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开发与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开发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信息泄露、系统故障等安全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信息系统开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建设等。
三、安全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在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件的发生。
2. 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覆盖。
3. 持续改进:根据信息系统安全形势的变化,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安全管理内容1. 安全规划(1)制定信息系统安全规划,明确安全目标、安全策略和安全措施。
(2)根据安全规划,编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安全工作重点和任务。
2. 安全组织(1)成立信息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系统安全工作。
(2)设立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制度(1)制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保密制度、网络安全制度、系统维护制度等。
(2)制定信息系统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权限管理、应急处理等内容。
4. 安全培训(1)定期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
5. 安全检查(1)定期开展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6. 安全应急(1)制定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职责分工等。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安全责任1. 信息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系统安全工作。
2.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制度执行、安全检查、安全事件处理等。
3.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
4. 项目组成员应遵守安全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1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1.1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原则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按照“三同步”原则进行,即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1.2 信息系统安全的管控方式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信息化委员会统一领导,信息系统管理部归口管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
2 各级管理部门职责2.1 公司信息系统管理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全局性信息系统安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层面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行使防范与保护、监控与检查、响应与处置职能;指导企业信息系统安全工作。
2.2 公司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行使防范与保护、监控与检查、响应与处置职能;接受信息系统管理部信息安全管理。
2.3 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应用和数据安全,配合信息管理部门做好日常信息系统安全工作。
3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内容与方法3.1组织和人员安全管理3.1.1 公司信息化委员会下设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组,由信息系统管理部牵头,负责各部门间的信息系统安全协调工作和紧急事件的应急指挥,为信息化委员会提供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
3.1.2 设备工程部设立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岗位,对公司信息系统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依据不相容原则,信息系统设置安全管理员,负责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检查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对系统管理员、应用管理员等人员操作的审查,检查信息安全设备和软件配置情况,协助处理安全威胁、违例行为和其他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3.1.3 建立信息系统关键岗位制度。
对信息系统设计、建设、运维和应用中直接接触或使用重要、敏感信息的关键岗位进行管理,关键岗位包括安全管理员、应用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开发人员等有关信息技术岗位和业务岗位。
涉及业务的关键岗位由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并报信息管理部门备案。
3.1.4 设备工程部和业务部门分别对公司信息系统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职责、权限、培训、考核、监督进行管理,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信息系统开发与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开发与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发展部信息系统开发相关安全控制,保障信息系统本身的安全性以及开发、测试和投产过程的安全性,规范信息系统获取、开发与维护过程中的职责定义与流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科技发展部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获取、开发、实施、投产各过程及项目实施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科技发展部风险管理组负责制定相关规定,并监督各部门落实情况。
第四条各部门安全组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规定在本部门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项目需求部门除提出功能需求外还负责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提出系统安全需求。
第六条项目建设部门承担具体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实施,负责进行系统安全需求分析。
保证系统设计、开发、测试、验收和投产实施阶段满足项目安全需求和现有的系统安全标准和规范。
组织系统安全需求、设计和投产评审。
第三章信息系统开发与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各阶段(尤其是需求设计、测试及投产等重要阶段)评审时,评审内容必须包括相应的安全要求,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信息安全功能设计检查列表。
第八条系统安全评审时,应提交相应安全设计、实现或验证材料,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整改。
第九条对于公共可用系统及重要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应进行保护,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修改。
同时,网上公开信息的修改发布遵循业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只有经过授权流程后才能修改相应信息。
第十条安全需求分析(一)在项目的计划阶段,项目需求部门与项目建设部门讨论并明确系统安全需求分析,作为项目需求分析报告的组成部分。
(二)项目需求部门与项目建设部门应对系统进行风险分析,考虑业务处理相关流程的安全技术控制需求、生产系统及其相关在线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等约束条件下,确定系统的安全需求。
(三)系统安全保护遵循适度保护的原则,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同时实施与业务安全等级要求相应的安全机制:1.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建立适当的安全管理控制机制,保证数据信息在处理、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数据信息被非法使用、篡改和复制。
浅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安全管理

浅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安全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安全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中,安全管理是指项目团队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来保护信息系统的安全,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范各种安全威胁。
本文将从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安全管理角度进行探讨,包括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安全管理的要点和安全管理的挑战等方面。
一、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信息系统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如金融、医疗、教育、政府等。
这些系统中包含大量的敏感信息,一旦系统遭受到攻击或泄露,将会给组织和用户带来巨大的损失。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中的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安全管理可以保护信息系统。
通过对系统进行安全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避免系统遭受攻击或泄露,保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安全管理可以保护用户隐私和权益。
信息系统中包含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数据,安全管理可以保护用户的隐私和权益,确保用户的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安全管理可以提高组织的声誉和信誉。
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一旦曝光,将会对组织的声誉和信誉产生负面影响,做好安全管理可以提高组织的声誉和信誉。
安全管理可以降低组织的经济损失。
一旦信息系统遭受攻击或泄露,将给组织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包括数据损失、系统维护成本、用户信任损失等,做好安全管理可以降低组织的经济损失。
由此可见,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中的安全管理对于保护系统、用户和组织的利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中,安全管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技术手段、管理策略、人员培训等。
下面将针对这些方面进行具体的探讨。
1. 技术手段在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中,安全管理的技术手段非常重要。
这些技术手段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加密、访问控制、漏洞修复等。
通过这些技术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系统的安全,阻止各种安全威胁的侵害。
网络安全是保护信息系统的重要手段之一。
网络安全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虚拟专用网络等技术手段,可以有效地防范网络攻击和非法入侵。
公司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信息系统开发管理,提高开发效率和质量,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性,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公司管理条例》《信息安全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公司实际情况,适用于公司全部信息系统开发项目。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信息系统开发项目,包含新系统开发、旧系统改造和系统集成项目。
第三条定义•信息系统开发:指依照需求规格说明书进行软件编码、软件测试和软件部署的过程。
•项目经理:指负责信息系统开发项目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掌控的责任人。
•开发小组:指由分析员、设计师、程序员、测试员等构成的信息系统开发人员团队。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项目规划1.开发项目前,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时间和资源等。
2.项目计划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系统需求分析和规格说明书;–工作分解结构和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资源需求和调配计划;–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3.项目计划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和确认,确保各方的共识和支持。
第五条项目构成与分工1.项目经理依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组建开发小组,并明确各角色的职责和权限。
2.开发小构成员应具备相关技术和工作经验,并乐观参加培训和学习,不绝提升自身本领。
3.项目经理应合理布置开发小构成员的工作任务,并定期进行进度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需求管理1.项目经理负责收集、分析和管理用户需求,并编制需求规格说明书。
2.需求规格说明书应包含用户需求描述、系统功能清单、数据流程图等内容,并经用户确认后纳入项目计划。
3.在开发过程中,需求更改应依照更改掌控程序进行管理,确保更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开发管理1.开发人员应依照需求规格说明书进行系统设计和编码,确保代码的可读性、可维护性和易扩展性。
2.开发过程中应使用版本掌控工具,对代码进行管理和备份,保证代码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3.开发小构成员应遵守编码规范,并进行代码自测和代码评审,确保代码的质量和稳定性。
信息化应用系统开发安全系统要求规范

信息化应用系统开发安全规范1 概述软件不安全的因素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软件自身存在错误和缺陷引起的安全漏洞,二是来自外部的攻击。
良好的软件开发过程管理可以很好地减少软件自身缺陷,并有效抵抗外部的攻击。
本规范主要规定了集团信息化应用系统在系统开发的各个阶段所应遵守的各种安全规范,将在不同阶段中所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和相关的安全规范进行进一步的描述和规定,以提高集团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安全性和抵抗外部攻击的能力。
2 可行性计划可行性计划是对项目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总体定义和描述,包括了解用户的要求及现实环境,从技术、经济和需求3个方面研究并论证项目的可行性,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对可供使用的资源(如硬件、软件、人力等)成本,可取得的效益和开发进度作出估计,制订完成开发任务的实施计划。
2.1 阶段性成果可行性研究报告。
2.2 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如下4个方面:1、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需对预先设计的方案进行论证,设计研究方案,明确研究对象。
2、内容真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的内容以及反映情况的数据,必须绝对真实可靠,不许有任何偏差及失误。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运用资料、数据,都要经过反复核实,以确保内容的真实性。
3、预测准确可行性研究是投资决策前的活动,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结果的估计,具有预测性。
因此,必须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充分地占有资料,运用切合实际的预测方法,科学地预测未来前景。
4、论证严密论证性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个显著特点。
要使其有论证性,必须做到运用系统的分析方法,围绕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既要作宏观的分析,又要作微观的分析。
3 需求分析软件需求分析就是对开发什么样的软件的一个系统的分析与设想,它是一个对用户的需求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正确理解,然后把它用软件工程开发语言表达出来的过程。
需求分析阶段主要工作是完成需求对业务的表达,这体现在对需求规格说明书中,包括业务流程,子系统划分,状态图,数据流图等,最终通过用户用例完成业务分析测试。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院信息系统内所有计算机的安全保护,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工作职责一每一个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都是计算机安全员,计算机安全员负责本人在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确使用、日常使用维护,发现故障、异常时及时向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报告;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院内:1、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制度、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2、计算机信息系统档案的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的检查;3、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包括信息资料备份,病毒防护、系统安装、升级、故障维修、安全事故处理或上报等;4、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外部单位的沟通、协调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产品的采购、安装、验收及信息交换等;5、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三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审查小组负责局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内、对外发布信息审查工作;第二章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要求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审查员必须取得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颁发的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并由局领导任命,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方面接受局领导的直接领导;第五条计算机安全员必须经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第六条由计算机信息管理员根据环境、条件的变化,定期组织计算机安全员开展必要的培训,以适应计算机安全防护和操作系统升级的需要;第三章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第七条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一计算机机房由计算机信息管理员专人管理,未经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计算机房;二计算机房服务器除停电外一般情况下全天候开机;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暂停联网、暂时停机等安全应急措施;如果是电力停电,首先联系医院后勤部门,问清停电的原因、何时来电;然后检查UPS电池容量,看能否持续供电到院内开始发电;三计算机房服务器开机时,室内温度应控制在17度,避免温度过高影响服务器性能;四计算机房应保证全封闭,确保蚊虫、老鼠、蟑螂等不能进入机房,如在机房发现蚊虫、老鼠、蟑螂等,应及时杀灭,以防设备、线路被破坏;五计算机房应具备基本的防盗设施,防止失窃和人为破坏;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和系统升级管理制度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应使用国家公安部指定的系统软件、安全软件,并及时对系统软件、安全软件进行升级,对系统漏洞进行扫描,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系统安全;二在进行系统升级、安全软件升级前,应进行文件备份,以防信息丢失;第九条操作权限管理制度一局机关内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管理员密码,开机密码由计算机安全员设置,管理员密码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设置,密码不得少于六位,并定期进行变更,密码不得告诉他人,不得窃取或擅自使用他人的密码查阅相关的信息;二每台计算机应设置屏幕保护密码,并定期变更,以防暂时离开时,计算机被他人操作;三在内部网中的共享文件,应由责任人将文件的属性设置为“只读”,以避免被别人更改;四办公软件中的权限、密码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根据软件的使用及管理需要设置,以确保各计算机使用人能正常使用;第十条用户登记制度一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在内部局域网中为每个计算机用户设置用户名,各计算机使用人凭用户名和本人的密码登录内部局域网;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应启动系统使用日志,对用户登录及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使用日志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管理,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第十一条信息发布审查、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信息群发服务管理制度一凡向公共信息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先经局机关信息审查小组审查批准,统一交办公室登记发外,在发外的同时,应对信息进行备份,并与公共信息网所发布的信息进行核对,发现不一致时应及时与公共信息网协调处理;二向公共信息网提供的信息的备份按档案管理制度保存;三由办公室跟踪对外提供信息的及时更新、清除工作,确保网络信息时效性和准确性;四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定期对局域服务器信息进行备份,备份件保存期为三个月,以确保信息安全;五在局域网内登录办公自动化软件OA时,可以使用信息群发功能;登录互联网时,严禁使用信息群发功能;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下列行为:一查阅、复制、制作、传播有害信息;二侵犯他人隐私,窃取他人帐号,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或者向他人发送垃圾信息;三以盈利或者非正常使用为目的,未经允许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地址;四未经允许修改、删除、增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程序及数据;五擅自修改计算机和网络上的配置参数、程序和信息资源;六安装盗版软件;七输入有害程序和信息;八窃取他人密码或冒用他人名义处理业务;九使用“黑客”手段,故意越权访问他人信息资源和其他保密信息资源或窃取、破坏储存在服务器中的业务数据和其他业务信息;十未经防病毒检查,随意拷入或在互联网上下载程序或软件;十一在计算机上拷入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应用程序,占用硬盘空间,影响业务处理的速度;十二将游戏软件拷贝到办公用计算机或在上班时间运行游戏软件;十三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第四章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规定第十三条登录互联网的计算机严禁录入、储存涉密信息;第十四条涉密计算机必须与互联网及局域网物理隔离;第十五条凡秘密级以上内容的文件和资料,严禁在非保密传输信道上传输;第五章软件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办公自动化软件和由局统一开发或应用的业务软件,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维护;第十七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对统一维护的软件应严格管理,不断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诊断和排除,保障软件的长期稳定运行;第十八条各科室在本制度实施前已使用的各种应用软件,由开发该软件的公司负责维护,每次维护的情况各科室应书面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备案;第十九条各科室开发或应用新的软件,应先向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申报,经批准才能应用;如属上级或政府职能部门指定统一使用的,在使用前应向办公室申报备案;如应用新的软件对原有软件的运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办公室协调解决;第六章计算机使用及故障维修第二十条计算机使用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开启和关闭电源,启动和关闭系统,正确使用移动存储媒介、打印机等设备;不得频繁开启和关闭电源,违反操作步骤强行关闭系统或带电拔插硬件和接口电缆;不得随意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硬件;第二十一条为确保计算机的正常运作,任何人不得使用来历不明或未经检查、杀毒的软盘、光盘、U盘等储存介质,以防感染、扩散病毒;第二十二条局机关计算机实行专人专机,谁使用谁保养,谁使用谁维护;出现故障时,先找有经验的人员协同诊断、处理,确需委托专业人员维修时,应由该计算机使用人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报修;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信息工程项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效率和效益,保障信息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承担的信息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工程、数据服务等。
第三条信息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规范程序,严谨操作;(三)强化责任,落实到位;(四)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第四条信息工程项目管理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明确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考核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信息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分为以下几个层次:(一)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总体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协调,由单位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由项目经理担任负责人,下设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进度负责人等岗位。
(三)项目团队: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组建,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六条各级组织机构职责如下:(一)项目领导小组:1. 制定项目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2. 审批项目重大变更和风险应对措施;3. 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 考核项目实施效果。
(二)项目经理部:1. 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目标的实现;2. 负责项目团队的组建、培训和考核;3. 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 负责项目变更和风险管理的实施。
(三)项目团队:1. 按照项目需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 参与项目变更和风险管理的讨论和决策;3. 落实项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项目策划与启动第七条信息工程项目策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背景及目标;(二)项目需求分析;(三)项目范围界定;(四)项目实施计划;(五)项目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六)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第八条项目启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立项:由项目申请单位提出项目申请,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立项;(二)项目策划: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团队进行项目策划,形成项目策划书;(三)项目启动会: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明确项目目标、范围、进度、质量、成本等要求,宣布项目团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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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开发与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技发展部信息系统开发相关安全控制,保障信息系统本身的安全性以及开发、测试和投产过程的安全性,规范信息系统获取、开发与维护过程中的职责定义与流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科技发展部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获取、开发、实施、投产各过程及项目实施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科技发展部风险管理组负责制定相关规定,并监督各部门落实情况。
第四条各部门安全组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规定在本部门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项目需求部门除提出功能需求外还负责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提出系统安全需求。
第六条项目建设部门承担具体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实施,负责进行系统安全需求分析。
保证系统设计、开发、测试、验收和投产实施阶段满足项目安全需求和现有的系统安全标准和规范。
组织系统安全
需求、设计和投产评审。
第三章信息系统开发与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各阶段(尤其是需求设计、测试及投产等重要阶段)评审时,评审内容必须包括相应的安全要求,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信息安全功能设计检查列表。
第八条系统安全评审时,应提交相应安全设计、实现或验证材料,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整改。
第九条对于公共可用系统及重要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应进行保护,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修改。
同时,网上公开信息的修改发布遵循业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只有经过授权流程后才能修改相应信息。
第十条安全需求分析
(一)在项目的计划阶段,项目需求部门与项目建设部门讨论并明确系统安全需求分析,作为项目需求分析报告的组成部分。
(二)项目需求部门与项目建设部门应对系统进行风险分析,考虑业务处理相关流程的安全技术控制需求、生产系统及其相关在线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等约束条件下,确定系统的安全需求。
(三)系统安全保护遵循适度保护的原则,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同时实施与业务安全等级要求相应的安全机制:
1. 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建立适当的安全管理控制机制,保
证数据信息在处理、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数据信息被非法使用、篡改和复制。
2. 实施必要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控制。
3. 实施有效的用户和密码管理,能对不同级别的用户进行有
限授权,防止非法用户的侵入和破坏。
4. 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设计应符合涉密信息保密管理的有关
规定。
(四)系统的安全需求及其分析要经过项目组内部充分讨论,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对安全需求及其分析的理解要达成一致。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部门根据确定的安全需求设计系统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确保满足以下要求:
(一)系统安全技术方案要满足所有的安全需求,并且符合公安部、银监会等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要求。
(二)系统安全技术方案应至少包括网络安全设计、操作系统和数据库安全、应用软件安全设计等部分。
(三)系统安全技术方案涉及使用的安全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发展部现有安全制度的规定。
第十二条开发人员的安全管理
(一)信息系统的开发人员或参加开发项目的外协单位应经过严格资格审查,并签订保密协议。
(二)加强开发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开发人员的安全防范和保密意识,对开发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技术和措施等方面的培训。
(三)明确开发人员在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的职责和信息访问权限。
(四)严格加强生产系统开发环境和场地的出入管理,进入开发环境和现场要有必要的安全控制措施,详细参见《物理和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五)禁止非项目组人员未经允许进入开发环境和现场,非项目组外协单位人员进入开发现场必须由本部门项目组人员陪同,对于第三方管理的详细规定参见《第三方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开发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
(一)做好对信息系统开发环境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环境要相对独立,开发环境必须与运行环境分离。
(二)开发环境中的设备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共用途的设备也应指定安全责任人进行保管和维护。
(三)信息系统的开发环境和实施场地应当与生产环境和实施场地隔离。
(四)严格管理开发环境中的各种移动设备、个人信息处理设备,
禁止未经允许的设备接入开发环境,接入开发环境的桌面设备必须符合《员工信息安全手册》中桌面系统使用规范和防病毒系统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开发文档的安全管理
(一)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的资料、文档要按照技术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归档。
(二)在文档的编写、整理过程中,要明确文档标准化格式规范。
记录文档修改,评估修改对文档安全的影响,并确保文档的一致性。
(三)文档中与安全相关的内容要准确、完整,并明确文档的密级以及分发范围。
(四)开发过程中的各种文档,只能在授权分发范围内流转,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形式进行非授权分发、外泄。
第十五条开发中软件和源代码的安全管理
(一)除因工作需要外,禁止任何人持有、复制哈尔滨银行所属软件源代码,禁止任何人外借或对外复制哈尔滨银行所属软件源代码。
(二)信息系统开发所使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开发工具软件等必须是哈尔滨银行授权使用的软件,严禁使用非授权软件。
(三)对编程语言和编程工具的使用进行培训,了解和掌握编程语言和编程工具已知的安全隐患,加强源代码检查,防止源代码中存
在可疑程序和已知的安全隐患。
(四)信息系统采用的关键技术措施和核心安全功能设计应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对于自行编制的加密算法应采用二次加密控制并由不同人员分别编程实现。
对重要的秘密资源(如源程序、目标码等)应严格设置访问权限控制。
(五)对应用系统的编译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经正确编译的软件版本最终生成运行代码,并保证运行代码的完整性、安全性。
(六)严格控制软件版本的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开发过程源代码和执行代码的一致性和正确性。
第十六条在信息系统测试阶段,应根据信息系统安全功能检查列表(附件2)进行测试,确保所有设计的安全功能得到落实和实现。
在测试报告或相关文档中应明确说明检查列表中各项安全功能的落实和实现情况。
第十七条在信息系统开发测试过程中,对于来自生产系统的数据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变形处理,禁止在开发/测试环境中直接使用生产主机系统的密钥和用户密码等重要数据。
测试环境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合适的管理和安全防护,并通过相应的手段确保与生产系统、开发系统隔离。
第十八条在信息系统安装部署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功能的实现,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系统等软件安装部署和配置应该
符合相应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第十九条信息系统投产前应进行安全评估或审查,通过审查系统设计文档中的安全功能设计、系统测试文档中的安全功能测试,确保系统本身安全功能的实现。
通过审核系统安装与配置过程或文档,确保系统安全配置的落实与实现。
第二十条对于需要外购的套装软件,该软件的设计、实施方案的安全性也应遵循本规定中的要求,由相应的负责部门在安全需求、方案、投产阶段进行相应安全管控。
第二十一条对于与其他公司合作开发和外包的项目,要明确双方信息安全责任和交付成果的信息安全要求,并对安全责任的落实和交付成果安全要求的实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外包开发软件交付时,相应的负责部门应根据附件2的要求对交付软件进行安全测试和评估,并责成外包公司修改发现的安全漏洞和问题,确保交付软件的安全性符合要求。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科技发展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
修订记录
附件二:
系统安全功能设计检查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