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的国家标准精编版
各种香型白酒的主要国标数据

各种香型白酒的主要国标数据————————————————————————————————作者:————————————————————————————————日期:ﻩ各种香型白酒的主要国标数据1、GBT 20823-2007特香型白酒:高度酒理化要求:(41—68度)香气:且浓、清、酱三香,但匀不露头,复合香气。
总酸(以乙酸计)/(g/L):优级≥0.5、一级≥0.4。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优级≥2、一级≥1.5。
丙酸乙酯/(mg/L):优级≥20、一级≥15。
低度酒理化要求:(18—40度)香气:且浓、清、酱三香,但匀不露头,复合香气。
总酸(以乙酸计)/(g/L):优级≥0.4、一级≥0.25。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优级≥1.8、一级≥1.2。
丙酸乙酯/(mg/L):优级≥15、一级≥10。
2.GBT10781.1-2006 浓香型白酒:高度酒理化要求:(41—68度)香气:浓郁的已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总酸(以乙酸计)/(g/L):优级≥0.4、一级≥0.3。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优级≥2、一级≥1.5。
已酸乙酯/(g/L):优级1.2~2.8、一级0.6~2.5。
低度酒理化要求:(25—40度)香气:浓郁的已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总酸(以乙酸计)/(g/L):优级≥0.3、一级≥0.25。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优级≥1.5、一级≥1。
已酸乙酯/(g/L):优级0.7~2.2、一级0.4~2.2。
3.GBT 10781.2-2006 清香型白酒:高度酒理化要求:(41—68度)香气:香气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体的优雅.谐调的复合香气。
总酸(以乙酸计)/(g/L):优级≥0.4、一级≥0.3。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优级≥1、一级≥0.6。
乙酸乙酯/(g/L):优级0.6~2.6、一级0.3~2.6。
低度酒理化要求:(25—40度)香气:香气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体的优雅.谐调的复合香气。
白酒国标执行标准

白酒国标执行标准
国家标准《酒精饮料分类及技术要求》(GB/T 10337-2008)规定,白酒的定义为:以糯米、
大米、小麦、高粱、玉米等为原料,经发酵、蒸馏而制成的酒精饮料,其酒精度在40%~53%
之间。
白酒的技术要求主要有以下几项:
(1)酒精度:白酒的酒精度应在40%~53%之间,不得低于40%,不得高于53%。
(2)酸度:白酒的酸度应在0.15%~0.4%之间,不得低于0.15%,不得高于0.4%。
(3)水分:白酒的水分应在0.8%~1.2%之间,不得低于0.8%,不得高于1.2%。
(4)添加物:白酒不得添加任何有害物质或添加剂,其中除了少量的糖、甜味剂和香料之外,不得添加其他任何物质。
(5)颜色:白酒的颜色应为清澈、无色透明,不得有杂质和沉淀物。
(6)气味:白酒的气味应清香,不得有异味。
全国白酒行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行业规范精编WORD版

全国白酒行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行业规范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全国白酒行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行业规范第一条为促进中华民族传统食品产业的健康协调发展,建立并实施白酒行业生产经营自律行为,形成白酒行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行业自律机制,提高传统纯粮固态发酵白酒产品质量信誉,继承和发展中国白酒酿造技术,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白酒市场的繁荣与发展,依据《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行业协会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行业规范。
第二条本行业规范适用于全国白酒生产经营企业。
第三条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作为全国白酒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实施本行业规范,加强白酒企业生产经营纯粮固态发酵白酒产品的自律性管理,开展行业服务,进行行业监督、检查和协调,引导消费。
第二章行业生产行为规范第四条白酒行业生产的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小麦、大米、糯米、大麦、荞麦和豆类为原料(不包括薯类),在泥窖、石窖和陶质、瓷质、水泥等容器中,经全固体状态或半固体状态(适用于米香型白酒)自然发酵,并经高温蒸馏制得的白酒产品。
第五条依照第四条要求组织生产的白酒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并符合《纯粮固态发酵白酒审定规则》要求,可申请使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标志,并受本行业规范的约束。
第六条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与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共同研究制定发布《纯粮固态发酵白酒审定规则》。
第七条取得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标志,须向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八条向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的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区的省级食品行业组织审查、同意并推荐,第九条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对申请企业进行下列审核。
1、组织行业专家对申请单位的工艺技术和生产流程进行实地考察、评价;2、委托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理化指标检测;3、组织行业专家对产品进行感官指标鉴评;4、检测和鉴评审查后,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中国白酒执行标准

中国白酒执行标准中国白酒是中国传统酒类中的一种,历史悠久,文化深厚。
作为中国特色酒类产品,中国白酒一直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喜爱和追捧。
为了保障中国白酒的质量和安全,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对中国白酒制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标准,以确保中国白酒的品质和食品安全。
首先,中国白酒的执行标准主要包括原料、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方面。
在原料方面,中国白酒的执行标准规定了白酒的主要原料应当采用优质的大米、小麦、玉米等粮食,严格控制原料的质量,确保白酒的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在生产工艺方面,中国白酒的执行标准规定了白酒的酿造工艺、发酵工艺、蒸馏工艺等,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白酒的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质量稳定。
在产品质量方面,中国白酒的执行标准规定了白酒的品质指标、检测方法等,要求生产企业对白酒的品质进行严格控制,确保白酒的品质符合国家标准。
其次,中国白酒的执行标准对白酒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执行标准规定了白酒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条件、生产设备、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等,要求生产企业必须符合相关的生产条件和要求,才能够获得生产许可证,开展白酒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执行标准还规定了白酒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检测手段、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等,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白酒产品的质量安全可靠。
最后,中国白酒的执行标准还对白酒产品的包装、标识、储存、运输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执行标准规定了白酒产品的包装材料、包装形式、包装标识等,要求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装标识真实可靠,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地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
同时,执行标准还规定了白酒产品的储存条件、运输要求等,要求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对白酒产品进行储存和运输时,必须符合相关的要求,确保白酒产品的质量不受损害。
总的来说,中国白酒执行标准的出台,为中国白酒的生产和经营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有利于保障中国白酒的品质和食品安全,提升中国白酒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安全、放心的白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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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运输
运输时必须用篷布遮盖,避免强烈震荡、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
4 贮存
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不得 直接接触潮湿地面,不得与腐蚀性、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纸箱垒叠高度不超过 6 层,仓库温度应保持在 10-25℃,以 15℃为最适宜
具有本品固有的风格
4、理化指标
项目 酒精度,%(V/V) 总酸(以乙酸计),g/L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己酸乙酯,g/L 固形物,gL
优级 35.0-39.0 0.35-1.50 ≥2.00 1.20-2.00 ≤0.70
一级 35.0-39.0 0.30-1.80 ≥1.50 0.60-2.00 ≤0.70
余味悠长
余味较长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具有本品固有的风格
4、理化指标
项目 酒精度,%(V/V) 总酸(以乙酸计),g/L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己酸乙酯,g/L 固形物,gL
优级
0.50-1.70 ≥2.50 1.50-2.50 ≤0.40
一级 41.0-59.0 0.40-2.00 ≥2.00 1.00-2.50 ≤0.40
二级
0.30-2.00 ≥1.50 0.60-2.00 ≤0.40
注:(1)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2)酒精度 40.0-49.0 度,固形物可为 0.50g/L。 (3)优级、一级、二级酒均不得加入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
5、卫生指标
按 GB2757 执行
学海无涯
白酒的标准

白酒的标准发布:四川川沱酒业有限公司来源:添加时间:2008-10-29 16:29:31 浏览次数: 55 次白酒的标准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2、浓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3、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4、白酒检验规则第一节GB2757-81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蒸馏酒是指以含糖或淀粉原料,经糖化发酵蒸馏而制得的白酒。
配制酒是指以发酵酒或蒸馏酒作酒基,经添加可食用的辅料配制而成。
1、感官指标透明无色液体(配制酒可有色),无沉淀杂质,无异嗅臭异味。
2、理化指标注:以上系指60度蒸馏酒的标准,高于或低于60度者,按60度折算。
第二节 GB10781.1-89 浓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浓香型白酒产品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贮存、勾兑而成,具有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
本标准不适用于40度以下的低度浓香型白酒。
2、引用标准GB10345 白酒试验方法GB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3、感官要求4、理化指标注:(1)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2)酒精度40.0-49.0度,固形物可为0.50g/L。
(3)优级、一级、二级酒均不得加入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
5、卫生指标按GB2757 执行第三节 GB11859.1-89 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40度以下的浓香型白酒产品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贮存、勾兑而成,具有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
本标准不适用于40度以下的低度浓香型白酒。
2、引用标准GB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GB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GB10345 白酒试验方法GB10346 白酒检验规则3、感官要求白酒的标准发布:四川川沱酒业有限公司来源:添加时间:2008-10-29 16:29:31 浏览次数: 56 次4、理化指标注: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白酒执行标准

米香型白酒
质检总局和标委会
2006-07-18
2007-05-01
GB/T 23547-2009
浓酱兼香型白酒
质检总局和标委会
2009-04-14
2009-12-01
GB/T 14867-2007
凤香型白酒
质检总局和标委会
2007-01-19
2007-07-01
GB/T 16289-2007
2007-01-19
2007-07-01
GB 10343-2008
食用酒精
质检总局和标委会
2008-12-29
2009-10-01
白酒执行标准
质检总局和标委会
2007-01-19
2007-07-01
GB/T 26761-2011
小曲固态法白酒
质检总局和标委会
2011-07-20
2011-12-01
GB/T 20821-2007
液态法白酒
质检总局和标委会
2007-01-29
2007-07-01
GB/T 20822-2007
固液法白酒
质检总局和标委会
豉香型白酒
质检总局和标委会
2007-01-19
2007-07-01
GB/T 20823-2007
特香型白酒
质检总局和标委会
2007-01-19
2007-07-01
GB/T 20824-2007ຫໍສະໝຸດ 芝麻香型白酒质检总局和标委会
2007-01-19
2007-07-01
GB/T 20825-2007
老白干香型白酒
白酒执行标准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发布部门
白酒的执行标准大全

白酒的执行标准大全
白酒按照国家标准分为三类,有不同的执行标准,分别是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
白酒的执行标准分别如下:
一、固液态的执行标准:
1、固态法白酒的执行标准GB/T10781。
2、固液法白酒的执行标准是GB/T20822。
3、液态法白酒的执行标准是GB/T20821。
另外白酒不同香型的执行标准也不一样,详情如下:
1、酱香型白酒:GB/T26760-2011。
2、清香型白酒:GB/T107812-2006。
3、浓香型白酒:GB/T10781-2006。
4、米香型白酒:GB/T107813-2006。
5、凤香型白酒:GB/T14867-2007。
6、浓酱兼香型白酒:GB/T23547-2009。
固态法白酒就是纯粮酒,而液态法和固液法都是酒精勾兑酒而成。
白酒执行标准是国家要求必须标注的一种生产标准,通过白酒执行标准代码,就可以看出一款酒是不是纯粮酒,这为喝酒的朋友提供了极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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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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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0781.1-89 浓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浓香型白酒产品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贮存、勾兑而成,具有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
本标准不适用于40度以下的低度浓香型白酒。
2、引用标准
GB10345 白酒试验方法
GB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3、感官要求
4、理化指标
注:(1)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2)酒精度40.0-49.0度,固形物可为0.50g/L。
(3)优级、一级、二级酒均不得加入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
5、卫生指标
按GB2757 执行
第三节 GB11859.1-89 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40度以下的浓香型白酒产品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发酵、贮存、勾兑而成,具有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馏酒。
本标准不适用于40度以下的低度浓香型白酒。
2、引用标准
GB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GB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10345 白酒试验方法
GB10346 白酒检验规则
3、感官要求
4、理化指标
注:酒精度允许公差为±1.0%(V/V)。
5、卫生指标
6、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按GB10345 执行。
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5009执行。
7、检验规则
标签标志按GB10346、GB10344执行
第四节 GB10346-89 白酒检验规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酒产品的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香型、类型白酒产品的验收与检查。
2、引用标准
GB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检验规则
(1)验收
a、生产厂每次勾兑、调配、包装出厂的质量相同、均一并具有相同质量证
明书的产品即为一批。
b、生产厂必须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并应附有质量检
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出厂。
c、受货方有权从该产品中抽样,按产品技术要求与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检
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要求时,可重新自两倍量包装中中抽样复检,如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受到获30天以内),与生产方共同协商解决。
d、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请上级法定质量检验部门种菜,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2)取样方法
批量在500箱以下,随机抽取4箱,每箱取一瓶(以500ml计),其中两瓶作感官和理化检验用,其余两瓶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印,作为仲裁样品保存半年。
4、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标志、标签
按GB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执行。
(2)包装
a、内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玻璃瓶或其它材料包装;外包装必须用合格
的瓦楞纸箱或其它包装材料装运;箱内要有防震、防撞得间隔材料,每箱内要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b、包装箱上应注有厂名、酒名、规格、批号、瓶数、日期。
并有“小心轻
放”、“怕潮”、“向上”等字样及标志,其使用方法按照 GB191 的规定执行。
c、内外销瓶装酒一般可分为500、250、125mL等三种规格,20℃时,容量允许
公差±3%。
(3)运输
运输时必须用篷布遮盖,避免强烈震荡、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
(4)贮存
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不得直接接触潮湿地面,不得与腐蚀性、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纸箱垒叠高度不超过6层,仓库温度应保持在10-25℃,以15℃为最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