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校纪律处分的司法审查(一)

论学校纪律处分的司法审查(一)
论学校纪律处分的司法审查(一)

论学校纪律处分的司法审查(一)

“摘要”学校纪律处分关涉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财产权、隐私权、言论自由等诸多权利和自由,因此对受处分者提供司法保护乃法治主义应有之义。实践中将学校纪律处分纳入民事诉讼的范围,侵害了学校的管理自主权,不利于我国教育事业的维护与发展。为了尊重学校管理自主权与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应借鉴国外相关制度建立学校纪律处分司法审查制度。

“关键词”纪律处分,司法审查,基本原则

学校自其产生之日起,便享有对受教育者的管理自主权,且全然处于法律豁免状态,这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但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法律开始强制介入该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享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力。《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2条也规定,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六种纪律处分。从此学校的纪律处分权由一种自然权利转变为一种法定权力,而不再处于绝对自由裁量的领域,也不再享有法律豁免的特权。这同样表明,学校纪律处分司法救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法治原则的应有之义。然而,由于传统观念的制约与相关法律条文的阙如,使得我国在学校纪律处分领域存在一个明显的法治漏洞:一方面学生基本上不愿也缺乏法律手段就其所受的纪律处分向法院提起诉讼,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司1],从而对学校的管理自主权构成了严重的挑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外国相关制度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学校纪律处分司法审查。

一、学校纪律处分接受接受司法审查的必要性

1、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过时与普通否弃

近代法治主义肇始之时,人们对其适用仅作狭义解释,认为行政法特有的法律保留、法律优先等原则仅适用于一般权力关系,而对处于由法律规定或因自然而成的特别权力关系不加调整。例如学校的纪律处分、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同业公会的纪律制裁等就不受法治原则的支配,管理者对被管理者享有无限制的自由处分权,只要该处分属于其内部事务范围,就不论该权力行使的程序是否公正,实体结果是否正义,都完全处于司法审查的豁免状态.这种形式主义的法治观,虽对学校纪律处分采取绝对尊重的态度,有利于彻底保障学校办学自治权、自主权,但却忽略了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任何不受控制的权力都将导致专制的高度可能性甚至必然性,从而导致了学校纪律处分中任性、专横、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现象的普遍存在,进而对受处分者产生了严重的、难以愈合的社会创伤。因此,现代行政法认为,纪律处分等内部行为虽属于有关部门的自由裁量范围,但自由裁量系指根据合理和公正的原则做某事,而不是根据个人好恶做某事;自由裁量权不应是专断的、含糊不清的、捉摸不定的权力,而是法定的、有一定法规的权力。这就表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被普遍抛弃,任何权力——不管是法定的或非法定的,都必须接受法院的审查。因此,将学校纪律处分纳入司法审查范

围是合乎现代潮流的。

2、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保障和促进

学校纪律处分涉及到学生的受教育权。晚近各国宪法之所以要将受教育权载入宪法,原因在于该权利的设定与维护对保障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重大。具体表现为:

其一,教育权有利于社会共同价值标准的建立。共同价值标准的建立一方面可以促使一个社会中共同规则的形成与遵守;另一方面能够保证各民族、种族的和平共处。例如美国如果没有借公共教育在社会中刻意推进那种“美国化”的政策,那么美国就不可能成为这样一个有效的民族大融洽。

其二,教育是民主制度建立、完善、巩固的保障。因为在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中,如果有一部分人为文盲、半文盲,那么民主就不可能有效地运行,除非这种民主制度在一个极小的区

域内推行。

其三,教育使人类知识边界突破的进程加速,从而推动了全社会智力的增长。可以说,教育不仅是人类知识积累和素养提高的最有效的途径,而且也是人类知识总量边界突破的最大推力。

其四,教育作为一种事业,虽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但迄今为止,教育仍具有福利性质,政府愈来愈把教育当作一种实现平等主义目标的工具来运用。因此学校纪律处分也关涉到政府的公众策略。

其五,受教育权是公民其他权利的基础。知识经济的兴起,今后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境地的将是知识无产阶级,知识量的缺乏将导致工作权的被限制与剥夺,进而影响公民财产权的实现,从而阻却了人们追求幸福权的企图。另外,随着知识传播的方式与人们对话方式的技术化,缺乏教育,意味着人们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将得不到完整的保障;再有,不当的纪律处分也对学生的名誉、荣誉构成负面的影响,如学校基于错误的传闻证据,以非法同居为由,将学生开除等。总之,学校纪律处分关涉学生的工作权、财产权、追求幸福权以及言论自由

权的行使,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对其进行司法审查是法治主义的应有之义。

3、学校管理自治权的尊重与促进

学校纪律处分司法审查的阙如,一方面在大多数情况下,造成了学校自由裁量权难以或无法控制的法治漏洞;另一方面窒息了学校管理自治权,因为在未将学校纪律处分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的情势下,若学生对学校纪律处分不服时,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然而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在这两种诉讼中,法院对学校纪律处分决定的尊重程度截然不同,亦即两者在审查标准上存在很大的出入。在民事诉讼法中,人民法院负有证明责任,亦即人民法院负有收集、调查诉讼证据,并运用证据查明和证实案件真实情况的法律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由此可见,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不顾学校在纪律处分所认定的事实与所持的理由,完全以自己所认定的事实与自己所持的理由来作出判决。这样法院对学校纪律处分进行了最严格的监督,它可以自己的意见代替学校的意见,学校的自治权、自主权就被限缩了。但法院不是一个教育机构,法官不是教育专家,它对学校管理的认知与经验水平肯定不及学校当局,所以将学校的纪律处分纳入民事诉讼的范围不符合教育规律。但是如将其归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问题就彻底改观了。因为学校纪律处分行为属于自由裁量行为,而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自由裁量行为所采用的审查规则是判断自由裁量权是否被滥用。一般认为,滥用自由裁量主要包括下列情形:①不正当目的;②错误的和不相干的原因;

③错误的法律或事实根据;④遗忘了其他有关事项;⑤不作为或迟延;⑥背离了既定的判例与习惯5].从行政法学理论上讲,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决定就是不合理的可撤销的决定。因此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对学校纪律处分的审查应建立在一个合理的标准之上。依据该标准,只要学校纪律处分决定是合理的且能为受处分者所接受,那么,法院就必须尊重它而不能任意撤销它。如此学校的自治权就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学校也就完全可以按照教育规律来管理内部事务。

4、相关制度的借鉴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大多数发达国家已将学校纪律处分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美国,在德伯戈格诉凯利案以前,“特权”概念一直是排除司法审查的理由,但在公共教育领域,特权观念却消失得较早。在狄克逊诉亚拉巴马州高等教育委员会案件中,联邦上诉法院认为根据正当程序要求,在学生因其不轨行为而被公立学校开除之前,必须给其通知并给其受审讯的机会。在戈斯诉洛伯兹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把前述正当程序的要求扩大到了暂停学业的处分。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公立学校的学生具有一种作为财产利益性质的接受公共教育的合法权利。这

种权利应受正当程序条款的保护,不能因不轨行为而不经正当程序条款所要求的最起码手段剥夺此权。在法国,行政法院认为开除学籍、留级等纪律处分决定,如足以影响到了利害关系人的地位,就不应属于内部行政措施,必须接受行政法院的监督。当然行政法院在审查这些纪律处分时,也承认学校当局有较大的自治权。在日本,司法审查一般不介入为维护内部纪律而采取的惩戒处分,但如该惩戒处分超越单纯的维护内部纪律范围,或者涉及有关市民的法律地位的措施,都将构成司法审查的对象。所以,在日本一般性学校纪律处分虽不构成司法审查的对象,但从迎合现代法治的发展潮流而言,退学处分以及较长时间的停学处分仍被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995年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382号解释文与理由书指出:“各级学校依有关学籍规则或惩处规定,对学生所为退学或类似之处分行为,足以改变学生身份并损及其受教育之机会,自属对人民宪法上受教育之权利有重大影响,此种处分应为诉愿法及行政诉讼法上之行政行为。受处分之学生于用尽校内申诉途径,未获得救济者,自得依法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

二、学校纪律处分的可诉性

将学校纪律处分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是必要的,但它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解决两个理论前提:①学校纪律处分是否是行政行为。因为《行政诉讼法》第1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能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②申诉、诉讼两种救济制度的链接问题。因为《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只能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只能向有关部门申诉。

传统行政法根据行使职能的机关区分国家职能。国家机关可以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法职能是立法机关的活动,行政职能是行政机关的活动。按照这一理论,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我国台湾学者张金鉴认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构成人员依法规推行职务及执行方案或计划的活动;换言之亦是公务人员推行政令及处理公务的活动。这种对行政行为作形式主义的界定方式对我国影响较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相对人只能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一般认为学校不属于行政机关,学校纪律处分就不是行政行为,对它就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种立法例存在着较大的法治漏洞。为了弥补这一漏洞,在理论上,有学者提出行政主体的概念,认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行为。行政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公务组织,也包括依法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10] 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对此作了规定,明确了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单方面行为。学校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根据《教育法》第24条的规定,学校是作为依法授权的组织对学生实施纪律处分的,并且学校纪律处分行为具有单方面性、强制性等特征。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也承认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实施的行为的行政性,开始受理因被高等学校拒绝录取的行政诉讼案以及学生不服校方开除、退学而拒发毕业证、学位证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明确指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

诉讼。这为将学校纪律处分等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一步奠定了基础。

《教育法》第42条规定,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这里的依法提起诉讼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如果对该法条仅作字义解释,即意味着只有当学校纪律处分同时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时,才能提起诉讼。可是这种可能性几乎是不存在的,因为诉讼中的“侵犯”是指造成损失与损害,并且必须是现实的损失与损害,而学校的

纪律处分虽涉及受处分者的人身权与财产权,但不会直接导致受处分者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因此,在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一案中,法院判决指出:“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证书的行为,是使原告田永失去了与同学同期就业的机会,并未对田永的人身权与财产权造成实际损害。”在我国教育事业正处于飞速发展的时期,这样做免除了学校的赔偿责任,固然有利于学校的发展。但要想将学校纪律处分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还必须解决某些技术问题(申诉与诉讼的衔接问题)。不过在当前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教育法》第42条的规定为基础开通学校纪律处分通向行政诉讼的路径。依据该法,学生对学校纪律处分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一般而言,申诉就包括行政复议,因此受处分者可以针对学校纪律处分向教育主管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依据《行政复议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学校民主管理

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学校民主管理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后,以教育部令颁布,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与工会在广大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大力支持帮助下联合制定的,凝聚着广大教职工、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系统工会干部20多年来的心血和智慧。《规定》的颁布施行,是对教代会制度从试点到发展30多年来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的总结和升华,成为教代会制度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指导思想的具体举措,是对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是对学校管理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了新形势下做好党的职工群众工作的运行机制,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的重要内涵。《规定》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广大教职工政治民主权利的高度尊重。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对施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要充分肯定教代会工作取得的成绩 教代会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开始试点到《规定》的颁布施行,经过30多年的实践,教代会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基本实现了6个重要转变。 一是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早在1980年,党中央批准在部分高校和中小学开展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试点工作。1985年,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教

议事制度

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和区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制度,财务收支严格执行办公室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按照正常办公和行政管理的需要,编制年度经费开支预算计划。对各项经费开支,实行计划管理,先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专项基金支出,按规定程序审批。使用各种支票,按现金开支标准审批,并坚持先批后支,不超支,不乱支。 四、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有关会议先由主办科室编制会议经费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室研究审批后实施。 五、坚决杜绝乱收费,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使用标准票据,经费及时上交,做好财务核算。 六、日常财务管理: (一)一切费用报销,必须手续齐全。经办人说明用途,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办公室主任报销,应由监督小组组长签字。 (三)经费支出3000元以上,要先请示局长,由办公室负责支出;经费支出3000元以上需填写经费使用审批表,经费支出10000元以上,须经局党委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殊情况的经费使用须报请有关领导、部门核准后执行。 (四)实行设备实物综合管理。设备实物添置使用,科室要

先填写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采购或上报政府采购,每年定期清理登记一次。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计划、购置、保管、发放和登记。 七、公务接待制度 (一)公务接待费应控制在区纪委下达的限额数以内。 (二)接待标准:区机关干部每人每餐不得超过30元;上级机关(市及市以上)和外市、外地区来客接待,每餐每桌不得超过1200元。 (三)接待管理:每次公务接待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并填写审批表,然后凭接待发票和审批表等由办公室主任签批。 (四)接待报告:根据要求,由办公室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上一季度本局公务接待情况,同时抄送本局领导。 八、差旅费(交通费)报销 (一)差旅费报销按“龙湾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开支标准”执行。如出差地区收费确实较高或其他特殊情况,须说明原因,方可报销。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已经安排就餐的,不得再报销伙食补贴。 (二)公务出差乘坐飞机或软卧火车,须事先经局长室批准。 (三)因公出差回单位后,应在3日之内报销结算,一般不得超过一周。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可给予每月150元交通费补贴。工作人员赴市、区办事及施工现场检查工作等交通费,原则

学生常规管理规定

学生常规管理制度 一、学生一日常规 1、到校: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因病因事要向班主任请假或补假。 (2)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化妆。 (3)早上到校或路上见到认识的老师要招呼问好。 2、上课: (1)预备铃响,即进教室就座,保持安静,并做好上课准备。 (2)上课迟到者应立教室门口,说明原因,待老师允许后方能进入教室就座。 (3)上课要坐端正,专心听讲,积极思维,热烈发言,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发言先举手,回答要立正,声音要响亮。 (4)测验、考试、回答问题均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作弊。 (5)上下课时要起立致敬,进出教室不争挤。 (6)自修课要坐在原位,不得高声谈笑,影响他人学习。 (7)体育课、课间操,要做到静、齐、快动作要准确有力。 (8)眼保健操要动作到位,认真做。 3、课间: (1)下课后,值日生负责关灯、擦黑板和讲台的清洁工作。 (2)课间要文明礼貌,不追逐打吵,不高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不乱涂黑板、课桌和墙壁,不在走廊外剧烈活动,不讲粗话,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公物。 (3)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 4、放学: (1)值日生要认真打扫教室和包干区,离校前关好门窗、电灯。 (2)回家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不在路上追逐吵闹,骑自行车不超速、不脱手、不乱撞。 (3)在公共场所要模范遵守法纪,维护公共秩序,尊老扶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

(4)做到今日事今日毕,独立完成作业。书面作业要规范化,口头作业要熟练,预习新课要标出难点,复习功课要抓重点。 (5)个人生活自理,帮助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动,注意用眼卫生,保证睡眠时间。 (6)在家要尊重长辈,爱护弟妹,听从长辈的有益教育和劝导。 二、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1、按《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定,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间未经班主任和德育处同意不出校门。 2、班级有专门负责同学认真做好考勤记录,每周在班内公布,并向年级组长报告情况,期末班主任将学生个人考勤统计登载在学习成绩册上。 3、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必须事先(急病则在事后)办理请假手续。 三、校园环境管理制度 1、教室环境: ①地面保持整洁,无纸屑。痰迹及其它杂物(包括教室外走廊地面)。 ②墙面无脚印、球印、污迹,无蜘蛛网和悬灰(包括教室外走廊墙面)。 ③门、窗、窗台和电器设备无灰尘。 ④课桌、椅、讲台排放整齐,桌椅上无乱涂乱刻痕迹。 ⑤教室无人时关闭所有电器和门窗。 ⑥教室布置要体现文明、健康、和谐、优美。 2、卫生区环境: ①每天早读课前、中自习前打扫一次,保持全天整洁。每周各班组织一次大扫除。 ②卫生区内的花坛、绿化区,由该班负责保护花木,并保持整洁。 ③卫生区内要保持无纸屑、果皮壳、杂草、痰迹、烟蒂、碎砖及其它杂物。 ④清扫的垃圾必须投放到指定地点。 四、升国旗制度 1、根据《国旗法》的规定,我校除寒暑假、公休日和天气原因外每日悬挂国旗。节日坚持专人负责升降国旗。每周一早操时间举行升国旗仪式。

幼儿园一日常规管理规章制度

幼儿园一日常规管理制度 (一)饮水常规 1、早晨幼儿入园时,水杯应及时从消毒柜中取出放在水杯架上,防止尘土落入。 2、饮水器(或保温桶)应有温热适宜、数量足够的开水,保证开水供应。 3、小班上学期幼儿可坐在座位上由教师或保育员给每人杯中倒适量的水,小班下学期和中大班幼儿自己接水喝。要掌握幼儿饮水量,提醒幼儿及时饮水,保证每个幼儿足够的饮水量。不得限制幼儿饮水的次数。 (二)入厕常规 1、不得限制幼儿便溺次数。 2、帮助年龄小和自理能力差的幼儿。 3、对遗尿和遗屎的幼儿,耐心地为他们更换、清洗衣物。 4、将卫生纸裁好放在固定位置上,并教会幼儿正确使用。 5、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如会按需要小便、按时大便,大便后自己擦净,整理好衣裤,便后用肥皂洗手等。 6、观察幼儿大小便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7、幼儿集中入厕时,厕所一定要有教师或保育员。 (三)洗手常规 幼儿集中洗手时,盥洗室一定要有教师或保育员;幼儿饭前便后以及使用蜡笔、油画棒、橡皮泥或玩沙等户外活动后应洗手。步骤如下: 1、卷袖子(小班幼儿及中大班部分衣袖难卷的幼儿由教师帮助卷袖子)。 2、用流动水和肥皂洗手。 3、洗完后双手在水池内甩几下,防止水滴在地上。

4、用自己的毛巾擦干。 5、教师帮助洗完手的幼儿拉下袖子。 6、教育幼儿节约用水和肥皂。 (四)进餐常规 1、教师开饭要求: (1)餐前首先规范擦洗和消毒餐桌,消毒后要防止再污染(如幼儿趴在桌上乱摸)。(2)教师取拿饭菜前,要用流动水和肥皂洗净双手。 (3)所有餐具应放在桌上或饭架上,不要直接放在地上。 (4)分发完餐具后组织幼儿分组洗手。中大班可指导值日生摆餐具。 (5)食物要在温度适宜后进班。在餐厅集体进餐的幼儿,要待食物温度适宜后由教师或保育员带入餐厅就餐。 (6)要将饭菜分开盛;有刺、有骨头的菜不与其他菜混放在一起,以免发生意外。(7)幼儿进餐时,除及时帮助幼儿添饭外,还要督促、观察幼儿进餐情况;不要让吃饭慢的幼儿最后站着吃或站在活动室外吃。 (8)进餐时保持安静,不催促、硬塞;哭闹、咳嗽时不能强迫幼儿进食。 (9)准备好饭后用的餐巾和放碗筷盘的盆等物,餐后教师催促幼儿擦嘴并将碗盘内的残羹集中倒入汤桶内,剩饭单独放,餐后所有碗筷勺应干净整齐地放在碗筐内,便于厨房清洗。 (10)掌握好幼儿的食量,不能以多为幼儿添饭作为表扬鼓励幼儿的手段,更不能以禁止幼儿吃饭作为体罚幼儿的手段。 (11)按时开饭,每餐进餐时间不少于20—30分钟,保证幼儿吃饱每餐饭。 (12)幼儿进餐期间教师不得处理与进餐无关的事情。餐后,按要求清洁餐桌和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2012年版

民主进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2号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已经2011年11月9日第3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今年1月1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开始施行。制定《规定》,是施行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学校民主管理进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中国教育报》记者唐景莉就此采访了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陈志标解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问:1985年,教育部、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请问《暂行条例》实施20多年来,效果如何? 答:1985年1月,教育部和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20多年来,教代会制度逐步完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 二是由高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日益扩大。 三是由暂行条例发展到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制度体系日渐完善。 四是由会议制度发展到工作制度,制度质量明显提高。 五是由工作试点发展到制度规定,职责权利逐渐落实。 六是由组织机构发展到组织网络,自身建设日趋加强。 目前,全国98%以上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建立了教代会制度,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代会的建制率也达到40%,体现了教代会制度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问: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过广泛调查和多次研究,制定了全口径规范、指导和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请问《规定》有哪些制度创新? 答:《规定》共六章三十条,对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指导思想、领导体制、组织原则、职权、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以及组织规则、工作机构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与《暂行条例》比较,有很多制度创新。 一是《规定》明确了教代会的法律效用和适用范围。 《规定》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具有更强的法律效用;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涵盖范围大大扩大。 二是《规定》确立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管理中基本形式的地位。 与《暂行条例》相比,《规定》明确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与学校的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比,教代会具有法定的形式、广泛的代表性和适用性、职权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完整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经受了30多年实践的检验,由此确立了教代会作为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基本形式的地位。 三是《规定》创新了教代会的组织方式。 《规定》明确“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除了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对规模较大的学校在其下属单位,如院、系建立二级教代会,此外,针对规模较小的学校,一些地区设立区域性、行业性教代会制度,行使相应的职权。 四是明确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规定》规定:“学校应当为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五是《规定》赋予学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和发展方面的自主权,学校根据《规

关于加快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修改版007).doc

关于加快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的通知(修改版0307)4 关于加快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子分公司、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建立符合证券监管要求和公司需求的内部控制体系。经公司领导研究,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内控项目工作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工作组对内控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决策、部署和指挥,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和管理措施。 主要职责:1)负责确定本次内控体系建设的范围;2)负责明确本次内控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3)负责确定本次内控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4)负责本次内控体系建设的其他内容。 内控项目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事务部(暂设),由综合事务部经理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的具体开展。 二、总体要求 各子分公司、各部门对内部控制建设和有效实施负责,具体

负责组织协调部门内部控制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公司内部跨部门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并负责对本部门实施内部控制的日常监控,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到2018年底,公司总部初步形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持续优化,并推广到各子分公司、各项目部、营业网点。 三、主要内容 公司内控建设具体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行政管理、企业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信息技术、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审计、法务、证券以及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在内的公司运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其中: 管理规定类:39项,管理办法类:52项,管理手册:3项。 三、实施步骤 公司内控建设工作涉及运营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各个层面、各类业务、各项制度流程,涉及面广,内容庞杂,按照内控项目工作组要求,计划于2018年1月至6月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初步构建工作。 (一)梳理阶段(2018年1月1日-2月28日) 公司内控项目工作组加强内控工作的推进力度;制定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作为内部控制建设主体,应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对标《制度体系设计框架》 (附件),结合《组织架构及部门职能设计》,梳理各自牵头

一事一议工作总结_一事一议工作总结

一事一议工作总结_一事一议工作总结 一事一议工作总结_一事一议工作总结一事一议制度,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 网xx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一事一议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事一议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坪地场乡位于县城东北部,政府所在地距县城23公里,全乡国土面积123.17平方公里,辖18个行政村,150个村民组,现有人口20914人。 XX年前三季度全乡共争取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5个,总投资70万元,共硬化进寨路5000米,新建垃圾池6个,现6个项目已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二、主要做法1、领导重视,健全机构。 为扎实推进我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顺利开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乡党委、政府把一事一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经发、水利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一事一议项目的组织实施,同时,各个项目点分别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为

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的项目实施领导,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开辟宣传栏,制作固定标语等形式,全力营造一事一议宣传工作的氛围,尊重民意,民主决策,规范操作,在全乡范围内大力宣传一事一议工作的积极意义,让村民知道开展一事一议工作是党和政府关心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加大财政资金向三农投入的有效载体,是为民谋利的有效途径。通过有效的宣传,把党的政策化作农民群众的实际行动,增强了他们的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地推动了一事一议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3项目公开,资金公示,充分尊重民意。 在实施一事一议项目过程中,做到财务一定要公开,工程质量一定要确保,财务监督一定要到位。特别是把村务公开贯穿于议事的全过程,即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之前,由村委会提前把会议议题通知给村民代表,并要求村民代表认真走访群众,就会议议题充分征求村民意见,让广大村民享有知晓权、参与权、决策权,真正做到群众参与,民主管理。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要内容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 要内容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要内容 一、纪律处分的种类、措施与原则 1、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5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党组织严重违纪有2种处理措施:改组、解散; 3、5种情况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是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是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是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是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是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4、5种情况应该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是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是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是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是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是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二、“六大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政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的行为;二是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 三是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 四是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五是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 六是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 七是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2、“组织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违反民主集中制;二是侵犯党员权利行为 三是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 四是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3、“廉洁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以权谋私行为;二是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 三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四是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五是是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六是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七是权色交易等行为。 4、“群众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二是漠视群众利益行为;三是侵占群众知情等行为 5、“工作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党组织失职行为;二是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 三是失泄密行为;四是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6、“生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幼儿园一日常规管理制度

幼儿园一日常规管理制度 (一)饮水常规 1、早晨幼儿入园时,水杯应及时从消毒柜中取出放在水杯架上,防止尘土落入。 2、饮水器(或保温桶)应有温热适宜、数量足够的开水,保证开水供应。 3、小班上学期幼儿可坐在座位上由教师或保育员给每人杯中倒适量的水,小班下学期和中大班幼儿自己接水喝。要掌握幼儿饮水量,提醒幼儿及时饮水,保证每个幼儿足够的饮水量。不得限制幼儿饮水的次数。 (二)入厕常规 1、不得限制幼儿便溺次数。 2、帮助年龄小和自理能力差的幼儿。 3、对遗尿和遗屎的幼儿,耐心地为他们更换、清洗衣物。 4、将卫生纸裁好放在固定位置上,并教会幼儿正确使用。 5、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如会按需要小便、按时大便,大便后自己擦净,整理好衣裤,便后用肥皂洗手等。 6、观察幼儿大小便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7、幼儿集中入厕时,厕所一定要有教师或保育员。 (三)洗手常规 幼儿集中洗手时,盥洗室一定要有教师或保育员;幼儿饭前便后以及使用蜡笔、油画棒、橡皮泥或玩沙等户外活动后应洗手。步骤如下: 1、卷袖子(小班幼儿及中大班部分衣袖难卷的幼儿由教师帮助卷袖子)。 2、用流动水和肥皂洗手。 3、洗完后双手在水池内甩几下,防止水滴在地上。 4、用自己的毛巾擦干。

5、教师帮助洗完手的幼儿拉下袖子。 6、教育幼儿节约用水和肥皂。 (四)进餐常规 1、教师开饭要求: (1)餐前首先规范擦洗和消毒餐桌,消毒后要防止再污染(如幼儿趴在桌上乱摸)。 (2)教师取拿饭菜前,要用流动水和肥皂洗净双手。 (3)所有餐具应放在桌上或饭架上,不要直接放在地上。 (4)分发完餐具后组织幼儿分组洗手。中大班可指导值日生摆餐具。 (5)食物要在温度适宜后进班。在餐厅集体进餐的幼儿,要待食物温度适宜后由教师或保育员带入餐厅就餐。 (6)要将饭菜分开盛;有刺、有骨头的菜不与其他菜混放在一起,以免发生意外。 (7)幼儿进餐时,除及时帮助幼儿添饭外,还要督促、观察幼儿进餐情况;不要让吃饭慢的幼儿最后站着吃或站在活动室外吃。 (8)进餐时保持安静,不催促、硬塞;哭闹、咳嗽时不能强迫幼儿进食。 (9)准备好饭后用的餐巾和放碗筷盘的盆等物,餐后教师催促幼儿擦嘴并将碗盘内的残羹集中倒入汤桶内,剩饭单独放,餐后所有碗筷勺应干净整齐地放在碗筐内,便于厨房清洗。 (10)掌握好幼儿的食量,不能以多为幼儿添饭作为表扬鼓励幼儿的手段,更 不能以禁止幼儿吃饭作为体罚幼儿的手段。 (11)按时开饭,每餐进餐时间不少于20—30分钟,保证幼儿吃饱每餐饭。 (12)幼儿进餐期间教师不得处理与进餐无关的事情。餐后,按要求清洁餐桌和地面。

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制度 后赵小学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建立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有利于教代会工作的规范化,有利于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制度既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又是完善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教代会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查研究制度。教代会主席团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应进行广泛的专题调查和研究。 二、交流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教代会各小组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以达成共识。 四、教代会评价制度。教代会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下列内容: 1、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程度。即党政领导在思想认识上、制度建设上及物质条件上是否重视并支持教代会工作。 2、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程度。这是教代会工作评价的重点内容。四项职权是指:对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改革等重大工作的审议建议权;对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例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原则和方法)以及规章制度的审议通过权;对教职工的福利、物质利益等具体工作的审议决定权;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3、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实施程度。这是指教代会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教代会各项工作是否符合要求,会议期间是否充分民主,教代会在开会及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情况如何。

4、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这是指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各项任务的开展情况。 五、教代会的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学年计划、重大教改方案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 (2)、审议通过校长提出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方案及教育基金颁发事项。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问题。 六、教代会的代表产生 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代表中教师占60%以上。 七、教代会的任期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浅探

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浅探(1) 摘要: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势在必行。本文提出了建立高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四个目标、七项原则及具体措施,使它成为学校管理的有效工具,充分发挥其在学校内部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能和作用。 关键词: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目标;原则;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和社会对高等教育需求的日益普遍化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各高校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高校办学资金来源已经出现了多元化的格局,各类经济活动日益活跃,在充满激烈竞争和挑战的市场经济环境中,高校要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想在竞争中胜出,就必须提高教育质量、加强硬件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这必然要求大量的资金及高效的资源配置。高校应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含义及目标 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是高校为了保证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

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用,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舞弊与欺诈行为,保证会计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控制各种风险,提高高校管理水平和效益,为实现高校管理目标而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它是一个能实现自我检查、自我调整和自我制约的系统。

它是通过高校内部部门和人员在明确责任分工的基础上进行的相互联系、相互协助、相互监督和相互制衡的行为规范,是单位内部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是对国家制定实施的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细化与补充,是国家法律规范与单位内部科学管理需求的有机结合。 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高校内部控制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1、规范高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它是新《会计法》的灵魂和核心,而完善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则是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基础。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高校资产的安全、完整。近年来, 由于种种原因, 高校所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国有资产被侵占或重大损失的案件屡有发生,一些高校还出现了挪用单位资金和挥霍公款的现象, 针对这种现象, 除了要加强廉政建设, 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彻底消除隐患, 从源头上堵塞漏洞。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就是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 明确应该做什么, 不应该做什么的行为规范, 使职工遵纪守法, 努力工作, 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健康有序开展。4、保证高校能及时发现风险并控制风险。高校应在筹资和投资等各个环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以增强高校适应环境的应变能及抵抗风险的能力,这是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总结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总结 2009年我县纳入全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推广县之一,县财政局抓住这一难得的政策机遇,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按照《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渝财基[2009]8号)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克服各种困难,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全面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 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辖24个街镇乡,242个行政村、50个居民委员会、2183个村民小组,总人口93.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7.6万人,农村劳动力40.2万人,幅员面积1392平方公 里。 2009年我县获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102个、奖补资金690万元。其中:重点村建设1个村,建设项目3个,项目建设总投资199万元,获批市级奖补资金100万元;切块补助资金项目99个,涉及21个街镇99个村,占全县242个村的41%,项目计划总投资2084.5万元(其中:村民自筹1004.55万元,以资代劳217.75万元,村集体投入116.51万元,社会捐赠65.39万元,乡镇财政投入40.80万元,县级财政奖补49.5 万元),获批市级奖补资金590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 为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顺利推进,层层成立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街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村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每个项目落实专人负责,严格做到领导重视到位、组织保障到位。建立了“周安排,月研究,季小结”的工作机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出台了《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足财农税[2009]240号)、《XX县财政局关于申报2009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足财农税[2009]241号)、《XX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足财农税[2009]336号)、《XX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相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全面指导全县一事一议财 政奖补工作。 (二)广辟宣传途径,营造良好氛围 我们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多期专题报道、一事一议会议、村务公开栏、一事一议宣传条幅、干部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大好政策,大力营造工作氛围,让群众主动了解政策,自己宣传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积极性,通过受益群众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推动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顺

员工纪律处分规定

员工纪律处分规定 第一条政策。 为达到及保持有效的工作水准。所有员工必须有良好的工作表现。本纪律条例的制定,目的在于保障公司和员工双方的最高利益。 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应按照下列原则: 1.纪律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证据; 2.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3.员工应明白他们必须达到的标准和应该遵守的规定; 4.员工对纪律处分有上诉的权利。 第二条纪律规定。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或触犯下列任何一项规定,一经查出,将受到纪律处分: 1.伪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2.接受任何种类的贿赂,例如任何礼物或诱惑,其目的在于使员工贪污或影响其本职工作; 3.未经公司领导允许,擅取公司任何财物、记录或其他物品; 4.擅取或干扰公司的财物; 5.在公司楼房、车辆、轮船或工地内向同事鼓吹任何政治理论,赌博或使用侮辱语言; 6.企图强迫同事加人任何组织、社团或工会; 7.违犯任何安全条例或从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为; 8.未获准许而缺勤或迟到、早退; 9.无故旷工; 10.在任何时间内,出借工作证; 11.故意疏忽或拒绝主管人员的合理合法命令或分配的工作; 12.拒绝保安人员的合理、合法的命令或检查; 13.未经总经理允许而为其他机构、公司或私人工作; 14.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5.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任何行为; 16.总经理认为可采取纪律处分的其他任何情况。 第三条采取纪律处分的程序。 1.公司可对员工采取下列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员工初犯或犯小过失,可让其直接主管给予口头非正式警告; (2)书面警告。

犯较大过失或屡犯小过而曾遭口头警告者,可让其直接主管执行书面正式警告,此警告可取用“警告”或“严重警告”方式。 (3)停职。 犯严重过失或屡次犯过失的,可受无薪停职处分。可采取这种处分的条件如下: ·员工在六个月内曾被警告三次; ·员工与过去二十个月内曾犯同样过失而遭严重警告; ·等待部门主管决策将犯过失的员工将终止雇用或撤职。 无薪停职如不超过三天,可让主管咨询部门主管取得授权后执行。如果停职日数超过三天至最高十四天的,可在咨询人事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后,由部门主管授权进行。 第四条执行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口头警告由受处分的直接主管于事发后两天内执行,并须以该员工熟悉的语言传达。 受处分的员工应获告知如再犯将受书面警告的处分。该员工的直接主管应告知其上一级主管有关执行口头警告的情况。 2.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由受处分人的直接主管在取得其上一级主管的授权后,于事发两天内执行。 警告可采取“谴责”方式,如其上一级主管认为较严重的,可采取“严重谴责”的方式。 《纪律处分通知书》正本应交给受处分员工,副本寄交人事部门备案,部门主管也可保留一副本。 员工所犯过的详情、处分的类别、以前口头警告的日期及将来再犯时的处分,均应在通知书中明确。 书面警告应以受处分者熟悉的语言传达。

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XXX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XXX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节学校行政 1、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2、学校安全例会制度 3、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制度 4、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 5、考勤和请假制度 6、代课教师管理办法 7、政治学习制度 8、教师业务学习制度 9、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安全责任制度 10、特殊教育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 11、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12、办公室卫生评分标准 第二节教育工作相关制度 1、特殊教育学校升降国旗制度 2、班级管理制度 3、班级量化考评制度 4、班级量化考核方案 5、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6、学生考勤制度

7、特殊教育学校师生奖惩制度 8、校内外大型活动安全防范制度 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卫生防疫制度 12、特殊教育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13、特殊教育学校宿舍卫生要求 14、“文明宿舍”评比细则 15、教工宿舍管理制度 16、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7、学生宿舍安全规则 18、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9、新生入学体检通知单 20、新生入住要求 21、培智学生住宿条件及规定 22、住宿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学生健康情况反馈单 23、走读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24、住宿生一日常规 25、寄宿生管理制度 26、住宿生生活制度 27、食堂就餐规定

28、住宿生生活习惯培养目标 29、生活考勤暂行办法 30、生活教师值班文明规范 31、生活值班教师一日常规 32、学生药品管理制度 第三节教学工作相关制度 1、教育科研课题评审小组评审操作规程 2、仪器设备管理及使用制度 3、感统训练室管理制度 4、美术教室管理制度 5、综合康复训练室管理制度 6、图书室规章制度 7、档案室管理制度 8、多功能厅管理制度 9、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 10、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11、助听器使用协议 第四节总务工作相关制度 1、特殊教育学校关于总务后勤工作的基本要求 2、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3、校产安全保卫制度 4、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高校教代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校教代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安徽大学郁建民金华 内容提要:本文从剖析教代会工作存在的认识错位、队伍建设滞后、职权虚化和创新能力缺乏等问题入手,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教代会问题对策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中明确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1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在高校诞生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无论在推进高校民主政治建设,还是在保障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时代发展和高等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教代会制度存在着有待进一步革新和完善。本文就高校教代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点个人拙见,与大家商榷。 一、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 1)个别领导认识不到位 个别高校领导对教代会的职权不甚了解,往往以行政手段替代教代会,其表现为:(1)不能定期召开教代会和按期换届,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办公会议确定;(2)会议议程有较大的随意性,可以随意调整或削减,会议时间一减再减,代表不能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3)一些高校没有教代会专项经费,教代会经费开支没有纳入学校的经费预算,或长期占用工会经费,或东借西挪。(4)需要教代会讨论通过的事项,尤其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有的是部分拿出来讨论,有的是学校领导层已经作出决定拿到教代会上走走过场,有的压根上就不拿到教代会上讨论。 2)职能部门认识不到位 教代会工作无论在会前筹备过程,还是在会议期间或闭会后都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但是,有的部门负责人认为,教代会就是找麻烦,吹毛求疵,“鸡蛋里面挑骨头”;教代会工作仅仅只是工会一家的事,与自己部门无关,不愿意配合,对分配的工作任务一拖再拖;还有的部门负责人认为,职能部门只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教代会无权对他们监督。 3)教职工认识不到位 教职工对教代会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是对教代会不寄予希望,认为教代会仅是走民主形式而已,组织教职工听听报告,会前轰轰烈烈,回后冷冷清清。另一种是对教代会寄予很高希望,认识教代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人大”,对学校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不仅要知情、参与、表达、监督,还要有决策权、决定权。 2、队伍建设滞后 1)工会专职干部综合素质不高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2然而这项任务往往是工会的工作机构承担,因此工会干部的配备显得尤为重要。长期以来,大多数单位都把工会岗位用来安置闲散人员,并不是将那些年富力强、政策水平高、知识面广、且懂得法律知识的干部选拔任用到这个岗位上来。这支队伍,无论是年龄结构、性别结构,还是知识结构、职称结构,都不能适应教代会工作的需要。 2)教代会兼职人员工作时间得不到保证,工作认可度不高 教代会执委会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大多数都是兼职的,来自教学、科研一线,教代会开展活

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Internal Control 内部控制·综合2013年第10期(中) 责任内部控制落到实处,是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能否有效实施的关键。 最后,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监督机制。政府部门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对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实施进行监督,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社会公众也要对企业实施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促使企业积极构建完善可行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企业应当建立自己的监督机制,可以在董事会下设与内部审计委员会同级的社会责任内控监督委员会,或者在内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社会责任内控监督部门,还可以聘请外部独立的第三方对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三)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实施的评价与反馈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评价反馈环节,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做出评价,从而使管理者再次识别企业存在的社会责任风险,使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一个循环系统。企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评价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实施的效果:第一,企业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是否满足了利益相关者的愿望和要求。企业可以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来评价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对利 益相关者期望指标的改变。第二,企业是否在自身经济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使企业的社会价值实现最大化。第三,企业目前所实施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流程对企业战略的贡献和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第四,企业目前实施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成本和预期得到的收益,并做出对目前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流程应该改进或继续保持的判断。 总之,后危机时代社会环境复杂,企业面临的挑战也日益激烈,有远见的企业知道,未来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多的是社会责任履行的竞争,正所谓小胜靠“谋”,大胜靠“德”,常胜靠“责”。企业要顺应时代的潮流,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在获得经济利润的同时,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社会的进步和出企 业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1]王加灿、沈小袷:《企业社会责任与内部控制:互动关系与优化路径研究》,《财会通讯(综合)》2012年第3期。 [2]刘芳芳:《企业社会责任与内部控制相关性分析》,《财会通讯(综合)》2012年第4期。 (编辑向玉章) 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研究 陕西理工学院蒋星宏杨莉 一、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立高校办学经费主要依靠政府财政预算内拨款,财务管理是高校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完成各项任务的财力保障。目前,公立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其内部控制的系统性和规范性要求,主要依据2011年11月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和2012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两大文件。由于长期受计划体制的影响,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研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没有引起重视,高校内控制度建设滞后于企业,在基建、采购、教材、招生等领域腐败案件频繁发生。 (一)管理层内部控制主动性不强内部控制受人为因素影响,尤其是管理者的态度对内部控制环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内部控制能否发挥有效作用取决于管理者。我国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虽然这是办好社会主义大学的政治原则和根本保障,但是高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多数是“双肩挑”干部,他们在知识结构和专业素养方面无法适应日益复杂化和专业化的高校管理工作的需要,而且难以把全部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之中,因此经验性的管理者居多,专业化水平不高。另一方面,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对高校领导及管理层的内部监督形同虚设,管理层缺乏内部控制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 (二)预算编制与执行相互脱节财务预算是对未来经营活动进行的具体规划,是控制经营活动的依据。目前, 我国高校财务预算的主要问题是对预算重视不够、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不得力。主要表现在:长期以来预算控制只是财务部门的事,包括预算目标的确定、 预算编制、预算考评都由财务部门来承担,设立专门预算管理机构的高校十分罕见。而且,预算管理制度建设落后,很难见到从编制到执行、 评价等环节的成套规章制度,或者缺失、或者细碎化;预算编制过程随意性大、执行过程约束软化,在预算实际执行中上报预算和实际执行预算不相符、预算编制和实际执行相互脱节的现象普遍存在;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硬性约束不强、风险控制意识淡薄,预算执行过程与监督检查常常处于脱节状态。 (三)内部收费控制不够规范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高校教学经费来源已从过去的单一渠道转化为多渠道、多方位的筹资,高校频繁参与市场经济,在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招生录取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大,加之近年来高校扩建使校内各部门和教学单位所拥有的资源也越来越大,在学校鼓励多渠道创收政策下,校内部门利用所经办业务和所拥有的学校资源进行的各类收费越来越多,有的规范收支,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但有的收费创收并不上缴或收支余额上缴,缺少有效监督,形成部门“小金库”,需从内控制度上进一步规范。 (四)资产保护控制薄弱长期以来,高校执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购置经费来源于国家拨款和预算外收入,只注重需求,不注重效益。 在固定资产管理中保管维护不力,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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