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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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办法为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做好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离退休(联合)党支部。

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

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

对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组织关系转接制度

组织关系转接制度

组织关系转接制度一、引言组织关系转接制度是指在组织内部成员从一个部门或岗位调动到另一个部门或岗位时,需要进行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

该制度旨在确保组织内部人员的流动顺畅、合理,同时保护员工的权益,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二、转接流程1. 转接申请当员工希望调动到其他部门或岗位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转接申请。

申请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调动原因以及期望的新岗位等内容。

2. 部门协商人力资源部门收到转接申请后,将与目标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目标部门应评估员工是否符合要求,并与原部门共同商讨调动计划。

3. 调动决策最终决策由人力资源部门和上级领导共同确定。

决策应基于员工个人能力、业务需求以及组织整体利益等因素进行权衡。

4. 通知和准备一旦调动决策确定,人力资源部门将通知员工和相关部门。

员工应根据新岗位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如培训、知识储备等。

5. 转接执行转接执行阶段是整个转接流程中最关键的一步。

员工将正式离开原部门,进入目标部门开始新的岗位工作。

同时,原部门和目标部门应配合员工顺利完成转接过程。

6. 转接评估和调整在员工正式进入目标部门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转接情况进行评估和跟踪,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发现问题或不适应情况,可及时进行沟通和解决。

三、制度要求1. 公平公正组织关系转接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因个人关系或其他非业务因素而影响调动决策。

所有员工均有平等的机会申请转接,并且申请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应严格保密。

2. 权益保护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应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待遇、职级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保障。

员工在转接前后享有相同的权益和待遇。

3. 透明公开组织关系转接制度应对员工进行充分的解释和宣传,确保员工了解转接流程和相关政策。

同时,组织应及时向员工公布调动决策,并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4. 培训支持为了帮助员工顺利完成转接,组织应提供必要的培训支持。

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培训、技能培养等方面的支持,以提高员工在新岗位上的适应能力。

九三学社 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 -回复

九三学社 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 -回复

九三学社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回复【九三学社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一、引言:九三学社作为中国共产领导下的人民政治团体,其重要功能是关心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参与社会实践与发展。

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作为九三学社内部的重要制度,对于实现青年学生思想引导与社会实践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逐步回答关于九三学社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

二、九三学社组织关系:九三学社组织关系是指加入九三学社的成员与九三学社之间的组织联系。

九三学社的组织关系是由共产员通过入申请并经过组织程序审批转接到九三学社。

九三学社的组织关系具有组织上的桥梁作用,不仅有助于社员的思想引导与实践发展,也有助于加强共青团与九三学社的联系。

三、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是指九三学社针对成员组织关系转移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组织关系的有序转移,保证成员能够得到合理引导与支持。

四、组织关系转移的程序:首先,成员需要书面申请组织关系转移,并附上个人详细信息、思想发展情况以及转接理由。

其次,转接申请将提交给九三学社相关部门审查。

部门将根据成员的条件、态度、发展潜力等因素进行评估与审查。

最后,根据评估结果与审查情况,九三学社将对成员的组织关系申请进行决策,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整个程序包含申请、审查与决策三个重要环节,以确保组织关系转移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五、成员权利与义务:九三学社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对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做了明确规定。

成员在转移组织关系后,有权享受九三学社提供的相关服务与支持。

同时,成员必须遵守九三学社的章程、规定与纪律,履行九三学社交纳会费、参加组织活动等义务。

这些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有助于确保九三学社与成员之间的良好关系与互动。

六、组织关系转移的原则与标准: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有一系列原则与标准,如思想政治条件,年龄条件,个人发展潜力等。

九三学社会根据这些原则与标准对申请进行评估与审查。

在思想政治条件方面,九三学社要求成员具备坚定的社会主义信仰与风廉政建设要求。

2021年党员管理制度

2021年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制度温馨提示:本文是笔者精心整理编制而成,有很强的的实用性和参考性,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并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修改套用。

篇一:党员管理制度1党员管理制度一、组织关系转移制度1、组织关系介绍信。

财政局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 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 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 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交纳党费。

2、党员证明信。

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 须持党员证明信, 证明其党员身份。

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

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 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 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流动党员活动证。

财政局党员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 应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 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流动党员管理原则是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

1、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1)流出地党组织应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 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并通过适当的方式与党员保持经常联系, 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 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2)基层党支部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 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并负责对《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进行管理。

持证党员返回后, 要听取汇报, 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 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3)财政局党员3名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 应积极创造条件, 在他们中间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

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 负责指导新建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并可依托驻外办事机构或委托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 条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党组织管理和领导。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滨海街道党工委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1)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地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调办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地党组织委托索取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

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受。

暂时不具备接受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受外来党员提出具体时间等要求。

二、离退休或退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

(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乡镇)党组织。

(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6)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受外来党员提出具体时间等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大全5篇]》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大全5篇]》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大全5篇]》第一篇: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长沙理工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xx]10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1、党员因工作调动、学习毕业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党组织,均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由外省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级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见附件1)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代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由省内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4、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由党员本人持有效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新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

5、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必须先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方能接收组织关系。

(1)新生报到时,各学院党委要负责审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入党申请书、父母亲的政审材料、党校培训材料、自传等。

(2)对存在发展材料不齐全、发展手续不完备等情况的新生党员材料,应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

各学院党委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处理审查后的材料。

党支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_规章制度_

党支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_规章制度_

党支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组织关系仍留原单位,可视其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易地安置的,或虽就地安置,因身体等方面原因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的生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店铺,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八、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派出单位统一转移。

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任务,最后由盛市(自治区)党的委员会组织部协调,统一转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转往我国驻外使馆的党的委员会。

九三学社 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 -回复

九三学社 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 -回复

九三学社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回复九三学社是中国的一个学术团体和政治组织,成立于1933年,是中国共产领导下的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组织之一。

九三学社在中国的组织关系转移管理中,有着一套完善的制度。

九三学社的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起源于中国共产的内管理制度,并根据九三学社特殊的组织性质和工作任务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和完善。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社员的组织权益,促进组织的稳定和发展。

下面,我将逐步回答九三学社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

首先,什么是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是指在九三学社内,社员从一个组织单位转移到另一个组织单位的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的核心是社员的组织权益保障和组织的稳定发展。

在制度实施中,九三学社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定,确保社员的组织关系转移是合法、公正、公平的,同时保护组织的权益。

在九三学社的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中,有哪些关键步骤和程序?首先,社员提出组织关系转移申请。

社员可以根据个人发展需要或其他原因,选择转移到其他单位。

其次,社员所在的组织单位进行调查审核。

这一步骤主要是对社员的基本情况和申请原因进行调查,以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然后,组织单位需要向上级组织提出转移申请。

上级组织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将决定通知下级组织和社员本人。

最后,社员按照组织的指示,完成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组织单位。

九三学社的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有哪些特点和优势?首先,这个制度注重程序的规范和透明,确保了社员在转移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避免了滥用和不公正现象的发生。

其次,这个制度注重权责的落实,明确了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限,提高了管理效率和决策效果。

另外,这个制度也注重个人意愿的尊重,允许社员根据自己的需求做出选择,并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九三学社在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中还面临哪些挑战和问题?首先,由于九三学社的特殊性质,组织关系转移涉及到各级组织的协调和配合,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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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党员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证明其党员身份的凭证。

没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支部不能接收编入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工作单位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
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及时按规定转出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2、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在六个月内)证明其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

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根据有关规定,市直机关工委系统外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市直机关工委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

市直机关工委系统内,机关党支部外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市直机关工委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

机关党支部内部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的,由机关党支部负责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
关系介绍信”,防止伪造。

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由党员本人办理,党员个人委托他人办理,有关党组织一般应不予受理。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县直属机关工委系统外转入的,要携带“党员的基本情况”。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

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6、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弄清原因,分清责任。

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如果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树林召中心卫生院党支部
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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