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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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口口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第六条各单位职责(-)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JII页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碉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碉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碇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肝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煤矿旧料回收管理制度

煤矿旧料回收管理制度

某煤矿旧料回收管理制度一、旧料回收管理目的强化材料管理,减少浪费,提高材料使用率,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堵塞各种漏洞和浪费现象,降低生产成本,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程序,提高矿井整体效益,突出材料精细化管理,促使材料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维稳发展。

二、材料回收及考核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所有支护材料消耗单位,主要是对采掘、运输队材料回收利用考核。

(一)材料回收范围1、综采队:主要回收范围为工作面回采期间的锚杆、托梁、托板、螺母、半圆球、铁丝网、锚具、锚索托盘、W 钢带、道夹板、道钉、枕木、托辊、轨距拉杆、W护帮板等材料及附件。

2、综掘队:主要回收范围为顺槽掘进期间产生废旧铁丝网、锚杆、螺母、W钢带等支护材料。

3、运输队:主要回收的范围为进入皮带煤流的支护材料。

(二)材料考核范围1、综采队回采期间支护材料考核范围及要求(1)工作面顶板支护材料按50%进行回收;(2)帮部支护材料按照煤壁侧帮的80%进行回收;(3)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按原材料价格的十倍进行罚款处理,月底按推进度进行考核从工资总额中一次性扣除;(4)回收超过考核指标的按原材料价格进行奖励,月底列入工资总额;2、综掘队掘进期间支护材料考核范围及要求(1)掘进期间备用的支护材料使用率必须达到98%,严禁将材料随意丢弃;(2)掘进期间严格控制扎丝、螺母、废旧锚杆等进入煤流,一经发现按照原支护材料价格二倍进行处罚;(3)帮部支护时使用的螺纹杆废弃后,统一收集升井。

3、运输队日常工作期间废旧材料考核范围及要求(1)皮带运输时煤流中夹带的支护材料;(2)运输队工作区域内散落的钢性支护材料;(3)回收的旧料按照原材料价格月底从工资总额中一次性奖励。

三、旧料回收申报流程(一)综采队旧料回收申报流程1、在工作面现场建立旧料回收台账,每班次将回收的废旧材料进行登记,并由跟班班队长进行签字确认,生产科不定期抽查。

2、在工作面闲置处设立旧料回收点,对回收的废旧材料分类存放,并建立现场标准化。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法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促进煤矿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推动煤矿可持续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煤矿企事业单位、煤矿相关企业以及相关煤矿废旧物资回收机构的活动。

第三条煤矿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煤矸石、矿渣、煤灰、废矿井木材、矿用石粉、废水渣胶、废砂浆等。

第四条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回收机构应具备煤矿废旧物资回收资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合法合规的营业执照、回收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其次章回收机构的义务和权益第六条回收机构有权对煤矿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分类、加工等相关业务。

第七条回收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煤矿废旧物资的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和回收要求。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八条回收机构应当保证回收过程中的平安生产,实行相应平安措施,避开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回收机构有义务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煤矿废旧物资的回收量、处理方式、利用状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回收机构应当依据市场行情和相关政策,合理定价,确保回收机构的合法利益。

第三章回收管理机制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设立特地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岗位,负责煤矿废旧物资的分类、储存、清理、回收等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加强与回收机构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回收合作关系,保证回收的顺当进行。

第十三条回收机构应当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络机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确保回收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废旧物资的清理和分类,做到准时处理,避开废旧物资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特地的储存设施,对废旧物资进行合理储存,确保其平安、洁净。

第十六条回收机构应当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可回收的物资分类精确,并实行相应措施促进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第四章违规行为和惩罚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XX煤矿回收管理办法

XX煤矿回收管理办法

XX煤矿回收管理办法
XX煤矿回收管理办法
一、矿所属区域的废旧物质,由矿鉴定、各队指派专人回收,如数交矿入库,矿回收组每月交供应部一次,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作价变卖,一经查处没收所得并给予开除处理。

二、新工作面投产前,由材料员、队长对边眼上、下巷道的各类坑代产品、设备进行清点分类,建立好台帐,交该队队长鉴字按责任管理。

投产后,每月进行清点,按回收率98%考核,丢失按50%考核到人。

三、停采面搬家及报废巷道,由矿指派专人回收,坑代用品回收率必须达98%以上,支护材料回收率90%以上,否则按其价值50%考核到人。

四、回收组所回出的工字钢、变形报废的运出交供应部,其他在井下复用的由各队长签字进入台账。

五、回收地面库房建立台账,凡领用复用材料,如道钉、夹板、螺栓等必须由队长签字方可领用,月底进入该队材料成本。

六、各队回收出来的废旧物质可以修复的由回收组送矿机厂修理复用,进入地面库房并登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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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煤矿物资回收、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大型煤矿物资回收、修旧利废管理办法

大型煤矿物资回收、修旧利废管理办法为加强我矿材料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能科室和基层区队材料管理职责和范围,规范材料回收、修旧利废管理程序,以实现材料零浪费,达到节支降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1、废旧物资回收由企管科管理,供应科设立废旧物资仓库。

执行谁发放,谁回收,谁管理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回收时由企管科进行利用价值鉴定2库管员要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台账,分类、分单位汇总,做到帐目规范、清晰,准确。

3、废旧物资要分类码放整齐,不堆积,有层次。

4、物资领用发放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库管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材料领用发放前必须先交旧,后发料,交领数量对应。

对应交丢失的关键材料、配件等,以单位数量价格考核,按照丢失部分原值等额赔偿;具体考核按照《大型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执行。

5、交旧物资范围为供应科仓库直接管理发放给使用单位的材料配件等,由供应科核定使用单位基本存量周转数量。

回收物资明细见《大型煤矿材料管理办法》附表。

6、每月月末供应科库管员根据废旧物资回收状态,汇总分类报表上报企管科。

企管科积极组织矿机修厂修理或由供应科外委进行加工、修理,以便使有复用价值的废旧物资、配件早日投入使用。

7、修复的物资经机电科、生产科、供应科、企管科共同验收后,作入帐记帐处理。

8、废旧物资回收现场管理由企管科、生产科、机电科等相关部门对废旧材料进行鉴定,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奖罚制度,共同促进管理升级。

9、库管员建立修复物资台帐,按正常程序领发计帐,传递料单,月底填报报表上报企管科。

10、报废物资由公司、矿相关技术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后,按照报废规定进行处理。

11、企管科及时对升井可修复物资根据生产情况编制下发修旧物资计划,企管科每季度对下发修旧利废指标进行考核,并按照超节10%对供应科、企管科进行奖罚。

12、供应科每月5日、15日及25日分别编制一份可复用旧物资报表,并报送生产科、机电科及企管科。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品等。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第六条各单位职责(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碱沟煤矿关于下发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制度

碱沟煤矿关于下发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制度

碱沟煤矿关于下发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最大程度减少资源浪费,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碱沟煤矿制定了下发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下发物资,包括办公用品、设备、工装、劳保用品等,并旨在建立完善的物资回收、复用管理系统,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回收管理1.回收范围所有下发物资均可进行回收,包括但不限于:废旧纸张、塑料制品、废弃设备、旧劳保用品等。

2.回收责任部门煤矿管理员负责组织和协调下发物资的回收工作,工会负责协助和监督。

3.回收流程(1)煤矿管理员定期进行下发物资的点收工作。

(2)发现可回收物资的,立即上报煤矿管理员,并填写回收登记表。

(3)煤矿管理员根据回收登记表,组织回收人员进行回收工作。

(4)回收物资送至固定的存放区域进行初步分类和检查。

(5)检查合格的回收物资按照分类进行临时存放,并做好标记。

(6)定期召开回收物资分配会议,将标记好的回收物资分配至需要的部门或人员。

(7)回收物资分配后,进行细致的检查和记录。

4.回收分类与标记回收物资需要按照不同的分类进行标记,以便于后续的管理和使用。

(1)纸张类:按照颜色标记,例如白纸、彩纸等。

(2)塑料类:按照塑料类型标记,例如PET、PVC等。

(3)设备类:按照设备名称和型号进行标记。

(4)劳保用品类:按照用品种类进行标记,并进行消毒处理。

三、复用管理1.复用范围经过回收和检查合格的物资可进行复用,根据物资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相应的修复和加工。

2.复用责任部门各部门根据需要负责进行复用工作,并严格按照复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3.复用流程(1)物资接收部门对回收物资进行进一步检查,判断是否具备复用条件。

(2)具备复用条件的物资,进行修复、加工等必要的操作。

(3)修复加工后的物资,进行再次严格的检查。

(4)通过检查的物资,进行细致的清洗和消毒处理。

(5)根据需要进行物资分类,并进行标记。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材料的回收管理,减少材料浪费,降低生产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凡由矿负责投入使用的材料,各施工队必须认真爱护和加强管理,不得发生丢失和人为破坏,造成材料浪费。

2、对由矿负责投入的材料,实行每月清点制度,以考核各队使用管理情况,凡发生丢失和人为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追加材料损失总额20~50%的罚款。

3、每一工程(含零星工程)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并运出投入材料,严禁丢弃的现场,造成材料损失,并同时影响文明生产。

凡检查发现未对剩余材料进行回收的,责令立即回收,否则,按损失材料费加清运人工费合计,对使用区队进行扣减。

4、对废旧金属材料和检修更换下来的坑木,一律实行回收利用,严禁丢弃井下或被私拿出矿。

否则,一律按材料价值的两倍进行罚款。

其中,金属材料的投入量与回收量考核,由材料供应科负责落实;电缆钩、风水管的投入量与回收量,由机电科负责考核;风筒、压风自救装置、安全管理牌板的投入量与回收量,由安全科负责考核;如责任科室未认真进行考核的,严格追究失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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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
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
第六条各单位职责
(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 70 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 20 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一)外委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拆除管路的连接螺栓、检修更换下的废旧螺栓及其它铁件、废旧橡胶、密封件、接地棒、电气焊作业产生的边角料等,均需全部回收。

第八条井下各皮带机头、除铁器处、变配电硐室处及工作面交接班地点设置分类垃圾箱,井下使用过的废旧包装桶、工业废品、杂物必须集中分类回收升井。

润滑油铁桶全部回收升井,润滑脂桶集中回收排入井下排矸巷,废旧棉纱、纸质包装箱集中包装后回收升井,废旧液体包装物(松动剂、清洗剂、冷补胶、喷漆桶等铁包装物)、废旧橡胶件(密封、胶管、胶带、电缆护套等)、废旧铁件集中回收升井,各类一次性电池集中单独回收。

回收物升井后交矿周转库由机电信息中心按照规定要求集中处置。

井下使用过的编织袋、一次性塑料餐盒和餐具、塑料瓶等生活垃圾必须由责任单位及时运送到井下排矸巷包裹严实,集中处理。

第九条对回收的废旧物资根据状态分类处置。

对可复用的金属制品由机电信息中心统一安排车间进行二次加工维修处理;对可复用的木垫板、枕木、圆木等材料,全部回收到通风队木工房,能直接复用的通知区队领用,不能直接复用的由木工房二次加工复用。

对综采队回采过程中回收的锚索托盘、锁具、网片等物资,由生产办安排施工单位复用;不可复用橡胶制品、包装铁桶等物资移交物供中心报废处置。

第十条各类废旧物资回收要求
(一)废棉纱按当月领用总量 80%进行回收升井。

废润滑脂油桶按当月领用总量 100%回收至井下排矸巷
(三)一次性小型电池 100%进行回收升井。

(五)各类包装铁桶 100%进行回收升井。

(六)饭盒等生活垃圾当班 100%回收至井下排矸巷。

(七)各类铁器、加工件、接地棒、废料 100%进行回收升井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奖励明细表: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机电信息中心对各区队井下现场棉纱、冷补胶桶、清洗剂、包装铁桶、塑料桶、木垫板、废皮带头、铁件等物品集中回收处理进行检查,对未回收丢弃在井下的区队处罚 20 元/件。

第十二条要求各区队所有物资集中分类存放,小型配件(如卸扣、花兰螺栓、螺栓、吊环、 E型销、管卡等)存放必须有专用配件箱,对随意丢弃的处罚 20元/ 件。

第十三条电缆钩、水管挂钩、管支架等安装附件未按照要求回收的,处罚 50 元/ 件。

第十四条对于回收过程中因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物件损坏的,按原值处罚。

第十五条工作面设备回撤结束后由机电信息中心组织验收,巷道封闭前由通风组组织验收,对需要回收材料督办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每推迟一天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 200 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明确的事宜,严格执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物资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矿机电信息中心。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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