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讲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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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税收筹划PPT课件

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000箱(每箱12瓶,每 瓶500克),企业每年销售给批发商的白酒大约为10,000 箱。销售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不含税)1400元, 企业销给批发部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1200元。已知 粮食白酒的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5角/斤。 (1)该酒厂每年应纳多少消费税? (2)如何筹划可节税? (3)节税额是多少?
29
案例3
企业A
粮食白酒 20%,5角/斤 9000万元消费税
2亿元 5000万千克
企业B
药酒 10% 2500万元消费税
2.5亿元 5000万千克
两企业合计应纳消费税为11 500万元。
30
案例3分析
筹划:使A、B企业成为一家企业(A收购 B),用白酒生产药酒变为连续生产环节, 白酒不用纳消费税,只有药酒销售了才纳 消费税。
2 460 000+286 000=2 746 000(元)
16
案例1分析
筹划方法: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独立核算 的经销部,企业按1000元
(1400×70%=980元)的价格销售给经销
部,再由经销部销售给批发商、零售户、 酒店及顾客。
17
案例1分析
注意: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4.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1
4.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4.1纳税人及税率 4.2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4.3消费税税基的筹划 4.4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4.5消费税计税核算的筹划
2
4.1纳税人及税率
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以下6种经济业务的单位和 个人:
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委托他人加工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 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其饰品的零售单位 商业批发卷烟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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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企业A
粮食白酒 20%,5角/斤 9000万元消费税
2亿元 5000万千克
企业B
药酒 10% 2500万元消费税
2.5亿元 5000万千克
两企业合计应纳消费税为11 500万元。
30
案例3分析
筹划:使A、B企业成为一家企业(A收购 B),用白酒生产药酒变为连续生产环节, 白酒不用纳消费税,只有药酒销售了才纳 消费税。
2 460 000+286 000=2 746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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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分析
筹划方法: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独立核算 的经销部,企业按1000元
(1400×70%=980元)的价格销售给经销
部,再由经销部销售给批发商、零售户、 酒店及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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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分析
注意: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4.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1
4.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4.1纳税人及税率 4.2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4.3消费税税基的筹划 4.4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4.5消费税计税核算的筹划
2
4.1纳税人及税率
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以下6种经济业务的单位和 个人:
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委托他人加工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 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其饰品的零售单位 商业批发卷烟的单位
税务筹划课件--第四章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第二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
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的筹划 选择合理销售方式的筹划 调整会计核算方法的筹划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是征税 对象量的表现,正确掌握计税依据,可以使企 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合理合法地承担税负。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计税办法分为从价计征、从 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类型。
一、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的筹划
(一)政策依据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确定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 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 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有: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 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 税消费品。
案例4-2:
2010年丁某受命前往内地一家葡萄酒公司(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重组班子。到任后,让他觉得奇怪的 是该公司所生产的葡萄酒全国销售形势良好,可在本 地市场却占有率不高经营不佳,从而影响了公司总体 经营业绩。经过一番市场考察丁总发现,本地葡萄酒 公司下设五个非独立核算的经销部,其应税销售行为 涉及10%的消费税、17%的增值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 以及10%的城建税等税种,一律由总公司负责申报缴 纳。2010年五个经销部销售葡萄酒50万件,每件售价 (不含税)80元,每件销售成本(不含税)40元。 实现葡萄酒销售收入4000万元。
筹划方案: 将本地五个非独立核算的经销部合而为一,组 建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专门负责本地市场的批发 零售业务。 筹划后,子公司2010年销售葡萄酒50万件,每 件售价80元,实现销售收入4000万元;取得总公司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其批发给外地经销商每 件60元的价格结算。
税务筹划PPT(4)第四章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4.2.2.6 包装物的筹划
酒类产品包装物的税收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53号)规定: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 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 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 税。
4.3 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比例税率 1.雪茄烟、烟丝
2.其他酒、酒精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消
5.鞭炮、焰火
费
6.汽车轮胎 7.摩托车
税
8.小汽车
税
9.高尔夫球及球具
率
10.高档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相关法规 4.3 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500(公斤)×2×0.5+120×500×20%=500+12 000=12,500(元)
因此,该税务机关提出补缴消费税的结论符合税法 规定。黄山酿造厂应补缴消费税税款 : 12,500-8,500 4 000元
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案例总结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 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案例4-2 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4.2.2.3 以应税消费品抵债、入股的筹划 2013年12月,黄山酿造厂以500公斤B牌白酒抵偿原 企业经营中欠东方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的债务40,000 元。该酿造厂以80元/公斤的价格计算并按期申报缴 纳该笔抵债白酒的消费税税款: 500×2×0.5+80×500×20%= 500+8 000=8 500(元) 2019年初,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发现该酿造厂当月销 售B牌白酒的情况为:以8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了 600公斤,以10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了1 500公斤, 以12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了600公斤。决定用于抵债 的白酒应当补缴消费税。该税务机关提出补缴消费 税的结论是否合法?有何法律依据?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PPT 77页)

一、经销部核算的税收筹划
▪ 分析评价:
▪ 因为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环节(金 银首饰除外,在零售环节),而非流通环节 或消费环节,因而,关联企业中生产应税消 费品的企业,巧妙运用转让定价将应税消费 品以较低的销售价格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 售部门,可以降低销售额,减少应纳消费税 税额。而且,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处于销售 环节,只需缴纳增值税,不必缴纳消费税, 使整个集团的增值税税负不变,而消费税税 负下降,这就是利用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来进 行的筹划。
第三节 包装物的纳税筹划
▪ 分析: ▪ 将450个包装桶随同150吨酒精作价销售。 ▪ 应纳消费税=(150×1000×5+450×50)×5%=
38625(元) ▪ 将450个包装桶随150吨酒精销售,只收取押金。 ▪ 应纳消费税=150×1000×5×5%=37500(元) ▪ 将450个包装桶既作价随同酒精销售,同时又收取押
二、联营企业的税收筹划
▪ 甲企业是汽车轮胎生产厂家,乙企业是乘用 车生产厂家,甲企业生产的产品正好销售给 乙企业作为生产部件,因此,两企业在业务 上有密切往来。甲企业当年产品销售收入为 250万元,乙企业当年产品销售收入为1000万 元,则两家公司应纳消费税税额为(甲企业 适用税率为3%,乙企业生产的是气缸容量2.5 升的乘用车,适用税率为9%):
▪ 总公司的应纳税额:24+6=30(万元)
一、经销部核算的税收筹划
▪ 筹划结论:也就是说,两个公司合计应缴纳 消费税30万元,则2005年永昌实业公司应该 缴纳消费税合计300000万元。通过筹划,永 昌销售公司可以节省消费税60000万元。
▪ 长虹公司通过降低利润、减少消费税来降低 长达公司的购料成本从而形成了长达公司的 利润,从永昌销售公司这个企业的总体来说, 其利润不受影响,却通过改变订价,减轻了 消费税的总体税负,形成了更多的利润。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PPT课件

15
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4出口退(免)税
– (1)出口免税。 – (2)特定出口货物免税。 – (3)特殊纳税人免税。 – (4)高税率货物和贵重物品退税。 – (5)自营或委托出口免税。 – (6)收购国产货物出口免税。
16
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 (7)免税店销售国产货物退免税。 – (8)出口机电产品退免税。 – (9)保税区出口货物退免税。 – (10)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产品退税。 – (11)运入出口加工区内货物退税。 – (12)出口加工区内货物免税。
20
任务4.2 通过设立销售公司来降低计税 依据的税务筹划
– 任务案例: – 甲酒厂生产葡萄酒。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为每箱
1800元,销售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每箱2000 元。2015年预计零售商及消费者到甲企业直接购买 葡萄酒10000箱。葡萄酒10% – 相关知识点: – 葡萄酒的消费税终止于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 增加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34
筹划思路(续)
只要将自用产品应负担的间接费用少留 一部分,而将更多地费用分配给其他产 品,就会降低用来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 成本,从而使计算出来的组成计税价价 格缩小,使自用产品应负担的消费税也 相应地减少。
35
案例 哈维亚(连州)饮品有限公司按统 一的原材料、费用分配标准计算企 业自制自用产品成本为20万元,成 本利润率25%,消费税税率10%, 共组成计税价格应和应纳消费税计 算如下:
(30×15000+60×10000+85×1000)×20%=227000(元)
如果这三类酒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分别采用各自税 率,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分别为:
41
厦门大学财政系
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4出口退(免)税
– (1)出口免税。 – (2)特定出口货物免税。 – (3)特殊纳税人免税。 – (4)高税率货物和贵重物品退税。 – (5)自营或委托出口免税。 – (6)收购国产货物出口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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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 (7)免税店销售国产货物退免税。 – (8)出口机电产品退免税。 – (9)保税区出口货物退免税。 – (10)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产品退税。 – (11)运入出口加工区内货物退税。 – (12)出口加工区内货物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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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4.2 通过设立销售公司来降低计税 依据的税务筹划
– 任务案例: – 甲酒厂生产葡萄酒。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为每箱
1800元,销售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每箱2000 元。2015年预计零售商及消费者到甲企业直接购买 葡萄酒10000箱。葡萄酒10% – 相关知识点: – 葡萄酒的消费税终止于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 增加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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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思路(续)
只要将自用产品应负担的间接费用少留 一部分,而将更多地费用分配给其他产 品,就会降低用来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 成本,从而使计算出来的组成计税价价 格缩小,使自用产品应负担的消费税也 相应地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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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哈维亚(连州)饮品有限公司按统 一的原材料、费用分配标准计算企 业自制自用产品成本为20万元,成 本利润率25%,消费税税率10%, 共组成计税价格应和应纳消费税计 算如下:
(30×15000+60×10000+85×1000)×20%=227000(元)
如果这三类酒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分别采用各自税 率,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分别为:
41
厦门大学财政系
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课件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课件
【案例4-1】
某地区有两家酒厂A和B,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适用消费税率20%。 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适用 10%的消费税率。 企业A每年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 酒。 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 准 备破产。
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主要内容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税率的筹划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课件
第一节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1、概念: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如打高
尔夫球、一次性筷子等)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 一种商品流转税。 2、消费税的特点: 1)征税环节单一 2)税率档次多 3)税负差异大。
此时,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B 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
企 业B进行收购,其决策的消费主税的要税依收筹据划课如件下:
合并分析 (1)因合并前,企业B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 为零。收购支出费用较小。
该购并行为属于吸收合并(承担B全部债务),不用缴 纳所得税。
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 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课件
(2)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 1)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酒
每年应缴纳消费税=20 000万元×20% +5 000万千克×2×0.5
=9 000万元; 增值税=20 000万元×17%=3 400万元。 2)合并后: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课件
1、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应纳税额=应纳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率
【案例4-1】
某地区有两家酒厂A和B,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适用消费税率20%。 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适用 10%的消费税率。 企业A每年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 酒。 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 准 备破产。
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主要内容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税率的筹划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课件
第一节 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1、概念: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如打高
尔夫球、一次性筷子等)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 一种商品流转税。 2、消费税的特点: 1)征税环节单一 2)税率档次多 3)税负差异大。
此时,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B 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
企 业B进行收购,其决策的消费主税的要税依收筹据划课如件下:
合并分析 (1)因合并前,企业B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 为零。收购支出费用较小。
该购并行为属于吸收合并(承担B全部债务),不用缴 纳所得税。
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 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课件
(2)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 1)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酒
每年应缴纳消费税=20 000万元×20% +5 000万千克×2×0.5
=9 000万元; 增值税=20 000万元×17%=3 400万元。 2)合并后: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课件
1、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应纳税额=应纳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率
第四章消费税的纳税筹划ppt课件

•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 税率)
精选课件ppt
20
七、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于报关进口时
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
•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
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
• (一)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适用的计算公式是:
•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税是价内税,故销售额
包含消费税额,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
税税款。
•
精选课件ppt
8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 (二)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的应税消费品
只有啤酒、黄酒、成品油三种,计税方法也
相对简单。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数额
精选课件ppt
9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的数量。具体规定为:
•
①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适用。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
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
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精选课件ppt
16
五、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所谓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
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
第4章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2)ppt课件

当月以20辆同型号的摩托车与甲企业换取原材料。双方按当 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摩托车的价格,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 10%.
按税法规定,应纳消费税为? 应纳消费税4800×20×10%=9600(元) [筹划思路] 如果该企业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单位将这20辆摩托车 销售后,再购买原材料,则: 应纳消费税=(4000×50+4500×10+4800×5)÷(50+10+ 5)×20×10%=8276.92(元)
A厂税后利润:(900-100-75-82.5-95- 489-48.9)×(1-25%)=7.2(万元)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纳税额准予从连续生产 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委托方不再继续加工,而是 直接对外销售
如上例,A厂委托B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变, 支付加工费为170万元;A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仍为 900万元
消费税可扣除: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烟火→鞭炮、烟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汽车轮胎。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握把→高尔夫球杆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实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应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润滑油
(1)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 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为 零。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 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 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 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 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 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按税法规定,应纳消费税为? 应纳消费税4800×20×10%=9600(元) [筹划思路] 如果该企业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单位将这20辆摩托车 销售后,再购买原材料,则: 应纳消费税=(4000×50+4500×10+4800×5)÷(50+10+ 5)×20×10%=8276.92(元)
A厂税后利润:(900-100-75-82.5-95- 489-48.9)×(1-25%)=7.2(万元)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纳税额准予从连续生产 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
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委托方不再继续加工,而是 直接对外销售
如上例,A厂委托B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变, 支付加工费为170万元;A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仍为 900万元
消费税可扣除: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烟火→鞭炮、烟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汽车轮胎。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握把→高尔夫球杆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实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应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润滑油
(1)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 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为 零。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 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 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 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 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 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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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委托方不再继续加 工,而是直接对外销售
如上例,A厂委托B厂将粮食加工成瓶装白酒,粮食成本 不变,支付加工费75万元;A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 价仍为500万元。 A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委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消费税: (100+75+50*2*0.5)/(1-20%)*20%+50*2*0.5=106.25万元 A厂销售时,因为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因此需要补缴 消费税款,补缴税款为: 500*20%+50*2*0.5-106.25=43.75万元 税后利润为: (500-100-75-43.75-106.25)*(1-25%)=131.25万元
这或许可以部分 解释地区代理商 的广泛存在!
2. 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委托加工 VS 自行加工)
若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为原料,继续加 工生产成为另一种应税消费品,当其销售时,准 予从应纳消费税中扣除原已缴纳的消费税。
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 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 费税税费: 1.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 及珠宝玉石; 4.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 焰火; 5.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 6.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摩托车; 7.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 高尔夫球杆; 8.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 制一次性筷子; 9.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批 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地的一些商业零售户、 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 000 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企业销给批发部的价格 为每箱(不含税)1 200元,销售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 价格为(不含税)1 400元。经过筹划,企业在本地设 立了一独立核算的经销部,企业按销售给批发商的 价格销售给经销部,再由经销部销售给零售户、酒 店及顾客。已知粮食白酒的税率为20%。 请计算企业直接销售给零售户和销售给经销部的应 纳消费税额差异。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当期准 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 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收回的外购应税消 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筹划的要点
启示
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对于委托方而言,如果 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时已纳消费税额可以抵扣, 那么委托加工半成品、委托加工产成品和自行加工的 税负并无差异。 当然,委托加工半成品和自行加工可以获得一定的时 间价值。 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对于委托方而言,如果 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时已纳税额不能抵扣,那么 委托加工半成品的税负较高(相比委托加工产成品和自 行加工)。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 2.
从价定率下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 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下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 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
包装物及其押金的消费税计算
对一般纳税人在向购买方收取的逾期包装物押金,应 视为含税收入,在计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 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增值税税率/征收率)
(3)企业自行加工完毕后销售
如果A厂自行购置100万元的原材料加工并出售。 假设A厂自行加工的费用为75万元,售价为500万 元。 A厂应纳消费税: 500*20%+50*2*0.5=150万元 A厂的税后利润为: (500-100-75-150)*(1-25%)=131.25万元
该公司应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从而免除高额的 消费税?
改变生产流程,使中间产品不采用酒精。 其他三种可参考的生产流程:(1)用合成法制造工业醋 酸;(2)用石油气C2~C4馏分直接氧化制醋酸;(3)用 甲醇和一氧化碳在常压制取醋酸。 第(2)种方法不仅简单易行,且投资成本低。企业在扩 大在生产时可以考虑采用。
如果该企业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单价将这20辆摩托 车销售后,再购买原材料,则应纳消费税为: (4 000*50 + 4 500*10 + 4 800*5) / (50+10+5) *20*10% = 8 276.92元 节税额为:9 600 - 8 276.92 = 1 323.08元
4. 外购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筹划
白酒企业
根据《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从 200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 酒精生产的酒、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 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 根据上述政策,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 已税酒和酒精,用于连续生产时,不得抵扣已纳消费 税,这部分消费税应转为原材料成本,从而减少企业 利润。 如果企业自己加工生产,则减少重复征税,只在最终 产品销售环节计算一次消费税,从而节约所纳消费税。
若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则不再 缴纳消费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 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 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 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现将这一规 定的含义解释如下: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 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 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 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 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白酒应纳消费 税额: 1 400×1 000×20%+12×1 000×0.5=286 000元 销售给经销部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 1 200×1 000×20%+12×1 000×0.5=246 000元 节约消费税额:286 000-246 000=40 000元
第三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1. 2. 3.
从价定率下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下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下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 2.
[例 ]
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税负的不同之处
(1)委托加工成散装白酒,继续加工成瓶装酒
A酒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粮食加工成散装 白酒,协议规定加工费50万元;加工的白酒(50万千 克)运回A厂后继续加工成瓶装白酒,加工成本、分摊 费用共计25万元,该批白酒售出价格(不含税)500万元, 出售数量为50万千克。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 20%(暂不考虑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A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委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消 费税: (100+50+50*2*0.5)/(1-20%)*20%+50*2*0.5=100万元 A厂销售后,应缴纳消费税: 500*20%+50*2*0.5=150万元 A厂税后利润: (500-100-50-100-25-150)*(1-25%)=56.25万元
二、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目标就是缩小计税依据,从而达到直接减轻税负的目 的。 1.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 2. 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 3. 以应税消费品抵债、入股的筹划; 4. 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筹划; 5. 包装物的筹划
1.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
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而非流通领域 (金银首饰除外),如果将生产销售环节的价格降低, 可直接取得节税的利益。
从价定率下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下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 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 2.
从价定率下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下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 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第4讲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主要内容
一.消费税概述
二.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三.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重点)
四.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第二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只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和单一环节,因此: (1)当消费税税负沉重时,可以避免成为消费税纳 税人; (2)可以通过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时间,或降低 税负。
a) b)
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 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 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 合并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例 ]
南兴化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醋酸酯,2012年,产品销 售收入8亿元,实现利润3 000万元,缴纳各项税金7 500万元,其中消费税1 500余万元。 该公司的生产流程为:以粮食为原材料,生产酒精, 将酒精进一步发酵,制取醋酸,醋酸与乙醇发生酯化 反应,生成醋酸酯。该公司因为采用酒精这一应税消 费品作为原料,因此需要缴纳消费税。 2012年,该公司领用的自产酒精生产成为2.8亿元,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 28 000 * (1+5%)/(1-5%)*5%=1 547.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