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相关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国外科技成果转化办法汇总与借鉴

国外科技成果转化办法汇总与借鉴三、国外科技成果转化办法3.1 各国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的做法3.1.1 美国美国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和收益都位居世界前列,大学技术向产业界的转移被认为是美国20世纪90年代高新技术出现和快速增长的关键。
依据美国1980年的《拜杜法案》,关于各高校对其开发的科技成果拥有知识产权的规定,美国各高校均自行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来明确高校与其教师之间就知识产权产生的利益关系,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保护及管理等问题。
这些管理规定作为学校规章,教师进入学校后必须遵守。
美国各高校的管理规定,均对教师所可能产生的创造发明的归属做出了明确细致的界定。
这些规定具有以下特点:(1)职务发明的范围扩大化,只要是利用高校资源或是属于其研究范围内的创造发明其专利权均归学校享有;(2)给予发明人及与发明相关的各主体(即参与具体发明的团队、院系)丰厚的报酬。
斯坦福大学在保证培育人才的质量和科学水平领先地位的前提下,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明确规定大学的科技成果统一由大学的技术转化中心来实施转化工作, 而创造该成果的教职员工随着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可以长期为企业提供顾问价值性的服务, 或者担任独立董事提供价值性的服务, 该服务以一般不超过5年为限。
但是创造该科技成果人员不得到企业里兼任做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技术官等有职位的工作, 否则学校将会劝其退出教师的职位。
斯坦福大学技术转化中心创建于1970年,至今已经有累计超过 6000项发明的公布, 其中有超过 2200个发明得到市场的良好反应, 技术转化中心执行了超过2600项发明转化, 当中有接近1 500项转化的发明得到市场的良好认可。
斯坦福大学有很多的著名发明, 从好的方面分析, 转化中心已经产生了将近$ 1 0. 3 亿的累积总转让收入。
其中有超过$ 8 . 9 4 亿留在了斯坦福和发明者,技术转化中心已经为研究激励基金提供了$ 37 00万。
国外产学研合作模式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分析

国外产学研合作模式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分析国外产学研合作模式是指企业、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科学研究和创新,促进技术转移和产业发展。
这种合作模式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动力。
对于我国,借鉴国外产学研合作模式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升我国经济发展的竞争力。
首先,借鉴国外产学研合作模式可以加速技术转移和产业化过程。
国外许多成功的产学研合作案例表明,通过企业与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科研成果能够更快地转化为实际应用和商业化产品。
例如,美国的硅谷地区就以产学研合作为基础,成为了世界上最著名的科技创新中心之一、因此,我国可以通过建立更紧密的企业、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加速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推动技术和产业的快速发展。
其次,借鉴国外产学研合作模式可以提升我国的创新能力。
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在产学研合作中注重培养创新人才,打造创新生态系统。
通过与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企业能够吸引和培养更多高素质的研究人才,提高创新能力。
此外,产学研合作还能促进科研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的科研人员与企业的交流和合作,共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创新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我国可以参考国外的做法,加强企业与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培养更多创新人才,提高我国的创新能力。
再次,借鉴国外产学研合作模式可以促进科研成果的共享和交流。
在国外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中,企业、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之间通常会建立共享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机制,共同推动科研成果的共享和交流。
这种开放的合作模式有助于促进科学研究的交叉和融合,加快科研进展和创新成果的应用。
我国可以借鉴这种模式,通过建立共享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机制,加强科学研究的交流和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快速应用和推广。
最后,借鉴国外产学研合作模式可以促进产业升级和提升经济竞争力。
国外许多发达国家通过产学研合作推动产业升级和提高经济竞争力。
发达国家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有关经验

发达国家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有关经验以色列、德国、英国的创新能力都位于世界前列,通过构建,高效完善的创新体系,形成了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协同共进的发展格局,在创新体系建设,特别是面向产业端开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一、以色列魏兹曼研究院魏兹曼研究院是世界领先的科学研究中心之一,有“以色列科技研发大脑”之称,现有教授专家及科学家2600名,在读学生1600名。
1959年,魏兹曼研究院成立了以色列第一家技术转移公司--耶达(Yeda),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独家代理的运营机制。
耶达公司作为魏兹曼研究院的独家代理人,代表研究院开展科研成果的商业开发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主要包括技术验证、知识产权保护及商业利用、协助融资等,成为研究院与产业端对接合作的中间桥梁。
二是市场化的盈利模式。
耶达公司以技术专利运营作为主要盈利手段,掌握了超过2000项专利的使用权,拥有高达每年370亿美元的技术转让费收入。
三是双向融合的合作体系。
耶达公司不仅负责运营研究院的技术成果,更主动对接高校教授,带去产业端的前沿信息、最新需求和资源支持,形成反向激励,进一步促进了创新链产业链的双向融合。
二、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是德国乃至欧洲最大的应用科研机构,由分布全国的60个研究所组成,通过面向企业的创新成果研发及应用,为市场提供科研创新服务,帮助科研成果快速转化为商业产品,在德国有着“科技搬运工”之称,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多元化的研发经费来源及配置机制,协会研发经费由政府拨款、企业研发合同收入等共同构成。
协会将一部分政府拨款无条件分配给各研究所,用于保障前瞻性、基础性的研究,其余大部分则与研究所上年度研发合同收入挂钩。
二是高度聚焦的应用导向型研究。
协会聚焦支撑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研发,成为链接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关键环节,使政府、企业双方都愿意为其提供支持。
此外,协会通过“创新集群”模式,将价值链集群中的不同公司组合在一起,共同开发产业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实现了产业链协同创新。
值得借鉴的国外科技创新

3 宁波经济 I 0 20 6 I 1 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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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产权的管理者和经营者, 而政府从知识产 权的第一线退出, 成为服务的提供者。 德 国专利制度 以其覆 盖面广、 开放性
济 时代 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而科技创 的的产业联盟, 如半导体产业的S M T C E AEH 力提高到世界前列, 加政府于2 0年初出台 新 的产业技术与标准的研究与推广c 02 了“ 加拿大创新战略”, 划于2 1年把科 计 00
加拿大智库一—加拿大谘议局2 0 年 05
业化要取得成功 , 必须在人力资源、 科研、
加科技 成果商 新则是创新最重要 的基石。 为把本 国创新能 联 盟和通信行业的T — D 联盟等, D C MA 从事 发表 的一项研 究报告指 出,
英 国的大学已成为高技术产业化的主 资金和机N4 "Y 5 T 面有突出表现 , 为此, 它提
使企业在科技成果 帅, 制定一系列新 的研发战略, 显示了新加 在规定 的最大 时间限制范围内对外进行有 性项 目的税收优惠范围,
允许职员在衍生公司里拥有股 产业化过程中也能享受税收优惠; 政府和大 坡政府力争在未来5 1年 内通 过科 技强国 偿咨询活动, —0
的战略 。
份等。
金、 联合基金和萌芽基金 , 分别对处于不同
行 和私人投资。
也是知识产权制度最完善的国家 美 国政府 专门资助成立了全国性 的科 权 的国家 , 加速转移和开发, 在产权 归属方面 邦实验室技术转 让联合体。除此类 常设 的 效保护 、
近年来 , 、 英 瑞为了推进知识产权 的有 如国家技术转让中心和联 之一。 阶段的科技基础进行风险投资, 以此吸引银 技成果推广机构,
国外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经验及启示分析

国外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经验及启示分析王金龙;沈丽娜;王明秀【摘要】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国外很久之前就开始重视成果转移转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的积极作用,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取得显著成效.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成果转化方面起步较晚,效果不是太明显.文章通过总结国外先进经验,提出我国应在完善法律法规、创建校企联盟、关注人才培养与激励、构建中介机构等方面加强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期刊名称】《生产力研究》【年(卷),期】2017(000)012【总页数】5页(P103-106,112)【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经验;启示【作者】王金龙;沈丽娜;王明秀【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江苏南京211800;南京工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南京210009;南京工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南京21000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04“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的科技创新道路已经成为各国谋求经济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众所周知,美国不管是科技还是经济实力均居世界前列。
总结其成功的奥秘,莫过于“科学技术与生产的紧密结合”。
一直以来,美国制定国策的基本思想都是“坚持科技与生产的紧密结合,坚持科技必须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1]。
这说明,在经济发展中,美国将科技成果转移视为关键环节。
韩国曾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如今能够成功进入世界科技顶尖国家的行列,要归功于韩国当局能够适时调整科技发展战略,着力发展科学技术,并注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虽然日本在二战后国内经济一度萎靡,但是短短的几十年,又再次实现了复兴。
日本复兴和快速崛起的背后靠的正是其科技的不断创新以及科技成果的大量转化。
近几年,我国也在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还很低,转化体系存在着封闭、分散、低效等缺点[2]。
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解决我国成果转化中的障碍,不仅有利于我国当前科技产业的发展,也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国外国防科技成果推广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专装备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军民融合式发展,对促进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互动发展和先进技术的双向转移,提高新型装备的研制、生产水平,增强现役装备的维修保障能力,延长装备的使用寿命,促进科技成果向战斗力和保障力转化,推动装备建设的创新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外军通过多年的探索与尝试,在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参考借鉴。
国外国防科技成果推广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周 静 曾 昊军民融合战略是随着国家科技、经济、军事的发展需求逐渐提出来的。
相对而言,国外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较为完善成熟,国家工业基础较为扎实、科技力量雄厚。
为了降低高技术武器的研制风险和开发成本,有效发挥国防高技术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国外发达国家很早就提出了军民融合的思想,并积极开展先进科技成果的双向转移工作。
通过不懈的探索与实践,在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参考借鉴。
一、国外国防科技成果推广基本概况与我国的“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相对应,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一般称为技术转移。
为促进民用先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装备作战能力、促进先进军用技术和成果在国民经济中的应用,这些国家建立了完善的技术转移管理体制,实施了各类技术转移计划,采用了各种技术转移模式,促进各类科技成果的双向转移,取得了良好的军事和经济效益。
一是采取不同的技术转移管理体制。
从管理责任主体看,世界主要国家技术转移管理体制大致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集中与分散结合型管理体制;第二类是以英国、法国等国家为代表的国防部集管型管理体制;第三类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协会依托型管理体制。
二是实施多样的技术转移计划。
技术转移计划是世界主要国家国防部对技术转移工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如美国联合能力技术演示、英国卓越之塔倡议等都得到了较好的推广和应用,这些计划都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项经费支持,有效地保证了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是应用多种的技术转移模式。
国外发达国家为顺利实施各类技术转移计划,采用合作研究与开发协议、签订专利使用权转让协定、技术转移信息平台推介和技术转移中介组织推介等技术转移模式,推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应用。
国内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典型经验及其启示

作者简 介 : 黄 茂兴, 经济学博士 , 福建 师范大学经济 学院副院长 、 教授 、 博士生导 师。 陈伟雄 , 经济 学博 士, 福建师 范大学经济 学院讲 师。
科 技 成 果 转化 具 有 重要 的启 示和 借 鉴 意 义 。
关键词 : 科技成果转化 ; 运行 机理; 经验 ; 启示
中图 分 类 号 : F 2 o 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8—1 5 6 9 ( 2 0 1 3 l 0 6— 0 1 3 8— 0 7
鉴 及启示 。
一
、
科技成果转化 的 内涵及运行机理
广 义上 的科技 成 果转 化包 含从 知识 的生 产到 最终 生 产力 的形成 这一 创新 链条 中各 个 环节 的转化 , 而 狭义 的科 技成果 转 化 主要侧 重 于创新 链 的末端 , 通 常是 指科 技成果 转 化为 能够 实 现 经济 效益 的现 实生产 力 , 即科 技成 果转 化 为产 品 , 并 实 现 商 品化 、 产业 化 、 规模化 、 国际 化 。 目 前我国官方界定的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主要是从狭义的角度理解 的。 ① 因此 , 科技 成果转
《 东南学术) 2 o l 3年第 6期
国 内外促进科 技 成 果转化 的 典 型经验 及其 启示
黄茂兴 陈伟 雄
摘要 : 科技是 第一生产力 , 科技成果转化是 实现科 技与经济 密切联 系的关键环 节, 是 产业结构 调整 、 经济 发展方式转变和 国家创新 竞争力提升 的重要途 径。美 国、 日本 等主要发 达国家 以及我 国一些发达省 市区也都
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经验对于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
科技创新是推动国家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有助于培育创新创业环境、吸引人才和资本,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以下是几个关键的启示: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需要政府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政府在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中应起到协调、引导和推动的作用,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促进创新创业氛围的营造等。
政府还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保障创新环境的公平和透明。
全球科技创新中心需要打造有利于创新的生态系统。
这意味着需要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提供创新创业的教育和培训,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
还需要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建立开放合作的创新网络,提供创新创业的孵化器和加速器,帮助创业团队快速成长。
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需要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创新不仅仅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更要关注科技成果的应用和商业化。
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需要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搭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平台和机制,提供创新创业的资金支持和市场对接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向产业价值的转化。
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需要注重国际合作和交流。
科技创新是全球性的竞争和合作,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需要与世界各国开展合作和交流,吸引国际高层次人才和创新资源,参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和组织。
也需要把握国际科技创新的最新动态和趋势,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升我国科技创新的水平和能力。
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经验对于我国的启示是,政府需要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打造有利于创新的生态系统,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通过借鉴和吸收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经验,我国可以加快科技创新的步伐,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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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相关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国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相关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和参考□邵庆国/河南省开封市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475002 摘要:本文较为详细地介绍了美国、日本、英国、芬兰等国家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相关做法,提出了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值得我国国民经济和科技事业发展借鉴的若干方面。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经验借鉴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使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但是,还应看到,在我国科技与经济结合尤其是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方面目前的确存在不少问题。
这些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既困扰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也影响着我国科学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
有数据显示,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10% 左右。
正因为如此,如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率,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提升效益就将成为我国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重要任务之一。
国外一些国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做法,对我国是否有借鉴和参考的价值呢? 一、国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相关做法 1.美国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美国建立了隶属于美国商务部小企业管理局的小企业发展中心(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中小企业信息中心以及多建在大学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小企业发展中心得到政府和各方面高度重视和支持,它被明确为非营利性机构,运行经费来自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其他收入。
目前已形成庞大的全国性网络,成为促进美国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社会力量。
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手段是通过小企业创新研究项目SBIR(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Program)支持企业的发展。
项目的具体实施由联邦政府各部委负责,各参与部委要拿出每年研发经费的2.5%作为SBIR 项目经费支持小企业创新研究。
美国国会责成小企业管理局全权负责监管SBIR 项目,以避免各部委在实施过程中各自为政、无法达到资源的整合,使管理过程更加简单、有序。
小企业管理局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国会则对SBIR 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
SBIR 项目必须经过项目招标、项目评估等程序,中标企业在不同阶段得到相应的资助额。
第一阶段:资助额为 2.5 万到10 万美元,资助期限仅为6 个月。
这一阶段的资金主要用来开发技术内涵,完成可行性研究。
第二阶段:资助期限可达2 年,资助金额一般为20 万美元,最高可达75 万美元,具体情况因部门不同而异。
只有已获第一期资助的企业才有资格参选。
第三阶段:入选只具有象征性意义,资助金额原为25 万美元以上,但现在小企业管理局规定对于该阶段入选企业不再给予任何资助,企业自找风险投资及其他私人资金来源。
第二阶段获资助企业中80%可以进入第三阶段。
SBIR 对我们的启示:一是立足点在于推动科研项目的转化和产业化,而不是为了对企业或项目进行奖励; 二是将支持对象定格在小企业,这就为有发展潜力的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难问题;三是建立了以国家研发资金带动民间科技资金的模式。
四是实行由各部委的SBIR 办公室分类管理的机制,多部门参与,改变了仅由科技部门参与的状况,有利于全面推动科技发展。
五是专家选项,科学管理。
SBIR 在运作过程中,一方面依赖全国顶尖级专家学者的参与确定入选项目,从而保障入选项目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另一方面依赖联邦政府直接委派的管理人员,结合各部委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入选项目采取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2.日本日本长期以来一直非常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工作。
为尽量缩短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进工厂的时间,日本政府一方面设立一些特殊机构,在科技成果和企业间牵线搭桥;另一方面,还制定了各项政策和法律,鼓励企业开发应用新科技成果。
早在1961 年就设立了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的机构- -新技术事业团,并制定了“委托开发”和“开发斡旋”等制度。
所谓“委托开发”是指新技术事业团在广泛搜集科技成果的基础上,从中挑选出对国民经济可能产生重要影响并有开发前途,但民间企业又难以单独承担其开发费用的科技成果,作为应用开发课题,交由新技术审议委员会的专家集体审议确定后,委托民间企业进行应用开发。
“开发斡旋”制度的具体做法是,新技术事业团广泛搜集优秀科技成果,然后由熟悉产业界情况的专家、技术人员和学者组成的新技术斡旋委员会,为科技成果持有者挑选有意合作开发的企业,协助其签订开发合同,并监督执行情况。
新技术事业团每年都要选定30多项涉及电子、信息通信、新材料、化学和医疗卫生等重大技术成果,委托企业开发。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工作,日本政府在1996 年将日本科学技术信息中心同新技术事业团合并,组建成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
该机构通过因特网等渠道,公布每年的技术委托开发项目。
有意接受委托的企业或团体,可以从网上报名申请委托开发项目。
每年该机构通过各种渠道,把上百项重要科研成果成功转化为产品。
该机构目前拥有23 个技术开发转化企业,主要负责重大专利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工作。
2003 年的事业费用高达1072.67 亿日元。
此外,日本文部科学省、经济产业省、总务省、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等都设有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部门或独立行政法人。
日本还有“促进专利转化中心”、“工业所有权综合信息馆”、“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大学专利技术转让促进中心”等与政府有关的机构,大力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同时,日本也十分重视中小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为此政府制定各种法律法规,从政策和资金方面为科研成果走进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
例如,《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设立了创造性技术研究开发辅助金制度,从资金上支持中小企业对科技成果的应用开发;同时对研究开发型中小企业实施特别的税赋政策,减免法人税和所得税;企业因技术开发造成亏损,可转移到下一年度结算等等。
经济产业省每年还拨出资金,撮合中小企业和各级政府系统的研究机构或高等院校等教学研究机构进行共同研究和技术交流,促进科技成果在中小企业的应用。
为了促进专利技术的流通和应用,日本政府还拨款20多亿日元,设立了知识产权中心,完善专利技术的流通,为发明者和中小企业牵线搭桥,促进中小企业利用专利技术。
3.英国英国已经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结构合理的完整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体系。
整体结构上可分为政府层面、公共层面和私人公司三个层面。
一是政府层面:政府在全国各地建立健全了240 个地区性的“企业联系办公室”,目的之一就是促进当地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等的联系,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二是公共层面:公共科技中介咨询机构是最核心的科技咨询群体。
如英国皇家学会、皇家工程院、研究理事会和大学科技政策研究机构等都具有科技咨询的职能;三是私人中介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独立的科技中介机构,是英国科技中介机构的主体。
英国科技中介公司整体数量上呈J 字型分布,即大中型公司都是少数,而小型公司占绝大多数。
4.芬兰芬兰原来在北欧五国中属于相对落后的国家,但它的经济在二十世纪80-90 年代得到了飞速发展,GDP 平均增长率高于欧盟成员国的平均水平。
芬兰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方面,相当重视产学研的结合,形成了一个高校与科研机构和产业界关系紧密的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的有机体系。
在这一体系中,芬兰的科学园扮演着重要角色。
该国科学园最大的特点就是科技与生产力发展的完美结合,成功的方面包括:一是重视创新体系的建设。
在芬兰国家创新系统的建设中,重点是创新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实验室或技术开发中心,也包括科技园区和其他创新支持服务机构的建设。
其创新特色主要表现在对创新的支持贯穿整个创新链。
基础研究领域主要由芬兰科学院(TEKES)提供资金支持,它以基金的方式对大学、研究所进行的长远性研究提供经费。
TEKES 通过资助全国各地的就业和经济发展中心,推动企业的创新,并有效支持了地方就业。
二是高校、科研机构及产业界联系紧密。
芬兰的科学园全部建设在大学周围,通过相互参股、项目合作、成果转让与引进及进驻等多种方式与高校实现了内在的有机融合。
特别突出的是,科学园一般是根据当地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优势来确定自己的专业领域,而各种项目也围绕这些优势领域展开。
这加强了科学园和科研机构及当地产业界的联系,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三是支撑体系健全,政府支持特色明显。
芬兰科学园全部依赖于来自欧共体及国家各部、市以及各种基金的资助,这不仅包括建设和启动费用,还包括日常的人员费用、项目费用、用于服务的补贴、种子资金及风险资金等。
科学园还与国家专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开发中心等有政府背景的组织组成了有机的联系网络,从这些机构获得资助,从而构成了自身的支撑体系,形成了鲜明的政府支持特色。
而政府在支持其研发的同时,同样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试验生产,使技术能够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四是科学园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虽然科学园为进驻企业提供了一些有偿服务,但科学园提供的服务以软服务为主,而且大部分是无偿的。
他们一方面把房租等硬件服务带来的利润投入到软服务中,另一方面更多地利用政府及各种项目提供的经费来完成这些服务。
由于一些服务也是以项目的形式进行的,最终的结果是,各个项目完成自己的预算,科学园总的结算持平,或者略有盈余,有时也亏损。
这也反映出科学园鲜明的政府背景特色,其目的是通过科学园的运作,创造更多新的就业及商业机会,从而繁荣经济、创造财富。
就投入资金的其它股东而言,一些银行、基金组织和保险公司也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培育新的客户,高校与产业界将来的合作才是其目标所在。
二、值得我国借鉴和参考之处1.发挥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
美国建立的非营利性机构小企业发展中心管理项目、来自政府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经费投入方式、由各个部委负责实施的管理和监管方法、用国家研发资金带动民间资金的做法、项目招标评估和分阶段实施的科学方法等;日本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制定的“委托开发”和“开发斡旋”等制度、各省(部委)都设有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部门或独立行政法人、从政策和资金方面为科技成果走进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对研究开发型中小企业实施特别的税赋政策,减免法人税和所得税等做法;英国的形成政府层面、公共层面和私人公司三个层面多层次、全方位、结构合理的完整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体系的做法;芬兰由政府牵头、大学、科研界和企业界多方合作兴办科技园的经验等等,都使我们有借鉴之处。
2.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咨询和服务体系。
像美国建立的小企业发展中心、中小企业信息中心以及多建在大学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金融资本服务机构、管理信息服务咨询机构、财务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机构等;日本的“促进专利转化中心”、“工业所有权综合信息馆”、“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大学专利技术转让促进中心”和知识产权中心等机构;英国的如英国皇家学会、皇家工程院、研究理事会和大学科技政策研究机构和独立的科技中介机构等;芬兰包括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实验室或技术开发中心以及科技园区和其他创新支持服务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