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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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8.28•【字号】晋建标字[2009]393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标字〔2009〕393号)各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确保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指导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合理确定价格,我厅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确保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指导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合理确定价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在下列活动中管理和使用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适用本办法。

(一)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的编制;(二)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以及竣工结算的编制;(三)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四)其他有关工程造价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是指建设工程造价以及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在不同时期的价格水平和变化情况。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分为价格信息和指数信息。

价格信息,是指由省、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某一时点或者某一时段的人工单价指导价、人工成本、材料价格、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租赁价格等信息。

指数信息是指经过综合测算,反映建设工程造价指标以及构成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相对数的信息。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统一指导和监督管理,日常工作委托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091942_山西2011定额与2005定额区别修改

091942_山西2011定额与2005定额区别修改

山西2011定额与2005定额区别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定额1、新的《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已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原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同时停止使用。

凡2011年7月1日以前签订合同的在建项目,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2、组织措施费2011定额与2005定额相比增加2项,分别为8、停水停电增加费(是指施工现场供水、供电短时中断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4小时内)、11、检测试验费(是指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等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常规性检测检验含见证检测检验和沉降观测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实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间接费中企业管理费2011定额与2005定额相比增加1项,分别是8、民兵预备役经费、残疾人保障基金(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由地方税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代收的上述费用)。

4、直接费中材料费取消检验试验费进入组织措施费。

5、本定额的适用范围二、专业承包(三)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2011定额取消了随同金属结构工程的刷油工程。

6、费用定额的计算规则综合单价的内容2011定额规定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05定额规定综合单价的内容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7、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则中的规费:本定额中规费费率为最高限值,适用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价、工程结算及签订施工合同,均以各级标准定额管理机构核准的当年有效规费费率计算。

(9.64,8.96,48.24)7.1、费率标准:总承包组织措施费建筑工程取费基数为直接工程费2011定额4.12,2005定额5.17,降低1.05,其中安全施工费2005定额0.8,2011定额0.67,降低0.13;文明施工费2005定额0.7,2011定额0.53,降低0.17;生活性临时设施2005定额1.1,2011定额0.64,降低0.47;生产性临时设施2005定额0.46,2011定额0.41,降低0.05;夜间施工增加费2005定额0.15,2011定额0.15,无变化。

关于调整2018《计价依据》人工单价和2011《计价依据》“三项费用”等事项的通知(第2号)

关于调整2018《计价依据》人工单价和2011《计价依据》“三项费用”等事项的通知(第2号)

关于调整2018《计价依据》人工单价和2011《计价依据》“三项费用”等事项的通知(第2号)各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满足我省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就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计价依据》)人工单价调整和2011《计价依据》与2018《计价依据》“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以下简称“三项费用”)衔接等事项通知:一、关于2018《计价依据》人工单价的调整2018《计价依据》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135元/工日,签证工调整为160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150元/工日,签证工调整为178元/工日。

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建筑安装工程人工调整。

上述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此项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关于2011《计价依据》“三项费用”的衔接对执行2011《计价依据》的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包括生产性临时设施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费用的增加部分计算办法如下:(一)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的计算办法:建设工程绿色文明工地二级标准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乘以系数0.6,一级标准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乘以系数0.9;(二)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计算办法:建设工程绿色文明工地二级标准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乘以系数1.1,一级标准在原费率的基础上乘以系数1.5。

(三)上述增加部分计入该工程项目造价中,只计取税金。

原费率是指2011《计价依据》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生产性临时设施费、生活性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费率之和。

(四)此项调整适用于2018年10月22日之日起的在建工程。

但至发文日止已完成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三、承包方应足额使用“三项费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因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的,首次由项目发包方核减其“三项费用”总额的50%,第二次核减全部“三项费用”,第三次额外再扣除“三项费用”总额的10%。

新版造计〔2013〕16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新版-精选.pdf

新版造计〔2013〕16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新版-精选.pdf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 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019年整理】《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

【2019年整理】《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

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第一章费用定额的编制依据和原则宣贯资料一、费用定额的编制依据(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三)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晋建标字[2010]473号文件)(四)建设部办公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五)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下发的各项规费文件(六)多年来,我省在制定费用定额方面积累的有关历史资料(七)建筑安装企业近三年的统计资料(八)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测算资料(九)山西省《投资估算指标》及《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每两个月发布的、测算期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十)其他省市费用定额的编制资料和先进经验二、费用定额的编制原则(一)社会平均水平原则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水平应按照社会必要劳动量确定,反映社会平均水平。

因此,费用定额的编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技术经济工作,并且与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密切相关。

在制定费用定额时,一方面要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管理水平不断完善提高;另一方面,也应考虑由于材料预算价格上涨,定额人工单价的变化导致费用定额有关费用支出发生变化的因素。

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应符合国务院、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二)简明适用原则制定费用定额时,在尽可能反映实际消耗的前提下,做到形式简明、方便适用。

要结合工程建设的经济技术特点,在认真分析各项费用属性的基础上,理顺费用项目的划分,制定相应的费率,计取各项费用的方法应力求简单。

(三)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原则费用定额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可能对工程造价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

在编制组织措施费定额时,要充分考虑现场的施工条件对某个具体工程的影响,要对各种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研究后制定出合理的费用标准。

陕建发[2019]45号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陕建发[2019]45号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陕建发﹝2019﹞4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件精神,依据文件相关规定,经测算,现将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计价程序
1.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
3.仿古建筑工程:
4.房屋修缮工程
5.附加税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三项,税率如下:
二、综合系数
1.建筑工程
2.安装工程
3.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4.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5.仿古建筑工程
6.房屋修缮工程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1.2019年4月1日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规定。

2.凡在2019年3月31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2019年3月3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执行原综合系数(陕建发[2018]84号文件);2019年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本通知的综合系数。

四、其他说明
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与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与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总站。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9日。

山西2011年定额解释2011年定额解释(已更新至2018年第四期信息价)

南通市常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1 年《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问题解释更新至 2018 年第四期完整理人:李伟一、建筑工程二、装饰工程三、安装工程四、市政工程五、费用定额六、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七、园林绿化工程定额建筑工程摘自太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12 年第五期1、问:部分钢筋和模板项目的工作内容中含有“搭拆简易脚手架”,如何理解 ?答:考虑建筑物结构施工时,部分钢筋和模板的安装,需要搭设操作脚手架,因此本定额将层高 3.3m 以内需搭设的操作脚手架综合在相应定额项目内。

当层高超过 3.3m 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重新计算脚手架,并且不扣除定额内包括的脚手架内容。

2005 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未考虑此内容,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计算相应脚手架费用。

2、问:建筑物超高费计算起点是多少?南通市常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答:当建筑物檐口高度超高 20m或建筑物自然层数超过 6 层时,可计算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费。

本定额是按建筑物高度划分项目。

2005 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是按高度和层数划分,符合其中一个指标即可。

摘自太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12 年第六期1、问:当建筑物层高超过 3.3m 时应如何执行脚手架子目?答:当建筑物层高超过 3.3m 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照预算定额第十三章的规定,重新计算脚手架费用。

相关定额子目中已经包括的脚手架费用亦不扣除。

2、问:细石混凝土地面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什么?答:细石混凝土地面按主楼墙间的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应扣除突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需做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的面积亦扣除),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 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工程量中。

3、问:预算定额中垂直运输及超高费的计费基数如何计算?答:预算定额中垂直运输和和超高费的计费基数为: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及檐高,以工程项目(即定额第一章到第十章的内容)的定额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进行计算。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鄂建文[2011]80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59元/工日。

三、调整的方法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的时间
本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1、2011年6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2、在建工程,2011年6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2011年6月1日前(2011年6月1日—2010年6月30日)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调整。

3、本通知执行之日已办理完竣工决算的工程,均不得进行调整。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控制价编制说明

控制价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建设项目,本工程总建筑面积455.5㎡。

砖混结构,屋顶为彩钢板屋面
二、编制依据:
1、设计图纸平面示意图及甲方提供的项目方案。

2、《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1)》、《山西省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1)》、《山西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1)》、《山西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1)》、《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1)》、《太原市修缮土建工程预算定额(2011)》、《太原市修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1)》、GB 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材差执行2017年《晋中市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第四期太谷县材料指导价,部分材料根据市场价确定;
4、规费执行相应费率,税金按11%执行;
5、2017《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标字〔2017〕97号),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87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96元/工日;
6、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包括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
7、其他相关资料。

三、编制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土建、装修及安装工程。

四、其他说明
1、彩钢屋面夹芯板100元/㎡。

(只取税金)
2、矿棉板吊顶40元/㎡(只取税金)。

3、塑钢窗250元/㎡(只取税金)。

4、防盗门1500元/樘(只取税金)。

5、800mm*800mm地砖100元/㎡(主材价)
6、余土外运按30元/m³(只取税金)。

2011人工费调整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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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文号:晋建标字[2007]54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定额(建经)站、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平均工资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同时,建筑业劳务市场供求的失衡,也使劳动力价格大幅上涨,从而导致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出现一定差距。

为正确引导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中合理计算人工费,使我省建筑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在调查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25元/工日调整为30元/工日,30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

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二、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指导价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三、本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文号:晋建标字[2008]115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定额(建经站),各有关单位:
随着新的劳动法的颁布实行,“三农”政策的深入贯彻,社会平均工资不断增长,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呈现一定程度的供不应求,导致建筑业劳务市场价格的进一步上涨。

为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引导我省建筑业有序健康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标字[2007]54号)的基础上,对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2005年修缮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再次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30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36元/工日调整为43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之调整,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签证工建筑安装工程调整为41.4元/工日,装饰装潢工程调整为48.4元/工日,调整后的签证工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二、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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