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云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云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云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支付代收代缴手续费。

中文名

云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142 号

发布日期

2007年9月7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42 号

《云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8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秦光荣

2007年9月7日

云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的《云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共汽车、在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班线运行的客运汽车等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经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并出具免税证明,给予免征车船税:

(一)依法取得营运许可;

(二)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

(三)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票价;

(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提供减免票优惠。

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免征车船税的截止期限,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征车船税的条件、幅度和起止期限,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河北车船税新标

燕赵晚报讯:日前,车船税河北省的“省标”正式出台。昨日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获悉,新的《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将从明日,也就是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定,乘用车车船税计税标准将按车辆排气量大小分7档计征,年税额从最低300元到最高4500元不等,相差37.5倍之多。 新规车船税省标出台 按排气量分七档计征 记者昨日从河北省地税局获悉,12月28日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乘用车车船税计税标准将按车辆排气量大小分7档计征,年税额从120元到4500元,相差37.5倍之多。 河北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与2007年版《实施办法》相比,新版办法在总体税负不增加的前提下,对税负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即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排气量愈小则税负愈低,排气量愈大则税负愈高;另外,为支持交通运输业发展,降低了货车和挂车的税额标准;同时还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予以免征优惠。 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处获悉,目前执行的旧版河北省车船税是对载客汽车按车型分为四档年税额标准:大型车540元,中型车516元,小型车480元,微型车300元。以微型车为例,现行的年税额为300元,而新版中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的年税额为120元,优惠了180元;另外,中型车新税额也比现行税额优惠了,排气量1.6升的汽车此前缴税480元,现在仅需缴300元,减少了180元。 记者对比发现,与国家规定的车船税税额幅度区间相比,河北省的税率也体现出节能减排的“意味”,小排量车税额相对偏低,大排量车税额标准选择了择中额度,更体现了惠民原则。相关人士透露,河北省税额是按照全省整体经济发展情况,以及人均收入和车辆消费情况,综合周边经济发展情况相当省份的收入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的。 车船税按年申报 一次性缴纳 新版车船税上岗后,机动车该如何纳税?缴纳时间有何规定?2012年新购置的车船,怎么缴纳车船税?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煤炭税收征收管理办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煤炭税收征收管 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标 签】煤炭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办法(暂行) 【颁布单位】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黔地税发﹝2009﹞118号 【发文日期】2009-10-30 【实施时间】2009-10-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资源税 主送:略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煤炭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局2009年8月7日第二次局务会讨论,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反馈。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煤炭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炭税收征收管理,加强煤炭行业税源管理和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煤炭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范围内从事煤炭开采、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煤炭行业纳税人),地税机关依法委托代征煤炭税收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委托代征人),依法负有税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 第三条 煤炭行业地方税收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实行以纳税人自行申报为基础,科技手段为依托,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并存,直接征收与委托代征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 税务登记管理 第四条 煤炭行业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对于证照齐全的,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煤炭行业纳税人虽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五条 地税机关要认真落实“一户式”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煤炭税收征管档案,对煤炭行业纳税人的开业及关、停、并、转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三章 账簿、凭证管理 第六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督促和帮助企业建帐建制,要求煤炭企业如实申报,对已建帐企业和新建帐企业,要认真检查其账簿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严格规范企业账簿管理,确保真实反映生产经营情况。 第七条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建帐,或者聘请有会计资格的人员代为建账。 第四章 认定管理 第八条 主管地税机关应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煤炭行业纳税人、委托代征人、扣缴义务人的以下税费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录入税收征管系统,同时通知其按期申报。 (一)主体税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车船税等。 (二)扣缴税种:个人所得税等。 (三)根据本法第三条规定委托代征的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购销合同乙方印花税等。 (四)对发生转让煤矿股权、售卖煤矿行为的煤炭行业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还应对其增加鉴定以下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第五章 税源管理 第九条 煤炭行业纳税人必须按月全面反映煤炭的产、销、存情况,根据煤炭品种完整、详细地记录每日各班次的煤炭开采数量、销售数量、销售单价、销售金额和工资支付情况,月终汇总后报送主管地税机关。 第十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将煤炭行业地方税收纳入自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找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征管措施和手段,强化申报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 第十一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以科技手段为依托,推行安装产量远程监控设备,加强对煤炭企业的产量测定和税源监控。即在煤炭生产企业矿井出煤口、煤仓售煤处、煤炭传送带等处安装远程产(销)量实时电子监控系统,将煤车出井重量或电子台秤过磅数量实时自动称重,传输进主控机并进行自动统计,确定煤矿产销量,实现监控产量、以产控销、以销控税、管住税源的目的。 第十二条 对安装远程监控系统条件暂不成熟的地方,可委托政府设置的验票站,对过往运煤车辆查验运煤凭证,并将销售方、收货方、完税证号、煤种、数量、售价、承运人及

车船税习题答案

《国家税收》习题答案——第十三章车船税 一、填空题答案 1、车船税实行_定额________税率。 2、乘用车_排气量_______依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3、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___20__人以下和___20__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4、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_免征或者减半__征收车船税。 5、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__5_年内免征车船税。 6、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__2____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7、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_5_____年内免征车船税。 8、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__当月____。 9、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____5__年内免征车船税。 10、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_出厂合格证明_____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 二、单选题答案 1、答案:D解析:非机动驳船是按船舶净吨位为计税单位,且以船舶税额的50%计算。 2、答案:D解析:对于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以后购买“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3、答案:B 解析:以整备质量作为车船税计税标准的是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挂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4、答案:B 解析:车辆整备质量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净吨位不超过1吨的船舶,按照1吨计算车船税;非机动驳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 5、答案:B 解析: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6、答案:A 解析: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7、答案:A 解析:BD选项属于免征车船税的范围;C选项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8、答案:A 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三、多选题答案 1、答案:ABC解析:车船税确定税额总的原则是:非机动车船的税负轻于机动车船;人力车的税负轻于畜力车;小吨位船舶的税负轻于大船舶。 2、答案:ACD解析:《车船税暂行条例》及细则所涉及的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

车船税练习题

车船税 一、单项选择题 1、车辆适用的车船税税率形式是()。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定额税率 2、依据车船税的相关规定,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可给予定期减税、免税的优惠,有权确 定定期减税、免税的部门是()。 A.省级人民政府 B.省级税务机关 C.县级人民政府 D.县级税务机关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是()。 A.三轮汽车 B.火车 C.摩托车 D.养殖渔船 4、下列项目中,属于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的有()。 A.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B.机动车的生产厂家 C.车辆船舶的所有人 D.车辆船舶的管理人 5、下列车船中,以自重吨位作为车船税计税标准的有()。 A.载客汽车 B.三轮汽车 C.船舶 D.拖船 6、某运输公司拥有并使用以下车辆:农业机械部门登记的拖拉机5辆,自重吨位为2吨;自 重5.7吨的载货卡车10辆;自重吨位为4.5吨的汽车挂车5辆。中型载客汽车10辆,其中包括2辆电车。当地政府规定,载货汽车的车辆税额为60元/吨,载客汽车的税额是420元/年。 该公司当年应纳车船税为()元。 A.9750 B.9570 C.9150 D.8970

7、某船运公司2010年初登记注册的船舶如下:(1)净吨位为400吨的机动船15艘;(2)净吨位为28.5吨的小型机动船15艘;(3)净吨位为10吨的非机动驳船10艘;(4)100马力的拖船10艘。当地省政府规定,船舶的单位税额为净吨位每吨4元,则2010年该船运公司应纳的车船税为()元。 A.27880 B.26880 C.26380 D.25380 8、某小型运输公司2010年7月底购入客货两用车3辆,可乘4人,自重吨位为每辆1.3吨,8月份取得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当地政府规定,载货汽车的车辆税额为80元/吨,4人座客车每年税额200元。则2010年应纳的车船税是()元。 A.150 B.180 C.130 D.156 9、某货运公司2010年拥有3辆四门六座客货两用车,载货自重吨位为3吨;四座小轿车2辆。该公司所在省规定载货汽车年应纳税额每吨30元,9座以下乘人汽车年纳税额每辆420元。该公司2010年应缴的车船税为()元。 A.5620 B.1110 C.1240 D.1690 10、某运输公司拥有净吨位4000吨的机动船15艘,税额为5元/吨;净吨位1600吨的B型机动船为5艘,税额为4元/吨;3200马力的拖船6艘,税额为4元/吨;净吨位200吨的非机动驳船10艘,税额为3元/吨。该运输公司应纳车船税为()元。 A.354200 B.395700 C.391500 D.389700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车船税纳税人说法正确的是有()。 A.中美合资公司在华使用的车船,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B.日本藉人员在华使用的车船,不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C.外国企业在华使用的车船,不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D.中国公民在华使用的车船,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E.港澳台同胞在华使用的车船,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2、下列关于车船税表述正确的有()。 A.属于行为税类 B.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

车船税税收减免规定

车船税税收减免规定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机动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 (二)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三)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注:1、“我国有关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2、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在办理上述规定的免税事项时,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本机构或个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和车船所有权证明文件,并申明免税的依据和理由。 3、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8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 特别注意: 免征车船税的车船仅指上述车船,2006年12月31日前属免税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船,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船及其他原规定免税而又不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车船,从2007年1月1日起,一律应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请纳税人拨打本地税务热线0756-2 616110反映相关情况,以便及时完善。

“互联网+税务”工作思路及实施方案

“互联网+税务”工作思路及实施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战略部署,紧跟时代新步伐,把握发展新机遇,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引入云计算技术,发挥大数据优势,推进物联网应用,始终重视纳税服务,不断激发管理活力,拓展税收服务新领域,打造便捷办税新品牌,建设电子税务新生态,引领税收工作新变革,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层次地依托“互联网+”力量,为税收改革发展奠定稳固坚实基础,为税收现代化注入恒久动力,为税收服务国家治理提供强劲支撑。 一“互联网+税务”工作思路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满足纳税人和税收管理不断增长的互联网应用需求,推动税收现代化建设,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紧扣互联网发展特点,挖掘互联网与税收工作融合发展潜力,重点推进“互联网+税务”。 (一)社会协作 1.互联网+众包互助 以税务机关主导,纳税人自我管理、志愿互助的理念,引入互联网众包协作模式,建立交流平台,调动纳税人积极性,鼓励纳税人相互解答涉税问题,将纳税人发展为“大众导税员”。充分发挥第三方公共社交平台作用,利用即时通讯工具用户基数大、使用快捷等特点,设立特定用户群,税务人员管理,纳税人

相互交流,形成良好的办税咨询互助机制。 2.互联网+创意空间 通过网站、主流社交工具等途径,建立面向纳税人、税务人、社会公众的创意空间,征集运用互联网改进税收工作的创新项目和创意点子,博采众长,营造开放包容的环境。借势用户创新、大众创新、开放创新的大潮,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参与“互联网+税务”的热情,降低创新成果转化门槛,形成协作共创的良好生态。 3.互联网+应用广场 建设纳税人软件应用广场,开辟官方软件发布渠道,供纳税人免费下载使用。建立统一审核和发布制度,兼容并蓄,为各级税务机关和社会力量开发的纳税人软件提供发布途径和展示平台。促进各地区应用软件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开发建设,提升互联网税务应用整体水平。 开发便民办税工具箱,统一纳税人办税登录入口,通过网上办税导航工具,为纳税人提供统一、准确、清晰的办税指引。开发和推广报表生成、在线申报、税款计算等办税工具,与税收政策调整同步升级和发布。 (二)办税服务 4.互联网+在线受理 适应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实现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对自身基础信息的查询、更新和管理,网

黑龙江车船税新标准

黑龙江车船税新标准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根据车辆、船泊的种类,按照国家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来计算,对我国境内行驶的车辆、船泊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需要征收年船税的车辆包括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做为动力的机动车辆和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非机动车辆。需要征收车船税的船泊是指依靠燃油等能源作为动力的机动船泊和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非机动船泊。 》》》车险直通车,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 车船税是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具体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在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因此每个地方的车船税税收标准并非统一。为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黑龙江省制定了车船税实施办法,制定了黑龙江车船税新标准。下面就给大家来介绍下黑龙江车船税新标准的具体内容细则。 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属于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内规定的车辆、船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均需依照黑龙江省制定下发的黑龙江车船税实施办法缴纳车船税。年船税的纳税年度为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全年的税额,未在规定纳税期限内缴纳车船税税款的,将按照规定加收其滞纳金。

黑龙江车船税新标准对应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明细如下: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乘用车,按照发动机汽缸溶量即排气量分档,排气量在升(含)以下的,每年车船税额240元;排气量在升以上至升(含升)的,每年车船税税额420元;排气量在升以上至升(含升)的,每年车船税税额480元;排气量在升以上至升(含升)的,每年车船税税额900元;排气量在升以上至升(含升)的,每年车船税税额1800元;排气量在升以上至升(含升)的,每年车船税税额3000元;排气量在升以上的,每年车船税税额为450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商用中型客车,每年车船税税额为900元;核定载客人数20人及以上的商用大型客车,每年车船税税额为1020元。商务型货车,每年车船税税额为整备质量每吨96元; 挂车每年车船税税额为整备质量每吨48元,即按照商用货车税额的50%计算; 其它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每年车船税税为整备质量每吨96元;摩托车每年车船税税额为36元。 以上为黑龙江车船税新标准关于车辆的税额明细,下面则是船泊的税额明细:

2车船税及交强险基础费率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家庭自用汽车 6座以下6座以上----------------- ------------ --------- 950 1100 ----------------- ------------ --------- 非营业客车6座以下6-10座10-20座20座以上--------- 企业1000 1130 1220 1270 --------- 党政机关、 事业团体950 1070 1140 1320 --------- 营业客车6座以下6-10座10-20座20-36座36座以上出租、租赁1800 2360 2400 2560 3530 城市公交------------ 2250 2520 3020 3140 公路客运------------ 2350 2620 3420 4690 非营业货车 2吨以下2-5吨5-10吨10吨以上--------- 1200 1470 1650 2220 --------- 营业货车 2吨以下2-5吨5-10吨10吨以上--------- 1850 3070 3450 4480 --------- 特种车 特种车型一特种车型二特种车型三特种车型四--------- 3710 2430 1080 3980 --------- 摩托车 50CC及以下50CC-250CC(含)250CC以上及侧三轮------------ --------- 80 120 400 ------------ --------- 拖拉机兼用型拖拉机 14.7KW及以下 兼用型拖拉机14.7KW 以上 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 以下 运输型拖拉机 14.7KW以上--------- 60 90 400 560 ---------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2019年车船税新标准范文

2019年车船税新标准范文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的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条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第五条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 (二)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 (三)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

(四)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 (五)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第六条车船税法和本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第七条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一项所称的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第八条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贵州省定额编制补充说明

关于执行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补充规定的报告 贵州省交通厅: 为在我省公路建设中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我站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现请厅批准施行。 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00八年九月三日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

(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定额》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一、总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 (二概、预算均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二、执行时间和要求 (一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含调整概算编制均应执行《编制办法》和《定额》。 (二2008年7月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执行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 三、人工费 从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新建、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48.07元/工日执行。 今后将根据我省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四、材料费 材料费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2017车船税征收新规范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436487668.html, 2017车船税征收新规范 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因此对于车船税的具体征收数额并不统一,不过都是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来确定的。以下是赢了网小编收集到的几个重要城市的征收标准,供大家参考: 广东省车船税税额标准 税目计税单位年基准税额备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0升(含)以下每辆180元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360元 1.6升以上至 2.0升(含)42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720元

2.5升以上至 3.0升(含)1800元 3.0升以上至 4.0升(含)3000元 4.0升以上的4500元 商用车大型客车核定载客≥20人每辆600元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10-19人每辆480元 货车整备质量每吨96元包括半挂牵引、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等 挂车48元 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整备质量每吨96元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96元 摩托车每辆36元

据统计,按照新的税额标准,从2012年起,全省摩托车和47%的乘用车车船税每年可减少60元;全省挂车车船税每顿可减少48元;大大减少了纳税人的负担。同时,新的标准加大了对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享受四年免征收车船税优惠。 天津市车船税税额标准 税目计税单位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元)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0升(含)以下每辆27000% 1.0升以上至1.6升(含)39000% 1.6升以上至 2.0升(含)45000% 2.0升以上至2.5升90000% 2.5升以上至 3.0升180000% 3.0升以上至 4.0升300000%

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做好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工作,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管理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为征收船舶车船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船舶车船税的委托征收、解缴和监督。 第四条在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应税船舶,其车船税由船籍港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委托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代征。 第五条税务机关与海事管理机构应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代征税种、代征范围、完税凭证领用要求、代征税款的解缴要求、代征手续费比例和支付方式、纳税人拒绝纳税时的处理措施等事项,并向海事管理机构发放委托代征证书。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受税务机关委托,在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或受理年度船舶登记信息报告时代征船舶车船税。 第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应根据车船税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代征车船税,不得违反规定多征或少征。 第八条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的计算方法: (一)船舶按一个年度计算车船税。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基准税额 其中: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的计税单位为净吨位每吨;游艇的计税单位为艇身长度每米;年基准税额按照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购置的新船舶,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 其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船舶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船舶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第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在计算船舶应纳税额时,船舶的相关技术信息以船舶登记证书所载相应数据为准。 第十条税务机关出具减免税证明和完税凭证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对免税和完税船舶不代征车船税,对减税船舶根据减免税证明规定的实际年应纳税额代征车船税。海事管理机构应记录上述凭证的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单位名称,并将上述凭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对于以前年度未依照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船舶车船税的,海事管理机构应代征欠缴税款,并按规定代加收滞纳金。 第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在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的管理应当遵守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委托代征税款职责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车船税练习题.doc

车船税法 纳税义务人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日实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动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个人是指我国境内的居民和外籍个人。同时还规定,应税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由使用人代缴。 所称“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权或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不属于车船税纳税人的有( )。 A.车辆的所有人 B.船舶的所有人 C.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D.车船的驾驶人 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车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机动车辆和船舶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税目、税率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额。 1、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2、商用车(客车、货车) 3、挂车 4、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5、摩托车 6、船舶:机动船舶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游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车船税法和本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乘用车、商用车客车、摩托车的应纳税额= 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2年第4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车船税纳税事项的公告 为规范车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将我省车船税纳税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属于《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所附《四川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附件一)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外省籍车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时,凡不能提供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的,应按《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规定缴纳车船税。 二、征税范围 车船税征收范围为:依法应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和船

舶,以及依法不需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辆和船舶。具体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包括客车、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船舶。 (一)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9人的汽车。 (二)商用车,是指除乘用车外,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货物的汽车,划分为客车和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载运乘客的汽车,包括电车。 半挂牵引车,是指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 三轮汽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50公里,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 低速载货汽车,是指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70公里,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三)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或者拖拉机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 (四)专用作业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车辆。 (五)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工程机械车。 (六)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每小时50公里,或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者三轮车辆。

《湖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湖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5月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二○○七年五月十九日 湖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必须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第四条车船税的适用税额,依照本实施办法所附的《湖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第五条计税吨位的计算方法: (一)车辆自重吨位尾数在0 5吨以下(含0 5吨)的,按照0 5吨计算,超过0 5吨的,按照1吨计算; (二)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 5吨以下(含0 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 5吨的,按照 1吨计算; (三)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四)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 第六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拖拉机; (三)捕捞、养殖渔船;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 (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在我省范围内的外国领事馆和国际组织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七条对农村客运车船和摩托车暂免征收车船税;对同时符合下列五项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船,经县以上(含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核准,暂免征收车船税。 (一)依法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资格; (二)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线路和站点营运; (三)营运票价经物价部门审批确定; (四)营运车型为大型、中型载客汽车,营运船舶为乘人渡船; (五)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了一定的社会福利服务(如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 第八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在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环节扣缴税款的车辆,其纳税地点为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在地。 第九条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

2020年车船税实施方案正文

车船税实施方案正文 《车船税实施方案正文》是一篇好文章,好久没看到这么好的文章,重新排版了一下发到这里[],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该《》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税法》所列征税的车辆、船舶,均应车船税。 其中,捕捞、养殖渔船;军队、 ___部队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公共交通车船等,可免征车船税。 《方案》指出,纳税人没有按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将代收的税款和滞纳金,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或者直接缴入国库。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可于公历年度内的任一期缴纳车船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

时,经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登记或者定期检验手续。 本《方案》自年1月1日起施行。年4月30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车船税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据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实施的《省车船税实施方案》,与年的《省车船税实施方案》相比,在总体税负不增加的前提下,对税负结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即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排气量愈小则税负愈低,排气量愈大则税负愈高。 同时,为支持交通运输业发展,降低了货车和挂车的税额标准;体现了支农惠农精神,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予以免征优惠。 据了解,车船税在我国已经征收多年。年原政务院就颁布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 年 ___颁布了《中华人民 ___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开征车船使用税;年12月, ___制定了《中华人民 ___车船税暂行条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政发〔2007〕62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车船税实施办法》业经2007年7月12日省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7月27日 黑龙江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2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 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黑龙江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附后)执行。 第四条车船税的计税标准与方法。 (一)应税车船所涉及的核定载客人数、排气量、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上述计税标准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车船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船确定。 (二)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三)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四)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算征收。 (五)汽车和拖带的挂车均办理牌照的,分别按自重吨位计算征收。 第五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三)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养殖船的渔业船舶; (四)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武警牌照的专用车船; (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乡镇征收摩托车车船税治理方案 .doc

乡镇征收摩托车车船税治理方 案 撰写人:XXX 本文档介绍了XXXXX. YOUR LOG

一、目的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年月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对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对我省车船税的征收做了具体规定。 二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公平税收负担。近几年来,县农村乡镇对摩托车的车船税没有进行征收。 三是挖掘税源潜力,增加财政收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县私人摩托车的拥有量逐年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年底,仅农村乡镇的摩托车拥有量就达60000多台。按现行征收标准,每辆摩托车年税额60元,全县可增加财政收入360多万元,这对财政状况不佳的县,特别是各乡镇来说,无疑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二、有关政策规定 1.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船税是对在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船税由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其中所有人是指在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因此,凡摩托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是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3税额 按照《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规定,省摩托车单位税额为每辆每年60元。 三、清理征收的期限 此次清理征收的期限为年度 四、方法步骤 1方法 此次清理征收摩托车车船税采取由各乡镇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县地税局与各乡镇政府签定《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相关事项。具体由村民委员会代征,地税及有关部门配合。 2步骤 1部署动员,做好宣传,提高认识。 各乡镇要在月日前召开有乡镇主要负责人、地税分局分局长、派出所所长、各村党支部书记(村长)治保主任、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讲清此次清理征收摩托车车船税的目的意义及有关税法规定,搞好动员,提高认识,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