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教师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对教师的行为或教育制度提出异议时,可以通过一定程序和渠道进行申诉并获得公正的处理和解决。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学生的权益,促进教育公正和民主,营造一个和谐的校园环境。
下面将从制度的背景、目的、程序、实施和评估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是对传统的教育权威和单向管理模式的突破,是教育体制、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平等参与教育决策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教育观念的转变和学生权益意识的增强,学生对于教育机构的行为提出批评和案例的频率逐渐增加。
因此,建立教师学生申诉制度,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合理选择。
二、目的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生和教师之间的公正和平等,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学校及时改正和解决问题,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
通过建立申诉机制,学生能够充分发言,表达对教学和学校管理的意见,帮助学校了解学生的需求。
同样地,教师也可以通过这个制度更好地深化沟通,提高专业和教学水平。
三、程序1.提出申诉:学生有权利将对教师行为的异议内容书面提交给教务处或学校行政领导。
学生在提出申诉时应该尽可能提供充分的相关证据和目击证人以支持其观点。
2.受理申诉:教务处或学校行政领导接收申诉后,必须对申诉进行严格审核,核实事实,并通知学生关于申诉的接收和处理情况。
3.调查核实: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所涉及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包括采访当事人、目击证人的证词,调查相关证据等,确保申诉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4.处理决策:学校依据申诉的性质和事实依据,以及校方规定的纪律处分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决策。
决策结果将书面通知申诉人。
5.反馈和复核:学校应向申诉人反馈处理结果,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复核请求,复核机构应独立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复核决定。
四、实施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实施主要依靠学校领导和教务处的支持和推动。
学校应对教师学生申诉制度进行相关宣传和培训,让每位教师和学生了解和掌握申诉的权利与义务。
学校教师_学生维权制度

一、引言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教师是学校的灵魂,学生是学校的希望。
为了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学校教师学生维权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校教师学生维权制度进行阐述。
二、教师维权制度1. 职业权利保障教师作为学校的主体,享有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社会服务等职业权利。
学校应当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尊重教师的人格尊严,不得随意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2. 教师申诉制度教师对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处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教师申诉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并提交相关证据。
3. 教师罢课权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教师可以依法罢课。
罢课应当遵循合法、合规、有序的原则,不得损害学生、学校和社会的利益。
4. 教师权益保障组织学校应当设立教师权益保障组织,负责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教师与学校、学生之间的矛盾。
三、学生维权制度1. 学生权益保障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学生申诉制度学生对学校或教师的行为不服,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学生申诉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并提交相关证据。
3. 学生罢课权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学生可以依法罢课。
罢课应当遵循合法、合规、有序的原则,不得损害教师、学校和社会的利益。
4. 学生权益保障组织学校应当设立学生权益保障组织,负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学生与学校、教师之间的矛盾。
四、学校维权制度1. 学校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作为法人,享有合法权益。
在教育教学、管理、财产等方面,学校应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学校申诉制度学校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处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学校申诉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并提交相关证据。
3. 学校权益保障组织学校应当设立权益保障组织,负责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师生之间的矛盾。
五、总结学校教师学生维权制度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该制度为教师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有效的申诉渠道,使教师能够在遇到问题时得到及时解决和公正对待。
一、申诉的范围和对象教师申诉制度适合于所有教育机构的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各个教育阶段。
申诉的对象可以是学校领导、同事、学生家长等与教师工作相关的人员。
二、申诉的内容和方式教师申诉制度涵盖了教学、管理、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问题。
教师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同时可以附加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申诉理由。
三、申诉的程序和流程1. 提交申诉:教师在遇到问题后,应尽快向学校提出申诉,书面申诉应包括问题的具体描述、申诉理由、相关证据材料等。
2. 受理申诉:学校应在收到申诉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教师确认收到申诉材料。
3. 调查核实: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相关人员的证词。
4. 提出处理意见:学校应在调查核实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教师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告知教师处理结果。
5. 教师接受或者拒绝处理意见:教师对学校的处理意见有权接受或者拒绝,如果教师拒绝,学校应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新的处理意见。
6. 审议决定:如果教师对学校的处理意见仍不满意,教师可以向学校的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审议,并最终作出决定。
四、申诉的保密性和公正性学校应对教师的申诉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保护教师的隐私权。
同时,学校应确保申诉的处理过程公正、公开,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对待。
五、申诉制度的效果评估和改进学校应定期对申诉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了解教师对申诉制度的满意度和改进建议,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教师申诉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解决教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同时,该制度也为学校提供了一个管理教师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形象。
学校制定教师申诉制度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作为教育工作的主体,其权益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我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教师申诉制度。
一、制度目的1. 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的尊严和荣誉;2. 及时解决教师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教师的工作满意度;3. 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升学校整体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申诉范围1. 对学校工作安排、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考核评价等方面的不满;2.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罚款等处罚不服;3. 对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质疑;4. 其他涉及教师合法权益的事项。
四、申诉程序1. 教师提出申诉时,应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包括申诉事项、事实依据、申诉理由等;2. 学校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3. 如教师对答复不服,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五、申诉委员会组成学校设立教师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教职工代表、法律顾问等组成。
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调查、处理教师的申诉事项。
六、申诉委员会职责1. 依法受理教师的申诉;2. 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3. 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4. 向教师反馈处理结果;5. 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申诉工作情况。
七、申诉期限教师提出申诉,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学校申诉委员会负责解释。
通过制定教师申诉制度,我校旨在为广大教师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申诉平台,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促进学校与教师的和谐发展。
师生申诉制度

万林乡中心小学校教师申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关于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1、校内教师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职及退休的教师、职员、工人。
2、校内教师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校长室、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后勤处等有关职能机构。
二、申诉范围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2、对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受理机构1、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党支部,学校工、青、妇、民主党派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教师申诉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教师申诉办公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教师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程序1、申请。
申诉人可以书面提出申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
(1)书面提出申请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2、审查受理.教师申诉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对不属于学校及其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申诉事项,负责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及时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政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诉范围: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纪律处分不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诉。
第三条:处理学生申诉,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申诉机构:学校成立法制办,负责受理学生因对学校纪律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学校法制办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法制办组成人员与学生申诉有关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申诉程序:(1)学生对学校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法制办提出书面申诉。
(2)学校法制办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处理进行复查,并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校法制办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3)学生对学校法制办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师岗镇中心校法制办提出申诉。
(4)学生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师岗镇中心校法制办不再受理。
第六条依照本办法向师岗镇中心校法制办提起申诉的学生为申诉人,做出原处分决定的学校为被申诉人,受理学生申诉的师岗中心校法制办为学生申诉机关。
学生申诉一般由学生本人提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诉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提起。
第七条学生向师岗中心校法制办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并附上学校法制处申诉复查决定书,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2)被申诉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3)申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4)申诉人签名;(5)申诉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材料不齐备的,限期补正。
过期补正的视为撤销申诉。
第一条:目的:为了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规范教师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为了规范学生申诉行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XXX制定了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该制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河南省学生申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申诉人为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被申诉人为学校或教师。
申诉范围包括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的,以及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学校法制办公室是学生申诉事项的受理机构。
校内学生申诉应遵循以下程序:首先提出申诉,申诉书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校办公室,内容应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及相关证据等。
其次,学校法制办接到学生申诉后进行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受理。
对于不予受理的学生申诉,应制作《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并送达申诉人。
接下来进行申诉的审查,包括听取申诉人、原处理机构负责人员的陈述和说明,调查证人,查询、分析依据,收集证据,召开听证
会等。
最后,学校法制办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并制作《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回复申诉人。
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到有管辖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提起书面申诉。
如果申诉复查结论改变了原处理、处分决定,需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名义提请学校重新研究并以学校名义做出决定。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

教师学生申诉制度教师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对教师在课程教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方面存在异议或不满时,通过一定的申诉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诉,并得到相应的解决和处理。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首先,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是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他们有权利享受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和服务。
然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一些教师可能会存在教学方式不当、教学内容过于片面或不准确等问题,导致学生的学习效果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因此,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就是要确保学生能够对教师的教学行为提出合理的申诉,进而促使教师及时调整和改进自己的教学方式,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
其次,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
师生关系是教育教学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关系的融洽与否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和教育效果。
如果教师与学生之间存在沟通不畅、相互理解不够的问题,很容易导致教学过程的紧张和冲突。
而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使得学生能够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教师也能够积极倾听学生的声音,及时作出反馈和改进。
通过这种互动和沟通,可以增进双方的理解和信任,从而促进师生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最后,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成绩和学习效果。
而学生对教师的申诉可以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到自己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从而加以改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同时,学校也可以通过收集和分析学生的申诉意见和建议,掌握教师教学中的普遍问题和不足之处,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提高整体的教学质量。
总之,教师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助于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师和学生应该相互理解和尊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反馈机制,共同为教育教学的改进和提高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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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制度暨龙镇初级中学校
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规范校内学生申诉办法和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诉人和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员是学校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任课教师。
二、申诉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发展权,尊重学生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权利,尊重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发明创造权,尊重学生平等的学习权利;保护学生个人发表见解的权利,保护学生的个性、特长的权利,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健康权,保护学生的荣誉权,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1、学生对学校和教师做出的各种不当行为不服,可向校提出申诉。
2、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3、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4、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三、受理申诉的机构
1、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教导处、工会妇联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书面
提出的申诉。
主任:李涛
副主任:周毅张海波
成员:各班班主任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校长室。
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四、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
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因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
2、审查受理:
学生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收到申请书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好记录。
3、调查听证
(1)学生申诉办公室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
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作好笔录;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申诉受理办公室成员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回避由其他成员代为受理。
4、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决定受理的十五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档。
在处理申诉案件时,如当事人自愿,可主持调解,达成协议。
如需要,可拟定调解书,双方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诉办公室作出的处理决定,要制成处理决定书,由申诉办公室成员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不服申诉处理决定的,可于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再申诉,以一次为限,附原申诉书及原处理决定书。
受理小组在收到再申诉书五日内召开会议,并于会后十五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书。
如逾期未作处理或对再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诉人可依法提出诉讼。
如需撤回申诉或再申诉,可在申诉办公室作出处理决定前申请撤回。
教师申诉制度暨龙镇初级中学校
教师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规关于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河北省规范校内学生申诉办法和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教师申诉人是学校的教职员工。
2、校内教师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校长室、教导处职能机构。
二、申诉范围
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
2、对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受理机构
1、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教导处,学校工会、妇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教师申诉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主任:李涛
副主任:周毅张海波
成员:各中层干部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教师申诉办公室,设立在校长室,作为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教师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程序
1、申诉。
申诉人可以书面提出申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
(1)书面提出申请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要求;申诉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2)口头提出申诉的,受理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2、审查受理
教师申诉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对不属于学校及其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申诉事项,负责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及时告知申诉人。
3、调查取证
(1)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政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处理决定
学校在受理教师申诉书十五日内。
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处理意见。
经校内申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维持原处理决定;
(2)变更原处理决定;
(3)撤销原处理决定;
(4)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5)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责令其限期履行。
五、其他
1、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要坚持校内申诉与沟通思想、说服教育、调解等形式相结合,在学校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要求撤回中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3、被申诉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理决定的,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陷害的,由学校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申诉人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教师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