保研加分规则是指在保研选拔中,对于参与数学建模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学生,可以获得额外的加分待遇。

具体规则可能会因不同学校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数学建模保研加分规则:
1. 学分加分:对于通过数学建模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学生,学校会给予一定的学分加分,这样学生的绩点会有所提高。

2. 综合素质评价加分:申请保研的学生除了学术成绩之外,还会综合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参与数学建模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会有较高的分数加分。

3. 保研复试加分:在保研复试中,学校对于参与数学建模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学生会给予加分。

这样学生在保研复试中的综合成绩会有所提高。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具体的加分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学生在申请保研前应该详细了解目标学校的具体规定。

并且,在参与数学建模竞赛时不仅要追求好成绩,还要注重团队合作、创新思维等能力的培养,这样才能在保研申请中有更好的竞争力。

化工系研究生保研加分细则2

化工系研究生保研加分细则2

化工系研究生保研加分细则2化工系研究生保研加分细则2首先,学科竞赛成绩是化工系研究生保研加分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科竞赛包括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学科竞赛、学术论文发表等。

对于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学生可以获得很高的加分,对于省级奖项的学生也可以适当加分。

此外,对于获得学科竞赛一二等奖的学生也可以加分。

这些加分措施旨在鼓励学生在学术研究方面的努力,提高化工系学术氛围。

其次,科研经历也是研究生保研加分的重要条件之一、科研经历指的是学生在研究实验室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等方面的成果。

对于有科研经历的学生可以适当加分,其中学术论文发表是最主要的加分项之一、一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可以获得很高的加分。

此外,对于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学生也可以适当加分。

这些加分项旨在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提高化工系科研水平。

再次,非学术类表现也是研究生保研加分的重要条件之一、非学术类表现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社团骨干、文体竞赛获奖等。

对于有非学术类表现的学生可以适当加分,这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化工系的综合竞争力。

最后,平时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也是研究生保研加分的重要条件之一、平时成绩是指学生在学校的平时各科成绩的综合评定,综合素质评定是指学生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

对于有优秀的平时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可以适当加分。

这些加分项旨在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自觉性。

总之,化工系研究生保研加分细则主要包括学科竞赛成绩、科研经历、非学术类表现、平时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加分条件。

这些细则旨在为有能力、有潜力的学生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提高化工系的综合竞争力。

同时,也可以帮助学生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和发展方向,提高自身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

保研分数计算细则

保研分数计算细则

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具体计算细则如下: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按以下方法计算:某课程的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平均学分绩=(∑考试课程学分绩/∑考试课程学分-∑考查课不及格学分数/计算平均学分绩的学期数)对于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考试课程计算成绩,有替代的课程按照替代课程的实际学分参与计算。

对于不及格未超过两门且第一次补考合格的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如果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及以上,审核推荐资格时可以减去一门外语不及格,但该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二、优秀加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累积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具体加分方法如下:(一)学生受表彰加分: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加3分;2.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加2分;3.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荣誉加分;同一学生在不同年度且不同奖项中获奖,可以累积加分。

(二)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竞赛中获奖的加分:1.国际或国家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5分,其他学生加3分。

2.国际或国家竞赛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3分,其他学生加 1.8分。

3.国际或国家竞赛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分,其他学生加0.6分。

4.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参加不同类别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5.对于集体竞赛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如数学建模的全国竞赛),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

长安大学保研细则

长安大学保研细则

第五章推荐程序第十七条由学生自愿申请,院、部根据推荐条件,依据学校制定综合排名办法,按专业学科进行综合排名。

学校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突出创新性人才的选拔,对文艺、体育及社会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第十八条综合排名办法:文化课成绩+附加分文化课成绩:前3年(五年制前4年)∑(课程成绩分×学分)/∑课程学分附加分:附加分为下列5项内容之和,总分值最多不能超过5分。

1、获得国家、省(部)级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加分细则:获奖情况加分分值国家级学科竞赛特等奖、一等奖5分/次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3分/次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2分/次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3分/次省(部)级学科竞赛二等奖2分/次省(部)级学科竞赛三等奖1分/次国家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5分/次竞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3分/次国家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二等奖(银奖)2分/次国家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三等奖(铜奖)3分/次省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2分/次省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二等奖(银奖)1分/次省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竞赛三等奖(铜奖)其它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特等奖、一等奖3分/次其它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二等奖2分/次其它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三等奖1分/次其它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一等奖2分/次其它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二等奖1分/次其它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三等奖0.5分/次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的具体项目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团体(小组)获奖者名次排名第一记全分,排名第二记全分的50%,排名第三记全分的25%,其余排名记全分的10%。

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

长安大学保研细则

长安大学保研细则

关于印发《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部: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附件: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为了进一步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激励有志于继续深造的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快人才培养,促进本科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提高。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免生,是指按照相关规定遴选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攻读硕士学位。

推免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而直接参加招生单位的复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部、学工部、校团委、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工作设在教务处培养科。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

各学院的推免生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

第三章推荐原则第五条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

在对考试、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要充分利用推免生选拔方式,发现一些能力突出的创新人才。

长安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长安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种表彰奖励以荣誉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前一学年综合测评表彰不在加分之列。
第二十条 同一作品或参赛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比)赛中获奖,获奖时间在同一学年内,不累计加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获奖时间在不同学年内,第二次加分值按两次获奖得分的差额处理。参加外校竞(比)赛并获奖,参照校内相应等级比赛获奖加分标准执行。
(二)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
(四)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和他人,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五)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
第八条 德育加分细则
第十二条 本科生的学习成绩计算方法是:学习成绩=【∑(课程成绩×学分数)/∑课程学分】×100%
第十三条 研究生的学习成绩计算方法是:
一年级:学习成绩=【∑(公共课程成绩×学分数)/∑公共课程学分】×100%
二年级:学习成绩=【∑(专业课程成绩×学分数)/∑专业课程学分】×80%
三年级:学习成绩按75分计。
3、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荣誉称号者,加20分;获省级青年突击手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5分、20分;
4、获军训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加4分;
5,获院级红旗团支部班级的成员加0.2分,主要负责人加0.5分。(获校级,省级在此基础上递加0.5分)
(二)学生服务与管理
担任下列各类职务满一学年的学生,根据其工作成绩给予加分:
2、校报、广播台主要负责人,加3—6分;校报记者、广播台播音员、通讯小组组长,加1分;
3、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到表扬者,加1分。

长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

长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

长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优良学风,鼓励研究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长安大学学生奖励与资助规定(2013年修订)》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研究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我校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委培生、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在职定向生、留学生和港澳台研究生除外,以下统称研究生),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在校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校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奖励工作。

各学院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优秀研究生评优工作,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落实。

第二章奖励方式第五条学校奖励的方式主要有: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颁发奖品或奖学金等。

荣誉称号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研究生、先进集体等。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申请参加优秀研究生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二)本学年内无因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

第七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一)优秀研究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热爱所学专业;2、勤奋学习,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年级或专业的前25%;3、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自觉进行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优秀研究生标兵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2、学术研究能力较强,有一定的专业学术成果,在本学年内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相关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取得重要创新成果和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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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保研加分细

1、获得国家、省(部)级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加分细则:
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的具体项目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团体(小组)获奖者名次排名第一记全分,排名第二记全分的50%,排名第三记全分的25%,其余排名记全分的10%。

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

2、国家、省(部)级文艺、体育竞赛加分细则:
文艺、体育竞赛的具体项目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团体获奖者名次排名第一记全分,排名第二记全分的50%,排名第三记全分的25%,其余排名记全分的10%。

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

3、个人发明专利、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具体如下:(只记第一作者)
同时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分值可以累加。

4、参加社会工作:
每届指任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

任职者须提供任命文件或聘书、荣誉证书。

如果一个人有多项任职经历,只计算单项任职的最高分,分值不累加。

5.其它荣誉加分
获奖者需提供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

如果一个人同时有多项荣誉,只计算单项荣誉的最高分,分值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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