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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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第三方审价工作控制要点及质量保证措施分析

铁路工程第三方审价工作控制要点及质量保证措施分析

铁路工程第三方审价工作控制要点及质量保证措施分析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以及在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方面,对铁路工程建设要求也更加高。

加强铁路资金的投资,才能更进一步促进经济高速发展,全面引入第三方审价咨询服务。

本文从铁路工程项目入手,介绍了第三方审价,不仅能够反映工程投资控制和质量控制,而且还能够促进工程造价行业的发展。

而主要内容就是讨论了铁路工程全过程第三方审价存在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

主要的目的是为我国铁路工程发展提供理论基础,促进铁路工程质量提升。

关键词:铁路工程;第三方审价;问题;对策一、前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建设方面对于铁路的需求也更大,同时,对铁路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多的资金和技术的投入。

在铁路过程施工中,开展第三方审价工作,能够有效对铁路工程进行管理,比如说投资的控制,铁路工程质量的控制等。

以此,更能够促进工程造价等相关行业的发展。

因此,在铁路工程中,采取第三方审价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要对其内容控制要点进行分析,并采取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二、铁路工程全过程第三方审价内容及要点(1)征地拆迁审价环节:此过程中,主要是为了铁路建设的需要。

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存在征用到房屋拆迁的问题。

因此,就会涉及到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就需要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才能够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从我国在征地方面制定的法律来看,对人民住房以及居民房屋中主要的法律有《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国家法律,以此为依据对人民给予相应的补偿。

在对土地征用过程中,必须要做好熟悉法律的工作,同时还要熟悉铁路工程、国家在征地方面的政策。

在对征地拆迁审价过程中,要审核征拆基本情况、征地拆迁数量、补偿金额等;审核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铁集团和地方政府会议纪要要求,批准手续是否齐全;审核所有土地、青苗、建(构)筑物及其他补偿的协议(合同)书与“征地、拆迁补偿清册”收(付)款凭证是否金额、数据一致;审核征地拆迁已拨付的资金流向是否合法合规,相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对企业及厂房、城市房屋拆迁等搬迁采用评估办法进行补偿的项目,审核评估报告是否符合国家、国铁集团、省市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评估数量、类别认定是否准确真实,取费、计算依据是否合理;审核征地拆迁的各项规费是否按规定缴纳。

浅析铁路工程投资成本增加原因及有关建议

浅析铁路工程投资成本增加原因及有关建议

浅析铁路工程投资成本增加原因及有关建议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 311122摘要:铁路是国家重要的交通设施,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动脉,和人名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加快铁路发展已成为社会各方面的共识。

铁路工程建设在落实国铁集团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六位一体”施工要求的同时,由于受国家环保强制性要求以及铁路工程模糊定价机制的影响,铁路工程造价控制成为了各铁路建设单位的难题。

我国铁路工程建设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但在实际铁路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仍存在较多隐患。

本文通过归纳目前铁路工程项目造价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影响铁路工程项目造价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加强铁路工程投资控制提出可行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铁路工程、造价控制、影响因素、建议措施一、铁路工程造价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一)概预算编制精度不足由于地形地貌、施工环境等因素,铁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大多是由铁路系统内部设计院完成,按区域划分由相应设计院负责设计工作。

目前铁路建设项目较多,大多数项目的设计深度明显不够,造成设计差、错、漏以及变更等问题的时有发生。

实践中表明,铁路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通常缺乏较为深入的调查与研究,多存在敷衍了事、设计水平低以及审查不严等问题。

同时,设计人员自身综合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这一系列问题往往会导致概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出现差错。

当前国内铁路项目概预算编制过程中,多采用国家铁路局颁布的概预算定额方式,主要根据定额编制,其中工程量主要是由设计院完成,而实际概预算编制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独立,导致技术与经济难以有效结合,工程概预算编制难以全面掌握设计意图、技术、工艺等。

设计人员则在实际设计过程中难以有效把握技术经济比选,两种情况均对概预算编制造精度造成不利影响。

(二)人工费用不足1.概算人工费标准与实际存在差异(1)铁路建设项目人工费情况新版定额《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国铁科法〔2017〕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人工费标准较原标准虽有调整,但仍然远远低于市场实际人工价格,“31号文”自2017年1月起开始施行,仅适用于新批复铁路建设项目。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






(大型站房)批复概算按地方编制办法 (含定额)和采用地方信息价编制时: 当期信息价可参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发布的当期信息价计算(但要在备注中栏 中注明) 。

当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 要材料价格信息》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都没有的材料差价如 何计算:
参考施工单位实际采购的合同单价(发票、 付款凭证)分析计算,但要采用从紧原则 (要在备注中栏中重点说明) 。

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 建管[1998]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 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 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材料价差;2007年10月 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材料价差系数及本指导意见 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 设计计算。 今后材料价差系数每季度发布一次。





(115号文分担原则)有所不同 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182号文) 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差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 ±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合同没有 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差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3%以内部分 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招标的材料价差,按批准的变更设计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46号文) 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 ±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合同没有 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3%以内部分 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对采用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并且有建设单位采购材料的工程,按具体材料分 项调整,价差分担原则比照113号文编制项目办理。

浅谈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常见问题及对策

浅谈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常见问题及对策

浅谈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常见问题及对策摘要:铁路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区域跨度大,国家及各省、市政府有关政策性规定较为复杂,大多存在征拆、价差等费用调整,以及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设计等,为确保铁路项目顺利推进,实现对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清理概算目前仍是概算管理和投资控制的重要手段。

本文结合几个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工作,从变更设计、征地拆迁、价差调整等方面探讨清理概算常见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问题及对策一、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的内容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的主要内容是依据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对征地拆迁费用、其他费等建设项目发生的费用以及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和铁路建设管理规定,对材料价差、变更设计、新增工程、预备费使用等工程费用进行清理。

二、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的目的清理概算主要是针对铁路建设项目特点,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管理,客观真实地反映铁路建设项目概算变化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概算总额。

通过对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费用、甲供物资和自购物资等各项价差、变更设计、新增工程清理,达到确定项目概算总额、完善决策管理程序、下达投资计划、实施项目销号、控制竣工决算额度的目的,同时为项目末次验工计价奠定基础。

三、铁路建设项目清理概算现状1.变更设计程序不完善。

变更设计,是指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合格后至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半年以内变更设计的活动。

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变更设计必须“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变更设计手续应在清理概算前全部完成。

但从实际情况看,铁路建设项目均不同程度存在变更设计手续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有的项目在上报清理概算文件的同时,还在上报Ⅰ类变更设计文件。

二是有的项目Ⅱ类变更设计手续不完善,导致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无法及时审批。

2.审价咨询工作质量低。

按照铁路总公司要求,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征地拆迁、各项价差调整以及岩溶、采空区处理工程数量、费用等内容进行审价。

第三方审价管理办法003

第三方审价管理办法003

第三方审价工作规程根据原铁道部《关于细化铁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清理概算送审文件要求的通知》(鉴综函(2012)82号)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4〕97号)的规定,涉及项目价差、征地拆迁、岩溶和采空区处理工程的变更设计要完成第三方审价。

为规范委托第三方审价工作的内容、范围、格式、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等,提高第三方审价成果质量,结合滇西铁路建设实际,制订本工作规程。

一、规程总则1、指挥部成立审价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长任组长,分管副指挥长任副组长,指挥部工程管理部部长、外协办负责人、计划财务部部长任组员,第三方审价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办公室设在指挥部计划财务部,指挥部工程部、外协办等相关部门及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分级审核。

2、指挥部计财部根据上述要求及第三方审价单位的投标承诺,对第三方审价单位的制度、人员、场地等进行核对检查,对不满足要求的及时勒令整改。

3、第三方审价单位根据委托任务参与现场踏勘,收集审价现场资料并填写记录表(附表2)。

第三方审价单位审价过程中如有疑问的不得直接与被审价单位联系,须通过指挥部计财部等相关部门联系转达被审价单位,不得因任何原因无故停止审价工作,并对审价成果保密。

4、审价单位根据工程难易程度一般在3-20日内应审核完毕并初步形成第三方审价意见,及时将审核成果交由指挥部计财部。

5、计财部组织外协办或工程部共同对审价意见进行初审,第三方审价单位根据建指的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其审价意见。

最终形成正式审价意见后交指挥部计财部。

计财部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内部审查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后正式行文下达施工单位或产权单位,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二、委托第三方审价工作依据1、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

2、依法签订的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物资设备供应等合同(含补充合同)。

3、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与云南省签订的铁路建设有关问题会谈纪要以及与各地州人民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协议书。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

(铁建设[2008]182号)与(铁建设[2009]46号) 的异同点


一、价差计算(115号文)完全相同
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182号文)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以下简 称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 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材料价差;2007年10月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 材料价差系数及本指导意见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今后材料价差系数每季度发布一次。





(大型站房)批复概算按地方编制办法 (含定额)和采用地方信息价编制时: 当期信息价可参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发布的当期信息价计算(但要在备注中栏 中注明) 。

当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 要材料价格信息》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都没有的材料差价如 何计算:
参考施工单位实际采购的合同单价(发票、 付款凭证)分析计算,但要采用从紧原则 (要在备注中栏中重点说明) 。

执行文件时间节点问题:


关于调整2008年度铁路建设项目材料价差的指导意见(铁 建设[2008]182号) (2008年10月3日发布) (2007年 10月至200*年*月*日)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 建设[2009]46号)(2009年3月30日发布)( 2009年3 月30日起执行)

3.材料价差调整 铁路建设项目材料差价半年调整一次。建 设单位招标采购材料价格超过概算价的, 按规定程序报批(按I类变更程序),材料价 差按最终实际采购费用进行结算,并相应 调整合同额与验工计价。

浅谈铁路建设项目材料差价对工程成本的影响

工程 科技
・ 2 3 9 ・
浅谈铁路建设项 目材料差价对工程成本的影响 工程 指挥部 , 广西 钟 山 5 4 2 6 0 0 )

要: 铁路 建设项 目 材料 差价调整 的模式 , 直接 决定着投 资和工程成本的真 实性 , 对施工企业工程成本产 生较 大影响 , 用数据对 比
等分析 目前铁路建设项 目材料调差存在 的弊端 , 提 出了更能反映投 资与成本真实性 的建议 , 旨在使铁路 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关键词: 铁路建设 , 工程成本 ; 材料差价 ; 调 整模 式; 投资真 实
表 1 经规院发布的价格与同期广西南宁、 柳州市场的均价 随着铁路建设市场 的全面放开 , 各施工 企业 之间 的竞争 E t 趋激烈 , 特别是近年来 由于材 料价格 的上涨 及工程材料价差调整方式等原 因, 给施 工企 业带来了 较大 的潜在风 险 , 项 目利润空 间越来 越小 , 资金周 转 困难 。 铁路工程项 目建设规模大 、 施工周期长 , 而材料 费 占整个工 程造价 7 0 %以上 ,对 工程成本造成 了较 材料 名称 单位 设 计数 量 编 制期 概 概算 金额 实 际采 购 采 购金 额 采 购价 与 大的影响。同时受市场及政策因素影 响 , 施工材料价 算 价 均 价 概算 价 差 格经常有较大幅度的变化 , 如果按照现行的材料价格 调差模式进行价差调整 , 势必对施工企业造成较大压 力, 对工程合 同的履行存在一定不利影响 。 2现行铁 路建 设项 目材料价 差调整 模式 中存在 的问题 及建议 铁 建设 [ 2 0 0 9 ] 4 6号 文规定 , 铁路 建设 项 目材料 差、 承包人原 因引起的 I 类变更设计及全部 Ⅱ类变更设计引起 的工 差 价调整 的原则 为 : 按 照铁 建设 [ 2 o 0 6 ] 1 1 3号 文编制 预算 的项 目, 程增减的费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 、 设备以及专用条款 1 5 . 4 . 1 ( 4 ) 以 2 0 0 7年 1 O 月1 1 3 以后完成工程 ( 以验工计价 为准 ) 中的钢材 、 水泥 外的材料 、 设备价差费用等 , 地材差价包含在其 中。实 际情况是 , 地 等 主要材料 , 由施工企业采购的 , 按照铁道部经规院发布 的《 铁 路工 材涨价额度 往往远大 于风险包干费总额 。 程建设 主要材料价格信息》 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概算 价之差计 算材 譬如 ,某施工企 业承建 的广西境 内客专工程 工程造价 4 2 . 1 亿 料差价 。材料差价 分担 的原则为 : “ 施 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 的, 概算 元 ,总 承 包 风 险 包 干 费 为 8 4 2 0万 元 ,还 要 扣 除激 励 约 束 费 中材料价格变化 幅度 ( 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 准 ) 在 ±5 %以内部分 由 2 0 9 6 1 2 8 7 元, 仅剩余 6 3 0 3 8 7 1 3 元。 但仅 中粗砂 、 碎石的实际采购价 施工企业承担 , 超出部分 纳入 概算并有建设单位承担 。施工合 同没 与编制期 的概算价之差就达到 1 9 9 9 4 0 9 4 5 元, 见表 2 。 有风 险包 干费 的 , 概算 中材料价格变化 幅度( 以批准编 制期概算 为 在该施 工企业 施工的其他项 目也普遍存在这一 问题 , 其他地 材 准) 在 ±3 %以内部分 由施工企业 承担 , 超 出部分纳入概算并有 建设 差远在总承包风险费之上。 造成地材差价偏大 的原 因主要有以下四 单位承担 。” ’ 个方面 : 一是编制期 到施工期 的涨价 。 按( 铁路基本建设概( 预) 算编 根据上述规定 , 铁路建设项 目材料价差调整在项 目实施 阶段 主 制办法 ) 规定 , 地材的概算 价格编制期价格“ 按设计单位实 际调查分 要存在 以下问题 。 析采用 。” 在 铁路 工程建设 中 , 概算编 制据施工 的实 际时间间隔较 2 . 1 调差 的参考价格不能反映 区域 的差异性和真实性 长, 一般长达 数年( 如某客专工程 的概算 编制期 为 2 0 0 7 年, 开工 时 铁路建设 项 目分布在全 国各地 , 但 铁道部 经规 院发 布的《 铁路 间为 2 0 0 8 年, 2 0 1 2年仍 未竣工 ) , 在此期 间 , 地材价 格 已大 幅度上

铁建设 46号文

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的要求,又好又快地完成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任务,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和节约工程,真实反映建设成本,规范铁路建设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正常有序顺利进行,现就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价差计算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材料价差;2007年10月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材料价差系数及本指导意见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今后材料价差系数每季度发布一次。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 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工程(以验工计价为准)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见附件),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按照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概算价之差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二、价差分担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施工合同没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3%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铁路建设项目自购材料价差调整存在的问题

铁路建设项目自购材料价差调整存在的问题作者:杜宁来源:《科学与财富》2018年第10期摘要:铁路建设项目概预算管理自成体系,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建筑材料市场的千变万化,铁路施工企业自购材料(以下简称"自购材料")的价格也随之变化,其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与地方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方法存在较大差异。

同时,由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总")及原铁道部关于材料价差调整的配套办法又不够完善,造成不同的铁路建设项目在计算自购材料价差的时候,存在着不同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本文将结合铁总的相关规定及通常采取的调差方法,对铁路建设项目的自购材料价差调整存在的问题给予剖析,以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铁路项目价差调整存在问题目前,铁路建设项目自购材料价差调整所依据的文件主要是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46号文”),以及铁建设[2012]230号《关于补充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230号文”)。

46号文自颁布实施以来已历时8年,通过8年的实践,发现自购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以及原铁道部经规院(以下简称“经规院”)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以下简称“信息价格”)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在计算自购材料价差过程中,不同的处理原则和方法所形成的结果差异较大,给真实反映建设成本、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带来一定的影响。

1 自购材料价差调整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46号文和230号文相关规定及配套材料信息价格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造成自购材料价差计算过程中存在较多的实际问题难以解决,铁总在批复自购材料价差时的处理原则也存在着差异,具体情况如下:1.1 调差涉及的工程范围问题46号文并未明确规定哪些工程涉及的自购材料可以(或需要)调整价差,几乎所有的铁路项目都对施工图设计及Ⅰ类变更设计涉及的自购材料进行了价差调整,而未对限额以上Ⅱ类变更设计进行材料价差调整,仅部分建设项目对限额以上Ⅱ类变更设计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铁路建设项目地材调差的探讨

Value Engineering1地材调差必要性2017年7月11日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中科院、海洋局联合发布了《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7〕144号)之后,各地环保部门加强环保治理、检查的力度,部分砂石料厂关停,减少了地材可用资源,加剧了地材价格上涨。

同时十九大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美好愿景,全国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地材生产等重污染相关行业的管理,当地政府先后出台地材生产管理规定,将砂石等地材视为地方资源,提高了砂石开采经营许可的准入标准。

对砂石料等地材生产供应产生了较大影响,造成在建铁路工程沿线大量地材生产厂家关停取缔,限制砂石开采,导致市场供应的地材资源紧缺,市场供不应求。

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地材价格大幅上涨。

某铁路建设项目位于西部发达地区,近年来,该铁路沿线经济发展迅猛,多条高速公路、铁路同时开工,城市建设也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地材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

该项目地材使用量占工程项目总造价占比较大,在相当长一段施工期内,地材需求量巨大。

据统计,该项目仅站前工程地材使用量就占工程项目总造价的9%,具体情况如表1。

该项目地材编制期价格参照地方2015年3季度信息价调查确定,在2017年年初至2020年年底的施工过程中,机制砂、河砂以及碎石等的价格已大幅上涨。

以该线经过的某市为例,2015年9月碎石(5~10mm )信息价不含税价为78元/m 3,2020年6月已涨至166元/m 3,涨幅高达114%。

该工程2020年正值桥梁上部结构施工高峰期,砂石料用量极大,处于需求量顶峰,恰遇该市市政、公路及房建等重点工程全面开工,地材市场几乎呈现哄抢局面,尽管政府已出面宏观调控市场,但限于工期压力,施工单位不得不妥协,以高于市场价购买,或者舍近求远,到更远的地区购买,无形之中增加了海量的成本,背负了沉重的压力。

据初步计算,该铁路项目仅站前工程2017年至2019年地材涨幅达57628万元,预计至2021年下半年该铁路项目竣工,全线地材涨幅高达8~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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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号文分担原则)有所不同 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182号文) 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差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
±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合同没有 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差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3%以内部分 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招标的材料价差,按批准的变更设计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
附件中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材料,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 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 ±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 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合同没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 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3%以内 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 担。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编制概算的 建设项目, 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工程(以验工计价为 准)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见附件),由施工企业 采购的,按照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 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概算价之差计算材料价 差。
结算。要处理好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关系,防止 出现违法违规、合同纠纷等不良后果,确保建设项目按计 划顺利推进。
(铁建设[2008]182号)与(铁建设[2009]46号) 的异同点
一、价差计算(115号文)完全相同
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182号文)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以下简
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 价差调整
价差调整的有关文件规定
关于调整2008年度铁路建设项目材料价差的指导意见(铁 建设[2008]182号) (2008年10月3日发布)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 建设[2009]46号)(2009年3月30日发布)
一、价差计算(46号文)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 设计计算。
二、价差分担
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
施工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 批准编制期概算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 超出部分纳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合同没有风险 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 为准)在±3%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纳入 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 对采用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并且有建设单位采 购材料的工程,按具体材料分项调整,价差分担原则比照 113号文编制项目办理。
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46号文)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以下简
称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 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材料价差;2007年10月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 材料价差系数及本指导意见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今后材料价差系数每季度发布一次。
五、调整要求
建设项目材料差价调整涉及面大、政策性强,建设、设计 单位要严格依照本通知精神,实事求是、依法合规地计算、 审核材料差价,按Ⅰ类变更设计程序办理。铁道部鉴定中 心按程序对材料价差引起修正设计概算文件进行审查,提 出审查意见,报铁道部批准。建设单位要根据批复,履行 决策程序,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批复后签订),依 据合同约定和已完工程数量等,与施工单位办理材料差价
称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 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材料价差;2007年10月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 材料价差系数及本指导意见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今后材料价差系数每季度发布一次。
1.按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 建管[1998]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 概算的建设项目,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 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材料价差;2007年10月 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材料价差系数及本指导意见 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 设计计算。 今后材料价差系数每季度发布一次。
3.材料价差调整 铁路建设项目材料差价半年调整一次。建 设单位招标采购材料价格超过概算价的, 按规定程序报批(按I类变更程序),材料价 差按最终实际采购费用进行结算,并相应 调整合同额与验工计价。
三、规范合同 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铁道部等九部委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铁道部下发的补 充文本,根据铁道部确定的材料价差调整 原则以及批准的建设项目概算价差或材料 价差调整内容,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 合同。
一、价差计算(113号文)有不同之处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182号文) 依据铁道部《]113号,
以下简称113号文)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 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工程(以验工计价 为准)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见附表),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按照铁道部经规 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信息价之差计算材 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2.按113号文编制概算的项目(46号文)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
以下简称113号文)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 2007年10月1日后完成工程(以验工计价 为准)中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见附件),由施工企业采购的,按照铁道部经规 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编制期概算价之差计算材 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关规定,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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