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来源分析
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还款来源是什么?

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还款来源是什么?一、并购贷款还款方式,并购贷款和普通贷款的还款方式不同,普通贷款是在还款期内把钱还清即可,并购贷款是以并购目标的未来收益作为还款的来源,来偿还贷款的本息。
二、并购贷款的还款来源是什么?1、来源于标的公司2、来源是标的公司 + 并购方3、来源于股东(实际还款人)。
热门城市:广安律师大同律师嵊州市律师广平县律师大同区律师石河子市律师广西律师大洼县律师石狮市律师由于并购的交易涉及金额较大,所以企业并购的时候通常会使用并购贷款的方式向银行贷款,既然是贷款,就会涉及到一个还款的问题,那么▲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是什么呢?并购贷款有哪些风险?将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并购贷款还款方式并购贷款和普通贷款的还款方式不同,普通贷款是在还款期内把钱还清即可,并购贷款是以并购目标的未来收益作为还款的来源,来偿还贷款的本息。
▲二、并购贷款的还款来源是什么?1、来源于标的公司2、来源是标的公司 + 并购方3、来源于股东(实际还款人)4、来源于经营现金流、分红或再融资不管是何种来源,均需做贷款期内的现金流测算分析,并注意两点:1、计算并购贷款多大程度上增加了借款人债务负担2、审慎考虑并购后的现金流增长。
如果并购方(实际还款人)的综合现金流非常强大,可以承受此次并购失败的风险,则可以减少对其他风险因素的关注。
把实际还款人的还款责任以及他的现金流控制好就成为关键。
▲三、并购贷款的风险管理由于并购贷款通常以所并购的股权或资产作为抵押,以收购项目的利润作为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所以银行对所并购的项目要有充分的了解。
一旦发生并购后整合失败的情况,很可能导致银行前期投入的并购贷款无法收。
并购贷款本质上是风险贷款,因此和普通银行贷款相比风险更大。
在当前的中国,商业银行要管理好并购贷款需要完善以下的风险管理:▲(一) 需要详尽和有效的尽职调查从国外的并购案例来看,并购贷款的最大特点,不是以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作为借款的条件,而是以被并购对象的偿债能力作为条件,即被并购对象未来的经营现金流是否能够偿还银行发放的并购贷款,需要对收购方和被收购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比较高层次的分析。
小企业还款来源分析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1
建设用地使用权;
2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3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4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5
交通运输工具;
6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7
《物权法》第180条:可抵押财产包括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02
学校、幼儿园、 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0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物权法》第184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01
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能否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案例资料1:
案例资料2:
*
01
其他特定还款来源
*
出口退税。( 区别还款来源身份)
租金收入;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
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6
应收账款;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8
三、质押的风险分析与应对
应收账款质押的风险:
(一)可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范围 1、销售商品、知识产权许可使用产生的价款请求权; 2、动产或不动产出租产生的租金请求权; 3、提供服务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4、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本息付款请求权; 5、以下收费权: A、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公共设施收费权; B、公用服务或公用事业产生的收费权,但在质押设立与实现时通常需要行政审批,包括水、电、气、暖、公交地铁收费权、景区门票收费权、污水处理收费权、广播电视收费权、学生公寓收费权。
以PPP模式运作的银行贷款还款来源分析

以PPP模式运作的银行贷款还款来源分析作者:张明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5年第20期摘要:地方政府债务规范性管理后,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将成为地方政府职能转型的重要渠道,也将改变地方政府原有的融资模式,PPP项目贷款将成为各家商业银行进一步角力的重点,在业务拓展的同时,商业银行同样不能忽视对资产质量的要求。
围绕PPP项目贷款还款来源,分别从第一还款和第二还款来源出发,分析PPP项目贷款过程中的核心要点,确保信贷资产质量安全,推进PPP项目健康运营,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
关键词:PPP;贷款;还款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0-0240-02国发43号文首次系统阐述了如何加强对地方性债务规范性管理,并且明确指出未来PPP 模式将成为地方政府化解债务风险的重要渠道。
但目前PPP模式运作的项目贷款所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有待完善,相关流程尚在探索阶段,各家商业银行对PPP项目研究还很不成熟,此时如果盲目推进,风险隐患较大。
从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原则出发,信贷资产获得收益的前提是必须要确保信贷资产的质量,而决定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因素就是贷款的还款来源,所以在推进PPP项目贷款时,必须要加强对项目还款来源分析,包括第一还款来源和第二还款来源。
一、第一还款来源第一还款来源主要指贷款到期后用于归还贷款的首要资金来源。
根据国发[2014]43号、财金[2014]76号等文件规定,PPP项目的未来现金流主要来源于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项目本身资产运营收益及其他收益(各种补贴)等,所有这些构成了PPP项目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
(一)政府付费政府付费须经本级人大决议纳入每年本级政府一般性预算收入内,政府付费项目须力争纳入中央及省级PPP项目库,收集省级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关于该项目的书面评审报告,包括项目规划、立项、技术标准、融资方案、政府投入及支付方式等要素,综合考虑公共服务需要、市(县)财政承受能力、责任风险分担、关键绩效指标及项目财务效益等,须尽量明确在本级政府无法履约的情况下,政府付费的履约责任和支付路径。
第一还款来源分析三篇

第一还款来源分析三篇篇一:第一还款来源分析篇二:第一还款来源分析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第一还款来源是借款人的预期偿债能力,因此要了解借款人未来偿债能力必须对借款人现实的情况做全面细致的调查,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对借款人财务分析可分为三类:第一类:资产负债表的财务分析:分析借款人资产状况、负债水平、偿债能力及经营风险等。
第二类:利润表的财务分析:以损益表为对象进行的财务分析,通过对借款人盈利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析,评价其盈利能力及发展趋势,通常财务分析为两表结合分析。
由于上述财务分析均是基于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而以权责发生制反映出的资金运动与资金的实际运动过程并不完全一致,从根本上看,决定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关键因素是其现金流量。
第三类:对现金流量表的财务分析:根据一定时期内企业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分析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
企业的现金流量分为三部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每一部分现金流量的变化都是企业相应的经济活动的变化结果。
这三种现金流量都可以作为还款来源,但处于正常经营期间的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占较大比重,决定着第一还款来源,因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评判贷款风险的重点内容。
企业现金流分析企业现金流是否真实:在企业现金流量中,经营活动是最主要的活动,也是引起现金流量变化最主要的原因,而真实的销售收入是判断企业经营现金流的重要基础。
在正常经营情况下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首先要满足其现金流出,而不能用于还款,同时还要关注企业付现的刚性,如支付税金、工资、存货等,通过佐证、分析现金流入结构和流出顺序来判断借款人真实的经营净现金流能否满足还款的要求。
企业现金流是否稳定:可通过以下信息分析造成现金流不稳定的关键因素:A、企业实际控制人的经营管理能力,可以通过分析其从业经历、观察企业历史发展轨迹(稳健型还是冒进型)以及财务信息中显现的经营波动性来加以判断;B、上下游客户关系,通常上下游合作时间短,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则现金流的稳定性差。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用途与还款来源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用途与还款来源借款合同是一种常见的金融合同,用于规定借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借款用途以及还款来源是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它们直接涉及到借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本文将探讨借款合同中的借款用途与还款来源问题,并着重分析其重要性和合同的法律约束。
一、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人所借款项的具体用途和目的。
在合同中,借款用途的明确表述对于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保证借款安全至关重要。
合同中通常会列举明确的借款用途,并要求借款人遵守。
这样做有以下几个原因:1. 政策合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要求,借款用途可能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例如,某些行业可能被限制或禁止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借款合同中的借款用途条款可以确保借款人不违反政策规定。
2. 风险控制:借款用途的明确表述有助于控制借款的流向,防止借款人将资金用于非法或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从而减少借款风险。
3. 借款人信用评估:借款用途的明确表述也是评估借款人信用风险的重要依据之一。
不同的借款用途可能对借款人信用评估产生不同的影响,例如,用于购买住房的借款可能被认为是相对低风险的,而用于投资高风险项目的借款可能被认为是较高风险的。
二、还款来源还款来源是指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的资金来源。
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还款来源的重要性在于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能力按时还款,以及保证借款人还款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还款来源的几种常见方式:1. 工资收入:借款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工资收入进行还款。
合同中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以证明其偿还能力。
2. 资产处置:借款人可以通过出售资产、转让股权等方式来筹集还款资金。
合同中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资产处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其他收入来源:借款人可能还有其他的收入来源,例如租金收入、利息收入等。
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这些收入来源作为还款来源。
值得注意的是,借款合同中关于借款用途与还款来源的约定通常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
授信用途合理性及还款来源可靠性

授信用途合理性及还款来源可靠性
要说明与授信相关的资金流、物流过程,分析申请人的经营收入和经营模式,合理确定授信金额、期限和品种。
(流动资金测算)解释说明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结合现金流量预测和授信用途与授信期限,确定还款来源是综合现金流量还是再融资。
资金用途及物流过程分析:授信申请人授信资金的主要用途为扩大再生产的原材料收购;具体流程为:签署合同-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销售-资金回笼;根据企业经营特点,确定承兑汇票5000万,保证金50%,期限2年。
还款可靠性分析:
1、授信申请人为国有控股大型企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在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
2、授信申请人在行业内处于领先优势,上游供应商稳定,主营产品销售渠道广泛,在全世界各地有多家经销公司来保证销售,市场占有率高。
3、公司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各项财务指标较好,资产负债率合理,短期、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4、授信申请人销售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第一还款来源有保证,风险较小。
结合现金流量预测和授信用途与授信期限,确定还款来源是综合现金流量还是再融资。
目前公司经营及现金流动情况正常,每年均有大量、稳定现金流。
特别是随着公司销售策略的调整,使销售回款有所增加,每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良好,足以用经营活动现金流偿还到期贷款。
还款来源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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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借款人的相关信息:首先需要收集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和财务信息,包括职业、月收入、家庭支出、其他负债等,以便评估其还款能力。
3.分析借款人的收入水平:需对借款人的月收入和年收入进行具体分析,确保借款人的收入能够覆盖还款金额和生活开支。
4.考虑借款人的其他负债情况:除了分析借款人的收入情况,还需要
考虑借款人的其他负债情况,如信用卡透支、其他贷款等,以确保借款人
还款能力的可行性。
4.债务融资:有些借款人可能会通过债务融资来支付债务,例如借新
债还旧债,此时需要分析债务融资的可行性,包括利率、还款期限等因素。
5.家庭财务支持:有些借款人可能会依靠家庭的财务支持来还款,如
经济能力较强的父母、配偶等提供经济支持,需要评估其家庭财务支持的
可行性和稳定性。
还款来源分析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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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资收入
工资是绝大多数人还款的主要来源之一。
通常情况下,借款人通过自身工作获得的工资收入来偿还贷款。
借款人在每个月的工资发放日将相应的还款款项划至贷款机构指定账户。
2. 个人储蓄
个人储蓄也是一种常见的还款来源。
借款人在提前规划或者平时积累一定金额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个人储蓄通常来自于节俭理财或者投资收益。
3. 亲友支持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借款人可能通过亲友的资助来还款。
亲友支持可以是直接资金转账,也可以是借款人得到亲友的帮助,从而使其有能力偿还贷款。
4. 副业收入
部分借款人通过自己的副业或者兼职工作赚取额外的收入,用于还款。
这些额外的收入来源可以帮助借款人更快地偿还贷款,并减少负担。
5. 投资回报
有些借款人可能通过投资获得收益,再以此收益偿还贷款。
这样的还款来源需要一定的投资理财能力,但可以有效减轻贷款压力。
6. 其他来源
除了以上列举的主要还款来源外,还有其他一些可能的来源,如奖金、福利待遇、奖学金等。
借款人可以灵活运用这些额外收入,用于还款。
综上所述,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来源。
合理规划收入和支出,积极寻找额外收入来源,可以更顺利地偿还贷款,避免产生逾期等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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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来源分析
1、还款来源的分类
第一还款来源:第一还款来源是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及与其相关的发展与其的产生直接用于归还贷款方的现金流量总称。
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是指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融资人通过处理贷款担保,即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或者对担保人进行追索所得到的款项。
第一还款来源与第二还款来源的关系:第一还款来源是合同履约的主要来源,融资人应把第一还款来源作为贷款发放的重要指标,它是贷款方对借款人在发放贷款前投放方向、金额、次数和还款时间的直接依据,第二还款来源是其补充和保障。
2、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
第一还款来源是借款人的预期偿债能力,因此要了解借款人未来偿债能力必须对借款人现实的情况做全面细致的调查,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1)企业财务分析
对借款人财务分析可分为三类:
资产负债表的财务分析:分析借款人资产状况、负债水平、偿债能力及经营风险等。
利润表表的财务分析:以损益表为对象进行的财务分析,通过对借款入盈利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析,评价其盈利能力及发展趋势,通常财务分析为两表结合分析。
由于上述财务分析均是基于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而以权责发生制反映出的资金运动与资金的实际运动过程并不完全一致,从根本上看,决定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关键因素是其现金流量
对现金流量表的财务分析:根据一定时期内企业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分析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
企业的现金流量分为三部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每一部分现金流量的变化都是企业相应的经济活动的变化结果。
这三种现金流量都可以作为还款来源,但处于正常经营期间的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占较大比重,决定着第一还款来源,因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评判贷款风险的重点内容。
(2)企业现金流分析
企业现金流是否真实:在企业现金流量中,经营活动是最主要的活动,也是引起现金流量变化最主要的原因,而真实的销售收入是判断企业经营现金流的重要基础。
在正常经营情况下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首先要满足其现金流出,而不能用于还款,同时还要关注企业付现的刚性,如支付税金、工资、存货等,通过佐证、分析现金流入结构和流出顺序来判断借款人真实的经营净现金流能否满足还款的要求。
企业现金流是否稳定:可通过以下信息分析造成现金流不稳定的关键因素:
A、企业实际控制人的经营管理能力,融资人可以通过分析其从业经历、观察企业历史发展轨迹(稳健型还是冒进型)以及财务信息中显现的经营波动性来加以判断;
B、上下游客户关系,通常上下游合作时间短,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则现金流的稳定性差。
C、通过其他渠道资金来源,分析判断现金流:企业的筹资现金流也是其现金流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筹资能力情况可结合企业当前经营规模、负债水平、可以提供抵押的资产状况、业内声誉和社会影响、股东实力来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判断,融资人可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有一个非常详尽的了解,对借款人会有更深层次的了解,确保借贷质量的提高。
3、对第二还款来源的分析:
第一还款来源非常重要,但绝不是说可以因此忽视客户的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主要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的保证、担保等。
第二还款来源分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一)保证担保分析:重点根据保证担保人主体资格、信用状况、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收入情况、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等分析其代偿资金来源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充足,是否具有代偿能力,是否能完善展期担保手续;
(二)质押担保分析:重点根据质押担保人主体资格、信用状况、质押物类型、质押物保管和保值难易程度、质押物价值及价值波动程度、法律保障程度、处置变现难易程度等分析质押物对贷款的保障代偿能力是否发生变化,保障代偿能力是否充分,是否能完善展期担保手续;
(三)抵押担保分析:重点根据抵押担保人主体资格、信用状况、抵押物类型、抵押物坐落位置及周边地理环境、抵押物价值及价值波动程度、法律保障程度、处置变现难易程度等分析抵押物对贷款的保障代偿能力是否发生变化,保障代偿能力是否充分,是否能完善展期担保手续;
1、抵押物的合规性审查
主要是涉及到抵押物的选择、权属是否存在瑕疵。
为了保证债务人如期还债,往往以一些财产进行担保抵押。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了如下不得抵押的财产: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抵押物价值、抵押率确定
抵押物的价值一般直接采用经确认评估价值。
评估价值与抵押物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抵押物价值一般会小于评估价值,原因在于,抵押物价值应该扣除评估价值中需剔除的部分价值。
如评估价值未剔除尚未付清的土地款、拖欠的工程款、报建费、转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抵押率的确认,要关心的是对应债权的本息,容易忽略的是抵押债权的利息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一般操作中未考虑过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抵押合同签订合规有效性
主要有两点,一是抵押人是否具备处分抵押物的权利,是否越权代理或者无权代理;抵押物为公司财产,要有董事会授权,如委托他人签订合同,须有授权委托书。
二是抵押合同约定日期,一般来讲,贷款合同起止期限与抵押合同约定期限要一致。
若遇到不一致的情形,要与客户及时进行沟通,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进行补救。
4、抵押物文件及其附属权益凭证保管、抵押物监管要定期对抵押物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