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控枪案例
典型案例强调枪支管理制度范文

典型案例强调枪支管理制度范文标题:美国枪支管理制度的典型案例分析引言:枪支管理制度是国家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对于维护社会安全、促进公民安全意识具有巨大的重要性。
美国作为世界上拥有最宽松的枪支管理制度之一的国家,其在枪支管理方面存在一系列独特的情况和挑战。
本文将以近年来在美国发生的几个典型案例为例,深入探讨美国的枪支管理制度,并分析其对社会安全和公民权益的影响。
一、案例一:拉斯维加斯枪击案拉斯维加斯枪击案发生于2017年,枪手在酒店阳台上向音乐节人群开火,造成58人死亡,500多人受伤。
根据调查,枪手购买了多把半自动武器,通过攻击性枪械制式突击步枪(AR-15)进行枪击。
拉斯维加斯枪击案凸显了美国枪支管理制度中的一些问题。
首先,枪手通过非法途径购买了多把半自动武器,暴露了美国买枪程序的漏洞。
第二,攻击性枪械制式突击步枪的使用加剧了枪击事件的严重性,这一类武器在美国尚未受到严格管制。
二、案例二:弗吉尼亚州黑人教堂枪击案2015年弗吉尼亚州黑人教堂枪击案是美国历史上一起严重的仇恨犯罪事件。
枪手入侵了一个黑人教堂,疯狂地开枪射杀了9名教徒。
调查发现,枪手是个白人至上主义者,他在购买枪支时并未受到必要的背景调查。
该案例揭示了美国枪支管理制度中的另一个问题,即对购枪者进行背景调查的不严格。
即便有着犯罪背景或精神疾病的人士也能顺利购买到枪支,进而导致类似仇恨犯罪事件的发生。
这一问题与美国民众对枪支权利的强烈支持有关。
三、案例三:佛罗里达高中枪击案2018年发生在佛罗里达州帕克兰高中的枪击案是美国学校枪击案中最致命的一起事件,造成17名学生和教职员工死亡。
枪手以AR-15突击步枪武装袭击学校,实施了一场恶性的枪击事件。
这起案例引发了强烈的公众抗议和对枪支管理制度的质疑。
学校枪击案作为美国持枪者心理问题的一个缩影,呼吁加强枪支购买者的心理评估和背景审查。
此外,案件还引发了全美各地学生的抗议,呼吁政府改变当前枪支管理制度。
也说枪支管控

也说枪支管控作者:暂无来源:《华声·观察》 2016年第11期杨津涛/文为进一步严格枪支使用制度,1996年出台了《枪支管理法》。
这部法律完善了枪支管理制度,确立了“非法持枪就是犯罪”原则。
近日,美国奥兰多一家同性恋夜总会发生枪击案,造成至少50人死亡、数十人受伤。
事件发生后,要不要全面禁枪,再一次成为美国社会争论的焦点。
揆诸历史,美国对于枪支的管控,有一个不断严厉的过程;同样,中国现行的禁枪制度,也不是一蹴而就的。
西方主要国家大都主张控枪而非禁枪,允许公民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枪支通常来说,枪支的使用者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暴力机关,如军队、警察等;另一种则是公民个人。
各国枪支管理制度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对后一种使用者的管控上。
西方主要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德国、瑞士,亚洲的以色列、印度、泰国、也门,以及南美的巴西等国家,或者出于自卫需要,或者出于收藏、休闲用途,大都允许本国公民合法拥有枪支,只是管控力度各有不同。
美国是个人拥有枪支最多的国家,相关立法也较完善,如严格规定,有犯罪记录者、精神病患者等不得拥有枪支;购买枪支时必须出示证明身份的驾照和社会安全号码;其个人和所购枪支信息,都会被记录在案;如果将枪支卖给非法持枪者,将面临10年的监禁。
作为中立国的瑞士,奉行“全民皆兵”,公民服役期满后,可将所有枪支带回家中,于是瑞士几乎是家家都有枪。
相比之下,巴西的规定更为严格,除了对购买者年龄等做了规定外,还要求购买的枪支能保存在家里或单位中,不允许携带外出。
中国的枪支管控史,有一个曲折的过程1949年以来,中国对枪支的管理经过了几个阶段:1、50-60年代政策宽松,部分公务人员如中学校长,可以拥有枪支民国期间,无论是北洋政府,还是国民政府,都允许个人合法拥有枪支,加之长年战乱,民间散落枪支极多。
1949年后,新政权亟需收缴枪支,并规范枪支使用,于是颁布了《枪支管理暂行办法》。
其主要内容是:1、规定了对枪支的定义,不包括猎枪;2、缴获或拾获的枪支、弹药,必须上交;3、除部队、公安外,“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之科长以上干部”“区级人民政府之主要负责干部”“各机关之交通员、通讯员、首长警卫员”,以及部分公营工厂、商店、学校等人员,经相关部门批准,也可佩带枪支;4、携带枪支,必须同时佩带政府颁发的持枪证。
美国的控枪漩涡

本栏目冠名:北京风云人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巅峰P eak·环球美国的控枪漩涡当地时间12月14日,一名枪手闯入美国康涅狄格州纽敦的桑迪·胡克小学,射杀了26名师生后自杀,遇难者中包括20名儿童。
这是2012年以来美国发生的最血腥、死亡人数最多的枪击事件,也是继2007年导致33人死亡的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枪击案后的另一起最严重的校园枪击案。
要不要管制枪支?这个每次在枪击案发生后都无解的问题又一次抛向了美国!“不能为治安放弃自由民主”美国拥枪权的核心价值是,不能为治安放弃自由民主。
但当枪击案成为美国人的“家常便饭”,自由民主真的不能为生命让步吗?美国到底拥有多少私人枪支?2006年司法部数据显示,美国私人拥有的枪支数量超过2亿,多过其他任何国家。
这一数据还在以每年增加数百万支的速度递增。
统计数字显示,美国国内每年生产的民用手枪、步枪、猎枪等数量在260万到300多万支之间。
美国每年又会发生多少起枪击案?据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开始,十余年的时间里美国发生了将近三十起遇难人数超过三人的枪击案。
路透社2006年报道称,每年丧命枪口的美国人高达3万。
不论是谋杀、自杀,还是意外事故,这一数据意味着每天有82人死于枪下。
美国专家说:“美国大多数致命暴力事件均涉及火器,这增加了枪支盛行是主要原因这一假设的说服力。
”这一看法被绝大多数美国人接受。
然而对美国人来说,要禁止用枪却是不能接受的。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纪律严明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美国著名爱国者PatrickHenry (维吉尼亚州首任州长)曾经这样解释美国的宪法第二修正案:“我们要警惕地保卫公共自由,不让任何人偷走这一珍宝。
不幸的是,除了武力,没有别的办法保本刊记者/轻 逸. All Rights Reserved.护这个自由。
”1833年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JosephStory 说:“人民拥有和佩戴武器被正确地视为是对一个共和国权利的保障,它是对统治者不义和武断权力的道德遏制,即便这些统治者能得逞一时,人民终将成功地抵抗他们。
关于国外道德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美国,作为世界上枪支拥有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枪支暴力事件频繁发生。
近年来,枪支暴力已经成为美国社会的一大痼疾,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
在美国,枪支暴力事件的发生与该国独特的道德法律体系密切相关。
本文将通过对美国枪支暴力与控枪法律冲突的案例分析,探讨道德法律在美国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案例分析1. 案例概述2012年12月14日,美国康涅狄格州桑迪胡克小学发生了一起震惊世界的枪击事件。
凶手亚当·兰扎(Adam Lanza)枪杀了20名儿童和6名成人,随后自杀。
这一事件引发了美国国内对枪支暴力的广泛关注,也使控枪法律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
2. 道德法律冲突(1)道德观念的冲突在美国,个人自由和权利被视为至高无上的价值。
枪支自由作为个人自由的一部分,被许多人视为不可侵犯的权利。
然而,枪支暴力事件的发生使得这一观念受到质疑。
许多人认为,枪支自由与公共安全之间存在矛盾,应该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限制。
(2)法律冲突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人民有权保持和携带武器,以保持自由和国内安全。
”这一条款被视为美国枪支自由的基石。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枪支法律存在诸多漏洞,导致枪支暴力事件频发。
3. 案例影响桑迪胡克小学枪击事件后,美国社会对控枪法律的讨论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以下是一些影响:(1)法律改革事件发生后,美国多个州加大了对枪支法律的改革力度,如提高购枪门槛、限制枪支种类、加强枪支背景审查等。
(2)社会观念的转变枪支暴力事件的发生使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枪支自由与公共安全之间的矛盾,促使社会观念逐渐转变。
(3)国际影响美国枪支暴力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对全球枪支控制政策产生了影响。
三、结论美国枪支暴力与控枪法律冲突的案例表明,道德法律在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一方面,道德观念影响着法律制定和实施;另一方面,法律在维护道德观念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我国,应借鉴美国经验,加强道德法律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奥巴马控枪,“雨过地皮湿”而已

奥巴马控枪,“雨过地皮湿”而已作者:陶短房日前,美国总统奥巴马出人意料地宣布,将绕开国会表决程序,通过总统行政命令的形式加大控枪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扩大购枪者背景审查,及加大现行枪支管理立法实施力度等。
所谓“出人意料”,是指此番绕开国会“霸王硬上弓”的姿态。
至于奥巴马有意推动控枪本身则早不是什么秘密:2012年康州新城小学“12·14”枪击血案发生后他就这么说过做过,2013年4月在国会推动七项控枪法案表决时他也这么说过做过,去年12月2日加州圣贝纳迪诺残疾人康复中心枪击案爆发后,还没等案情成因查明,奥巴马就迫不及待大谈“应该采取措施控枪,以免类似事件一再发生”——尽管此后的事态发展表明,那是一起蓄谋已久的恐怖袭击事件,控枪与否都不一定能产生效果。
在美国,这种“共和党谈武装自卫权、民主党谈控枪保平安”的反差一直存在。
奥巴马每次大谈控枪时都不免顺带抨击一番共和党人,而共和党议员们阻挠控枪议案时也不忘挖苦一下政府的无能。
2013年失败的七项控枪法案表决结果出台后,奥巴马曾猛烈抨击共和党的“党派私心”。
如今参众两院都由对方控制,绕开国会以行政命令强推“控枪”,既能显示自己“在作为”,又能凸显共和党“不作为”,何乐而不为?美国是有悠久私人持枪传统的国家,且宪法第二修正案中明文规定“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权利不可侵犯”。
“武装自卫权”深入人心。
每当血案发生,许多普通美国人第一反应不是憎恶枪械,而是迫不及待地去买枪防身壮胆。
2012年几桩枪案发生后,奥巴马力推的“控枪法案”曲高和寡,而原本争议不绝的5个州“开放校园枪禁”地方法规迅速获得通过,提出相似修正案的州更一下超过20个。
这些都表明,“控枪”在美国是个“原则性”的敏感问题,且支持者和反对者同样声势浩大。
正因如此,2013年立法推动失败后,奥巴马一度在此话题上偃旗息鼓,可如今他已再无任何选举压力,通过行政命令绕开国会、各州强推“控枪”,有效果是自己露脸,无效果也无需付出什么政治代价(反正也快退休了)。
美国法律案例相同的案件(3篇)

第1篇案件背景:马文·米特诉美国联邦政府案是美国历史上一个著名的宪法解释案例。
此案涉及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中关于公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
案件始于1965年,最终在1969年由美国最高法院作出判决。
案情简介:1965年,马文·米特在美国加州持有枪支时被捕。
加州法律禁止个人在没有获得特别许可的情况下持有枪支。
米特声称,加州的法律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米特随后提起诉讼,要求加州政府撤销对他的指控。
案件过程:1. 地方法院判决:地方法院认为,第二修正案仅适用于联邦政府,而不适用于州政府。
因此,加州的法律并未违反宪法第二修正案,米特败诉。
2. 州最高法院判决:加州最高法院维持了地方法院的判决,认为第二修正案不适用于州政府。
3. 美国最高法院受理:米特不服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4. 最高法院判决:在1969年的判决中,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结果,推翻了地方法院和州最高法院的判决。
最高法院认为,第二修正案确实适用于州政府,加州的法律违反了宪法第二修正案。
判决要点:1. 第二修正案适用于州政府: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宪法第二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不仅限于联邦政府,也适用于州政府。
2. 公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最高法院认为,宪法第二修正案保障了公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这是公民自由的一部分。
3. 枪支控制与公共安全:最高法院强调,虽然州政府有权制定枪支控制法律,但这些法律不得违反宪法第二修正案的规定。
相同案件案例分析:以下是一起与马文·米特诉美国联邦政府案相似的案件,旨在分析类似案件的法律问题。
案件名称:美国诉麦克莱恩案(United States v. MacLeane)案情简介:1982年,美国联邦政府起诉麦克莱恩,指控他违反了联邦法律,非法持有枪支。
麦克莱恩声称,联邦法律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因此他有权持有枪支。
美国控枪案例

事件进展1
2013年1月17日美国
总统奥巴马对枪支暴 力这一美国社会痼疾 终于开出了数十年来 最猛的一剂"药方", 签署了23项总统行 政命令,要求国会重 新立法禁止攻击性武 器和大容量弹匣销售 等内容。
事件进展2
2013年4月11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参议
院当天以68票对31票的投票结果通过一项动 议,使得由民主党参议员主导的控枪法案可 能更快交至整体参议院层面展开辩论和表 决。主体法案由叁项重点控枪举措组成,包 括加强购枪者背景核查、加强打击非法枪支 交易力度和增强校园安全保卫
宪法与控枪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为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份,于 1791年12月15日被批准。本修正案保障人民有备有 及佩带武器之权利。
在2008年及201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分别做成了 两个与本修正案有关的指标性判决。在哥伦比亚特 区诉黑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 554 U.S. 570 (2008))中,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认为,第 二修正案保障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利,不论该人是否 属于民兵皆然。[1][2]并且可以基于合法的目的使用 该等武器,诸如在屋内自我防卫。
美国建国200余年来都不控枪与宪法的关系
美国允许私人合法持有枪械,问题的关键是有美国宪 法这个尚方宝剑撑腰,被称为《权利法案》(宪法 前十条修正案)的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民众的持枪权。 其原因是,他们承认武装反抗政府的潜在合法性。 在当时美国的制宪先贤看来,既然1776年反抗英国
暴政的革命因为殖民地人民有枪而成功,既然没有 人能够保证新政府永远会遵守它与民众的契约,那 么,新生的民主国家就必须保证民众拥有武装反抗 暴政的基本权利。 在美国人看来,枪械是反抗暴力 的最后一道防线.虽然有一些类枪击案造成社会影响. 但是和战争,苛政相比, 人员死伤的数量还是微不足 道的.
从丹佛枪击案看美国枪支管理

从丹佛枪击案看美国枪支管理(2019-07-24 21:23:09)转载▼标签:丹佛枪击惨案美国管理泛滥武器纽约高娓娓杂谈分类:美国亲身经历美国时间7月20日凌晨,#丹佛枪击惨案#发生,导致12人死亡,58人受伤。
奥巴马和他的共和党竞选对手罗姆尼都暂停了竞选活动,并取消了在惨案发生的科罗拉多州的竞选广告。
像以往一样,这次重大枪击案再次掀起媒体与一些专家关于加强枪支持有管理的呼声。
纽约市长布彭博要求奥巴马与共和党准总统候选人罗姆尼在枪支管控立法方面采取措施。
奥巴马政府发言人在每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总统认为美国需要采取合乎常理的措施,保护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同时确保那些现有法律规定不应持有枪支的不会得到枪。
24岁的嫌疑人霍姆斯是个人行为,与任何恐怖组织无关。
平时对美国的枪支问题并不是很关注,因为在美国,有枪是一件比较平常的事,我有不少朋友都合法持有枪支,我还曾经去过一些朋友家里打猎玩过枪(博文:美国地主骗我们去打猎)。
很多人说,美国之所以出那么多枪击案件,就是枪支太泛滥,管得太松。
我个人有点认同有人说的一句话:“枪不杀人,人才杀人”。
其实,枪支在美国所代表的,并不仅仅是一件简单的武器,而是被赋予了特殊意义: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利。
枪支的问题涉及到美国以及西方价值观中最核心的“自由”概念,持有枪支的权利被写入宪法:民众携带枪支的权利神圣不容侵犯。
不过,尽管很多美国人认为个人拥有枪支不能被禁止,但却应该管理更严格一些,那么很多惨案可能就不会发生。
我打电话询问了一些有枪的美国朋友,再综合网上查到的一些资料,整理了一些美国现行的关于枪支管理的规定,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美国枪支管理并非无序,各州规定各不相同据美国司法部估计,美国私人共拥有2.35亿支枪,几乎人均一支。
美国虽然枪支泛滥,但是并非无序。
关于枪支管理美国有上万条法律,每个州都有所不同,实施情况也不完全一致,规定的已经非常细致。
在美国持枪分为两种,“公开持枪”和“隐藏持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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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进展1
▪ 2013年1月17日美国 总统奥巴马对枪支暴 力这一美国社会痼疾 终于开出了数十年来 最猛的一剂"药方", 签署了23项总统行 政命令,要求国会重 新立法禁止攻击性武 器和大容量弹匣销售 等内容。
美国控枪
发生背景
▪ 在美国历史上,持枪权被认为是最重要的个人自由权利之一。 1789年,由麦迪逊提出的宪法第一至第十条修正案也就是《权利 法案》中,人民持有武器的权利被列在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之后,成为第二条修正案的核心内容,并对美国的社会发展产生 了深远的影响。
▪ 奥巴马仍然支持2004年过期的联邦攻击性枪支禁令,但并不打算 推动重新实施这一禁令的努力。卡尼说,美国社会的暴力问题并 不是孤立的,应该从多个角度采取多种办法来解决,除了制定新 法律还有其他办法可以减少枪支暴力。在新奥尔良举行的全国都 市同盟会议上发表讲话说,应该采取措施,确保法律规定不能持枪 的人无法买到枪支。他表示支持宪法规定的持枪权,但认为AK47 这类枪支只属于战场,不应落入犯罪者手中。这是奥巴马在科罗 拉多枪击案后首次就控枪问题表态。
译文:一支受规范的武力乃确保自由国家之安全 所必需,人民持有及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可受侵犯。
▪ 这是宪法所赋予人民的权力,所以奥巴马政 府想要控枪,任重而道远!
谢谢观看!
▪ 美国国会参议院拒绝通过两党关于扩大对购枪者背景调查的 立法,使奥巴马总统管制枪支的计划受挫。 法案建议扩大目 前的对购枪者的背景调查,包括在枪支展览和网上购枪者的 调查;禁止购买攻击武器以及高能弹药。参院阻挠法案被看 作是赞成拥枪团体的胜利,这些组织说建议草案违反了持枪 的权利。尽管大多数美国人支持“枪控法案”,但美国参议 院日前拒绝通过有关扩大购枪者背景调查的跨党派法案。只 有54名参议员投票支持,没有获得60张支持票的最低票数。 美国总统奥巴马对这一结果非常失望和愤怒,称这天是华盛 顿不光彩的一天。奥巴马表示:“枪支游说者及其盟友就该 法案撒了谎,而那些投反对票的参议员出于恐3年4月11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参议 院当天以68票对31票的投票结果通过一项动 议,使得由民主党参议员主导的控枪法案可 能更快提交至整体参议院层面展开辩论和表 决。主体法案由叁项重点控枪举措组成,包 括加强购枪者背景核查、加强打击非法枪支 交易力度和增强校园安全保卫
事件进展3
宪法与控枪
▪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为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份,于 1791年12月15日被批准。本修正案保障人民有备有 及佩带武器之权利。
▪ 在2008年及201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分别做成了
两个与本修正案有关的指标性判决。在哥伦比亚特 区诉黑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 554
U.S. 570 (2008))中,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认为,第 二修正案保障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利,不论该人是否 属于民兵皆然。[1][2]并且可以基于合法的目的使用 该等武器,诸如在屋内自我防卫。
宪法与控枪
▪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美国建国200余年来都不控枪与宪法的关系
▪ 美国允许私人合法持有枪械,问题的关键是有美国宪 法这个尚方宝剑撑腰,被称为《权利法案》(宪法 前十条修正案)的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民众的持枪权。 其原因是,他们承认武装反抗政府的潜在合法性。 在当时美国的制宪先贤看来,既然1776年反抗英国 暴政的革命因为殖民地人民有枪而成功,既然没有 人能够保证新政府永远会遵守它与民众的契约,那 么,新生的民主国家就必须保证民众拥有武装反抗 暴政的基本权利。 在美国人看来,枪械是反抗暴力 的最后一道防线.虽然有一些类枪击案造成社会影响. 但是和战争,苛政相比, 人员死伤的数量还是微不足 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