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税收筹划(1)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消费税是我国现⾏流转税中的⼀个重要税种,它与增值税相互配合,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发挥特殊调节的功能。
下⾯店铺⼩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为了达到必要的调控⼒度,消费税的税负⽔平较⾼,最⾼的税率达到50%,其税收负担不仅⾜以左右普通百姓的消费⾏为,⽽且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利润⽔平,对消费税进⾏税收筹划是当前企业财务⼯作中值得关注的⼀个重要问题。
⼀、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从国际上看,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两种选择,⼀种是⼴泛课征于消费领域,既包括对⽣活消费资料的课征,也包括对⽣产消费资料的课征;既有少数限制消费的产品,也有⼈民⽣活的必需品。
另⼀种是选择部分消费品进⾏课征,通常是少数限制消费的⽣活消费品。
不同国家对征收范围的选择取决于国家赋予消费税的职能及本国的税制结构。
我国现⾏消费税是与增值税配合⽽来的,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发挥重点调节的功能。
因此,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较窄,仅仅局限在11类商品中。
这11类应税消费品分别是: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饰及珠宝⽟⽯、鞭炮及焰⽕、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汽车。
如果企业希望从源头上节税,不妨在投资决策的时候,就避开上述消费品,⽽选择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流转税及所得税⽅⾯有优惠措施的产品进⾏投资。
如:⾼档摄像机、⾼档组合⾳响、裘⽪制品、移动电话、装饰材料等。
在市场前景看好的情况下,企业选择这类项⽬投资,也可以达到规避消费税税收负担的⽬的。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进⾏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时,在计税依据⽅⾯⼤有⽂章可做。
现形制度规定:消费税的计算⽅法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对实⾏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包装物均应并⼊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
但如果包装物并未随同产品销售,⽽是借给购货⽅周转使⽤,仅仅收取包装物押⾦的话,只要此项押⾦在规定的时间内(⼀般为⼀年)退回,可以不并⼊销售额计算纳税。
简述企业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简述企业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作者:陆英来源:《财会学习》2009年第03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修订并分别由国务院令[2008]第539号及财政部令[2008]第051号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是价内税,其税负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企业通过消费税税收筹划,降低消费税负,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消费税筹划可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选择最佳的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降低消费税负企业生产应税消费品,可以选择自行加工,也可以选择委托加工。
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由生产企业按照销售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连续生产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的,不用缴纳消费税。
用外购的已纳消费税的产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可以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可以在本企业继续加工成应税产成品,也可以直接对外销售。
继续加工再对外销售的,原支付给受托方的消费税可以抵扣;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企业进行生产应税消费品筹划时按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进行测算,选择消费税负最低的方案,现举例分析对比如下:(一)选择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方案1.选择自行购进原材料,自行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方案【例1】金陵卷烟厂购进一批烟叶价值200万元,准备由一车间加工成烟丝,预计加工费为220万元,然后由二车间加工成甲类卷烟,预计加工费为80万元,生产完成后出售甲类卷烟,预计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500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暂按45%计算,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金陵卷烟厂自行加工生产甲类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1500×45%=675(万元)金陵卷烟厂自行加工生产甲类卷烟税后利润=(1500-200-220-80-675) × (1-25%)=243.75(万元)2.选择用外购已纳消费税的原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方案【例2】金陵卷烟厂购进已经缴纳消费税烟丝价值495万元(注:已经缴纳消费税烟丝价值495万元计算参见例3),准备投入加工费80万元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对外出售,预计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500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暂按45%计算,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PPT课件

29
案例3
企业A
粮食白酒 20%,5角/斤 9000万元消费税
2亿元 5000万千克
企业B
药酒 10% 2500万元消费税
2.5亿元 5000万千克
两企业合计应纳消费税为11 500万元。
30
案例3分析
筹划:使A、B企业成为一家企业(A收购 B),用白酒生产药酒变为连续生产环节, 白酒不用纳消费税,只有药酒销售了才纳 消费税。
2 460 000+286 000=2 746 000(元)
16
案例1分析
筹划方法: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独立核算 的经销部,企业按1000元
(1400×70%=980元)的价格销售给经销
部,再由经销部销售给批发商、零售户、 酒店及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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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分析
注意: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4.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1
4.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4.1纳税人及税率 4.2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4.3消费税税基的筹划 4.4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4.5消费税计税核算的筹划
2
4.1纳税人及税率
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以下6种经济业务的单位和 个人:
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委托他人加工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 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其饰品的零售单位 商业批发卷烟的单位
税收筹划课程-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计算有以下几种: (1)生产企业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率) 【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是一致的。
(2)未出售而移送他用——移送环节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比例税率)
合计应纳税款=9 000+5 000 =14 0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 =25000×20%=5 0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4 000-5 000=9 000(万元)
第二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
我国现行有三种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从价定率 (2)从量计征——从量定额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1、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应纳税额=应纳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率
【注】增值税与消费税有交叉,但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因此这里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
即:销售额=买价+价外费用
【注】材料成本:是委托方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加工费:包括受托方提供的辅料的实际成本。
(4)进口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5)零售金银饰品、钻石、钻石饰品等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5%
2、从量计征的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消费税价内税意思是说:交纳消费税的计算依据里要含有消费税, 也就是说销售额中要含有消费税,而实际中的销售额里是不含消 费税的,所以要把不含消费税的销售额换算成含消费税的销售额: 含消费税税销售额=不含消费税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 所以应交消费税额=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再乘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根据不同商品或 服务的特性进行划分的,包括生产、 流通和消费环节。
对于不同商品或服务,其征收范围可 能存在差异,例如烟草和酒类产品的 消费税征收范围就有所不同。
消费税的税率结构
消费税的税率结构通常根据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和用途进 行设计,包括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和混合税率等。
不同商品或服务的税率可能存在差异,例如烟草和酒类产品 的税率就相对较高。
02
消费税税收筹划策略
合理利用政策
了解政策规定
详细了解消费税的征收政策、税率、税收减免及 优惠政策等,以便在筹划过程中灵活运用。
合理规避高税率
针对高税率商品,尽量避免购买或减少购买量, 以降低消费税税负。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积极申请税收优惠政策,如特定 商品免征消费税等。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通过合理安排烟草产品结构,降低平均税率,达到减轻税 负的目的。
某烟草企业生产不同种类的烟草产品,包括高档烟、中档 烟和低档烟。企业通过对产品结构的合理安排,降低高税 率烟草产品的比例,提高低税率烟草产品的比例,从而降 低了烟草产品的平均税率,减轻了企业的消费税负担。
某化妆品企业的消费税筹划案例
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
总结词:规范操作
详细描述: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确保消费税的核算、申报、缴纳等流程规范化、标准化。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财 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加强内部沟通与协调
总结词:高效协作
VS
详细描述:企业内部应加强沟通与协 调,确保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工作顺利 进行。各部门之间应保持信息畅通, 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因沟通不畅而导 致的筹划失误。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分析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分析消费税是指针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环节所征收的税收。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消费税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税收形式,它不仅能够提供财政收入,还能够影响经济结构和消费行为。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消费税的纳税筹划进行分析。
首先,消费税的纳税筹划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税负。
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通过合理的生产和销售安排来降低消费税的税负。
例如,企业可以选择在消费税率较低的地区进行生产和销售,或者通过改变产品的定价策略来减少消费税的纳税额。
对于个人来说,可以通过适当的消费安排和税收优惠政策来减少消费税的税负。
例如,个人可以选择购买消费税率较低的商品或者选择享受消费税的豁免政策,从而降低纳税额。
其次,消费税的纳税筹划还可以通过合理的跨境贸易安排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税负。
在跨境贸易中,消费税往往是一项重要的成本因素,合理的贸易安排可以减少消费税的税负。
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通过建立跨境合作关系、开展转口贸易和利用特殊经济区等方式来减少消费税的纳税额。
对于个人来说,可以通过合理的购买行为和使用电子商务等方式来降低跨境购物所产生的消费税。
再次,消费税的纳税筹划还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逃避手段来降低税负。
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和不道德的,不被鼓励和支持。
纳税人应该通过合法和合规的方式来减少税负。
对于个人来说,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消费税的税负。
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通过合理的成本计算和减免政策来降低消费税的纳税额。
最后,消费税的纳税筹划还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消费税的税率差异和税基扩大策略被用来引导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例如,在一些国家,对于环保和高科技产品可以享受更低的消费税率,以鼓励相关产业的发展。
同时,还可以通过提供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减少贫困人口的税负,实现社会公平和减少贫富差距。
综上所述,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活动。
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可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税收筹划(第六版)》第3章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2)筹划要点。企业可以通过确定不同的销售方式 来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例如, 企业面临赊销和直 接收款销售两个选择。若企业选择直接收款销售, 则应在当期确定销售额并按时缴纳消费税;若企业 选择赊销,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收款日期,则其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当天,不仅能够 递延税款缴纳,还能节约大量流动资金。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 的消费税税款可以扣除。
(3)进口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于报 关进口时在海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应于报关进口时在海关申报缴纳消 费税。
(4)批发应税消费品。从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的批发 环节加征一道税率为5%的从价税。从价税税率11%,并按 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雪茄烟、烟丝以及其他应税消 费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 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消费税 纳税人所指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和外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 在境内。
此外,对消费税的纳税人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对委托加 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 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对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进口人或其 代理人为纳税人。
【老会计经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卷烟企业的筹划案例

【老会计经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卷烟企业的筹划案例案例:青山卷烟厂是A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其成立以来一直是A市纳税大户,1995年6月、7月青山卷烟厂销售情况如下:1.销售卷烟厂生产的甲类卷烟1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卷烟时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25万元、集资费10万元,包装押金5万元,并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但青山卷烟厂已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并作为运输装卸费5万元等价外费用。
2.青山卷烟厂7月生产的甲类卷烟是由卷烟厂生产出的烟丝。
其中烟丝价值总额为10万元,卷烟的销售额为20万元。
3.受B市卷烟厂委托,为其加工卷烟。
青山卷烟厂利用B市卷烟厂提供的烟丝加工出价值总额60万元的两类卷烟。
收取加工费10万元。
A市税务机关在核定青山卷烟厂应纳税额时,计算如下:(1)6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100×50%=50(万元)(2)7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10+20)×50%=15(万元)(3)受委托加工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60×50%=30(万元)对此,青山卷烟厂表示异议,并向上一级C市税务机关申请复议,C市税务机关在审理后,决定撤销A市税务机关的核定。
分析:1.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六条规定,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说的“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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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 √ 卷烟
受托方代收代缴 金银铂钻
增值税
√ 流转所有环节
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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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
消费税税率基本形式: 比例税率——从价计征 定额税率——从量计征 比例 +定额——复合计征
黄酒、啤酒;成品油 卷烟、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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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
烟类
甲类卷烟
卷 烟
适用范围 列举之外的其他
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计税 销售数量 啤酒、黄酒、成品油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销售额 销售数量
白酒、卷烟
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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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2、自产自用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计税依据:从价、从量、复合计征、特殊规定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适用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价外费用: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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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包装物费用,并入应税消费品 销售额计税。
包装物押金
消费税计税处理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共包含14个税目: 1.烟、酒、鞭炮焰火 2.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非生活必需品) 3.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4.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 5、电池、涂料
抽着烟,喝着酒,化上妆带上首饰,加满油,开着车放烟花去;
在游艇的木地板上,戴着手表用筷子打高尔夫球。
4、四项特殊规定:
(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 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数量征收消费税。
(二)用于换、抵、投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消费 品的最高售价为依据计税;用于其他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 ,依同类消费品平均售价计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对比:增值税使用的是平均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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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应纳 消费
税
对外销售
(一)生产环节 自产自用 缴纳
(二)委托加工
不缴
(三)进口环节 组价
(四)零售环节、批发环节
(五)出口退(免)消费税
扣税(范围方 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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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直接销售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计税 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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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
应税消费品
征税环节
纳税人
一般应税消费品
生产销售 委托加工 进口环节
在境内生产、委托 加工、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金银铂钻首饰与饰品 零售环节 零售的单位和个人
卷烟
生产/批发环节 批发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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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
纳税环节 进口
生产销售 批发
① 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② 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 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 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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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自产
连续加工
①应税消费品
烟丝×
销售 应税消费品
卷烟√
缴消费税 增值税
自产
连续加工
销售
②应税消费品
非应税消费品
香水精√
护肤品×
不缴消费税
成品 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
③应税消费品
、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
缴消费税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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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 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从价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税收筹划
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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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章学习要求
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 二、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三、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四、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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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
第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课税对象征 收的一种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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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
乙类卷烟
批发环节
雪茄烟
烟丝
税率
备注
56%加0.003元/支 生产环节复合计征
36%加0.003元/支
5%
36%
从价计征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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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
酒
白酒
黄酒啤酒甲类 Fra bibliotek类其他酒
税率 20%加0.5元/500克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备注 复合计征
从量计征
从价计征
具体情况 销售
自产自用 委托加工
进口
计税数量规定 销售数量
移送使用数量 收回的数量(不是移送的数量)
海关核定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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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
3、复合计征:
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适用税率 +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 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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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税率
金银铂钻首饰及饰品
5%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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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零售环节
生产销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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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
(一)计税依据 (二)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三)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四)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五)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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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
一般应税货物
收取时,不计税
逾期,计税
酒类(啤酒、黄酒除外)
收取时并入销售额计税
包装物押金 一般应税货物
酒类 啤酒、黄酒
消费税
增值税
收取时,不计税;逾期,计税
永不
收取时,计税
收取时,不计税;逾期,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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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
2、从量定额计税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 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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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
(三)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 应并入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四)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
算也从高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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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复合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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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二)委托加工应纳税额的计算
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 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