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范)南京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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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须知

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须知

附件一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须知所有毕业生党员均须与所往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联系以确认准确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写法。

离校转出的党员须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交至到所往党组织,并发回介绍信回执,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方算完成。

现就毕业生党员各类毕业去向的组织关系转接做如下说明:一、留校党员考取本校研究生或留校工作的党员,本人不需要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但需通过总支将其有关情况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二、到外单位工作(含签订6个月以上见习协议)或学习的党员:凡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如党员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党组织,或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1、毕业去向:市内就业。

具体步骤为:1)确认手持加盖上海电力学院党委组织部公章的《介绍信》,有效期为30天;2)纸质介绍信的转接,应联系并确认对方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一般为“XX党委、党组或党工委”,凡是总支或支部的皆有误;3)网上组织关系的转接,应确认所往党组织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内的名称或代码。

4)若因工作单位入职时间较晚,无法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去工作单位党组织报到的,可在咨询工作单位所在街道党员服务中心后先将组织关系转入该中心。

2、毕业去向:市外就业。

具体步骤为:1)确认手持加盖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公章的《介绍信》,有效期为90天;2)联系并确认对方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一般应填写区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如“XX市/县/区委组织部”,去外省高校应填写“XX省/市高校工委或XX市委组织部”,若出现“党支部”、“党总支”、“XX乡/镇党委”、“XX市/县委”、“XX大学党委”的皆有误。

三、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含出国出境):应联系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党员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或社区党组织,也可联系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或服务机构)党组织落实组织关系。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各位毕业生党员:你们已即将顺利完成学业,走上新的工作或学习岗位,在此对你们表示热烈的祝贺!为确保您能够在离校后及时找到新的党组织,正常过组织生活,请您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党员关系手续,现就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相关问题做如下提示:1、什么是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是被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的政治身份证明。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2、毕业生党员的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组织关系怎么转?毕业生所就业的单位无党组织的(如外资、合资、民营企业等),其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到该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

3、毕业生党员暂时未找到工作或者毕业离校一段时间之后再出国留学,组织关系应该怎么转?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和毕业离校一段时间之后再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放在户口所在地的党组织,既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也可将组织关系暂挂靠在省、市、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要注意哪些问题?(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本人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本人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

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时,应由党组织代办或通过机要转递,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党员本人必须清楚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名称(准确的全称),以便填写介绍信的抬头。

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独立的党委,而不是总支或支部。

在填写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前,毕业生党员要和单位取得联系,认真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正确名称,不能凭自己想象填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毕业是每位大学生人生的重要时刻,对于党员同学来说,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也是必要的一步。

下面,将为各位毕业生党员详细介绍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须知。

一、办理时间为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毕业生党员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时间原则上为毕业前一个月至毕业后一个月。

请各位同学提前了解具体时间和地点,并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确保顺利完成手续。

二、办理地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办理地点为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

在办理时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登记和转移手续。

三、办理须知1.准备材料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请准备以下材料:(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党内材料:个人思想汇报、组织关系介绍信等。

请务必带齐材料,并保持材料的完整和正确。

2.信息登记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需进行信息登记。

请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核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特别注意姓名、党员证号、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转移手续在信息登记完成后,党员同学需进行转移手续。

具体操作为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相关工作人员将审核所提交的材料,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审核通过后,党员同学将获得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办结的证明文件,以及个人党籍证明。

四、注意事项1. 提前了解建议各位毕业生党员提前了解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对于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党委组织部门公告或直接咨询相关负责人了解详情,以免耽误办理进度。

2. 材料准备请提前准备好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所需的材料,并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有遗漏或错误,请及时补充或更正,避免手续办理不全或被退回。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一、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相互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相互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 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 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⑼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二、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学校名单1.南京大学21.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东南大学22.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3.三江学院4.南京理工大学24.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5.河海大学25.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6.南京农业大学26.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7.中国药科大学27.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8.南京邮电大学28.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9.南京林业大学29.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10.南京信息工程大学30.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11.南京工业大学3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12.南京师范大学32.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13.南京财经大学33.钟山职业技术学院14.南京医科大学34.正德职业技术学院15.南京中医药大学35.金肯职业技术学院16.南京审计学院36.应天职业技术学院17.南京体育学院37.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18.南京艺术学院38.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党总支)19.南京工程学院39.南京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总支)20.江苏教育学院(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注: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在宁高校党委组织部之间可以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在宁高校转到省内其他高校(组织关系非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高校),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先接转到该校所在市(县)委组织部。

组织关系转接规程

组织关系转接规程

组织关系转接规程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和步骤
1、召开各支部负责人会议传达校组织部文件精神,并强调有关组织关系转接的注意事项
2、各支部召开毕业生党员会议转达上级指示和有关注意事项,并由各支部负责人牵头填写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表
3、由学院相关负责人汇总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表后发放到各支部,各支部组织各位党员核对。

经核对无误后党员本人签名后统一呈报院党务工作助理
4、报院党委相关负责人审核后呈报组织部审核,组织审核无误后开出介绍信
5、各支部组织核查毕业生党员档案无误后,由学院党委密封档案
6、召开毕业生党员大会强调有关注意事项、发放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毕业生党员持生份证或学生证领取并签名
7、介绍信出现问题需更改时责任人应写出书面检讨或申请交学院副书记签署意见后,统一到校组织部重新办理并发放
8、整理组织转接的相关材料并存档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注意的问题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身份证明,党员工作调动(或退休)、毕业生党员离校、新大学生党员入学等必须及时转接组织关系。

2、为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相关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并由本人携带,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代办。

3、党员开出的组织关系,不得长期放在自己手中,必须按照组织部门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进行转接。

4、放在自己手中超过有效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过期作废。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每个党员在离校时都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应明白以下事项。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与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员一旦被编入党的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党员因升学、就业、调动工作、参军、招工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哪些规定?根据组织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如果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果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党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个人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如何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应根据所在学院党总支的安排来办理。

一般程序是:党员应在确定工作单位后,主动向所去单位党组织询问介绍信抬头如何写,然后找学院党总支询问具体办理方式,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在介绍信上盖章生效后,由党总支负责把介绍信发到党员手中。

毕业生党员领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认真核对有关信息,发现有错误的,及时与学院党总支联系重开,并交回原介绍信。

4.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携带与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到了新单位应立即交给党组织,以免错过有效期。

如果不能自已携带,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委托他人代办时要谨慎,以防丢失。

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外省市的,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根据介绍信的抬头,找相应的党组织办理转移手续。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毕业班党员同学:首先祝贺你圆满完成学业,在政治、思想和学习上取得了丰硕成果。

预祝你在新的人生旅途上一帆风顺、事业有成!根据有关规定,在你毕业离校时,应及时地将党员组织关系从你现在的党组织转移到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将由各分党委、党总支在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办理。

为了使你能顺利地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我们将有关事项特别通知和提醒你,希望你能认真、仔细地阅读,以便及时准确地办理好自己的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一、明确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原则:1、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不能滞留在学校。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由党员本人在各学院集中办理的时间到学院办理。

3、已经落实学习或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4、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以及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直到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党组织健全后,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

5、升本或留校其他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按校内程序接转;留在学校本单位学习的党员,不需要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但仍需在院系集中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时到院系核实和进行相关的登记。

二、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和相关要求:1、在转接组织关系前,党员自己应明确接收单位,并务必与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组织部门取得联系,明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党组织名称和所去单位的全称,绝不能随意填写。

转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的,要征得对方同意。

2、拿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请注意以下事项: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应妥善保管,千万不可遗失。

②留意介绍信上的有效期和党组织名称,务必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开具的党组织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工作的规定

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工作的规定

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工作的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党员因工作学习单位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及党员档案。

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及党员档案接转工作,现规定如下:一、。

预备党员、正式党员身份的确认要以党委审批为准。

二、根据实际情况,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办理:(一)学习或工作单位已经落实的党员:1.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前必须向党员本人问清楚以下情况:(1)接收单位党组织准确称呼。

(2)党员本人的工作单位、性别、民族、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党费缴纳月份。

2.正式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将与学生的人事档案一起转入学生的学习或工作单位。

由于毕业生人事档案每年年6月底以前要转出学校,来不及放入本人档案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转出。

如果毕业生党员自己要求自带自己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请毕业生党员提前告知所在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并写出书面申请,可以允许组织发展档案自带。

各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6月中旬前收集齐申请书统一到档案馆申请提出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并请密封后交给学生本人,并做好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交接工作。

预备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请密封后交给学生本人,并做好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交接工作。

组织发展材料转接要求毕业生党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经办此事的基层党组织教工党员亲笔签名。

此后发生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遗失或损坏等原因引起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能顺利转接的责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承担。

(二)已经办理暂缓就业的党员:1.为便于管理,鼓励暂缓就业的党员将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发展材料档案转接到家庭及工作所在地的组织部门。

2.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规定,暂缓就业的党员、预备党员,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格式附后)也可将组织关系、党员档案保留在原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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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凭证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须使用修订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使用范围1、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2、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学校暂不办理)3、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一)省内转接:学校党委已授权二级党组织直接办理,由党委秘书负责办理。

1、组织关系转移至省内单位的党员,直接到各二级党组织秘书处办理。

开具抬头为去向单位组织关系所属的各市、县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省级机关工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去向单位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在宁高校(名单见附件),抬头为该高校党委组织部;去向单位组织关系非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省内其他高校,抬头为该校所在市(县)委组织部。

2、省内转入我校的,到二级党组织直接换取介绍信,并到指定支部报到,同时将回执返还来源地的党组织。

(二)跨省转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具有在全国范围内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

1、组织关系转移至省外(自治区、直辖市)或跨系统(如铁路系统、军队武警、新疆建设兵团等等)单位的党员,先由学院党组织开具抬头为“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去向为实际去处(并了解清楚其组织关系所属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组织名称)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学院派专人到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即可。

2、外省(或跨系统)转入的,先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省教育工委的介绍信,再回二级党组织按省内转接办理。

四、填写介绍信的方法和办理要求(一)介绍信的填写方法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统一规格印制,需要填写的内容有:党员姓名、正式(或预备)党员、由何单位转往何单位、党费交纳月份、开信日期等等。

1、党员组织关系编号(按连续顺序的方式)、组织部印章及骑缝章已经印制好,填写错误或废弃的要将介绍信下联粘回原介绍信存根处;2、介绍信需要用黑色或蓝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3、去往党组织抬头要填全称,去向写明党员的实际去向;4、党员姓名不能有错别字;5、党费交纳月份大写;6、有效日期最长为“90天”,逾期不办理转移手续,介绍信自行作废;7、介绍信不得涂改,若填写有误,应作废,重新填写新的,作废的必须粘贴在新介绍信的存根上;8、党员所在的基层党委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和邮编都应详细填写,方便回收存根;9、《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联为存根(妥为留存后交校党委组织部存档),下联由党员领取,并告之按期转接并及时返还回执。

10、每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完后,需凭存根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1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过程中有关材料、有关数据要注意保存,并及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二)、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办理介绍的要求:1、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针对6月份大量党员毕业离校,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以学生支部(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为单位集中办理。

出省或跨系统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统一开具抬头为江苏省教育工委组织处的介绍信,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一起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接。

2、认真填写《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登记表》汇总好,于每年6月25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每年9月份统计介绍信回执的回收情况,对没有回执的,及时联系,教育督促其及时办理转接,并于9月20前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的办法上报党委组织部(zzb@)。

五、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中特殊问题的处理1、待就业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

暂时落实不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原则上必须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转至单位党组织不详的应由学生党员本人查明)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组织关系执意要暂存学校的处理。

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师委组〔2008〕17号)文件规定办理,安排专人负责,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也可通过QQ群、博客、飞信等网络手段建立网上平台,加强与党员的沟通联系,督促他们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落实工作或找到愿意接受的党组织或存满两年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对那些漠视党的纪律,超过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也不与党组织联系的,一律作自动脱党处理。

3、出国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

公派出国留学、讲学和研究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党组织保留。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如人事关系仍在单位,在回国之前,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回国后,经党组织必要的了解,可以恢复组织关系。

是预备党员的,在国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按期转正。

因私请假出国探亲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党员出国、出境期间要委托他人代交党费,并定期主动与党组织联系、汇报情况。

对出国定居的党员,在出境后,即停止其党籍,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对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对本人提出退党的,可按党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4、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得处理。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及时向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及学校组织部门出具书面报告。

学院党委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确有客观原因可予补转。

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予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5、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处理。

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但未超过六个月的,如确有正当理由,凭个人申请及单位出具的加盖党组织公章的情况说明,本人回学校另行补转(需交回手中持有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对于无特殊理由,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也不向有关党组织汇报的同志,在介绍信开出六个月以后,学校不予补转,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6、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需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交回原党组织,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介绍信粘贴在新介绍信的存根上。

7、组织关系转出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处理。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仍没有找到工作单位的,应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的转正申请,向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

在转正过程中需要调用建党材料的,应由所在党组织出面向保管档案材料的人才中心或学校调档(预备党员个人的建党材料),转正手续完成后及时归还。

8、其他未尽事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相互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附件2: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学校名单附件3: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组织部的在宁中央企业和科研院所名单附件4: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国资委的企业名单南京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2010年5月15日附件1: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相互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相互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 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 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⑼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接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接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附件2: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学校名单1.南京大学21.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2.东南大学22.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3.三江学院4.南京理工大学24.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5.河海大学25.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6.南京农业大学26.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7.中国药科大学27.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8.南京邮电大学28.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9.南京林业大学29.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10.南京信息工程大学30.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11.南京工业大学3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12.南京师范大学32.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13.南京财经大学33.钟山职业技术学院14.南京医科大学34.正德职业技术学院15.南京中医药大学35.金肯职业技术学院16.南京审计学院36.应天职业技术学院17.南京体育学院37.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18.南京艺术学院38.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党总支)19.南京工程学院39.南京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总支)20.江苏教育学院(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注:转入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南京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组织关系抬头开“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附件3: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组织部的在宁中央企业和科研院所名单1.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2.江苏省电力公司3.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仪化集团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5.江苏石油勘探局6.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公司7.江苏省石油集团有限公司8.江苏核电有限公司9.中国石化集团华东石油局10.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11.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12.中国东方数控公司13.中国联通江苏分公司1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15.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16.深圳发展银行南京分行17.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18.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19.苏美达集团20.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21.中国冶金设备南京有限公司22.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23.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4.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25.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江苏分公司26.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27.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江苏分公司28.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四研究所29.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3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二十八研究所31.大唐江苏分公司3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五十五研究所33.中国科学院南京天文仪器研制中心34.国网南京自动化研究所35.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36.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37.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38.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39.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四研究所4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41.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八五一一研究所42.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43.国土资源部南京地质矿产研究所44.江苏银行(注: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以上单位,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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