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一线员工技术等级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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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一线员工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1、目的为规范生产一线技术工人技能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促进技术工人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更好的完成生产任务和实现自身价值,依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一线员工的技能等级鉴定。

3、组织设置

3.1技能鉴定委员会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技术中心总经理人力资源部部长

成员:工艺部、设计部、质管部、人力资源部、生产部、金加工中心、设备部负责人。

3.2、技能鉴定委会员下设焊工专业委员会、下料工专业委员会、金加工专业委员会(含车工、钻工、机修工、钳工、镗工、铣工、刨工、磨工、热处理工)、电工专业委员会、喷漆专业委员会等 5 个专业评审委员会。

3.3人力资源部从技能鉴定委员会和专业评审委员会中随机抽取5 人组成评定小组,

其中2人为技能鉴定委员会成员, 3 人为专业评审委员会成员,负责现场实操的评定工作。

4、相关部门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负责等级鉴定的受理及组织工作;

4.2工艺部、设计部电气室负责设计理论考核试题库的建立、确立实际操作的考核项目及考核办法,并参与考核评分工作;

4.3质管部、生产部、金加工中心参与评分标准的制定及考核评分工作;

4.4设备部协助生产部、金加工中心准备工器具。

5、技术等级设定

5.1技术等级从低到高依次设定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职等,每个职等分为1、2、3三个职级,1级最高,3级最低,分别对应15个技术等级。

5.2技术等级是员工技能水平的体现,是员工工资收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技

术等级、对应系数、定(晋)级时间间隔标准如下:

注:表中所列定(晋)级时间间隔标准:如某员工从1级向2级晋升至少需间隔6个月

6、初次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对于不同技术等级的员工,在初次鉴定时只要符合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6.1初级工

6.1.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1.2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个月以上并接受相关理论知识培训达到相关课时数。

6.1.3取得以初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工种毕业证书。6.2 中级工

6.2.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6.2.2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6.2.3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6.2.4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

6.3高级工

6.3.1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6.3.2取得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6.3.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6.3.4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

6.4技师

6.4.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6.4.2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 年以上。

6.4.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6.4.4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

6.5 高级技师

6.5.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6.5.2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 年以上。

6.5.3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7、技能鉴定项目及方法

7.1主要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理论考试主要为所属工种的相关理论知识、操作规程、安全常识等。由工艺部拟定考试题库,人力资源部组织闭卷考试。

7.2操作技能考核的内容,由工艺部根据评定对象所从事的工种确定相应的考核项目,在指定场地通过现场实操的形式进行考核。

7.3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满分均为100分,两项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 分)者为合格,其中有一项达不到60 分者为不合格。

7.4对于文化水平较低者,可采用口头提问的方式进行理论考试,技能鉴定委员会审核后代替理论考试的分数。考核评定转化为理论考试分数对应表:

7.5 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考核所占权重如下表:考试分数与技能等级挂钩如下:

7.6 考试分数与技能等级挂钩如下:

例:某员工申请高级工的等级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分数为70 分,实际操作考核分数为80分,合计总分为77分,则鉴定结果为高级工 2 等,对应等级为8级,技能系数为 2.1

8、技能等级鉴定流程

8.1新进员工等级鉴定

8.1.1对于从外单位加盟的新员工,如持有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直接参与相应职等的技能等级鉴定,鉴定通过后可直接享受相应的技能等级待遇。

8.1.2对于技术较为熟练的新员工,试工时能独立从事本岗位工作,人力资源部可组织相关部门直接定级,直接享受相应技能等级的工资待遇。

8.1.3新进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15 天,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员工填写申请表,导师、班组长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技能提升程度进行评价,填写审核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8.1.4人力资源部根据所需鉴定的工种、人数,统筹安排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的时间、地点,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组织考试和考核。

8.1.5人力资源部汇总鉴定意见,确立评定等级,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总经理批准。

8.1.6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班组及财务部,对通过鉴定的员工技能等级系数进行调整,从次月起开始享受相应等级的待遇。

8.2正式员工等级鉴定

8.2.1连续在本公司从事本职业工作达三个月(含)以上的员工为正式员工。

8.2.2正式员工初次进行等级鉴定,应对照初次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填写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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