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量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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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一、开拓煤量是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采(盘)区大巷、回风石门、回风大巷、主要硐室和煤仓等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所构成的煤炭储量,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

开拓煤量按下式计算: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已完成开拓工程的煤层平均走向长度,m;h——已完成开拓工程的煤层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域煤层平均厚度,m;D——实体煤容重,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回采率。

二、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与回采煤量之和。

准备煤量按下式计算:Q 准=∑(L i l i M i D i K ini=1+q i)+Q回式中Q准——准备煤量,t;L i——第i个区段的采煤工作面有效推进长度,m;l i——第i个区段的平均采煤工作面长度,m;M i——第i个区段的煤层平均厚度,m;D i——第i个区段的实体煤容重,m;K i——第i个区段的工作面回采率;q i——第i个区段的巷道掘进出煤量,t;n——区段个数;Q回——回采煤量,t。

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准备煤量所圈定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所有评价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附录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一、开拓煤量是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副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采(盘)区、回风石门、回风大巷、主要硐室和煤仓等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所圈定的煤炭储量,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

开拓煤量按下式计算: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走向长度,m;h——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域煤层平均厚度,m;D——实体煤,t/m3;Q地损——地质及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回采率。

二、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与回采煤量之和。

准备煤量按下式计算:式中Q准——准备煤量,t;L i——第i个区段的采煤工作面有效推进长度,m;l i——第i个区段的平均采煤工作面长度,m;M i——第i个区段的煤层平均厚度,m;D i——第i个区段的实体煤容重,t/m3;K i——第i个;q i——第i个;n——区段个数;Q回——回采煤量,t。

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所圈定的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各单元评价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

(二)开采保护层后,准备煤量或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在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内。

(三)准备煤量可以按煤巷掘进方向分段计算,各分段长度不得小于300米。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附录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一、开拓煤量是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副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采盘区、回风石门、回风大巷、主要硐室和煤仓等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所圈定的煤炭储量,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开拓煤量按下式计算: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走向长度,m;h——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域煤层平均厚度,m;D——实体煤,t/m3;Q地损——地质及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回采率;二、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与回采煤量之和;准备煤量按下式计算:式中Q准——准备煤量,t;L i——第i个区段的采煤工作面有效推进长度,m;l i——第i个区段的平均采煤工作面长度,m;M i——第i个区段的煤层平均厚度,m;D i——第i个区段的实体煤容重,t/m3;K i——第i个;q i——第i个;n——区段个数;Q回——回采煤量,t;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所圈定的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后,各单元评价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二开采保护层后,准备煤量或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巷道及切眼的煤巷条带在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内;三准备煤量可以按煤巷掘进方向分段计算,各分段长度不得小于300米;四、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按设计完成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等回采巷道及开切眼掘进工程所圈定的,且瓦斯抽采、防突和防治水的效果已达到工作面安全回采要求的可采储量,即正在回采或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的工作面可采煤量之和;瓦斯抽采、防突和水害防治效果达到安全回采要求的可采储量,可以按工作面推进方向分段计算,分段长度不得小于300米;回采煤量按下式计算:式中:Q回——回采煤量,t;L i——第i个工作面有效或剩余推进回采长度,m;l i——第i个回采工作面平均长度,m;M i——第i个回采工作面煤层平均厚度,m;D i——第i个工作面实体煤容重,t/m3;K i——第i个;n——回采个数;五、瓦斯抽采和防突效果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对于突出煤层,开采保护层后,回采煤量所圈定范围内的煤层在保护层的有效保护范围内;采取煤层瓦斯区域预抽防突措施后,所有评价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二回采煤量所圈定范围内的煤层可解吸瓦斯量应当满足表1的规定;表1回采煤量所圈定范围内的煤层可解吸瓦斯量指标三高瓦斯、突出矿井的容易自燃煤层,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回采煤量所圈定范围内的本煤层瓦斯含量应不大于6m3/t;六、防治水的效果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回采煤量范围内的煤层及顶底板影响范围内已查清水文地质情况;二回采煤量范围内的煤层及顶底板应施工的疏排水、注浆加固等防治水工程已完成,且防治水效果已达到工作面安全回采要求;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计算为回采煤量:一所圈定的回采范围内瓦斯抽采不达标,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抽采达标评判的煤量;二所圈定的回采范围内水害防治不达标,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水害防治效果验证的煤量;三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所圈定的回采范围内采煤工作面没有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或评价为严重冲击地压工作面的煤量;四所圈定的回采范围内受其他次生灾害影响的煤量;八、矿井“三量”可采期按下式计算:开拓煤量可采期年=期末开拓煤量/当年计划产量或设计核定能力;准备煤量可采期月=期末准备煤量/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回采煤量可采期月=期末回采煤量/当年平均月计划回采产量;当矿井实际月产量连续二个月超过计划月产量的10%时,应当按实际产量重新计算矿井“三量”可采期;。

煤矿“三量的划分计算

煤矿“三量的划分计算

"三量"的划分和计算(一)开拓煤量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h——采区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D——煤的视密度,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准——准备煤量,t;L——采区走向长度,m;h——采区倾斜长度,m;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Q回=LhMDK式中:Q回——回采煤量,t;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M——设计采高或采厚,m;K——工作面回采率。

上述各煤量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较稳定煤层。

若煤层不稳定,厚度变化较大时,应依具体情况划分块段分别计算煤储量后求和。

三、三量开采期(一)三量可采期的规定为了使资源准备在时间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对大、中型矿井原则规定的三量合理开采期为:开拓煤量可采期3-5a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1a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4-6个月以上。

矿井“三量”计算

矿井“三量”计算

“三量”计算公式一)三量的可采期限规定如下:1、开拓煤量的可采期限—般为三至五年以上;2、准备煤量的可采期限—般为一年以上;3、回采煤量的可采期限一般为四至六个月以上。

(二)三量实际可采期计算公式1、生产矿井:期末开拓煤量开拓煤量可采期(年)=──────────当年计划年产量期末准备煤量准备煤量可采期(月)=──────────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期末回采煤量回采煤量可采期(月)=当年平均月计划回采产量(三)三量的解释和计算范围:1、开拓煤量:开拓煤量系指已完成开采所必需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或称中央石门)或采区石门、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集中下山或采区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道等的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量。

沿倾斜由已掘凿的集中运输大巷或运输大巷的水平起,向上直到总回风道、煤层风化带下部边界或采空区下部边界上;沿走向到煤层两翼最后—个上山(或下山、石门)采区边界,这个范围内的煤量减去地质损失、设计损失和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如下:开拓煤量=(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采区平均斜长×煤层平均厚度×煤的容重-地质损失-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煤量) ×采区回采率说明:(1)用上山开采单一煤层时,两翼运输大巷和必要的总回风道必须作通到采区上山口的位置,运输大巷并应超过采区上山的采区车场岔道外一百米以上,以便车场调车与大巷继续掘进互不干扰。

此时,开拓煤量计算公式中的煤层两翼走向长度应计算至此上山的采区边界;若运输大巷或总回风道末做通到采区上山口位置,走向长度只能计至前一上山采区的边界。

(2)用下、上山同时开采单一煤层时,下山部分的开拓煤量也应计算在内。

如系用“采区下山”开采时,采区下山应掘至采区车场,并完成采区车场的掘凿工程。

此时计算公式中的煤层走向长度应至下山采区的边界。

如采用“集中下山”采时,必须完成集中下山的车场和底运输大巷的掘凿工程,而且本水平运输大巷及集中下山底运输大巷都应作到采区上山口位置,底运输大巷要超过采区上山的车场岔道外一百米以上。

三量计算方法

三量计算方法

三量计算(一)开拓煤量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 -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h——采区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D——煤的视密度,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 -Q呆滞)K式中Q准——准备煤量,t;L——采区走向长度,m;h——采区倾斜长度,m;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Q回=LhMDK式中:Q回——回采煤量,t;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M——设计采高或采厚,m;K——工作面回采率。

上述各煤量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较稳定煤层。

若煤层不稳定,厚度变化较大时,应依具体情况划分块段分别计算煤储量后求和。

三、三量开采期(一)三量可采期的规定为了使资源准备在时间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对大、中型矿井原则规定的三量合理开采期为:开拓煤量可采期3-5a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1a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4-6个月以上。

三量计算方法

三量计算方法

华融龙宫煤业三个煤量计算本矿井为保证正常的生产的接替,采取“以采定掘,以掘保采,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方针,计算出三个煤量来反映矿井生产准备程度和采掘关系,以保证生产正常接续。

2014年矿井三个煤量计算如下。

一、三量的计算(一)、开拓煤量计算:Q开=(LhM平d-E失-P)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开拓的走向长度,m;h--开拓区的平均斜长,m;M平--煤层的平均厚度,m;d--煤的容重,t/m3;E失--地质损失煤量,t;P--开拓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包括永久和临时煤柱及其它被压煤量),t;K--采区回采率。

Q开=(LhM平d-E失-P)K=(1400×1064×0.8×1.40-528880) ×90%=1139472(吨)(一采区9号煤层已全部形成开拓量)(二)、准备煤量计算:Q准=(LhM平d-E失-P)K式中:Q准--准备煤量,t;L--采区的走向长度,m;h--采区的斜长,m;M平--煤层的平均厚度,m;d--煤的容重,t/m3;E失--地质损失煤量,t;P--呆滞煤量(包括准备期内不能采出的煤量,以及永久煤柱和永久和其它原因被压煤量),t;K--采区回采率。

Q准1=(LhM平d-E失-P)K=(1006×450×0.8×1.40-60000)×90%=402321(吨)Q准2=(LhM平d-E失-P)K=(800×440×0.8×1.40-41000)×90%=318207(吨)Q准= Q准1+ Q准2=402321+318207=720528(吨)(三)、回采煤量计算:Q回=LhDx式中:Q回--回采煤量,t;L--工作面走向的可采长度,m;h--工作面沿倾斜的可采长度,m;M--煤层的可采厚度,m;d--煤的容重,t/m3;x--工作面的回采率。

“三量”国家计算标准及方法

“三量”国家计算标准及方法

三量的划分和计算(一)开拓煤量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h——采区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D——煤的视密度,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准——准备煤量,t;L——采区走向长度,m;h——采区倾斜长度,m;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Q回=LhMDK式中:Q回——回采煤量,t;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M——设计采高或采厚,m;K——工作面回采率。

上述各煤量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较稳定煤层。

若煤层不稳定,厚度变化较大时,应依具体情况划分块段分别计算煤储量后求和。

三、三量的开采期(一)三量可采期的规定为了使资源准备在时间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对大、中型矿井原则规定的三量合理开采期为:开拓煤量可采期3-5a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1a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4-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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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三量管理
•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2006年4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发改运行 [2006]819号发布)
• “三个煤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 可采期应达到3~5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1年 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4~6个月以上。小型矿井 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2~3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 达到8~10个月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个月 以上。
矿井三量管理
• (二)准备煤量 • 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 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 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 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 计算公式:Q准 =(LhMD-Q地损 -Q呆滞 )K • 式中Q准——准备煤量,t; • L——采区走向长度,m; • h——采区倾斜长度,m; • 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 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矿井三量管理
• 三、三量开采期 • 天湖山矿务局制定的简称“点线面”的计算原则: • 凡阶段石门(采区中间石门)揭露到得见煤点,经矿井 地质分析认为可采的储量,计算为“开拓煤量” • 凡沿煤层走向掘进的采运巷,掌握煤层走向情况的储量, 计算为“准备煤量” • 凡进行了倾向切割,可供回采的储量计算为“可采储量” • 开拓煤量1.3-2a • 准备煤量4-8m • 回采煤量3-6m
混合 斜 井 X=4883343.704 Y=29581885.834 Z=+829.604
25°
回风斜井 X=4883164.335 Y=29581911.478 Z=+838.056
废井 854.40
绞车房
28 °
+785m交叉点 +793m轨道上山 +758m东翼回风 +750m交叉点、东翼运输巷 +740m东翼运输机巷
矿井三量管理
• (三)回采煤量 • 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 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 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 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为回采巷道所切割的可采,也就是已生产和 准备接替的各采煤工作面尚保有的可采煤量。当采煤工作面受开 采程序限制,暂时不能回采时,不能计算回采煤量 • 计算公式为:Q回=LhMDK • 式中:Q回——回采煤量,t; • 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 • 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 • M——设计采高或采厚,m; • K——工作面回采率。 • 上述各煤量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较稳定煤层。若煤层不稳定, 厚度变化较大时,应依具体情况划分块段分别计算煤储量后求和。
矿井三量管理
• • • • • 主要内容: 一、三量管理的意义 二、三量的划分和计算 三、三量可采期 四、三量的统计与分析
矿井三量管理
• 一、三量管理的意义 • 搞好三量管理是保证矿井生产正常连续、稳产高 产的重要环节。 • 二、三量的划分和计算 • (一)开拓煤量 • (二)准备煤量 • (三)回采煤量
矿井三量管理
• 根据巷道服务范围及其用途,矿井巷道分为开拓 巷道、准备巷道和回采巷道三类。 • ⑴开拓巷道:为全矿井或一个开采水平服务的巷 道。 • ⑵准备巷道:为采区、一个以上区段、分段服务 的运输、通风巷道。 • ⑶回采巷道:形成采煤工作面及为其服务的巷道。
矿井三量管理
• (一)开拓煤量 • 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 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 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 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 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 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 当采用煤层大巷时,大巷应超过采区上山100m,才可 将该采区划入已开拓部分;当采用集中大巷和采区石门 开拓时,集中大巷应掘超过采区石门50m、采区石门应 掘至上部煤层。才可将此石门列入已开拓部分;当采用 片盘斜井时,主斜井必须完成片盘甩车道掘进、副斜井 应在甩车道一下再延伸20-30m,才可将该片盘计入开 拓煤量。总之,应在不影响继续开拓为原则。
行 人 眼
+2985m顶板顺槽
+2985m底板顺槽 掘进头
行 人 眼
1
上 风 眼 溜 煤 眼 行 人 眼 通 风 上 山
+2918m硐口
2
山 +2936皮带上
+2936m硐口
+2918机轨合一巷
矿井三量管理
• 计算公式:Q开 =(LhMD-Q地损 -Q呆滞 )K • 式中:Q开——开拓煤量,t; • 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 m; • h——采区平均倾斜长,m; • 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 • D——煤的视密度,t/m3 • 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 • 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 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 其它煤量,t; • K——采区采出率。
矿井三量管理
• (一)三量可采期的规定 • 为了使资源准备在时间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煤 炭工业技术政策对大、中型矿井原则规定的三量 合理开采期为: • 开拓煤量可采期3-5a以上; • 准备煤量可采期1a以上; • 回采煤量可采期4-6个月以上。 • (二)三量可采期的计算 • 三量可采期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 (三)三量的合理可采期
11
+3038m底板顺槽
回 风 眼
上 风 眼
行 溜 材 人 煤 料 眼 眼 眼
掘进头
8
+3005m顶板顺槽
4

回采
3
+3005m底板顺槽
5+30源自05m 石门机电硐室
7
+2995m顶板顺槽
溜 煤 眼 行 人 眼
6
上山
上 风 眼 通 风 上 山
备采
+3005m硐口

+2995m底板顺槽
上 风
掘进头
上山

54°
+793m回风巷
8.0 ∠54 °
+740m水平石门
+785m西翼运输机巷 +740m西翼运输机巷
+740M煤仓
管子道 主泵房 水仓 主变电所 消防材料库 信号硐室
候车室 +600m车场绕道
+600m水平石门
+3038m硐口
石门
+3038m顶板顺槽
备采 面
9
10
回 风 眼 上 风 眼 溜 煤 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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