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方案
高速公路材料价差调整文件审查规程

山西省高速公路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文件审查规程根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高速公路投资控制协调会》会议精神及《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为做好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调价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一、审查程序1、项目建管处持省厅建设和管理处领导签署的任务卡或相关内容会议纪要报厅定额站,我站接受审查任务。
2、送审单位提交省厅建管处批示的“造价文件委托审查卡”(见附表1)后,造价管理科负责接受需审查的造价文件资料,接受时间从资料齐全后计算,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接受。
接收后按照送审项目文件类别对所提及的资料逐册清点,并填写“造价文件审查任务卡”(见附表2)。
3、项目建管处需提交完整的调价编制资料及审查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4、项目资料由厅定额站存档备查。
5、审查单位接收完整资料后,每工作小组按5-7个工作日/每10公里时间合理安排技术力量,尽早完成审查任务。
二、提交的资料上报材料均需签署编制、复核、审核人员名字,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编制质量负责,调价资料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编制文件统一按A4纸排版,字体采用宋体9-10号,详见附表3(即表1—表11)。
(一)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一套(文档及电子版,包括补遗书)。
(2)招标限价汇总表一份、编制的限价文件一套及电子版数据文件)。
(二)中标文件(1)施工单位中标价汇总表一份(文档及电子版)。
(2)中标合同价资料一份(文档及电子版,详列清单各细目单价)。
(3)施工图核查工程量清单一份(文档及电子版)。
(4)各标段工程量清单修正后的合同价(文档及电子版)。
(三)变更文件(1)设计变更汇总表一份(详列各变更计量支付时间、变更内容、变更金额及审批情况)。
(2)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份(文档及电子版)。
(四)材差文件(1)财务支付月报(计量支付表)一套(文档)。
(2)计量支付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份(文档及电子版,按计量支付月份分列)。
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

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福建省交通厅文件美监[2022]132号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国家开发区(漳口)各直属单位和港务局有关部门:2021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钢材、水泥、沥青、油料等持续、异常上涨,材料价差风险超出了项目业主、承包人正常承受范围,直接影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工期,项目业主、承包人对此反映强烈。
为指导全省交通建设项目价差调整工作,规范价差调整机制,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厅组织制订了《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
经9月17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交通厅2022年9月25日附件:《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差价调整指导意见》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厅公路字〔2021〕66号)精神,针对当前及今后主要建筑材料异常波动情况,为规范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价差调整机制,保证交通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对于2022年10月1日以后招标的项目(按招标文件售出的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有关条款。
原则上,涨价、降价、减差按以下规定的范围、幅度和计算公式执行。
合同签订后,项目中的标签按合同规定办理;如果合同中未规定调整价差,或者约定在合同期内不调整价格,则结算阶段不进行重大价差调整。
(一)调价范围1、工程范围(1)公路工程:指公路项目永久性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材料。
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和其他辅助设施的材料消耗不包括在材料差异调整范围内。
但是,项目业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调整和弥补超大桥梁、桥梁、超长隧道、长隧道等工程中非结构材料的差异。
2(2)水运工程:仅指水运工程永久性实物工程所消耗的材料。
非结构材料、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和其他辅助设施的消耗不包括在材料差异调整范围内。
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施细则

大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施细则大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交通建设用材料价格波动频繁且幅度较大,为加强材料价格风险管控,规范项目施工期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工作,确保大路工程项目的顺当进行,依据交通运输厅《关于大路工程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湘交基字【2016】×××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省大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1.价差调整原则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在严格掌握工程造价的原则上,依据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状况,按规定准时进行价差调整。
建设项目价差调整采纳价格指数法按项目整体计算,建设项目对各施工标段的价差调整金额掌握在整体计算之内。
依据材料价格涨即补、降即扣的原则,依据规定的材料范围、风险幅度和计算公式进行涨价补差,降价减差。
因价差调整引起的税金、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担当。
2.价格调整的材料范围200章路基工程:柴油、水泥、中(粗)砂、机制砂、碎(砾)石、钢材;300章路面工程 I(专业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石油沥青、碎(砾)石、水泥、柴油; 300章路面工程Ⅱ(土建工程中的路面工程部分):碎(砾)石、水泥、柴油、中粗砂、机制砂;400章桥涵工程:钢材、水泥、中(粗)砂、碎(砾)石、柴油;500章隧道工程:钢材、水泥、中(粗)砂、碎(砾)石、柴油;600章交通平安设施:钢材。
以上材料组成:钢材:111~143、182~183、191、 247~249)、265、290~291、301~304、310、667~ 668;水泥:832~834;中(粗)砂:899;碎(砾)石: 951~971、921~924;石油沥青:851~853;柴油:863。
上述材料依据《大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附录四表。
3.材料价格指数调差法计算公式:11()m n jit jio jt jt j i jio I I A M Q I α==-=???∑∑A ——调差金额;jt M ——j 章当期计量金额(扣除不参加调差的金额);jit I ——j 章i 材料当期价格指数;jio I ——j 章i 材料项目初期价格指数,即项目招标开标前28天所在期材料价格指数; ji Q ——j 章i 材料的造价权重;α——风险幅度,按()jit jio jio I I I -梯级比例确定,()6%jit jio jio I I I -≤时,α取;()6%jit jio jio I I I ->时,+6%以下及-6%以上部分α取,+6%以上及-6%以下部分α取; m ——除100章外的清单章数;n ——调差材料类别数;不参加调差的金额是指项目实施期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厅造价站)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编制的设计变更新增单价进行计量的金额。
纵横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简易操作手册

纵横公路工程材料价差调整操作手册珠海纵横创新软件有限公司前言公路建设项目规模大、工期长、技术复杂,施工中具有较大的风险性。
其由价格变动带来的经济风险常常是难以避免的,工程中可能造成价格变动的主要原因有两种:一是物价变动引起的,如人工、材料、运输费用的上涨;二是在标价做出后,由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更引起的,如增加了某项税收,这种变更会增加施工成本,同时又是承包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无法准确预料到的。
如果合同规定不允许调差,承包人必然会将此风险计入报价中,承包人考虑到的费用未必是合理费用,结果导致发包人得到一种较高的不合理报价。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公路工程多采用可调差的单价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专门做出了相关规定。
为了培养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人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提高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强化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与材料调差管理,促进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走向信息化、专业化、标准化。
紧密围绕交通运输部最新颁布和修订的行业标准、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材料调差指导性意见,并结合公路工程实例编写了《纵横公路工程材料价差调整》操作手册。
本教材内容主要包括:一、《纵横公路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操作方法;二、公路工程材料调差相关知识。
本书可供从事公路工程计量、材料调差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参考,也可作为高等院校土木工程类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的教材。
全书共分为四章。
珠海纵横创新软件有限公司何银龄主编,谭玉堂主审,王星植、周洪波参编。
本书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大量文献资料、有关教材及论著,在此向相关作者表示感谢!由于水平有限,本书不可避免有不妥和谬误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并将意见反馈至珠海纵横创新软件有限公司,以便及时修正或补充,使其日臻完善。
再次感谢读者对珠海纵横创新软件有限公司的支持。
珠海纵横创新软件有限公司咨询热线:0756-企业QQ:网址:纵横知道问答:方便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交流工程知识。
关于印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豫交集团工〔2013〕194号)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所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工作,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豫交〔2011〕42号)精神,本着公平、合理、风险共担和规范操作的原则,制订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中拟约定进行材料价差调整时,应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确定参与材料价差调整的材料品种,但材料品种、风险幅度、基准价和调整价取定方法、调整周期等内容,原则上不应超出豫交〔2011〕42号文件相应要求范围。
由于项目特殊性需超出以上范围的,应经项目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上报集团,报省交通运输厅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 仅对主体工程进行材料价差调整,房建、机电、交安、绿化工程不予调整材料价差。
第四条 材料调整价原则上应采用河南省交通工程定额站发布的当期指导价。
对于仅发布出厂价和未发布指导价的材料,项目公司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共同调查核实料场、出厂价、运距、运价等,计算工地材料价格,并书面确认作为材料调整价。
确定料场应按就近原则,必须采用运距较远的料场时,应事先由项目— 2 —公司批准,并书面说明。
第五条 对于仅发布出厂价和未发布指导价的材料,项目公司应于每月25日至月底组织进行一次调查、核实、计算和书面确认,每半年将各月确认的材料价格报项目主管单位备案。
第六条 材料价差调整应按季度进行。
调整价应采用总监签认的计量支付证书时间所在季度的材料价格。
需经调查核实计算并书面确认的材料价格,按季度内各月算术平均取定。
材料价差不计税金等其他费用。
第七条 调差材料数量应按实体工程数量分析计算,不计损耗。
计算原则如下:(一)钢材数量按计量数量计算。
(二)水泥混凝土、水泥砌筑砂浆、底基层、基层中的水泥、砂石、生石灰、片石等和沥青混合料中的砂石等地材数量按实体计量体积,以施工配合比分析计算。
其中,沥青路面用碎石与普通碎石分别分析计算。
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施细则

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交通建设用材料价格波动频繁且幅度较大,为加强材料价格风险管控,规范项目施工期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工作,确保公路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依据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湘交基字【2016】×××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1.价差调整原则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法人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上,根据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及时进行价差调整。
建设项目价差调整采用价格指数法按项目整体计算,建设项目对各施工标段的价差调整金额控制在整体计算之内。
按照材料价格涨即补、降即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材料范围、风险幅度和计算公式进行涨价补差,降价减差。
因价差调整引起的税金、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价格调整的材料范围200章路基工程:柴油、水泥、中(粗)砂、机制砂、碎(砾)石、钢材;300章路面工程 I(专业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石油沥青、碎(砾)石、水泥、柴油;300章路面工程Ⅱ(土建工程中的路面工程部分):碎(砾)石、水泥、柴油、中粗砂、机制砂;400章 桥涵工程:钢材、水泥、中(粗)砂、碎(砾)石、柴油;500章 隧道工程:钢材、水泥、中(粗)砂、碎(砾)石、柴油;600章 交通安全设施:钢材。
以上材料组成代号:钢材:代号111~143、代号182~183、代号191、代号 247~249)、代号265、代号290~291、代号301~304、代号310、代号667~ 668;水泥:代号832~834;中(粗)砂:代号899;碎(砾)石:代号 951~971、代号921~924;石油沥青:代号851~853;柴油:代号863。
上述材料代号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附录四表。
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方法

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的方法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按实调整法(即抽样调整法)此法是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甲、乙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定额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方法。
按下列公式进行: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①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②建设单位指定或施工单位采购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ΣXi×Ji÷ΣXi(i=1到n)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数量J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价格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材料单价价差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
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2.综合系数调差法: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调差系数=Σ×K1(各种材料价差)K2式中: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K2——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综合系数调差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
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
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
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68%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仅占材料费32%.而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
在有些地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类材料重点控制,对B、C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A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料(即B、C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从而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有效地提高工程造价准确性,将预算编制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管理办法

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管理办法来源: 时间:2010-06-21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管理办法(2009年4月1日辽宁省交通厅辽交建发[2009]104号)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材料价差调整行为,完善工程建设合同风险职责,维护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合理、风险共担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高速公路新、改建及大中修工程项目,省管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原则上只对主体工程主要材料进行调差,辅助或临时工程一般不予调差。
本办法所称主要材料是指桥隧、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通信管道工程用钢材;桥隧、路面、交通管理设施、通信管道工程用水泥;路面工程中混合料拌和、运输、摊铺、碾压所耗燃油;路面工程中沥青混合料改性剂;通信管道工程用硅芯管。
路面混合料用沥青由省交通厅统一采购分配,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之内。
第四条材料价差调整是在建设项目合同施工期内,根据公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当某种主要材料市场信息价格与建设项目基准价格相比波动达到一定程度时,由建设单位对该主要材料进行调差,以使工程价格符合实际情况,实现价格变化风险共担的目的。
其中:1、市场价格信息由省厅统一认定价格信息来源,对于无价格信息明确来源的材料,厅委托省公路造价管理部门询价后确定。
2、建设项目材料基准价格指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标底或标价控制上限时所采用的材料预期价格,其应在招标阶段予以公布或在合同中标明;对于采用无标底招标方式的,即为开标日的月市场价格。
第五条当某主要材料全年施工期内市场信息价格加权平均值超过所在建设项目基准价格风险范围时,即对当年施工期内该主要材料价差全部进行调整,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或收回材料价差调整金额;若不超过基准价格风险范围,则不予调差。
其中:材料全年施工期内市场信息价格加权平均值材料月市场信息价格与建设项目基准价格相比,当钢材、燃油、硅芯管原材料高密度聚乙烯价格波动值超过±200元/吨(含200元/吨),水泥价格波动值超过±20元/吨(含20元/吨),改性剂价格波动值超过±1000元/吨(含1000元/吨)时,即对该项目当月进行材料价差调整,其他未达到以上价格波动值的月份视为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共同承担的价格风险,不予调差;当某主要材料全年施工期内市场信息价格加权平均值超过所在建设项目基准价格的±5%(含5%)时,即对当年施工期内该主要材料价差全部进行调整,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或收回材料价差调整金额。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XXXXX大桥及连接线工程材料
价差调整方案
(2016年-2020年)
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受到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和供给侧改革等政策因素的影响,水泥、钢材、沥青等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涨幅较为明显,成为当前影响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之一。
XXX公司根据省厅有关政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拟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材料差价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差范围
XXX大桥及连接线工程参与材料价差调整的标段为:土建1-5标、房建1-2标、路面1标。
二、材料差价调整依据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13号厅务会议纪要》、《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豫交【2011】42号)文件、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等进行价差调整。
三、调整方法
(一)材差调整的范围
(1)主体工程材料调差范围
用于本项目主体工程中土建及路面工程的主要材料:钢筋、水泥、地材、沥青、燃油等;临时性工程、临时设施的材料消耗不纳入材料价差调整范围。
本项目调差的主
要材料指《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JTG/T B06-02-2007)附录四表中的主要材料。
具体如下::
1、钢材:代号111~143、代号182~183、代号191、代号263(水中);
2、水泥:代号832-834;
3、沥青:代号851、853;
4、燃油:重油代号861、汽油代号862、柴油代号863;
5、地材:中(粗)砂代号899、碎石代号951~971、生石灰代号891;片石代号931;
(2)附属工程材料调差范围
用于本项目附属工程中房建工程的主要材料:钢筋、商品混凝土、水泥、地材;临时性工程、临时设施的材料消耗不纳入材料价差调整范围。
调差的主要材料指《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JTG/T B06-02-2007)附录四表中的主要材料,具体如下:
1、钢材:(钢筋)代号111~113;
2、水泥:代号832-834;
3、地材:碎石代号951~971、生石灰代号891;
4、半成品:商品混凝土;
5、砂浆不参与调差。
(3)根据本项目结构物占比较大的特点,黄河特大桥工程中非结构用钢材拟参与调差,范围仅限于代号182-183、代号191、代号263(水中)对应的材料。
(二)材差调整周期
调差周期原则上按一个月进行。
(三)工程量的确定
实体工程量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签认并经业主批准的每月计量为准。
(四)材料数量的计算方法
1、水泥混凝土的水泥、砂石料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配合比计算;
2、沥青混凝土按照已批复施工配合比计算石油沥青、砂、碎石材料消耗量;
3、房建工程中商品混凝土数量指形成实体的材料数量,但不应超过预算定额消耗;室外场区水泥稳定碎石按房建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计算;
4、路面底基层、基层、路基掺灰、特殊路基处理中的水泥、石灰、碎石、片石消耗量按招标人报价单价分析表(08表)计算;
5、钢材数量按形成实体的材料数量,但总量不应超过预算定额消耗量;
6、燃油按相应计量工程量,参照招标人报价单价分析表(08)表机械消耗台班,依预算定额消耗量80%计。
(五)价差调整费用的计算
(1)价差调整费用(ΔCt)计算公式:
ΔCt=(|ΔC| - Co×|r%|)×V×(1+税率)
式中:ΔCt:价差调整费用
ΔC:材料价差
r%:材料价格涨降风险幅度
Co:基准价
V:材料数量
(2)材料价差(ΔC)
ΔC=Ca - Co。
1、基准价(Co):指项目招投标时,招标人报价中公示的材料价格(不含税)。
2、调整价(Ca):原则上采用业主批准的计量支付证书日期上一个月河南省交通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材料价格(不含税)。
3.风险幅度(r%):各种材料取值严格按照《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豫交【2011】42号)文件执行。
基准价风险幅度内的价差作为项目业主、承包人风险,不予调差。
当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取定的|r|值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按条款计算的材料价差;下降幅度超过取定的|r|值时,甲方应从计量支付款中扣回按条款计算的材料价差。
风险幅度系数:
(1)钢材、沥青,r取正负5;
(2)水泥、半成品(含成品)、燃油,r取正负8;
(3)地材,r取正负10。
4、税金:采用申报价差调整费用时对应河南省交通
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材料税率进行计算。
四、其他
1、项目通车后计量及合同内未计量的项目,均采用2019年11月份河南省交通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价格;
2、设计变更中新增单价不再进行调差,采用与合同清单单价的参与调差;
3、因设计变更未计量的项目,采用设计变更项目实施期间中间交工证书签发日期前1个月发布价进行调差;土建1标范围内土方路基受征地拆迁影响,其土方路基变更实施时间跨度较长,其土方路基变更柴油调差价采用实施期间的平均值;
4、代号为182型钢、183钢板调整价格采用河南省交通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该类型价格的平均价格;
5、路面工程中改性沥青扣除改性剂后的基质石油沥青(重交沥青70#)参与调差,改性剂不参与调差;基质石油沥青消耗量=改性沥青消耗量*(1-改性剂掺加比例4%);封层石屑依照招标人报价单价分析表(08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