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长安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1)

长安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树立优良学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进取,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的奖励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长安大学关于学生奖励与资助的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长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奖学金评选工作。
第三条 学校学生奖学金设优秀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先进班集体奖和单项奖等奖项,获得者颁发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
(一)优秀学生奖,授予三好学生及标兵称号,颁发二等、一等及特等奖学金;(二)优秀学生干部奖,授予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称号,颁发二等及一等奖学金;(三)优秀毕业生奖,授予优秀毕业生及标兵称号,颁发三等及二等奖学金;(四)单项奖,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第四条 学校学生奖学金设特等(2000~4000元/人·学年)、一等(1000~2000元/人·学年)、二等(500~1000元/人·学年)、三等(200~500元/人·学年)、四个等级。
奖学金的评选比例、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应在对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考核(德育占20%、智育占70%、体育美育等占10%)的基础上进行,学生综合考核办法及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由各学院(部)应依规定制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六条 学校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五)优秀学生奖的评选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纪守法,尊师爱校;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无不及格;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4.诚实守信,本学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5.优秀学生标兵还应在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获得公认与好评;学习成绩优秀或在学术活动、文体等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五)优秀学生干部奖的评选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在同学中有威信,工作成绩突出;2.能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成绩优良,本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无不及格;3.诚实守信,本学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4.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富有开拓创新精神;5.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还应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在各方面都能起到表率和榜样作用。
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暂行)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长大研学【2016】139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16】140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16】141号)以及《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本综合测评细则适用于公路学院具有长安大学学籍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MBA、MPA研究生除外)以及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研究生。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年级为单位进行测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以研究所为单位按专业方向,分类测评。
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美成绩三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为: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美成绩×10%,各部分成绩的计算方法见分则。
综合测评按学年进行,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生本人进行自评总结、计算得分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经辅导员、学生干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核查评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评选、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德育测评分则德育成绩=50+德育加减分,德育成绩不超过100分。
一、德育基本分德育基本分为50分,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分: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人际关系良好。
4、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卫生情况良好。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及社会实践,严格按照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开展学习和科研活动,科研工作进展良好。
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比准则

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评比准则第四章测评标准第十一条优秀班级评选学年度起止时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学年度5月。
第十二条优秀班级测评的综合评分由审核评议和现场演示两部分组成。
第十三条优秀班级的测评考察指标,由思想道德(A)、班务工作(B)、党支部工作(C)、学习科研(D)、实践工作(E)、和文体活动(F)六部分组成,各部分据实打分,在审核评议总计中的权重依次为:10%、25%、25%、15%、15%和10%。
审核评议总分T= A*10%+B*25%+C*25%+D*15%+E*15%+F*10%第十四条思想道德考察包括以下方面:(一)定期开展理论学习与宣传活动,结合专业学习开展理论研究与实事讨论,(须列举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和参加成员比例),每项活动加3分.(二)班级成员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先进事迹的(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5分/人次。
(三)班级成员有志愿服务、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先进事迹的(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1分/人次。
本项累计得分以10分为限。
第十五条班务工作考察包括以下方面:(一)班级班委履行,能按照学院规定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并做好会以记录,加3分;班级不按民主规范程序擅自换届,扣5分;班委分工不明,工作涣散,不按规定召开主题班会,扣3分/次。
(二)班务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并能及时在研究生网上进行宣传报道,每篇文章加2分。
(三)班级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20分/次;获得校级表彰的,加10分/次;获院级表彰的,加5分/次;班级成员所属宿舍获得院级表彰的,加2分/室(混合宿舍按人均数计算)。
班级被学院通报批评的,扣10分/次。
(四)班级成员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10分/人次;班级成员获得校级表彰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助研助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表彰项目除外),加5分/人次;班级成员获得学院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加1分/人次。
班级成员被学院通报批评的,扣2分/人次。
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研究生录取分数线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非定向
76.0 76 75.96 75.92 75.84 75.84 75.72 75.56 75.44 75.44 75.36 75.36 75.4 75.36 75.32 75.32 75.3 75.24 75.2 75.2 75.16 75.08 75.08 75.056 75.04 75.04 74.96 74.92 74.92 74.8 74.8 74.6 74.448 74.04 73.96 73.52 73.48 73.44 73.4 73.4 73.36 73.36 73.28 73.24 73.16 73.04 73.0
陈拴发 杨宏志 杨宏志 马骉 蒋应军 陈忠达 武建民 陈忠达 彭余华 李晓明 陈忠达 郑南翔 郑木莲 杨宏志 裴建南翔 许金良 张争奇 郑南翔 郝培文 陈拴发 陈华鑫 陈拴发 申爱琴 刘红瑛 沙爱民 杨少伟 沙爱民 支喜兰 李炜光 许金良 郑南翔 韩森 张洪亮 杨少伟 张争奇 申爱琴 陈华鑫
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1. 引言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优秀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科研能力提升而设立的奖学金。
2. 评定条件2.1 学业成绩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首要条件是学业成绩优秀。
学业成绩主要包括学术课程成绩和研究项目成果。
对于不同专业的研究生,学术课程成绩的权重可能会有所不同。
2.2 学术研究能力除了学业成绩,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还需要考量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
学术研究能力的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科研项目参与情况:评估学生参与国家级、省级或院级科研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参与时间、贡献程度等。
- 学术论文发表情况:评估学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包括一作或通讯作者的情况。
- 学术研究成果:评估学生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成果,包括专利申请、获奖情况等。
2.3 学术活动参与为了培养研究生的学术交流和团队合作能力,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还需要考量学生的学术活动参与情况。
- 学术会议参与情况:评估学生参与学术会议的情况,包括会议报告、交流等。
- 学术讲座参与情况:评估学生参与学术讲座的情况,包括主讲或听讲等。
- 科研团队参与情况:评估学生参与科研团队的情况,包括团队贡献和合作能力等。
3. 评定流程3.1 提交申请研究生在符合评定条件的前提下,需要向工程研究院提交奖学金评定申请。
申请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单、科研项目参与情况、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学术研究成果、学术活动参与情况等相关材料。
3.2 初步评定工程研究院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定。
初步评定主要针对学术研究能力和学术活动参与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初步筛选出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
3.3 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是奖学金评定的重要环节。
通过笔试面试可以全面了解学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及综合素质。
笔试主要考察学术知识掌握情况,面试主要考察学术研究经历和未来规划等。
3.4 最终评定根据初步评定和笔试面试结果,工程研究院将进行最终评定。
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XXXX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依据《XXXX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和《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条件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XXXX大学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或综合考核情况,按等级享受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参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三)全日制全脱产;(四)个人档案(含学籍和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五)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第五条评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已获评学业奖学金者,取消其所获奖项,并停发或追回该考核年度奖学金。
(一)触犯法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三)拖欠学费或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四)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五)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研究生;(六)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七)在考核年度有学位课程考核不通过的研究生;(八)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
第七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兼评其他奖助学金。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总测评成绩排名顺序及学校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在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范围内确定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
第三章奖励设置和评定第八条学制3年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3次学业奖学金评选,学制2-2.5年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参加2次学业奖学金评选。
长安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种表彰奖励以荣誉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前一学年综合测评表彰不在加分之列。
第二十条 同一作品或参赛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比)赛中获奖,获奖时间在同一学年内,不累计加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获奖时间在不同学年内,第二次加分值按两次获奖得分的差额处理。参加外校竞(比)赛并获奖,参照校内相应等级比赛获奖加分标准执行。
(二)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进取心强。
(四)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和他人,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五)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
第八条 德育加分细则
第十二条 本科生的学习成绩计算方法是:学习成绩=【∑(课程成绩×学分数)/∑课程学分】×100%
第十三条 研究生的学习成绩计算方法是:
一年级:学习成绩=【∑(公共课程成绩×学分数)/∑公共课程学分】×100%
二年级:学习成绩=【∑(专业课程成绩×学分数)/∑专业课程学分】×80%
三年级:学习成绩按75分计。
3、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荣誉称号者,加20分;获省级青年突击手及其标兵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5分、20分;
4、获军训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加4分;
5,获院级红旗团支部班级的成员加0.2分,主要负责人加0.5分。(获校级,省级在此基础上递加0.5分)
(二)学生服务与管理
担任下列各类职务满一学年的学生,根据其工作成绩给予加分:
2、校报、广播台主要负责人,加3—6分;校报记者、广播台播音员、通讯小组组长,加1分;
3、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到表扬者,加1分。
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治理

长安大学文件长大研〔2008〕183号关于印发《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各有关学院:《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治理暂行方法》已经2020年7月15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从2020级研究生开始实行,请各学院认真学习,踊跃宣传,扎实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
附件: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治理暂行方法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附件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治理暂行方法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增进创新型人材培育,提高研究生培育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成立我校研究生的奖学金制度,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激发研究生学习与研究的踊跃性,实行按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及综合表现等评定研究生奖学金。
第二章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范围与标准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范围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下同)。
不包括在职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和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生、港澳台博士研究生。
抄送:校党政领导。
长安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题词:研究生 奖学金 管理 办法 通知2008年7月22日印发第四条对符合奖学金发放范围的博士研究生设置三个品级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见表1。
表1 长安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第六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材打算博士研究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交纳培育费,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没有工作单位的能够享受每一个月600元的奖学金。
第三章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范围与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发放范围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下同),不包括在职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和委托培育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留学生、港澳台硕士研究生。
第八条对符合奖学金发放范围的硕士研究生设置三个品级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见表2。
表2 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第九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第二、第三学年参加今年级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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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公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暂行)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长大研学【2016】139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16】140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16】141号)以及《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本综合测评细则适用于公路学院具有长安大学学籍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MBA、MPA研究生除外)以及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研究生。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年级为单位进行测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以研究所为单位按专业方向,分类测评。
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美成绩三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为: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美成绩×10%,各部分成绩的计算方法见分则。
综合测评按学年进行,在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生本人进行自评总结、计算得分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经辅导员、学生干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核查评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进评选、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德育测评分则
德育成绩=50+德育加减分,德育成绩不超过100分。
一、德育基本分
德育基本分为50分,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人际关系良好。
4、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卫生情况良好。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及社会实践,严格按照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开展学习和科研活动,科研工作进展良好。
6、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学术活动和体育运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德育加分
(二)学生服务与管理:
注:同一性质职务的兼职不累加(如党支部书记又被选为总支委员),取高
分计入。
担任各类职务满一学年的学生,根据其工作成绩给予加分;不满一年者,由其相应的管理部门视其工作成绩决定加分值,但各类加分上限应减半。
(三)其他
三、德育减分
第三章 智育测评分则
研究生综合测评智育成绩M 由1M 、2M 、3M 三部分构成。
1M :是指第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分数;
2M :是指上一学年发表论文、专著及各种检索、科研成果、专利等得分之
和;
3M :是指上一学年参加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及竞赛获奖得分之和;
1.博士研究生
(1)第一学年,根据入学成绩按《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发放相应 等级奖学金。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2)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M =0.31M + 0.52M + 0.23M (1)
(3)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M =0.051M +0.652M + 0.33M (2)
2.硕士研究生
(1)第一学年,根据入学成绩按《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发放相应 等级奖学金。
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
(2)第二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M =0.751M + 0.152M + 0.13M (3)
(3)第三学年,按如下公式进行累计评分:
M =0.051M +0.652M + 0.33M (4)
3.在评分计算公式中的1M 由学院审核,2M 、3M 由导师、所和学院负责审核。
第四章 文体美测评分则
文体美成绩=50+文体美加减分,文体美成绩不超过100分。
一、文体美基本分
文体美测评基本分为50分。
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均可获基本分: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文艺体育活动。
二、文体美加分
(一)非学术性竞赛(不含体育比赛)
(二)体育比赛
(三)其他校、院级活动
三、文体美减分细则
特招生、特长生原则上必须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相关活动及比赛,否则将扣减15分。
第四章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学校相关奖助文件执行。
2、各种表彰奖励以荣誉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前一学年综合测评表彰不在加分之列。
3、同一作品或参赛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比)赛中获奖,获奖时间在同一学年内,不累计加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获奖时间在不同学年内,第二次加分值按两次获奖得分的差额处理。
参加外校竞(比)赛并获奖,参照校内相应等级比赛获奖加分标准执行。
4、凡在综合测评分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
5、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公路学院研究生学术成就条件评定量化计算办法
一、1M 的计算
1M =0.611M -(上一年培养计划中所列学位课程的平均分数)+0.412M -(上一
年培养计划中所列非学位课程的平均分数)
二、2M 的计算
2M =21M -(发表论文累计分数)+22M -(科研成果获奖累计分数)+23M -(获
得专利累计分数)
各项累计分数的计算见表1-表3。
1、论文21M -
表1 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表
说明:
1) A 指专著(表中为“专著”加分,“编著”按表内60%加分,“编、译”按
表内40%加分;参编章的第一作者按F 类1作计分,具体以学院认定为准)。
2) B 指被SCI 、SSCI 检索论文(文章类型为Article 或Review),出具检索证
明获100%加分,纸质版刊出获90%加分,online 刊出获80%加分。
3) C 指被EI 、ISTP 、人大复印、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检索或收录论
文。
4) D 一类期刊,是指一级学会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来源期刊
中的核心库、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5) E 二类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来源期刊中的扩展库、中
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
F 是指北大核心期刊、有检索证明的会议论文(且只计一篇)。
在作者排序一栏中,2-1表示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2-2表示为非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论文检索应出具检索证明,同时被多个数据库检索时,只认定一个检索。
所有专著、论文署名必须是长安大学且与本专业相关,正式发表(见刊)才能计入评分(SCI 、SSCI 除外),同一篇文章不重复计分。
2、科研成果22M -
表2 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表
说明:
获奖者必须持有获奖证书。
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3、专利23M -
表3 研究生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计分表
说明:
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者必须持有专利证书,专利署名必须为长安大学。
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只算一项,若导师排序第一,学生排序第二按第一作者加分,后续排名依次类推。
三、3M 的计算
3M =31M -(参加学术会议累计分数)+32M -(参加科技竞赛活动累计分数)
各项累计分数的计算见表4-表5。
表4 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计分表
说明:
大会报告、专题发言者应提供会议通知、大会报告邀请函、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署名文章)、发言照片或宣传材料等作为材料证明;参加会议者应提供会议通知、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署名文章。
国际会议开会地点在国内,视为全国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和一般性学术会议的级别由学院界定。
表5 研究生参加科技、学术竞赛活动计分表
说明:
1)获奖者应持有相应获奖证书(表内加分只计前三名,第四至八名按表内
90%、80%、70%、60%、50%加分)。
2)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3)科技竞赛如挑战杯等按照表中相应项目加分,学术竞赛如研究生数学建
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力学竞赛(周培源力学竞赛)等学术竞赛按照表中对应20%加分。
未涉及比赛项目由学院认定。
附件2
公路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成立由院领导、学办主任、研办主任、教学秘书、团委书记、专职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目前,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田新民、谢永利
副组长:雷显锋、廖谦、汪海年、王建军
组员:刘徐、徐玮、贾历波、路西利、覃勤、赵裕民、卢毅、张富生、司伟、贺鑫、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学院学生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